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质量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影响机制研究
2020-04-07孙亮谭博文
孙亮 谭博文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作为提高农民素质,改进生产管理模式的有效方法,很多专家学者都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研究更多的是注重机制的本身,对此提出了很多不同的改进方法。本文创新性地引入了制度质量这一概念,重点考察培育机制的制度质量对于培育绩效的影响。通过研究发现:(1)制度质量与官员的偏差行为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制度质量越高,官员的偏差行为会越少;(2)制度质量与培育绩效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制度质量越高,培育绩效越显著;(3)组织错误管理文化能够进一步增强制度质量与官员偏差行为之间的负相关关系。研究分析制度质量与官员偏差行为及错误管理文化的内在联系,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发展与改进提供有效的建议。
一、引言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直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很多学者也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当下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问题体现在多方面,包括政策执行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完善、农民素质普遍较低等。其中我们将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理解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偏差行为。偏差行为的存在对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包括新型职业农民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培育成果不显著,甚至会阻碍我国脱贫攻坚的步伐。通过研究当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偏差行为,偏差行为与制度质量之间的联系以及错误管理文化如何影响偏差行为和制度质量间联系,进而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为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绩效提供借鉴。
制度很重要,因为制度能协调社会经济关系,降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但制度并不都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制度所带来的影响与制度质量是密不可分的。Chong认为制度质量与官僚机构的质量是密不可分的,而制度质量越有效,贫困的水平和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就越低。因此可以推断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过程中制度质量较低时可能会对官员的偏差行为产生影响,而高质量的制度会提升培育绩效。此外,从偏差行为受到惩罚的角度出发,如果低质量制度滋生了官员的偏差行为,而产生偏差行为的主体不会受到惩罚或者说受到的惩罚较轻的话,那么这些主体不会去考虑自身行为的后果,进而会加大偏差行为的发生几率。相反,如果组织对于偏差行为的容忍率很低,对于偏差行为产生主体会进行严厉的惩罚,那么偏差行为会相应地减少。也就是说,组织的错误管理文化会对偏差行为的产生进行调节。组织错误管理文化是指组织对待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错误的管理理念或处理原则。高错误管理文化以学习(试误)为导向,鼓励组织成员交流错误、分享经验教训,目的是探索和控制二次错误并收获错误的积极后果;而低错误管理文化以惩罚为导向,以避免错误首次发生、彻底消灭错误为目的。由于两种文化对组织成员错误的容忍度和处理方式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可以推断组织错误管理文化会进一步增强制度质量与官员偏差行为之间的负相关关系。
基于以上的论述,本文预计从两个角度展开分析。第一,研究制度质量正向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的影響,制度质量负向对官员偏差行为产生的影响。第二,联系组织错误管理文化,进一步探讨其对制度质量与官员偏差行为关系的影响。因此,本文将对制度质量这一概念进行拓展与联系,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为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提供有效的建议。
二、制度质量
关于制度质量,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对这一名词进行了阐释,Rodrik曾提到,评判制度质量的关键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是否能够促进市场有效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高质量的制度能够充分地调动社会上包括人力、资金等各种资源,对其进行有效的配置,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构成高质量的制度存在四个因素:(1)效率;(2)自由;(3)民主与全体一致性;(4)交易成本最小化。资源的不断流动能够促进资源更合理的分配和调节,高效意味着资源在社会的流转中能够加速流动。如果能够高效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那么由新型职业农民所带来的产出也会更多,效率便体现出了绩效的提升。自由也是高质量制度不可缺少的一环,市场资源的自由分配、个人财产的自由支配都对经济的增长起到重要的影响,制度应当能够使得制度涉及的公众进行自由地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而不应对其生产和创新产生限制,自由应是高质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体现出公众对制度制定的参与性,如果制度的制定仅仅只是由少数人来决定,那很容易会发生权力滥用的情况,甚至会滋生出腐败。从国情来看,庞大的农民人口基数导致制度的推广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其次,对于新型职业农民这一概念的推广还需要加强。同时,我国虽然对农民的职业教育高度重视,但依旧存在发展不平衡,教育对象不平衡,后继劳动力教育很强、在职农民教育相对较弱的问题。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质量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求和有效途径。
三、偏差行为
偏差行为一般指在实现目标过程中影响行动有效性的行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影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的行为都应归为偏差行为。对于新兴职业农民偏差行为的产生有多种原因,其中包括政策的不完善,导致政策执行者有空可钻;还有部分政策执行者担心政策推行有碍于自身的利益而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也有怕政策推行后效果不佳而受到惩罚进而出现的偏差行为。偏差行为的表现也有多种类型的表现,如对于上级拨付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费经过各级政府的调拨,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侵占经费的行为,导致培育进程不能得到有效的开展。初次之外,隐瞒政府政策也是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农民在接收外界相关信息的能力是较弱的,信息的闭塞可能会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不法侵犯。在一些地区可能还存在着虚报业绩、虚报项目的情况,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政策目标的实现。
