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民居聚落的文化内涵探析
2020-04-07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300073
许 婷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300073)
1 诗意栖居——中国传统民居聚落
当我们把自己的住所称之为“家”的时候,那就成为了一个被赋予场所精神的地方,一个将自然环境、社会文化以及人的意识和价值取向融为一体的有机整体,“诗意栖居”成为每个人心中对“家”的理想追求。
民居兼具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与文化息息相关,属于文化的范畴。从物质形态的角度来说,作为民居聚落的有形形态,反映着聚落的经济、技术等;从非物质形态来说,即民居聚落的无形形态,聚集在一起居住的人,自然形成与地域、文化等相关联的特性。
2 社会组织结构的空间化表现
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建筑承担了社会关系的标识性和礼仪性功能。具体来讲分为对家庭、对社会这两个方面。对家庭,是指建筑体现出来的家庭内等级分明、内外有别的思想,家庭的人口结构、伦理关系、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政治地位等多重要素会影响住宅的布局和规模;对于社会,是指人和人在社会中相处以及做事的规则。
住宅可以看作是家庭的容器,家庭的人口结构、家庭成员的关系决定着住宅的空间组织方式和实际使用方式;同样,家庭在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家庭伦理和婚姻形态也决定着住宅形式的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住宅布局(图1、图2、图3)。
一个家庭在一个地方繁衍生息,逐渐形成一个较大的群体,群体之内还会分出次一级的层次。较大的群体称为宗族,其下的层次称为宗支或家族,都是家庭之上的血缘群体组织。像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住宅中的表现一样,宗族的不同规模的结构层次在聚落中也会以物质的形式表现出来(图4),社区的血缘组织在聚落中也会有明显的表现(图5)。
图1 云南孔当地区独龙族孔宅平面
图2 哈尼族大房子平面图
图3 云南哈尼族以大房子为中心的住宅布局
图4 以祠堂为核心的福建土楼(承启楼)
图5 平遥范家街血缘单位并列轴线组团
2.1 传统民居中的礼制性建筑
等级、秩序作为“礼”的核心思想,不仅约束着人伦关系、君臣关系,也对人的生活、道德规定了一套行为规范和社会准则,能够体现这些规范和准则的建筑可以称为礼制性建筑。除了坛庙、墓葬等纪念性建筑之外,在我国的传统民居聚落中,礼制性建筑也是普遍存在的。
从环境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中心”能给人提供心理上的归属感,这与我国由来已久的“祠堂文化”是高度契合的。细数各地居住聚落,不论是喧嚣的城镇,还是偏僻的荒村,只要有基于血缘的组织,就会有祠堂的存在。祠堂不仅仅是家族进行活动的聚集场所,更是起到了祭祀祖先、传承孝义、维系家族稳定和谐的作用。从物质形态上来说,它是民居聚落的核心,从精神层面来说,它凝结了一族居民的心理寄托,是内心精神世界的表达,同时也是秩序形成的基础。大到聚落中的祠堂,小到住宅中的堂屋,这种礼制性空间的建筑表达,充分强调了中心的存在,将各种社会、人文、环境要素聚集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2.2 传统民居中的等级观念和等级制度
自古以来,建筑都是区分等级制度、维护等级观念的重要形态,无论是宗庙建筑中根据天子、诸侯到庶人等级不同形成的形式差异,还是民居建筑中左上右下、东尊西卑的昭穆之制,都严谨的体现着等级,不能僭越。
在中国传统民居建筑中,北京四合院是最具代表性的。整个院落采用基本对称的布局,“北屋为尊,两厢次之,倒座为宾,杂物为附”,从房间体量位置、台基高低,到大门形制、色彩装饰等,处处体现着森严的等级制度。
四合院以空间的等级区分了人群的等级,以建筑的秩序展现了伦理的秩序,创造了充分适应封建家长制家庭的居住环境。无论是长幼、男女,还是尊卑、内外,都在这种形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因此四合院充分表现了家庭宗族观念和封建礼教精神,是建筑形式与家庭结构适应的产物。也正是由于它与等级观念完美融合,因此被广泛应用在各地的民居当中。
3 基于哲学基础的美学解读
3.1 基于“中和”哲学的审美心理
孔子认为:“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礼记·中庸》)。曲阜孔庙的大成殿位于主殿院落的中轴线上,沉稳大气的形象奠定了整个院落空间的氛围,带给参观者强烈的沉浸感。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命脉,崇“和”、尚“和”、重“和”、求“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精神几乎涵盖一切。崇尚“天人合一”的和谐之美,深刻影响了中国的营造理念。
“和”体现在审美上,则追求协调的境界美。“大乐与天地同和”、“乐者,天地之和也”,是中国古代美学所追求的最高的“和”,也是最高的美的境界。这种美学观念,不仅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同时也极大的肯定个人与社会的统一。著名的曲阜“三孔”,细致入微的设计让我们看到和感受到各种尺度适宜、丰富多变又不失协调的景观,建筑各部分的形象、比例、尺度、细部装饰都能互相衬托,浑然一体。
3.2 “礼乐复合”哲学的审美心理
“居”是人存在的一个哲学概念,人的居住行为背后具有双重意义:自然居住与社会居住。人具有二向性,是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结合统一。因此,作为一个人,他有七情六欲,需要自由——这是生物性的体现;同时他也是社会的人,要围绕社会转,适应社会的游戏规则。对于人追求艺术、自然的生物特性的满足,就是“乐的居住”;对于人的社会性的实现,就是“礼的居住”。“礼”可以看成是宫室的代表,“乐”则是园林的代表。“礼则相刑相克,以此克彼;乐则相生相长,其变无穷。”中国传统的居住模式集中体现为“宫与苑相伴,宅与园结合”。
明清的北京故宫作为等级制度的产物,建筑排列井然有序、主次分明,宫室园林精巧卓绝,将“礼的居住”和“乐的居住”巧妙结合在一起,可谓“礼乐复合”这一哲思的真正践行者。
3.3 耕读文化的审美心理
田园山水与耕读文化是中国古代民居聚落的独特气质,中国古村落完美结合自然山水和耕读生活,从而形成了与自然融为一体寄情山水之间的美好境界。
宋代山水画论专家郭熙在《林泉高致》中所论山水画的境界,反映了当时文人阶层对美的追求。他说:“世人笃论,谓山水有可行者,有可望者,有可游者,有可居者,画凡至此,皆入妙品;但可行可望,不如可居可游之为得。”显然,可居、可游的画境,是爱山水的文人阶层的理想境界。
4 结语
优秀的中国传统民居聚落所体现的民族的、地域的各种类型的建筑文化,是中华民族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首创精神和强大生命力的体现。
华夏民居建筑文化自成一体、源远流长,对于当代建筑设计有深刻的启示。读懂传统民居聚落所表达的文化内涵,对于设计师创造出更为优秀的作品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