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课程建设良好发展的舞蹈教育
2020-04-08张竞文
张竞文
(云南艺术学院,云南 昆明650000)
一、引言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近年来,在我国的艺术教育中;舞蹈教育占据了重要地位。许多中小学、高等学校都陆续开设了舞蹈课程(尤其大学)。并且国内也在引进不少专业人才,陆续创办专业学校。除此之外,社会上也陆续出现了不少以培养“特长”为目的的培训机构。各种风气弥漫在舞蹈教育中,掀起了舞蹈教育的热潮,以至于出现大众对于舞蹈教育的概念产生了误解。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强调“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二者虽概念类似但其作用是相辅相成:全面发展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理论;而后者是前者的目标。培养学生形、智、体、德。然而在现实中,教学实施与本意渐行渐远,许多人对“舞蹈教育”的认知出现了偏差,以“局部”内容代替了“整体”意义。这种思想在高等学校以及社会中普遍存在。以至于阻碍了舞蹈教育真正意义及本身教育在社会中的普及性,并导致了在学校中课程建设中出现的缺陷。这一系列问题是值得思考的,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又该如何解决?
“美育”又称美的教育、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美誉就是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美学观念和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活动。美育教育一直贯穿舞蹈教育之中,在其中发挥这重要作用。
舞蹈教育中“教育”一词尤,英文“education”来源于拉丁文“educare”。是个名词,由动词“educere”变化而来。“education”是个组合词,前缀“e”表示向外的意思,“duca”为引导,“tion”名词。这个词则译为把一个人的内心,真正引导出来。
“认知”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和语言等。现今人们凭借自己对舞蹈教育的感知,通过主观思维对其定位。影响到了教育的普及性。“普及性”是指普通传播、普及教育。普及性不足,未能引起大众的重视程度。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建设的基础,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课堂建设是有效落实教学计划,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课程建设”的两要素:一是规划设计,主要是课程、教材方面;二是实施过程,对教师能力具有一定要求。采用什么方法,如何有效的将内容“活起来”。需要不断研究讨论。课程建设是根基,对于舞蹈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鉴于目前本人对于社会及学校(为主)中舞蹈教育的问题观察,将本文的关注点放在对于舞蹈教育的认知与普及性,以及学校课程的建设上。讨论如何将美育贯彻到课程中,更好开展舞蹈教育内容。
意义在于:从社会(培训机构)到高等学校(为主)范围。虽是两种不同角度,跨度较大;但两者之间具有关联性,是一种连锁反应。
首先,舞蹈教育提及多年,对其认知的深度需要不断挖掘。了解本质才能解释现象。
其次,素质教育的推广时间很长,但效果缓慢,人们的意识不够强烈。本文讨论舞蹈教育的普及性,具有现实意义。
最后,美育与舞蹈教育密不可分。如何用美育来贯彻课程建设,甚至所培养出的人才对社会教育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一系列问题具有学术意义。
(二)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1.研究现状
