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2020-04-07陈宏

现代营销·理论 2020年4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问题和对策民商法

陈宏

摘要:民商法是和民生问题最为贴近的法律类型,与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在民商法的基础上,连带责任也涉及到多个方面和领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存在很多的缺陷,并没有对连带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导致法律难以贯彻落实,本文主要论述了民商法连带责任,并分析民商法连带责任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实现民商法的完善。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和对策

从目前对民商法的规定情况来看,其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都较为广泛和全面,但其中针对连带责任的规定却缺乏规划化的划分标准和具体的规定。因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法律条文中对连带责任的界定和划分。这就使得生活中一些人逃避责任,在实际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受到了内容和范围宽泛的阻碍。因此要加强对连带责任的界定和划分,发挥民商法的法律作用来为其奠定基础。

一、连带责任的概述

(一)连带责任的概念

连带責任最早出现在国家的法治中,我国古代的商鞅变法时期规定“连坐”制度,就是连带责任最为典型的代表之一。商鞅变法所规定的连坐制度,是对于财产纠纷和刑事犯罪而言,本人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为与犯罪者有着某种联系而受到牵连。当时这种连坐制度的产生是十分残酷的,其对于法律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度也是绝无仅有的。之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连带责任和社会之间不断的进行融合,通过自身的调整更加符合现代的法律法规。根据其字面上的意思可以理解为“连”和“带”,即将有错一方和无错一方通过带子一样连接起来,使得无过错方来共同的承担。但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责任主体,不能进行责任的划分时,任何一方都可能面临承担责任来进行赔偿的义务。

(二)连带责任的意义

通过对我国现代法律中连带责任的分析不难看出,连带责任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何权益保障色彩。其主要应用在民商领域,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对于产生侵犯正当权益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判,对于侵犯合法权益进行救助,并实现权益最大程度上的保障。在连带责任的制度中,连带保证人和债务人需要对同一个债务关系和债券人承担债务的风险,履行债务的义务。但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违约风险。因此,法律规定承担的方式,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需要共同来承担履行违约的义务,实现对债权人的保护和权益的救助。

对于连带责任来说,更多的是指民商法律中,对立双方之外来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通过共同承担的侵权方而言,内部可以事先规定对责任的划分,但并不影响对于债权人的赔偿[1]。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中有关民商法和实体法的联系程度不强

从目前民商法的实际情况来看,民商法不管是在规则上还是在内容上的转变,都会对连带责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受到民商法和实体法之间缺乏联系的影响,导致连带责任在实际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难以发挥作用。而简单的行使民商法的相关规定,会使连带责任的利用不够彻底。如果出现民商法和实体法在法律规定上出现矛盾,甚至对立的情况,应该优先来选实体法进行处理,再根据连带增的相关法律条文和制度规定来找出适合决解实际问题的方案。除此之外,还应该更加重视因为共同侵权所到产生的连带责任问题,增加对实体法规法规的对立。但是目前实际存在的问题是,对于连责任界限的划分不清晰,在实际处理案件中出现困难。

(二)在使用选择权上缺乏合理性

在处理共同的侵权案件过程中,法院需要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来判定和追究侵权人的相关责任。但是法院并没有对未被起诉或者起诉的共同债权人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区分和判定。在处理侵权案件时,为了保证审理过程尽快完成,减少诉讼的压力,通常会要求被告人对于所有的债权人共同起诉。但这并不是法院所可以要求的,这项选择权力是归被告所有,行使或者不行使都是被告来决定的,而不是由法院来进行判定。原告行使权利主要有两种,1、根据实体法律关系作为前提来行使民事实体权力。2、根据民事诉讼作为基础的诉讼权力。被告可以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可依据连带责任实体法律规定和程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原告针对共同的侵权行为进行起诉,可以根据连带责任来进行执行。实际上就是讲实体中规定的原本在诉讼过程中得到明确的判断,将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这样的做法是缺乏责任的,也是不严谨的。

(三)责任人的界定不明确

在进行连带责任判定的过程中,原告才是案件的主体,债权人的选择权对于判定过程具有重要的影响。根据共同侵权行为的角度来看,在没有通过法院的审计之前,债权人不能追究被起诉侵权人的责任,而且更不能追究还没有被起诉的侵权人的责任。因而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不能忽视债权人的权力,也不能在案件的执行后才赋予被告[2]。

