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台经济治理的研究综述
2020-04-02戴玉
戴玉
摘 要:平台经济是“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经济形态,当前,平台经济不但规模持续扩大且各类创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平台经济的发展给政府治理的体制、机制、手段、能力等多方面带来挑战。本文对国内外平台经济的发展及其治理状况进行分析,梳理、总结了相关文献,为探索平台经济的治理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平台经济;政府治理;转型
一、前言
平台经济的发展对政府治理带来变革。只有强化对平台经济的治理与监管,才能使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目前,学术界对平台经济的发展、治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一些具有启发性和建设性的成果,推动了平台经济背景下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为构建更完善的公共治理体系提供了理论参考。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于平台经济的研究始于双边市场理论,2004 年在法国图卢兹联合主办召开的“双边市场经济学”会议被认为是平台经济理论形成的标志。
20 世纪末以来,以新公共管理为主导的现代治理理论日渐式微,国内外学者和政府开始积极探索治理的新途径,形成了一些治理前沿理论,如整体性治理理论、网络治理理论、数字治理理论、公共价值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
20 世纪70 年代末开始,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展开了广泛的新公共管理变革,20 世纪末以来,国内外学者和政府开始积极探索治理的新途径,涌现出了多样化的前沿治理理论。然而,目前有关研究尚停留在价值理想层面,无法直接服务于“互联网+”公共服务语境下的治理活动。
20世纪初,平台企业的出现与发展促进了平台经济治理理论的研究,一些学者提出了一些具有实践性的观点。如Grewal(2010) 提出平台企业的卖家治理问题是平台经济治理的难点和重点,平台企业治理绩效的关键采用监督、社区建立以及自我参与的三种治理方式,三种治理方式边界条件受到网络平台企业声誉、参与者行为、需求等不确定性的影响。Anindita(2014) 认为要提升网络平台企业治理绩效要通过客户关系导向,提出网络平台企业客户关系导向由总客户关系导向构成和客户导向非对称性组成,网络平台企业加强双边客户的关注度时总客户关系导向积极影响网络平台企业绩效,客户关系导向不对称时只有强化客户关注度才能提升网络平台绩效。
定价策略研究奠定了平台治理的基础,但在这类研究中学者们对于平臺拥有者应该降低抑或提高间接网络效应持有两个不同的观点: Armstrong 认为,平台拥有者应该寻求降低双边市场中重要边的间接网络效应而提高平台利润率。Lin 等则提出,平台应该激励产品创新增强间接网络效应进而提高平台的市场份额。
综上,国外平台治理的内容一直在不断拓展,从主要以用户网络规模为治理对象的参与治理延伸到产品结构治理、平台技术治理和平台与用户关系治理等不同方面。平台治理的核心是促进产品供应者的产品创新。治理策略向着联合治理策略研究发展。平台治理研究呈现解析化倾向,从关注治理策略与平台绩效的直接关系内延到深入探讨治理策略如何影响产品供应者行为。这种解析化研究更有利于回答平台治理策略为什么会影响平台绩效,揭示不同治理策略的内在治理机理。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贺宏朝从实体经济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国内当时大型房地产企业的竞争与合作行为,在中国首次提出“平台经济”概念。徐晋、张祥建在双边市场理论的基础上,研究了国内外大量文献,提出“平台经济学”的理论。国内近年多从互联网经济视角出发,对平台经济进行研究和定义,强调信息技术以及大数据开发对平台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罗珉定义的平台强化了在信息和沟通下商业模式的安排能力。华中生研究了平台服务的特点和内涵,强调了信息通信技术的重要性,提出了平台服务的关键问题。
关于平台经济的研究重点应该集中于平台经济的微观结构和运行机理、平台竞争的行为心理和演化模式、平台竞争的失灵风险极其规制(陈红玲、张祥建,2019),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理论成果来发挥指导作用。
在双边市场理论框架下,对平台企业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李小玲, 2013) ,平台的治理一方面是着眼于平台与外部其他平台的竞争及其结果,这是平台外部治理; 另一方面是从平台本身来说,要解决平台内部各方参与人的激励相容和行动协调问题(吴义爽,2015) ,负责培育和监控控制其他参与者质量,促进双边甚至多边的互动,通过治理机制确保平台参与者以公平的方式参与交易也就是平台企业内部治理问题,平台参与者的多样性,以及平台发展过程中参与者之间出现的冲突等现象,使平台企业内部治理问题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从某种意义上说,平台属于公共物品,其治理也涉及集体行动问题和“囚徒困境”,这就启发我们,可以借鉴奥斯特罗姆等对公共事务治理的思路来对平台治理问题进行思考 (陈永伟、叶逸群,2017),即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增强平台的整体信任程度,让平台使用者中那部分利他主义者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
平台经济的治理机制应该包括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治理机制以及由内而外参与方构成的自组织治理机制三类(申尊焕,龙建成,2017)。对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理论的研究,我们发现,现有的治理思路在制度供给、可信性承诺与有效监督三个方面都值得我们反思与重构,而“公共治理”的框架与原则对于网络平台治理由重要的指导与借鉴价值(冉高苒,2018)。综合考虑治理成本与治理效率等因素,建议构建以分层治理为主、穿透治理为辅的双重治理体系(李强治,2019)。
综上,国内平台经济起步晚,但发展快,这对传统的“政府与企业”二元治理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单纯的企业自治或者政府的传统管制,都不能适应,只有政府、平台企业、用户等相关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协同治理,才是平台治理的必然趋势。
三、结论
完善对平台经济的监管体系是当前政府在平台治理上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国内外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了研究和实践,提出了诸多建设性和研究性的见解。但学者们的研究和国内平台治理也存在着不足,理论性研究较多,实践性客观性研究不足,可操作性较少。可以以此为研究的突破点,对平台治理模式的转型进行探讨,为政府转变公共治理模式提供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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