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灵活就业 扩宽就业渠道
2020-04-01张成刚张岩
张成刚 张岩
2020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意见》从国家层面指明了灵活就业的发展方向,为灵活就业市场政策的制度安排明确了规制走向。近期出台的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也提及“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这都要求我们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为灵活就业发展提供顶层设计,鼓励将个体经营、非全日制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作为扩宽就业渠道的途径。
灵活就业成为供需双方的新需要
从企业角度看,灵活用工满足企业弹性用工、短期用工需求。随着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招聘难、用人贵成为企业招聘中长期存在的痛点,灵活用工不失为重要解决途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灵活用工方式展现了员工补给灵活化、用工效率提升、人岗匹配高效的优势。
从劳动者角度看,靈活用工提升劳动者个人价值。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劳动者通过自由选择工作时间、环境、内容、团队等,组合多种用工形式,既满足个人需求,又能发挥自身所长。疫情期间,劳动者处于居家状态,灵活用工帮助劳动者发挥个人技能、释放自身价值,实现多场景的“价值变现”。
从人力资源服务商角度看,灵活用工为客户和劳动者创造更高的附加价值。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而言,灵活用工释放劳动者个体的空余时间和企业的弹性需求,并非简单的信息对接,而是结合大数据高效、实时的供需匹配。一方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覆盖完整的生命用工周期,助力企业内部组织变革,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人力资源的应变能力和组织弹性,进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新生代员工更加追求工作中自我价值的实现。人力资源服务商给该群体提供了多场景服务的平台,斜杠青年、SOHO族不再是另类的职场选择,反而帮助他们逐渐摸索出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
灵活就业是应对不确定环境的重要手段
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方面,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因骤增的成本迫切需要降本增效,灵活就业成为疫情下稳就业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越发规范,出于合规而又能降低成本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灵活用工,求职者通过灵活用工模式能随时随地找工作,突破了原有的稳定用工的束缚。
受疫情影响,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群体在扩大。2020年8月,人社部宣布当前国内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已达到2亿左右。灵活用工已成为伴随数字经济发展而自然兴起的就业形式,将成为“十四五”期间解决进城务工、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缓解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面临的招工难、招工贵等问题的重要路径。
由于“灵活用工”快速增长,伴随而生的灵活用工平台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也展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一是灵活就业经营者平台出现。它是指以信息化手段链接灵活就业(经营)用户和企业用户,提供业务发布、承揽、转发、结算和保障等一系列服务的网络载体。目前,国内灵活就业经营者平台仍处于探索成长期,仅有个别企业探索出良性发展的道路。
二是传统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呈现出灵活用工发展趋势。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但业务线相对传统且单一,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但从长远来看,人力资源服务业将呈现出人才驱动专业化、技术驱动效率化、常规业务多元化、竞争格局外向化的发展趋势。
灵活就业需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灵活就业作为新兴就业方式必然面临着一些挑战,突出表现在劳动者权益亟需保障上。
首先是制度层面的调整。当零工经济、灵活用工越发成为一种用工常态时,我们一方面需要有相适应的政策、法律条款对其生长进行约束,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充分考虑企业用工成本,避免造成市场僵化、灵活性降低。
其次是灵活用工方式本身还存在着从业者流动性大、企业员工匹配度较低、员工到岗率低、监管难度较高等问题,当前尚未制定出一套十分契合灵活用工方式的规章制度。再加上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强,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不完善,部分务工者缴纳社保费用积极性不高,造成灵活就业者难以被社会保障覆盖。
为使灵活就业模式更规范、更完善,更好地发挥做大做活就业蓄水池的功能,多地政府出台政策文件支持灵活就业有序规范发展。2019年11月8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采取灵活多样的劳动用工方式。2020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要加强灵活就业服务管理,放宽灵活就业者的参保条件,紧接着,《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进一步保障灵活就业者权益,强化权益保护和兜底保障。11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修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进一步放宽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限制,完善灵活就业者的医保政策并规范办理流程,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
让灵活就业释放更大能量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让灵活就业有序、健康发展。“十四五”期间,灵活就业发展方向应以劳动力市场实际为基础,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改善就业创业环境,支持灵活就业规范有序发展,不断培育劳动力市场新动能。
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活动,推动行业协会制定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监督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业与相关企业规范用工。支持行业协会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统筹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业务导向,疏通企业向上反馈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作用。
三是鼓励有特色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外包企业发挥引领作用。支持有特色成长中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外包企业的发展,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企业经营方式,探索研究中小企业劳动法律适用部分豁免,重视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人才培养的财税激励政策。
四是重视“平台的平台”——灵活就业经营者平台的发展。它将政府、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者无缝连结在一起,实现了多方共赢。一方面,灵活就业者以正规的市场主体身份平等地与企业进行合作,享受高效、快捷的灵活就业创业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技术为企业解决了灵活用工转型面临的风险,促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此外,通过和政府共建的大数据协同治理平台,实现对新经济、新业态、新平台从政府监管到协同治理,从而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五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灵活就业者不再“裸泳”。规范企业用工、劳动者以及第三方平台(或传统人力资源服务业)用工的就业环境,规范用工企业、从业者以及灵活就业经营者的行为,确保在面临劳动纠纷时,保障用工方、经营方以及从业者各方的合法权益。要对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引导和监督,研究制定并出台符合灵活就业模式长期发展的监管法规,让该模式涉及的多方主体有法可依、良性竞争、健康发展。要加快灵活就业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出台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充分应用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为灵活就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何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