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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联网金融体系整合与路径研究

2020-04-02汪维清张乐柱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监管金融

邓 斌,汪维清,,张乐柱

(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2488;2.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510642)

一、前言

随着“互联网+”战略的发展,农村物联网金融借助和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打破了时间和空间对传统农村金融服务业务的限制与约束,成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完善金融产品、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升级的主要推动力量。农村金融的发展是农村经济乃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其相互促进机制表现为:第一,发展农村金融有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不仅可以深入推动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同时还能积极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对建设现代化农村金融体制,提供充足农村资金,健全农村金融功能设施均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我国农村金融作为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商业性金融三者的结合式发展模式,不仅仅只对农村经济产生影响,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有半数的从业人员以及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发展息息相关,近三分之一的资金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流转,因此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关键组成部分,其运行的质量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及金融运行的稳定。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就一直存在较大供需缺口,农村金融发展一直较为缓慢,许多农村低收入居民还未享受到充分的金融服务,极大地约束了农村金融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虽然,我国政府自2003年起,连续十六年将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通过政策引导方式全力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问题,但现实状况是农村金融基础仍然薄弱,存在大量的“政府失灵”以及“市场失灵”问题,农村金融发展仍存在许多现实问题。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普及,互联网融合发展模式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尤其是2016 年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支持互联网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更是为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基础。但是,鉴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尚短以及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薄弱等原因,在创新农村金融的同时,还需要注重系统性风险防护问题,通过科学合理的监管模式和方法,在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同时,规范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文献综述

在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实证研究方面,我国学者做出了许多相关研究。例如,王志强,孙刚(2003)将金融规模、金融市场结构及运行效率作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因子,并得出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农村金融规模、市场结构及其运行效率对农村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推动作用。许丹丹(2013)研究了我国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结果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显著影响,且正向效应大于负向相应,需要发挥农村金融的助推作用,以消除固定资产投资率不高和金融抑制问题。赵洪丹,朱显平(2015)使用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及脉冲相应分析等方法探究了吉林省农村规模、农村金融效率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并得出以下结论:从长期角度来看,农村金融规模和农村金融效率、农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均衡稳定关系。其中,农村金融规模对农村经济增长具有负向效应,农村金融效率对农村经济增长具有正向效应。从短期角度来看,农村金融规模及农村金融效率对农村经济增长影响不显著,相反农村经济对农村金融规模及其运作效率影响显著。薛晨,袁永智(2018)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结合金融供给理论,探究了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得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及其结构和效率会对农村经济区域发展产生正向影响,而且不同阶段的影响方式和手段存在差异性。对此,提出了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决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虽然,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影响深刻且意义重大,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较为落后,因此存在农村金融抑制问题,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例如,何琳,廖东声(2007)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利率与储蓄等金融传导因素发展程度较低,会影响到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置及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水平,进而抑制农村经济发展。孟兆娟(2014)从区域性角度入手,提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性是导致我国农村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其中,东部地区的农村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效应最强,西部次之,而中部地区则影响不显著。张华(2017)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水平,其发展程度关系着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品质。同时,提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主要问题在于农村生产组织与内部创新不足。

三、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表1 农村互联网金融主要业务模式

虽然互联网金融产业属于新兴业态,在我国农村地区发展和普及的时间短,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包容性以及我国农村金融需要创新改革的紧迫性,致使二者具有天然的耦合性。目前,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迅猛,创新出多种商业模式,包括:传统金融机构的转型、P2P涉农借贷、信息整合平台、涉农众筹平台及农村互联网保险等,具体各商业模式特征由表1所示。而从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快速增长,迅速占领农村金融产业,实现高速发展的原因如下:第一,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差距不断缩减,为涉及“三农”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提供了良好基础条件;第二,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聚合能力,加速了我国一、二、三产的融合,实现了农村地区经济的跨产业、跨地域、跨主体及跨行业的融合,为农村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更广阔的应用空间。此外,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小额分散特性更适合当前我国农村生产方式,其灵活多变的特征更加契合“三农”发展需求;第三,互联网金融市场逐渐规范化发展,使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更加安全可靠,在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也可保障农村居民的资金安全。此外,虽然从互联网金融产业整体角度来看,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秉持严厉监管态度,但是对于涉及“三农”的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而言,政府则抱有支持态度。各种激励政策,如《“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与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农民手机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及《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等相继表明我国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决心,规范发展的农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将获得更大的激励与发展潜力。

(二)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模式运作分析

当前,从市场占有率及从业主体数量来看,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业态模式主要为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两种模式,二者的运作流程如图1和图2所示。图1为“三农”融资租赁模式,其运作流程为融资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申请,待签订合同后向农机装备企业提供收款。融资租赁公司则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待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后,融资租赁公司向农机公司支付余款,而融资人向融资租赁公司分期支付余款及利息。同时,在政策支持下,融资人的部分利息会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以降低融资人的资金压力。图2为“三农”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其中,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为该产业链模式的核心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打通农村金融环节,为上游企业提供原材料输出,为下游融资主体提供支付、借款及保险等金融服务,实现农村金融产业链的流动。

