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学前教育督导质量现状研究
2020-04-07王妮妮
王妮妮
摘 要:如何保障以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是当前河南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质量的提升离不开教育的督导。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教育督导条例》,对教育督导做了相关的规定,但目前学前教育质量督导的体系仍然还不够完善。文章用问卷调查法、文献资料法、归纳总结法、分析综合法对河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的264位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数据基础上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为河南省的学前教育提供一些帮助,促进河南省学前教育督导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学前教育;督导质量;现状
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教育督导条例》之后,为我国学前教育督导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督导仍不完善,如何通过学前教育督导来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是当前的重要问题。河南省学前教育督导质量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怎样通过学前教育督导来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成为研究的必要。
一、河南省学前教育督导质量现状分析
本论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河南省信阳市、洛阳市、新乡市、南阳市、漯河市的学前机构教师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83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64份,问卷的有效率为88%。以下从外部教育督导和内部教育督导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外部教育督导
1.督导主体
从调查数据得出,督导主体在认真务实和廉洁自律上的得分为4.02分与4.00分(总分5分),说明目前在河南省学前教育督导体系中,督导主体在教育督导过程中能够积极自律,认真开展工作。督导主体在学术水平、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政策法规上的得分约为3.7分,说明督导主体的总体工作目前状况尚好,但仍有待提升。如何让督导主体更有效地为提升河南省学前教育督导质量服务,是河南省学前教育质量督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质量标准
调查数据显示,督导质量标准的明确性得分为4.02分,说明在督导工作的过程中能够采用一套明确的质量指标或标准,但在所采用的质量指标或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上得分为3.41分和3.42分,质量指标或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得分稍低,这说明了整体质量督导标准处于能够使用但成效不高的状态。
3.过程方法
数据显示,整个教育督导过程的伦理性得分为4.05分,督导过程中教育性得分3.82分,合法性得分3.73分,充分性得分3.64分,这说明外部督导的过程方法是较为合理、合法的,考虑到了学前教育机构日常活动的开展和幼儿的自身的需要。但机构教师和家长参与性得分为3.20分,得分偏低。这表明在教育督导过程中还没有充分利用多种方式收集资料,机构教师和家长很少参与到督导过程中。目前,在整个督导过程中,教师和家长都缺少话语权,督导过程主要是以制定的各项督导项目为主要内容,对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是宏观的督导,针对性仍有待提高。
4.实际效果
通过数据可以看到,外部教育督导实际效果的反馈和甄别上得分为4.27分和4.04分,外部督导工作能够及时反馈质量督导后的结果,同时,甄别也能发现机构中的一部分问题,在发现问题时会及时与机构进行沟通。对机构进行改进方面的得分为3.81分,说明外部教育督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机构的质量水平。教育督导工作实际效果的效率和引导得分为3.34分,这表明外部教育督导工作在效率和引导机构明确如何提高质量这两方面是有所欠缺的。
(二)内部教育督导
内部教育督导是指学前教育机构内部建立的教育督导体系,在问卷中,要求对内部教育督导的六个方面进行评分。目前,机构内部能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督导体系,虽然机构内部的督导体系的评价标准很明确,但这些评价标准未能得到普遍的认可,这也是当前一个普遍的现状,质量标准仅仅是停留在“有”的阶段,还没有得到有效应用。
二、河南省學前教育督导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教育督导未形成完整体系
外部教育督导是指本机构以外的机构人员对本机构教育质量状况进行的监督和指导,通过分析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出,外部教育督导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主要仍停留在由外部督导人员依据一些督导条例来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在督导的过程中监督多于指导。目前,学前教育督导并未形成系统的体系,督导队伍还不够专业,在发现机构的问题和为机构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方面仍有所不足。
(二)外部教育督导中的督导质量标准过于复杂