三、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平衡民商法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针对民商法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关系应该根据现在民商法债权纠纷的处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更加适用现有民事纠纷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提高民商法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如果在债权的纠纷关系中,涉及到新的连带责任人的,应该重新的来调整债权主体之间的关系,保证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需要履行的责任和利益。

(二)注重债权人诉讼程序的设计

在诉讼程序设计的过程中,应该给当事人一定的行使程序选择权的空间,在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应该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1、将诉讼的利益和平衡诉讼工作作为根本原则来进行程序的诉讼。2、在程序设置的过程中,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合理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力。3、诉讼程序的设计还应该考虑实体法的相关规定。

(三)明确连带责任的诠释

根据共同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应该进行《侵权行为法》的及时修改。同时进一步的明确共同诉讼类型的分类,根据共同诉讼进行必要的分类,分为共同诉讼和固定必要共同诉讼两个类型。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在诉讼标相同的条件下,保证多个当事人同时进行诉讼过程的参与,除此之外,法院也应该实施对诉讼进行共同的审判。换句话说就是当多数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之间仅存在一个诉讼时,如果当事人要行使诉讼权力时,应该保证多人共同进行应诉或者起诉。而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将诉讼的客观关联要素纳入考虑范围,法院需要针对共同起诉的案件进行并案处理,把多个起诉整合到一个案件中。针对诉讼可以进行单独提出,也可以进行共同的诉讼,同时被诉方也可以进行单独或者共同的被诉讼。

(四)明确连带责任中诉讼过程权利的区分

(下转第页)

(上接第頁)

对于连带责任的诉讼程序信息需要进行权利的划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根据程序法中关于保障实体权力内容进行规划和区分,对于债权人和连带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明确的规定,保障债权人的起诉权力。在此基础上对于解决债权纠纷指定出更加合理的规划,在保证原告起诉权的同时,也维护被告人和连带责任人的合法权力。2、参考其他的法律法规,对连带责任方式和诉讼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说明。3、在执行连带责任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具有很强专业性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来做出相应方案的指导,保证在连带责任的诉讼过程中区分权利。

(五)完善具体制度

尽管连带责任已经渗透到很多个民商法的条例当中,但还有许多的规定并不完善的,需要从制度的层面上完善连带责任的规定。保证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做到准确的应用,避免出现有模糊界定的现象,而对连带责任的判定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在连带责任进行判定的过程中,做到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保障每个当事人的权益。当连带责任不能进行判断时,需要根据情况,借助程序法和实体法来进行审理。实体法可以对责任人的权利做出更好的规定,与民商法实现有效的结合。而程序法能够为实体法提供更好的保障,因此在连带责任划分的过程中应该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共同审理[3]。

(六)认定共同侵权人责任的轻重

民商法仅对共同侵权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并没有对责任的轻重进行具体的划分,这就使得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很难实行公平。所以在民商法中应该根据案件的轻重程度做出相应的规定,实现案件的有法可依。在共同侵权人的人数过多时,可以通过对侵权行为增加责任认定来解决这一问题。针对共同诉讼、部分诉讼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划分,一旦案件涉及的人数超过相应的标准,或涉及的案情十分严重,才能对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法院仅审理共同诉讼,对于债权人不进行共同诉讼时,法院不给予审理。但对某些特殊情况可以考虑案情进行部分诉讼,根据债务人所牵扯的程度,并结合案件的情况,对牵连较重的责任人或单一责任人作出起诉。

虽然,民商法并未对连带责任进行划分,但连带责任的内涵已经深入都民商法的各个部分之中。连带责任主要包含共同责任、担保、行为、委托代理情况下所产生的连带责任。虽然目前在民商法还没有得到落实,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在今后执法的过程中,一定会起到关键的作用,成为执法公正的依据,为执法过程指明方向,保证审判过程更加透明,维护每个公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吕馨妍.浅谈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交际,2017(15):44-45.

[2]毛梦霞,董丽丽.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24):160.

[3]田慧先.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和探讨[J].法制博览,2017(35):209.

猜你喜欢

连带责任问题和对策民商法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关于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探讨
浅谈民商法的作用和功能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研究
连带责任在民商法中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合同法中连带责任研究
高校财务预算管理面临的问题与应对策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