目前,对于社会与学校中的舞蹈教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学术领域与实践领域出现了许多关于“舞蹈教育”或舞蹈教育与某方面相结合等的学术讨论,也出现了不少优秀的作品以及舞蹈领域中极其影响力的人物。并且也出现了不少关于舞蹈各方面及舞蹈教育的著作。对于这些方面,说明:(1)舞蹈教育还需要不断实践去修正问题;(2)舞蹈对于人才培养的方面,是“渴望”理论知识的(因为不足),大众的“审美”与“鉴赏”能力需要不断提升(因为作品的涌现)。
2.文献综述
中国艺术艺术研究院2011 级研究生生张乐乐所写的学位论文《论舞蹈美育与“整体教育”—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舞蹈美育课程建设抽样调查研究》通过对于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美育课程的调查,窥探到其中课程建设的问题,随即分析问题提出观念,以舞蹈为主体,整合“整体艺术”的优势,在舞蹈美育中逐步达成对人的“整体素质”养成,结合课程设计与实施以实现全面人的发展。其中“整体教育”对本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见。
《新西兰高校舞蹈教育理念研究》是2017年发表在课程教育研究期刊中,主要介绍了在新西兰高校舞蹈教育中所包含博雅教育、全纳教育及多元智教育三种教育理念,其中全纳教育理念与中国早期的舞蹈教育理念形成了对比,对本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舞蹈教育学》是吕艺生所著,其中提到了中国舞蹈教育的发展历程,对本文的提供了一些线索。
(三)研究方法与途径
主要是采用谈话法与观察法,通过对于之前观察到的现象以及有机会与一些学校有关人员的交流,谈话。借用二十一世纪的一些新思想、政策的实施并将其贯彻到课程建设中,不断的完善这一体系。
二、舞蹈教育的现状
(一)认知问题
近年来,我国舞蹈教育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无论是在社会还是各个高校都在进行舞蹈教育。同时,舞蹈教育被贴上了“形式美”、“技术性”等标签。人们对于舞蹈教育的认知出现了“局部”内容代替“整体”意义的概念;即认为“技术”就是“舞蹈教育”。
(二)普及问题
中国从前苏联时期起,出现了“中间大,两头小”的局面。幼儿的舞蹈教育跟不上,硕士、博士无法攻读。这一根源还是要从儿童开始改善。普及性不够,一方面,缺乏教育意识。到了成人阶段才开始引起重视,因此也听到了不少“后悔”的声音。一些孩子成年后为了考学去接受舞蹈教育,身体素质各方面不行,从而后悔或者抱怨没有从小接触舞蹈。另一方面,由于人们一直以来用自己主观意识对舞蹈进行定义、贴标签。从心理上也就产生了一种隔阂、抵触情绪。与新西兰舞蹈教育实施与普及性相比,我国确实有所欠缺。
(三)课程建设问题
在高校教育中,存在一普遍现象:舞蹈课程设置在音乐系中。使教学目标不够明确,导致学生学习专业性不强,课程安排不具备针对性。舞蹈教育目标中指出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应该是以自身专业做为基础,结合其他专业平行发展,不是“混合”的。并且对于我国一直以来本着以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为目标来建设课程,本人认为未必是好事。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认知的偏差
第一,在所有类型的舞蹈教育学校中,“专业”应该是指“理论”与“技术”的结合。
而重视“技能”忽视“理论”是普遍现象,继而产生了根深蒂固的思想“技术第一”。由于从小进入专业学校训练(这点针对专业性学生),对于知识的意识浅薄,随着年龄增长,自然而然的也就忽视理论。普遍都认为舞蹈只是一种“形式美”的艺术,不是如同语文、数学。
第二,社会中出现不少培训机构以及“师资”培训机构。
前者,有许多学生兼职,这一行为实质上具有扩充课堂知识的意义。由于家长们都用“技术”一词来评判机构甚至教师的教学能力,只有使学生“会技术”,才是教师能力的表现等观念。使培训机构的产生更多功利性的目的。自然而然,教师(兼职学生)也就受到影响,这种教育模式也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到孩子。而后者,虽然打着“理论”兼备“技能”的旗号,但是理论的学习是少之又少,重点还是落在了会跳就行。受教者则抱着一种对于理论的侥幸心理,并没有理论框架。
第三,校内外出现了许多展演、比赛,舞蹈类的综艺。
