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路径探索与思考
2020-04-07田增强郭侠军
田增强 郭侠军
摘 要:通过调研山西兴县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简要阐述该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做法,深入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的特点,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出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为贫困地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路径与建议。
关键词: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路径探索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4-0064-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应有之义。对于贫困地区来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保障贫困地区顺利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的坚实抓手,也是贫困地区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基于在山西兴县的调研,分析该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做法及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的特点,为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借鉴。
1 兴县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做法
山西兴县是深度贫困县,如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打赢这场战役,带领全县人民共同富裕、整体脱贫,是全县亟须破解的重大课题。
2017年以来,兴县紧紧围绕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收入渠道窄,可持续发展能力弱,村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还不够强,现有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有效引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产业发展规模小而散等问题,在充分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成立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以农村合作总社为载体,同步促进村集体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目前,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合作总社17个乡镇329家。其中,赵家坪乡成立了以乡为单位、11个行政村为成员的乡级合作总社。
1.1 坚持试点先行
为探索改革的路径与方法,减轻改革的阻力,兴县坚持试点先行,发挥试点的“前哨站”作用。选择群众基础好、两委班子健全的村作为试点,成立全县第一家“兴县蔚汾镇河儿上村经济合作总社”,经过改革,该村36户贫困户不光脱了贫,集體经济也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全县又试点成立了18家合作总社,通过土地流转、承揽工程、种植中药材等方式,人均增收1 227元,实现了集体和农民双增收的预期效果。
1.2 强化制度设计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为了把合作总社的成功实践经验运用好,县委、县政府强化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同时,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了由12个部门组成的工程服务、农业技术、财务指导服务体系小组,专门指导合作总社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初步建立起了制度保障和服务体系。
1.3 发挥考核导向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合作总社规范运行,维护村集体及合作总社社员合法权益。县级制定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绩效考核,从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经济效益、经营生产、产品质量、社会反响、加减分指标等7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赋分考核。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能力强的合作社予以表彰。一类合作社每个奖励50万元,二类合作社奖励30万元,三类合作社奖励10万元,充分发挥了绩效评价对合作总社经营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实践证明,合作总社的运行模式适应了新时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重要经济组织形式。
2 兴县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的特点
兴县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历史潮流中诞生的,是基层扶贫攻坚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革的产物,对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具重要的借鉴意义,具有以下特点。
2.1 全民参股,收益共享
兴县农村合作总社是由村两委带头领办、全体村民参与、多业发展的具有集体经济性质的合作总社。以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受益人群少、带领脱贫致富的作用发挥不够,合作总社最大的区别在于全体村民参与,在同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过程中,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建立了农村合作总社与农民的利益链接机制,合作总社分红是按25%归村集体,10%归管理人员,10%分配给贫困户,15%用作合作总社继续发展、技能培训,剩余的40%由所有社员再平均分配。贫困户不仅享受两次分红,村集体经济也得到壮大,真正实现共同拥有发展机会,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
2.2 政府推动,党建引领
兴县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是在党委、政府的推动下成立的,在每个试点村,县财政安排100万元产业资金,其余各村按30万~50万元的标准安排产业资金,扶持各经济发展合作总社发展产业。同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强化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推动下,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带领下,全县基本上所有的行政村均成立了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
2.3 项目支撑,服务保障
为加大对合作总社的支持力度,对财政支持的200万元以下的造林、农业综合开发、道路、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小型项目,通过议标的形式优先安排合作总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社员对直接受益的建设项目投工投劳。与此同时,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对项目的实施及管理、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保障了项目的落地。
2.4 扶贫优先,收益保底
合作总社是在兴县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成立的,其成立目的就是帮助广大贫困户脱贫致富。各村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通过设立贫困户优先股、个人股和集体股,要求扶贫股的分红底线不低于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保障了贫困户的收益。
3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总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兴县的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是村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实质上讲,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并无区别,其最大特点村两委领办,全体村民参与。2017年以前,山西省未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绝大部分行政村均未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县的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在职能上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似。2017年10月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为一类“特别法人”,赋予其市场主体地位,并且规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后,兴县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实质上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相同的组织,兴县的相关文件中也要求,要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合作总社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对完成改革任务的合作总社,应当过渡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4 思考及建议
兴县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的特点体现了时代的烙印,是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成立的,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地域性,为贫困地区如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4.1 推广全体村民参股的做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脱贫致富一个不能落下”。兴县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将全体村民变成股民,一方面充分发挥了集体组织的优越性,另一方面,全村人都参与进来组成合作总社,充分调动个人的积极性,有利于解决农村的公平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构建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提供了路径。
4.2 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扶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类特殊的法人,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也不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时,需进一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建议将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及村集体资金安排的产业发展项目、扶贫资金、造林绿化工程等,按“一县一策”共享政策,可经议标优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建实施,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4.3 大力推广“三变”经验
兴县探索推广的农村经济发展合作总社,实际上也是“三变”改革的具体实践。建议开展“激活农村资源、促进乡村振兴”攻堅行动,对涉及农民利益的承包耕地及集体机动地进行改革。
在承包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和村集体以土地等资源入股经营主体,整合土地资源,按股分红,推进资源变资产。整合财政资金,在区分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的前提下,将财政资金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推进资金变股金。通过引导农民以土地、技术、资金、设备自愿入股、推进农民变股东,让增收的渠道多起来。
4.4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与规范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同等重要。结合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建议进一步出台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意见或办法,建立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5 结束语
从兴县的做法可以看出,壮大集体经济不是发达地区的专利,深度贫困地区也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引领、机制改革等方面壮大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薄弱的地区,要更加注重“统”的工作,要充分发挥集体经营的优越性,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且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型集体化、集约化发展道路。
(编辑:季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