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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

2020-04-01陈建英

财会学习 2020年7期
关键词:集团公司思考实践

陈建英

摘要:当下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集团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而集团公司自身的规模比较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复杂多样,在这种复杂情况下,集团公司利用合理完善的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减少公司风险。财务委派制是目前比较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种重要机制,通过实施这一制度,集团公司可以在有效监督下属公司的同时,发挥下属公司的积极主动性。

关键词: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实践;思考

一、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概述

(一)财务委派制的含义

集团公司的主体是母子公司,受公司法调整,公司章程是其共同行为规范,资本控制是其纽带。财务委派制是所有者依据管理职能向授牌单位委派财务或会计负责人的一种制度,这种方式的主要适用对象是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采用财务委派制的目的是加强财务监控,维护所有者的利益[1]。当前比较常用的财务委派制度是按照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不同划分的,主要有财务主管委派、财务监事委派、财务监理委派等制度。

(二)财务委派制的本质

集团公司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人员,主要是为了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监督。当前很多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风险意识不强,这些问题不仅不利于子公司的发展,也使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受到损害[2]。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在身份上具有较高独立性,可以对派驻单位的财务收支与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充分了解,发挥其财务监督职能。

在财务委派制中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代表着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进行监督,发挥集团公司的监督权力与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财务委派制传递和延伸着所有职能。通过行使监督职能,下属公司的经营者在做出重大决策、开展财务收支活动时都需要最大限度维护集团公司利益。

集团公司实施财务委派制是对企业现有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最大限度发挥监控职能,掌握下属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在这种制度中,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实际掌控力度不断加大。

(三)集团公司实施财务委派制的必要性

集团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比较复杂,如果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监督不到位,下属公司的管理就可能出现问题。因此,集团公司实施财务委派制是加强对下属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当前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现象,导致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监控力度减弱[3]。国有企业实施财务委派制,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到下属公司,集团公司对委派人员进行业绩考核,然后计付薪酬。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子公司、分公司会出现以自身利益为目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现象,可能导致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发展目标不一致的情况。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集团公司必须加大对下属公司的監督,而财务委派制就可以满足这一需求。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因此,集团实施财务委派制可以通过监督职能的发挥,推进国有企业不断发展。

财务委派制的实施也可以增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重大影响。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需要适当的集权与授权,如果过于集权,下属公司的积极性就会下降,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效益也会下降,如果授权过多,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控制力就会下降,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就会受到影响[4]。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必须充分考量各种因素,权衡利弊,适当的集权与放权。在实施财务委派制时,集团公司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对下属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控,同时也不会影响集团公司的集权与授权。集团公司可以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对下属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相关财务意见,使下属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与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一致。

财务委派制的实施也可以促进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整体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实施财务委派制,集团公司内部可以有效的推行统一的资金管理与会计制度,使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的财务编制、资金管控、会计核算等具体工作都在统一框架下开展。不仅可以推动集团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加强对下属公司资金的监控,也可以使集团公司整体的管理方式更加规范[5]。统一的财务管理框架可以有效避免各下属公司的业务处理差异,减少下属公司财务制度的随意变更。

二、集团公司实践财务委派制的成效与存在问题

(一)实践成效

1.提高会计质量

会计信息与企业各方的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利益密切相关,下属公司的财务人员与经营者可能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做出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导致会计信息出现失真等问题。在实施财务委派制后,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责,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下属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使下属公司的经营决策与集团公司的发展目标一致,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委派人员履行自身的职责,下属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等都会不断提高,从而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就会提升。

2.加强内部制衡

财务委派制的实施还可以促使企业内部建立制衡机制,对高风险业务进行有效监督,对重大财务风险进行有效防范。集团公司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人员,使企业内部有了更加完善的监控机制,下属公司经营权过于集中的现象可以得到有效改善。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情况下,企业面临的财务环境更加复杂,而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完善,加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6]。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财务委派制,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可以对下属公司进行有效监督,并重点关注高风险业务与重大事件风险,对重要经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有效防范重大风险的发生。同时,委派人员还会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管,防止下属公司滥用账户、多头开户等行为的发生。另外,委派人员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筹资、投资、担保事项等具体情况,并审查下属公司的呈报、审批等具体工作是否符合规范,对下属公司进行有效监督,切实防范财务风险。

3.提升内部监督

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一般都有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但是很多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存在监督滞后等问题,无法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当前很多公司大都在事后进行审查,集团公司主要利用这种方式预防财务风险,从中可以看出公司的内部审计存在缺陷。在实施财务委派制后,委派财务人员对下属公司的监督是一种自觉行为,这种监督方式具有经常性、及时性等特点。因此,在实施财务委派制后,委派人员可以及时发现集团下属公司财务与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改善投资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下属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迁移。在财务委派制中委派人员可以提前参与到集团下属公司的事务,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提高公司的事前预测与事中控制能力,有效防止内部审计的缺陷。