虽然锻炼了技术能力,但是还是在传达一种“技术为上”的思想。并且这种形式的影响力极强。如:最近很热门的舞蹈节目《舞蹈风暴》。该节目从选手到制度都很优秀,但是出现了一种现象:当选手各种高超技术展现或优美舞姿的呈现时,观众席会传来震震惊叹甚至尖叫。赛后更多的讨论是围绕什么厉害的技巧、动作。没有人会去关注一个作品想要表达什么?为什么会呈现这样的作品?就连学习舞蹈专业的学生都没有思考作品背后的含义,表达的情感以及为何构成这种结构?这种现象不仅体现了社会及从事舞蹈学习的人的普遍思想,也能体现出大众的思想缺少美育的熏陶。反之也证实了,对于舞蹈教育,人们认知浅薄以及全民素质教育的缺陷。
(二)普及性的“缺乏”
第一,早期,中国舞蹈教育就以根据社会的需要为目标培养人才,对于受教者各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经过选拔,并专门制定一套严格规范的教材进行教授。只有少数人才能接受到这种教育;而对于另一些自身条件不好的人就没有机会,心理上会产生自卑、落差感。让人们认为舞蹈教育只属于“少数人”;同样,会使舞蹈教育不受重视、排斥。逐渐学习并从事舞蹈教育的只有少数人或者是成年后为“考学”被迫从事舞蹈教育。
而再来看看国外舞蹈教育,以新西兰高校舞蹈教育为例。在该舞蹈教育中包含三大理念:博雅教育、全纳教育以及多元智能。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全纳教育”。这一概念是在1994年在西班牙召开《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上通过一项宣言提出。即容纳所有学生,反对歧视排斥,促进积极参与,注重集体合作,满足不同需求,是一种没有排斥,没有歧视,没有分类的教育。这种教育理念具有全民性意义,参与性极强,普及性极大。与我国的舞蹈教育正好相反。从小就可以接受美育的熏陶,可以培养健全的心理结构;更好融合社会关系、人际关系。不会因为条件不好而剥夺学习权利。通过美育树立一种美的观念去认知世界,提高自我素质。利于人际交往,语言沟通,思维开发等。
第二,近年来,社会中的舞蹈教育正在迅速扩张,确实有普及性的作用。但是却没有良好的师资。不少舞蹈教育在普及中被“扭曲”。也正式由于我国一直以来“中间大,两头小”的教育问题,需要师资时,由于前期普及性程度不够,无意识,参与舞蹈学习的人员少;而后期需要用人时,却资源短缺。所以,在当今普及性教育有所发展的时候,教育质量却发生了问题,这还是与我国早期舞蹈教育的制度有关系。
(三)课程建设的“独专性”
第一,由于大学中舞蹈学科定位不准确,导致教学目标不够准确,从而产生了课程建设不全面。例如,内江师范学院就将舞蹈设定为音乐系的一部分,对于课程的安排如下:一周中,专业技能课有基本功两节、民族民间舞两节、编导课、即兴课、剧目课一节;而在理论专业方面只有舞蹈解剖学与民族民间教学分别两节。可见“技术”专业高于“理论”,课程建设不全面。
第二,课程建设中必修课太多,选修课太少,是课程安排太过死板,不具灵活性。学生对于课程的设置,只是服从安排,没有表达实质性需求。课程建设不仅以社会需要为目标,也应综合学生需求。并且以此为基础来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
第三,前文论述了教育应从儿童入手,在此也提及下中小学课程建设之所以不广泛以及不全面的原因。首先是由于没有理论基础,儿童不同于成人对知识的接收能力,他们更多的是关注有“兴趣”的事。并且现在也没有规范的教材作为指导。其次,课程内容实施困难,由于儿童身体机能各方面如心智、认知等原因;理解能力及接受水平不高。对此,想要建设对于儿童的课程,需要更多理论知识作为基础,从各方面研究儿童的生理及心理,从而进行课程建设。再次,硬件条件、设备很难达到要求。
四、课程建设
在20 世纪20年代对于人类学的研究,马林诺斯基与拉得克利夫-布朗曾提出文化功能论,是指将文化作为一个有机体统一来考察,弄清楚这个有机统一体中各组成部分对整体做的贡献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在此,不去讨论这个观点对于人类学的作用。而是灵活借用,放置于舞蹈教育中,把舞蹈教育作为一个整体去讨论其中各个组成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舞蹈教育的课程必须是由理论专业与技能专业以及良好的师资团队,再好的课程安排,也需要教师来实施。两者对于舞蹈教育都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二者结合才能更好发挥美育作用,将美育贯彻到课程建设中,不仅培养外在,也要对内在进行塑形,从内到外的教育,最终达到到素质教育。所以无论对舞蹈教育的认知以及对于现在大众的普及性教育,我们都需要树立正确的认知,不能将“局部”内容理解为“整体”含义,将“技术”看作“舞蹈教育”。如何改变?解决问题,需要找到问题的根源。那就是舞蹈教育对于社会、学生的教学实施。合理实用的教学实施,需要明确的教育目标、课程建设、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能力。
