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04-01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近期,山东省制定了《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并分别印发。
两个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建立了涵盖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省委书记要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責任,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省长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领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重视并加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
《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强调,省委副书记等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省委书记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结合山东省食安委组织构架特点,明确了担任省食安委主任、副主任的副省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强调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省长加强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问题;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省长除履行省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共性职责外,还应加强对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