在督导过程中,采用的教育督导质量标准应当合理有效,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的督导工作中所采用的评价标准还存在诸多问题,采用的督导质量标准过于复杂,标准的简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都较弱,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采取的督导标准还不能适应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需要,督导质量标准会存在不符合机构自身的实际情况的现象,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在外部督导中建立督导质量标准势在必行,标准的建立对考核、评估都应有制度上的要求。
(三)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与家长缺少“话语权”
首先,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在督导过程中较少关注教职工的意见,都是督导人员通过调查和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来判断机构内的各项工作是否达到了标准,改进意见也是以专家意见为主。其次,在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督导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家长的意见。家长作为幼儿的第一监护人,是有话语权的一个群体。家长的反馈是直接、具体、有针对性的。基于此,在学前教育质量督导的过程中,加入家长这一群体的意见是合理、客观的。再次,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话语权同样重要,二者都是必不可少的。更多主体的加入会让督导呈现平衡、多元的考核。
(四)外部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效果
在外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对于学前教育机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导主体能够较及时地对该机构进行反馈,与机构积极沟通交流所存在的问题。但由于一次教育督导的过程较短,外部督导主体在短期内对该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教育督导的过程中更多体现的是监督而缺乏指导。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外部教育督导工作的效率和引导机构解决问题这两方面都较弱,甚至会存在一些走过场的现象,对具体的实际改进效果则较少关注,停留在理论层面而缺乏实践。督导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要,但是督导制度的形成最终是让实践层面有所参考。如果督导制度的建立和实践层面的实施不能融为一体,那么督导制度的形成意义不大。基于此,各方面有必要考究外部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效果,督导制度的建立不能流于形式,更加注重实际效果才是趋势。
(五)不同类型学前教育机构内部教育督导
由于学前教育机构的类型差异,各机构内部虽然都相应建立了一套自己的内部质量督导标准,但这个标准是否合理、是否能按标准执行,是否有专业的内部督导队伍进行自我督导等还有待考察。早教机构与幼儿园的运行机制和日常活动差别较大,对此,在督导上要予以区分。国内教育机构形式纷繁复杂,那么,基于特定教育机构的督导体制也必然存在不同,基于不同形式教育机构的督导应有所区别。
三、提高河南省学前教育督导质量的建议
(一)找准学前教育督导的定位
在学前教育督导的过程中,不管是外部督导还是内部督导都应多关注幼儿、关注教学,只有把督导的重心放在正确的位置,先明确学前教育督导的意义,找准学前教育督导的定位,改变以往督导中存在的重督轻导的现象,才能有效地提升学前教育督导的整体质量。学前教育督导的目的应当是以督促导,督与导相互配合,进而提升学前教育的质量。督与导一体,互相促进;外部督导与内部督导有机配合,共同发展。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体系
2012年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中表示:县级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首先,可以看出,在督导条例中对划分督导责任区作了规定,但目前学前教育督导还未形成体系。其次,面向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应当建立起属于学前教育自己的完善的教育督导体系。再次,建立一支具有高度专业素养的学前教育督导队伍,形成督导体系是进行有效督导、提升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必由之路。
(三)制定专业合理的学前教育督导标准
为了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必须制定出适合学前教育各类机构的督导标准。首先在督导标准上就必须要有所区分,同时也要将各种早教机构纳入督导范围,制定相对应的督导标准。目前,市场上的早教机构质量参差不齐。及时對这些早教机构进行监督指导,一方面可以规范早教市场,保证早教机构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幼儿能接受优质的早期教育。早期优质教育的建立是提升幼儿教育质量的关键和核心,是实现高质量教育提升的途径。幼教事业的发展须建立符合学前教育督导标准的制度。
(四)与教师和家长沟通,实行家园共育共管
在进行教育督导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教职工和家长这部分资源。要让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幼儿家长成为督导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学前教育督导的部分实行家园共育共管,与外部教育督导和机构共同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
(五)外部教育督导与内部教育督导相互配合
外部教育督导与内部教育督导应明确各自的职能,对于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内外部督导可以共同讨论解决,要努力让督导成为促进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提升的重要推手,进而提升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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