(一)窥探课程的历史
首先,我国的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从中国古代起,教育目的一直都是社会需要所决定的。原始时代,氏族社会时期的舞蹈教育尚未从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分离出来,处于与一般的社会教育混生状态。当时,语言未产生,为了社会需要、人类生存、生产经验等,舞蹈便将身体作为载体传达出来。承担着记录历史,向氏族后代进行传统教育的任务。氏族社会后期还肩负着贵族子弟人格教化的职责。在奴隶、封建社会中舞蹈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奴隶主阶段服务,使奴隶主子弟学习管理国家本领,礼仪等治人之术。如:西周的“制礼作乐”;《六大舞》、《六小舞》除了实行教育功能还有政治意义。近现代,中国舞蹈教育在社会及其西方影响下,呈现新面貌,课程设置上学习欧美国家及日本的学制,舞蹈教育被置于体育课中。另外,解放区,共产党重视文化教育工作,不断进行尝试,形成革命的舞蹈教育,服务于社会,革命战争和阶级战争。在国统区新舞蹈的教学是此时舞蹈教育的重心。教学包括了学堂歌舞、俄罗斯舞蹈家教授的芭蕾舞以及新舞蹈艺术的教学等。不难看出,我国舞蹈教育课程中除了按照当时社会需要而制定的课程,还在不断引进西方舞蹈教育与思想,中西贯通。
(二)当今课程的现象
正是由于这种根据社会需要制定培养目标,导致了社会大众对舞蹈教育的认识及关注度不够,总认为这种高标准高要求的舞蹈教育是属于“少数人的”(指专业性学校)。并且也是因为这样,个人认为舞蹈领域失去了一定的人材资源。虽然有些人没有先天条件,但不能否定对于后天的思维、价值等方面去挖掘潜力。过于武断、片面的要求,给早期的舞蹈教育太多限制,以至于给后期也带来一定的影响。现在很多学生毕业大都从事舞蹈教育工作,对于课程的设置,首先不仅要具有针对性而且也要适当考虑从受教者的角度出发,了解受教者想接受什么样的舞蹈教育。比如:本学期开设了现代舞大师课,老师第一句话就是询问同学们想学什么?这种问题还是第一次听到,根据受教者的要求适当的变化教材,这种行为不能定义为“随性”,教授者肯定是有自己的教材体系的,只不过结合受教者的想法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增加课堂内容的“兴趣点”。这种模式在中国的教育中是少见的,当然,根据前文分析,中国的舞蹈教育思想是受到了历史影响,但是这并不阻碍我们去改变。所以,个人认为舞蹈教育的目的还是适当要考虑受教者的意愿,这样也能更好的进行舞蹈教育的普及以及对舞蹈教育的正确认知。个人认为,我国的教育观具有一定局限性,始终使学生处于一种被迫学习,被迫接受,本人认为舞蹈教育首先需要主动思考,现在大多数学生是游走在舞蹈教育体系的框架中,并没有真正的融合。因为社会、经济、政治等等的外界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舞蹈教育目标一直都是制定了一套规范的教材。教学规范固然是好,但个人认为教学的规范应该还是具有灵活性的,它可以作为一个引领者或者指明灯。引导舞蹈教育一个宏观范围的发展。而不是刻板的、严格的,让所有学生是这种教育体系下的“木偶”。不能禁锢学生的思维,每天只是学学动作,而没有真正想过自己的兴趣点,应该如何去学,如何获取更多的知识,如果能够打开思维,我认为舞蹈教育的成果是可以事半功倍的。
(三)课程设置的“多样化”
