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两政策”接连出台全速推进科技创新迈向产业化
2020-04-07
当前,随着全国疫情拐点的即将出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再次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最好形式,科技成果转化是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关键,越来越成为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的重中之重。
近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发布《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科研人员可享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停止奖励专利申请、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方面,多举措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到2022年,涵盖专利导航与布局、专利申请与维护、专利转化运用等内容的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并与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有机融合。到2025年,高校专利质量明显提升,专利运营能力显著增强,部分高校专利授权率和实施率达到世界一流高校水平。
《意见》指出,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高校要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领导小组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统筹科研、知识产权、国资、人事、成果转移转化和图书馆等有关机构,积极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已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的高校,要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此外,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高校应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围绕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探索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高校应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高校要提高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引导科研人员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未經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涉密职务科技成果的披露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
此外,《意见》指出,允许高校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充分发挥产权奖励、费用分担等方式的作用,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都是全球经济竞争与发展的关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的接连出台,为疫情之下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撑,为后续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明了发展方向。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