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创新研究
2020-04-01梁小婉林敏
梁小婉 林敏
【摘要】 文章对浙江省40多所高职院校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发现高校的招生考试、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等领域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地。针对高职院校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高职院校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和范围等建议,以期提高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审计绩效,为浙江省高职院校的事业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关键词】 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20)04-0035-03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但是我们依然需要清醒地意识到,压倒性胜利不是最终胜利、决定性胜利,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内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201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精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高职院校廉政风险防控与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研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高职院校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机制不够健全
近年来,尽管各个高职院校对内控制度建设越来越重视,每年学校都会出台很多制度,可是往往整个学校制度体系设计不够健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不完善,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没有实现有效分离,权责不对等,违规决策或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内部授权审批控制不够清晰,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培训、轮岗不够重视,有的制度不合理导致流于形式,制度与制度之间没有经过统筹细致的考量衔接不合理,制度执行存在局限性,只能点到为止,不能落实到位,没有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财政对高校的投入逐年增加,资金使用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通过对浙江省40多所高职院校财务管理的调研,發现大多数高职院校存在重预算轻绩效、未及时按经济合同催收款项、资金支出审批审核履行不够到位等现象。高职院校财务管理普遍缺乏指导性,工作重心仍放在事后的审核,缺乏事前的分析预测和事中的引导核算。高职院校的财务信息无法为学校的发展规划提供更多有用的预测信息,也无法体现每个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理念。
(三)资产管理不够到位
对浙江省40多所高职院校资产管理情况及机构设置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大部分高职院校没有独立设置资产管理部门,没有一个权力集中的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而且缺少一套完整的资产管理制度。由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高职院校往往存在教学设备被挪用或遗失,资产的动态状况没有被及时记录,资产账实不符、清点不明,固定资产报废核销、清理不及时,资产报废清理的程序不合规,资产出租租金未及时按照流程进行备案并上缴财政专户,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时权属不清引发法律风险,校名校标被侵权、校企合作中资产被占用、无形资产处置时资产流失等现象。
(四)合同管理履行监管不力
目前,各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种类不多,主要有合作办学、货物采购、基建项目、房屋出租等,大多数学校是校办公室归口管理,而实际上校办公室只是负责盖公章和合同存档,没有起到合同审核、合同台账管理的作用,而各个使用部门也没有专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管理,导致合同管理及履行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一些重要的经济事项没有签订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应享受的权益;有的经济合同条款不合规,生搬硬套商业合同,不符合学校自身的特殊情况;有的经济合同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的让步,使合同条款未能保障学校利益;有的经济合同生效后,未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学校无法取得应得的经济利益;部分合同中未明确违约的惩罚性条款,或者是虽然明确了也没有按照条款执行;有的学校未对签订的全部合同建立台账,不了解学校或部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合同登记管理无序。
二、构建高职院校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内管干部的审计质量
为了进一步构建高职院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我们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针对内控制度、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13个经济领域的40多个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列出各个领域中涉及到的风险提示清单,对照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业务程序提出防范措施,已在我校范围内实施,结合我校的开展情况与效果进行改善后,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具体防控措施如下:
(一)健全内控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高职院校要建立内控领导小组,提高对健全内控机制的重视程度。内控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内控制度体系要有总体设计,要求各部门建立合理、全面、具体的经济决策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及内控体制的覆盖范围要有预先的规划;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事前预防代替事后补漏;实行关键岗位轮岗制,减少职位便利可能造成的腐败风险;加强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执行不到位的要实施相应的整改和惩罚措施;对审计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措施整改到位,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二)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为加强高校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增加资金绩效显得尤其重要。高职院校要围绕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办学和治学特色编制预算;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期管理宣传与统筹,积极引导资金的正确使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把支出关,且及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进度;分阶段地考核预算执行率,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按程序调整预算,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同时各高职院校要有完整的绩效考核体系,要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分配挂钩,设置奖励和惩罚措施,将绩效考核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资金绩效。
(三)创新资产管理理念,提高资产利用率
对浙江省40多所高职院校的调研显示,大多数高职院校教学仪器设备生均2万元左右,固定资产生均7万元左右,随着高职院校固定资产规模的扩大,转变管理理念,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健全资产采购、验收、使用、管理制度与流程,创新资产管理模式,是提高资产利用率的首要任务。各高职院校要分类建立货币资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发现账实不符的,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务必明确所有资产的确切去向;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当定期核对相关账簿和实物,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理;加强对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及时报废核销,并按照相应的流程完成报废核销的程序;建立健全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健全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做到有借有还,各有出处;履行资产出租招标程序,保证其合法合理合规;租金收入统一、规范核算及上缴。
(四)加强合同管理,保障资金收益
各高职院校首先应按照合同法和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签订管理,规范合同要素,规避合同风险;杜绝照搬照抄普通商业合同,优先选用国家、行业或学校标准文本合同,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认真审查、修改,向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和经济方面的帮助和咨询,力求符合学校本身及合同具体事项的特点。其次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敦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合同履行时发现已经或可能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最大限度地减少相关风险,降低合同履行损失。同时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合同的管理,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分类和归档,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不流失。
(五)审计关口前移,提高审计质量
把廉政风险查到点、惩防体系建到岗,实现廉政风险的前置处理和有效预防,构建预防更加超前、监督更加有力、制度更加完善、干部更加廉洁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并结合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其进行完善。一是进行风险教育,组织内管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文件,提高风险预警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牢固树立内管干部的风险意识,结合实际制定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實施方案;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考核评估机制、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动态管理机制,给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详细的标准和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三是突出重点,加强防范,对关键的风险点要重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有重点地进行审计检查,形成以工作岗位为点、以工作流程为线、以工作制度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形成环环相扣的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做到提醒诫勉在前、建章立制在前、监督制约在前。
三、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和范围,提高审计绩效
(一)建立轮审制度,拓展审计监督范围
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方面,有着独特而显著的作用和效果。各高职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强化内管干部自觉接受轮审的观念,把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使经济责任审计也成为一种无形中的制约和监督;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内控制度、财政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和廉洁自律情况等领域内容相结合,将审计工作融入学校各个方面的常规工作中,互相影响,互相制衡,互相促进,深化审计内容,拓展审计监督范围,提高审计效益。
(二)形成监管合力,推进审计整改到位
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责任、严肃的态度,狠抓内管干部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一是积极运用联席会议会商机制,通报整改情况,发挥各个相关部门协作合力,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对审计揭示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推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根据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建立整改台账,落实“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对照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和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列出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定期发放审计整改单,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持续到确定整改事项已经明确整改到位为止。三是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将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或拖延整改、屡审屡犯的单位或部门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审计整改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应将督查情况汇总综合,评估整改总体情况,根据评估的结果对重点部门的重点问题实施不定期的检查。四是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应当追究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由参加审计联席会议的相关部门一起加强督查,保证整改措施确实有效地完成。
(三)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提高审计绩效
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审计成果运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应共享审计成果,加强审计结果的整体合力,提高各部门接受审计监督、配合开展审计工作的认识,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效果。各高职院校组织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该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该部门年度考核的内容;纪检监察部门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认真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财务部门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领导班子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讨论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应将相关审计结果及其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内容。
(四)加快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科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