新型冠状病毒及其感染的疾病名称
2020-04-08魏星
2019年12月,我国湖北省武汉市出现了一种原因不明的感染性肺炎疾病。在疫情初期,出现了“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武汉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名称。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展,其名称也在发生变化。
拥有正式的疾病名称很重要,可以防止人们使用其他可能不准确或“污名化”的名称。201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提倡使用中性、一般的术语代替人物、地点、动物、食物和职业的名称来命名。
2020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将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为“2019-nCoV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把病毒暫命名为 “2019-nCoV”,“2019”代表“首次出现的年份”,“n”表示“novel(新)”,“CoV”表示“coronavirus(冠状病毒)”。
2月7日,中国国家卫健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的正式名称“COVID-19”,其中“CO”代表“corona(冠状物)”,“VI”代表“virus(病毒)”,“D”代表“disease(疾病)”。同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ICTV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bioRxiv(生物学预印网站)预印本上发表的论文称,SARS-CoV-2强调了新病毒与SARS病毒的相似性。
对于每一类病毒,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都有专门的研究小组,负责这类病毒命名。但冠状病毒研究小组中没有中国大陆的专家,此次命名也没有征求中国专家或者学会的意见。部分中国专家认为SARS-CoV-2也有弊端,如不能充分展示这个病毒的特点、容易和以前的SARS病毒弄乱,理解上会有误导。目前中国专家也提出了其他一些病毒名称。此次冠状病毒和它引发的疾病最终名称将如何确定,值得商榷。
(魏星,《中国科技术语》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