舞蹈教育的课程建设应该是多样化的,前面三个学期中,除了基本的“基本功训练”,“民族民间舞”“剧目课”,还应该增加建设“模仿与创新课程”、“情景设置”、“多元结合课”为选修课以及该专业每学期相对应的理论课不少于三门。并且将理论课设为必修课(由于对于理论的不自觉,重视度低以及严重缺乏这方面的学习,应该严格规定)在期末考核中占据百分之四十。一些专业技能的基础课程“基本功训练”、“民族民间”、“模仿与创行课程”占百分之五十,剩下的百分之十是选修课。“模仿与创新课程”的设置可以替换“即兴课”,两者概念类似,但是前者是有模仿作为基础,个人认为没有凭空的创造、创新,需要先通过不断的模仿、模拟才能后打开学生的思维。如:之前有位老师对于拉班舞谱中的“力效”的授课过程中,就是先请同学上来模仿一些事物来感受一下,接着请所有同学一起去即兴。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让受教者有真实,明确的感受后,去进行创造。能够很好把握中心点并且培养思维能力,创新力。
“情景设置课”主要是对于学生情感、情绪方面的设计,设置虚幻或真实的情景,可以训练学生的专注与投入。这个课程要与理论相结合,首先必须清楚某个民族或者动作的发展、由来,才能深入激发个人情感,对于风俗文化的了解。使整个表达更具有“活”的意味。“多元结合课”就是前文所表达的“综合”,以舞蹈为基础,这里需要教师个人较好的能力,去寻找发现舞蹈与其他艺术的共同点,将其融合并以合理的方式进行授课。可以更好实现美育的意义。将美育与课程联系更加紧密。同时,在课程建设必修课中应该去掉“剧目课”,将其改为课后作业。每学期期中、期末检查。首先,一节课四十分钟,时间根本不够用来指导并训练剧目。其次,“剧目”理应作为学生自己课后对于自我能力的一种提升的训练。“多人”或“集体”舞的排练也是能够帮助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相互学习、交流的一种方式。可以抽空请教师指导。所以,“剧目课”可以不必占据课程时间。理论课的设置就要根据每学期所学习的专业技能来设计,同样是重要。理论与技能的结合,可以相辅相成,两者结合的可以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对于舞蹈深层次的理解,从而展现出更具魅力的表达。更能够抓住每种舞蹈不同的风格特点。
另外,根据近年国家推出的学分制改革政策,牵动了学分制教学的变动。学分制的提出改善了前文中分析的教育模式的局限性、刻板性等问题。设置更多的专业选修课,结合受教者自身学习的需要,使课程建设更具灵活性;跨专业、跨学科,更好的实现“多元结合”。不过,对于理论专业还是应该多设置为必修课。个人认为,学分制的课程模式应该放在第四学期进行,之前有了一定基础,理论知识的构架以及对于学习中的兴趣点会相对于第一学期更明确。另一方面,也是在检验教师的能力,需要为学生做一个指引。并且选修课的选修人数也能做为评价教师能力的标准。教师也是课程建设中的一方面,能够将内容借助各种手段或科技进行教授;使教材“活起来”正是教师能力的体现。例如,某高校教师在课堂中,通过手机向学生传送资料,学生也能在上面进行答题,完成作业等。能提高教学效率与质量。
课程建设之后,所使用的教学方法应该结合受教者本人的能力进行择取、采用。即:因材施教。因为进入学校(这里主要指综合类或师范类学校)有普高生和从小学习舞蹈的专科生,心理素质、身体能力各方面会有所差异。如果生源达不到的情况下,综合为一个班,那么学院就应该综合考虑学生的能力,有一个固定的教材是可以的,但是也应该具有灵活性,将一个班看作一个整体(少数服从多数),根据整体的学习进程、能力来调整教学,而不是刻板的根据教材进行。
当受教者有扎实的理论作为基础时,有利于语言的表达也是有很大的帮助。舞蹈是一种语汇,受教者不仅可以用身体表达,也可以用言语来表达。对于未来从事舞蹈教育的工作者而言,自身的表达能力是没有问题的。对于儿童的舞蹈教育也会非常的准确,实行度也会有很大的空间。这种将美育融入的课程建设所培养出的学生,在未来的工作中,也能逐渐去影响更多人的思想,建立更加健全的心理,可以创造出更多的适用的培养模式。
五、结语
舞蹈教育在我国美育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是实现美育的重要手段。根据个人观察所存在在社会及高校(为主)中的教育问题以及原因。应该从根本去解决问题,具体落实到舞蹈教育目标的设置、课程的建设以及对于教师能力的要求、教学方法的使用。在不断完善的教学中,结合美育,培养形、智、体、意全面发展以及心理健全的人才,提高全民的素质教育。美育将各个艺术融合在一起,使之平行发展。当然,在每个社会、时代都少不了很多人对舞蹈教育做出的贡献。在众多艺术中,我们对于舞蹈一定要有清晰的定位。当然,社会中还存在不同的问题。但是对于如今的舞蹈教育而言,不断被社会、大众所关注,重视是一件幸事。舞蹈是一种美的艺术,一种美的表达,渗透于我们身体之中,将会伴随整个社会时代的发展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