图1 “三农”融资租赁运作模式

图2 “三农”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

四、机制障碍与阻碍因素分析

1.农村互联网金融仍处于发展初期探索阶段,相关立法和监管缺失

当前,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借助互联网技术优势,传统农村金融衍生出多种新型金融商业模式,积极推动了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但是,由于农村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型金融业态模式,其融资模式仍无法和传统农村金融模式相抗衡,再加上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较低,互联网化的融资运作模式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给农村金融需求者带来了许多困扰,因此互联网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的普及存在许多障碍。此外,农村互联网金融相比于传统农村金融而言,在业态模式和运作服务流程方面更加复杂,相关金融监管存在滞后问题,主要表现为当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农村互联网金融运营规则及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大部分出现的问题只能依靠地方行政部分法规,其法律效力级别较低,难以保障其基本合法利益。虽然在2015 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该文件只能作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对相关监管行为和方法进一步具体化和细分化。因此,当前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还存在监管主体及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明确等问题,极易造成过度监管或者监管空白。此外,农村金融发展政策每年都在改变,这也使后续的监管法律制定时必然要面对一个问题:如何在不违背发展政策的前提下,既保障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又保证农村金融合规发展。

2.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尚未完善,农村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及不可预见性,因此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很难对每个融资者进行准确或者可靠的信用评价,进而会面临资金回笼风险及债务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等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居民具有诚信档案数据的人数仅为全国农村人口的四分之一,具有金融交易行为和记录的农村居民人数不足一亿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较为滞后,无法为相关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完善的信用服务,许多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数据匮乏,不利于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此外,我国农村居民信用意识淡薄,在许多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居民文化素质较低,缺乏对现代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基本认识,缺乏契约精神,没有形成信用价值观念,在许多情况下存在主观违约行为。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农村金融四个季度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26%、4.29%、4.23%及3.96%,远高于城市不良贷款率1.50%、1.48%、1.47%及1.41%。

3.农村基础数据积累不足,风险控制机制落后使潜在金融风险较高

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相比于传统农村金融之所以存在诸多优势,主要是因为互联网可以通过数据的聚集形成规模效应,以数据的累积和分析实现边际成本递减,进而为农户或者农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为低价的金融服务。同时,海量的金融数据有利于更加准确地描述农村客户的信用等级状况,消除金融市场信息非对称问题,降低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排斥程度。但是,从近年来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状况来看,由于数据信息的量级不足,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数据种类不够丰富,无法准确捕捉到农村客户的交易轨迹,无法为农村互联网金融运转提供必要的基础支撑。从客观现实来看,农村金融数据的缺失主要在于两方面,第一,农村金融需求者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并没有完全接受,与传统金融的线下直接沟通相比,农村客户更愿意相信具有政府背书的乡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对于主要从事线上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则是敬而远之;第二,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不足,互联网网络普及率较低导致大量农村潜在客户无法接触到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而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村互联网网络建设和普及率与城市差距不断扩大,数字鸿沟问题仍然突显。例如,2018年的互联网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35.4%,城镇互联网普及率71.0%。其中,在主要的互联网金融支付领域的差距农村与城镇存在20%到25%的缺口。此外,对于刚刚普及互联网的农村地区而言,由于许多网络诈骗事件,使得本来就不太受信任的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更加受到质疑。例如,2016 年融360 发布的《用户防骗意识行为调查报告》数据显示,自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以来,农村地区有近34.18%的居民因被诈骗而遭受过损失,农村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形势严峻。而在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了“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也表明农村互联网金融诈骗问题的严重性。

4.农村互联网金融门槛较高,产品创新不足

农村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农村金融和互联网技术相融合后的新型业态模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要求较高。例如,传统金融机构虽然具有资金以及网点优势,但是其互联网技术较为落后,在日常经营和安全防护方面存在许多待解决问题。而互联网企业虽然互联网技术优势明显,但是对于金融专业性的知识和运行能力较为欠缺。因此,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的门槛较高。同时,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且条件有限,许多合格的人才并不愿意到农村进行实地考察与工作,导致农村互联网金融在人才培养的结构和数量方面出现断层,无法满足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求,其人才缺口较大。而人才的缺失导致农村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不足,许多农村互联网金融产品完全按照互联网金融产品概念进行设计,与农村金融发展需求存在差异性,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客户的需求。同时,在业务管理方面,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手段较为刻板,灵活性不足。尤其是在我国农村普遍缺乏征信意识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强农村金融征信方面的管理,并且需要根据农村地区的融资条件特征制定差异化的管理手段,以保证农村金融的供给。