四、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质量与培育偏差行为
一个稳定的政府和社会是制度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当然也为提高制度质量提供了保证。提高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效率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是高质量制度的体现。监管体系是社会运作过程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环,正是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监管机构,整个社会才得以能够平稳地运行,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减少官员偏差行为的发生。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整个国家的基石,没有法律便无从谈起其他的制度保障,所以高质量的制度必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政府官员作为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主体,他们的腐败寻租行为会直接对制度产生消极的影响,降低制度质量,而腐败行为本身也是一种偏差行为。
基于以上的分析,从衡量制度质量的指标来看,制度质量与偏差行为间存在很紧密的联系,高质量的制度能够降低官员的偏差行为。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来说,高质量的制度能够降低培育偏差行为,两者之间存在着负相关的关系,制度质量越高,官员的偏差行为会越少。
五、错误管理文化的影响
错误管理文化對制度质量与官员偏差行为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有重要的影响。高错误管理文化会容忍初次错误,错误的负面效果很可能会减少或至少能更容易控制,所以在组织中,高错误管理文化的存在可能对于成员起到一种鼓励作用。从制度质量与偏差行为的角度分析,低质量的制度更容易导致官员偏差行为的发生,而高错误管理文化允许组织中存在偏差行为,组织中高错误管理文化会进一步加强制度质量与官员偏差行为之间的负相关关系。
六、考核机制的影响
建立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考核机制对促进农业的生产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全面深入地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农民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通过法律手段,将农业生产经营、农场继承和管理与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挂钩,建立起了严格的农业就业制度。通过建立一套标准的考核机制对农业就业制度进行规范,对通过考核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资格证书,而后才能享受国家给予的各项补助和政策支持。建立农民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不但能够有效地提高培育绩效,更能使得农业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有效的考核机制也是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一种监督,能够促进避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偏差行为。所以建立严格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考核机制是必不可少的,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验收考核,坚持按程序、严标准、高要求,做好验收考核工作。
七、管理对策
针对出现的培育偏差行为必须相应的措施与对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制度质量与培育偏差行为间存在着负相关的关系,那么通过提升制度质量是降低培育偏差行为的有效途径。高质量的制度存在多项影响因素,可以从效率与民主这两个方面来着重考虑。为了提升市场资源分配以及运行的效率,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由于政府各机关间的合作与沟通不密切,不能及时纠正市场运行中存在和不合理行为,才导致效率低下。完善监督与责任追究体系,让市场上的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对提高市场资源分配和运行是有积极作用的。充分体现制度的民主性体现在需要大众能够参与到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中去,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的主观能动性,让制度内容能够体现并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而不是去维护少数人的利益。充分发挥民主性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或减少部分官员的利益寻租行为,进而提高制度的质量。
第二,上文分析了考核机制对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影响,所以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备的绩效考核制度。我国现行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存在两个弊端,一是“官本位”色彩浓厚,以“对上一级负责”作为政府行为的出发点,相对封闭的考核过程使得社会公众被排除在外;二是“GDP”导向明显,以经济发展速度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最主要指标,而其他方面则常常被忽略。正是因为存在对上以及负责以及一味地去追求高GDP的思想,导致了在进行实际的执行政策时,不能很好地去结合实际情况去完成政策目标,而是以一种任务式的做法进行落实。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来说,农业生产GDP的增长固然是培育绩效所考虑的方面,但除此之外,例如对于农民的素质、农业生产的质量等等也应该都纳入绩效考核的标准中去,全面地来衡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际情况。因此,如何去更好地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是培育好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因素。(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商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属于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S201810475026)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