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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的形态保护与文脉传承

2020-04-07王磊

名城绘 2020年3期

王磊

摘要:本文通过回顾历史文化古城保护建设现状,继而分析了历史文化名城形态保护与文脉传承统一的必要性,并对关于历史文化古城保护工作策略的建议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形态保护;文脉传承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由于长时间缺乏认识和专业的理论支撑,以及粗放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上过度依赖经验等,导致我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存在很多不足。

1 历史文化古城保护建设现状

1.1 历史遗产实体与赖以稳固的环境脱离

历史遗产实体与赖以稳固的环境脱离,造成历史文化古城貌合神离。历史遗物的真实性是由实体与特定的文化环境共同决定的。习惯性地孤立文化实体与环境的做法,忽视本体与环境相互依存的关系,往往降低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与客观性。相比西方国家,我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做法的确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旅游业拉动经济发展的考虑,将历史文化遗址大肆建设成为具有商业营利性质的场合,目的不是展示历史文化遗产的文脉内涵,完全从推动旅游业拉动内需的角度出发。有的地方把原住居民调迁到文化古城外,改造修缮,招商搞实业,打破文化古城固有的生存形态;有一些地方对历史遗址大刀阔斧地改造,面目全非,居民建筑全部被盈利的商业民俗展览馆取代,管理与销售盈利两不耽误,两全其美;还有一些地方在对文化遗迹的保护中,无视历史文物的文化传承,肆意调整和改动遗迹的结构,破坏文物的视觉体系,给人造成不伦不类的感觉。

1.2 缺乏对历史古城文化底蕴的深刻理解

保护行为缺乏对历史古城文化底蕴的深刻理解,造成文化遗产张冠李戴、指鹿为马。在一些地方的文物保护行为中,由于决策规划不够深入,对保护对象文化内涵的研究浅尝辄止,一知半解。出于倡导旅游文化的商业理念,打造主题文化旅游业,在历史文化遗迹的基础上肆意改造整个遗迹的组合结构,破坏固有的文化气质,弄巧成拙,令人啼笑皆非,这些做法会再次造成文化古城形神错位的穿越假象。

1.3 策略规划不严谨、不求实,以假乱真,混淆视听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充分利用本地旅游资源招商引资,拉动旅游业的进步。有的地方竟然不顾历史古城的保护宗旨,致使历史古城的性质与用途与历史文脉背道而驰。甚至有的地方在未经相关部门的准许下,随意重建早已消亡的文化遗址作为资源噱头招揽游客。

2 历史文化名城形态保护与文脉传承统一的必要性

2.1 历史文化古城的形态与文脉是一个有机整体

大量常态的具有可读性、城市意向性的空间、结构及居住的实体物质构成了城市的形态。历史文化古城的形态保护也要围绕这些要素,包括整个城市的脉络布局、建筑风格等。历史文脉可以看做人类在从事物质创造时智慧和文化意识的体现。穿越历史长河的文化古城,在它们身上沉淀了不同时期人们的智慧文明,在它们身上演绎着每个历史时期的风云变幻、朝代兴替、寻常巷陌、风土人情等,仿佛在这些历史古城上演着。考量一个文化古城,不但要从留存文物的数量去评测,还要看它身上留下了多少历史痕迹,有着多少考证价值与纪念意义。城市的形态与文脉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形态是城市历史文脉的物质载体,是历史文脉最直接的具体表象,也是历史文脉考量的一个指标依据。城市的形态是人类文明与智慧发达程度的体现,生生不息地传递着历史文脉。历史文脉是城市形态产生和发展的动力源泉和灵魂之所在,二者本末相连,互为生存。

2.2 历史文化古城的形态保护与文脉传承统一,既可保持原有的历史价值又新添活力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历史文化古城形态特征保护、探索,从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融合过程的研究中发现可以让优秀的历史文脉生生不息,同时在保持历史面貌不发生破坏性改变的情况下,注入新的血液,更好地促进现代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创造更好的明天。因此,文化古城保护的整体性、合理性、形神统一性及求真性是整体工作的要点所在。首先是文化古城保护工作的整体性与合理性。各地政府要相继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强化规划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在保护文化古城原有格局尺度与风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水平、人口规模等因素,采取合理的方式加以利用,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解决人口就业等问题。不仅可以得到历史文化浓郁气息的熏陶,还可以体验到现代物质文明高度发达带来的便利与舒适;其次是文化古城保护工作的形神合一性、求真性要求我们开展历史文化古城保护工作需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运用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知识,研究文化古城的构成部分,深挖文化古城外在形态拥有的历史科学领域价值与艺术特色,追根溯源,合理利用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造福后代,福祉子孙。

3 关于历史古城保护工作策略的建议

3.1 关于解决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形神不一的措施

除了强化关于历史文化古城保护战略调控方面的探索外,还要通过控制方面的有效性、整治方面的规范性及利用方面的合理性三方面措施实现历史文化古城发展的可持续性。控制的有效性就是极力纠正不合法规的行为。擅自仿造不可以动历史文物,在历史文化区肆意拆除建筑、仿造历史古迹,随意赶走历史古城的原住居民等行为要杜绝,一旦出现则法不容情;整治方面的规范性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进行适度的改造与修缮,前提是保持原有文化古城的整体建筑格局、风格及尺度;利用的合理性就是已经失去原来用途的文物或古迹再次赋予新的用途,同样新的用途依然能体现历史的文化底蕴传播历史文脉,还可以帮助人们从多元化的文化旅游产业中收获特别的享受。

3.2 关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若干方式

历史文化遗产利用方式的合理性以历史文脉研究的深入性及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品质、性能、价值及保存的完整度为标准。具体利用方式可分成瞻望式、实用式、体验式、纪念式、综合式。瞻望式适用于那些具有宝贵历史记忆价值但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的历史遗迹,如建筑、工业、战场的废弃遗迹,这些遗迹按照原状修缮后可以成为博物馆等景点,供游客观赏、瞻仰;实用式适用于可以直接为社会提供使用价值的历史文物或建筑物;体验式适用于特殊意义的历史文物或遗迹,更适合旅游观光产业;纪念式适用于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或革命意义的建筑遗迹或文物。

4结束语

城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兴起,再一次将历史文化古城的形态保护与文脉传承带入大众视野。当然,历史文化古城的保护工作必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解决,有效保护我国宝贵的历史文化古城的形态,将城市浓郁的文化气息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1]乔梓桐.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思考[J].北方文学.2018(33).

[2]韩鹏.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探析[J].绿色环保建材.2018(08).

[3]劉念,张媛媛.效率优先策略下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J].住宅与房地产.2019(21).

(作者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