五、策略选择与路径研究

1.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法律建设,体现政府监管的主导地位

长期以来,金融产业一直都是在工业和商业领域较为活跃,城市的金融产业建设远优于农村金融产业建设。同时,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存在靠天吃饭的不确定性,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一直处于政策性金融发展阶段。而对于农村互联网金融这类创新型金融产业而言,互联网金融要在农村地区继续发展和壮大,还是需要政府作为政策主导者,引领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但是,鉴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二相性问题,需要优先制定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法律法规,以保证农村互联网金融合理合法地健康发展。具体而言:第一,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为农村互联网金融提供良好外部环境支持。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可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制定笼统的规章制度,以防制约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例如,要给足农村互联网发展空间,鼓励相关企业和平台继续做大做强。给予充足的横向空间,允许有实力的经济主体参与到农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丰富相关建设主体;第二,引导农村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平台合规经营,提升互联网金融主体的管理能力。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发展状况为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包括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或者联合当地教育机构共同组织推动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教育和普及;第三,通过制定税收政策,降低农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压力。由于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正处于探索阶段,许多企业都将资金用于前期的研发阶段。因此,为了鼓励该类企业的研究热情,建议在现有的农业优惠税率基础之上,再根据研发投入酌情制定进一步的农业税费优惠政策,或者采取间接优惠方式鼓励企业发展,包括延期纳税、投资抵免以及费用加计扣除等。

2.加强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农村信用数据共享

由于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是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服务的金融需求人群,即使他们的金融服务需求总量庞大,但是由于金融消费者较为分散、审核难度较大,单笔金额小且违约概率高等,需要加强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以便于更好地服务该类金融需求人群。同时,建设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实现农村信用数据共享还具有以下作用,例如切实发挥农村金融法律保障、推动农村征信标准化体系建设、丰富农村征信产品以及建立多元化农村服务体系等。具体而言:第一,加快农村金融信用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农村信用数据生态圈,为农村互联网金融开展产品设计、风险评估及产品定价等提供必要支持。建议由央行统筹规划,并结合各地工商、税务及国土等行政部门,共建“三流合一”的综合性农村金融信用数据库;第二,制定农村金融信用数据建设标准,规范农村金融需求者行为,通过信用奖惩机制激励农村金融需求者行为。例如,对于长期信用良好者,提供更多优惠贷款利率或者提升贷款额度,而长期信用不良者,则取消其金融需求权利,并加入黑名单;第三,实现农村金融信用数据市场化发展,通过与央行征信系统整合及与社会征信机构合作等方式,实现金融信用数据共享,加快信用数据流动,共建社会信用共享体系。同时,为了保证农村征信体系的服务范围与能力,建议将更多互联网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及区块链等融入到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实现农村信用数据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及不可篡改性等功能。

3.加大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犯罪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切实利益

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模式导致金融交易具有较强的不透明性,尤其是农村金融消费者和平台之间交易的不平等性,一般而言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损失。同时,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渠道主要在线上进行,而一旦风险发生极易导致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保障金融需求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农村金融模式不同,二者区别主要在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犯罪隐蔽性更强。实践表明许多具有牌照的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合法金融创新的旗号,通过返利及网络加盟等形式非法吸纳社会资金,并且短时间内难以发现。同时,农村互联网金融犯罪涉及人员规模较大且金额较高,一旦产生违法行为势必将对社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培训,通过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农村居民金融保护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议由政府带头,利用当前的社交网络媒体,发布面向农村地区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广告,尤其是加强农村人口密集及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宣传工作,可以聘请专业金融人员开展金融风险防护知识讲座。

4.提升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掌控好农村金融市场创新和风控之间的平衡

当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产业实行分业监管。但是由于农村互联网金融具有较强的混业监管特性以及农村互联网金融主要是为“三农”服务,因此不易采取集中统一式监管方法。而是需要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金融发展水平,各自制定具有区域化特征的监管方法和手段。对此,建议要充分利用好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优势,强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农村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平台的监管职责,通过将监管权限下放的方式,逐步提升地方政府的监管权力,以此构建中央和地方具有统分结合特征的监管模式。在监管策略方面,可以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策略。对于刚开始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区域,建议实行现场监管,根据实际产生的问题逐一化解。而对于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区域,出于监管成本考虑可以通过线上监管方式,例如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等实现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非现场监管。同时,要注重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事后监管,通过建立纠纷解决机制,为农村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咨询和仲裁等服务方式,保障农村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此外,随着我国金融科技等技术型金融监管手段的成熟,应当加强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科技含量,以适应农村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变化需求。例如,将监管和区块链相结合,通过法链形式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或者使用“监管沙盒”等工具对农村互联网金融开展试错型监管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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