4.建立财务团队

集团公司委派到下属公司的财务人员一般在派驻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需要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独立负责派驻公司的财务运作,为派驻公司的领导提供财务决策参谋。不仅可以提高派驻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也可以有效监督派驻公司的财务与经营工作。基于这些基本情况,集团公司需要培养更多专业的财务人才,建立完善的培训工作体系,定期开展培训活动。通过培训与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建立一支专业的财务团队。

(二)存在问题

1.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比较困难

集团公司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人员,需要对委派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否则就会影响到下属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在一般情况下,委派财务人员主要负责监督下属公司的经营与财务情况,对公司的具体财务工作不会干涉。但是,要想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委派财务人员必须掌握更全面、具体的信息,要求委派财务人员积极的参与派驻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由此,委派人员在实践中必须把握好管理与监督两种不同职能的界限,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很难把握好其中的界限。如果委派财务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层面就无法了解到下属公司财务工作中的各种详细内容,无法掌握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务委派人员的监督职能也就无法有效发挥;如果委派财务人员积极的参与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具体的财务问题进行管理,这样可以了解到更多详细的财务信息。但是,参与度过高就会引起利益关联问题,从而阻碍监督职能的发挥。

2.协调委派人员与内部工作人员难度较大

在财务委派制中,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到下属公司,委派人员在派驻公司主要发挥监督职能,同时也会参与到财务管理工作中,需要委派人员与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积极合作。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委派财务人员要接受集团公司与派驻公司的双重管理,导致委派人员与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协调难度加大。同时,委派人员的综合素质也会影响到派驻公司的管理,如果委派财务人员的素质不高,对派驻公司的违法违纪等问题视而不见,导致委派人员无法对派驻公司进行有效监督。另外,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各种财务工作需要财务人员执行,而委派人员要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财务执行与监督工作发生矛盾,而下属公司无法有效协调两者关系,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3.对委派人员的管理考核难度较大

在财务委派制中,委派只是一种形式,管理才是其重点与关键目标。委派到下属公司的财务人员代表集团公司利益行使监督职能,对派驻公司进行财务监督。集团公司在委派财务人员到下属公司后还要对委派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详细了解其具体工作情况,需要集团公司建立良好的考核管理机制。通过采用科学合理的措施对委派人员的具体工作情况进行有效考核与管理,促使委派人员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如果集团公司对委派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委派人员对集团公司的归属感可能下降,有可能出现委派人员与派驻公司的经营者合谋,损害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4.委派人员的轮换机制影响到下属公司的工作

实施财务委派制时,集团公司采用短期轮换制度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人员,但是,轮换机制也对下属公司的财务工作质量产生影响。在当前的财务委派制度实践中,有的集团公司在委派财务人员、对财务人员进行轮换时出现了轮换任期过短的现象。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委派人员与下属公司经营者勾结,损害集团整体利益的现象。还有一些委派人员认为任期很短就不会积极参与下属公司的工作,出现不作为或作为小等情况,委派人员的监督职能也就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三、完善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度的建议

(一)提高委派人员的综合素质

实施财务委派制时集团公司需要不断提高委派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保证财务委派制的作用得到最大发挥。在财务委派制中,委派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下属公司的具体工作情况,因此,集团公司必须首先提升委派财务人员的道德素养,使委派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升委派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委派人员还需要拥有较高的业务能力,要能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进行判断与分析,并不断提升业务判断与分析能力。当前的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很多下属公司面临的新经济业务越来越多,而委派人员如果对这些新业务不了解,其专业判断与分析能力不足就会影响到委派人员对下属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因此,集团公司需要积极开展各类专业培训活动,结合下属公司面临的各种新业务对委派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委派人员掌握更多专业知识,学习更多专业的业务处理技巧与经验,促使委派人员更好的适应自身的工作。另外,委派人员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因为委派人员不仅要接受集团公司的管理,还要接受派驻公司的管理,在这种双重管理模式下,委派人员要想做好自身的工作必须加强与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以及各具体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与人员的有效沟通,加强信息沟通,从而才能掌握更多、更全面的信息,推进财务委派人员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改善财务委派环境

集团公司还要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各种平台加强宣传工作,使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加强对财务委派制的认识,了解财务委派制的作用,并在工作中配合集团委派的财务人员,为财务委派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首先,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要不断提升内控意识,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为财务委派制的实施提供最基本的环境。集团公司还要对下属公司的领导层进行管理,并通过宣传与沟通交流方式,使下属公司领导层加强对财务委派制的认识,促进下属公司领導层转变观念,重视财务委派制度。另外,下属公司的领导层也要在公司内部开展宣传活动,使全体员工对财务委派制加强认识,让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积极与集团委派人员进行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提升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协调统一财务委派人员的监督与管理职能

集团公司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人员,主要让其对下属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委派人员为了获取更多准确信息,必须积极参与到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但是参与程度过高就会对监督职能的发挥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委派人员的监督与管理职能存在一定矛盾。为了有效平衡这两种职能,使财务委派制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要对这两种工作进行协调,要对委派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委派人员的工作界限,使委派人员能够更好的开展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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