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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辣条”按照方便食品进行管理

2020-03-31

中国食品 2020年1期
关键词:辣条调味国家标准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于备受关注的“辣条”的标准、生产和监管做出了进一步明确。

《公告》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

对于添加剂的使用,《公告》指出,在生产环节,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标明,调味面制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这意味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之后,辣条生产企业将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而甜蜜素(又名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最大使用量为1.6(g/kg)。

对于“辣条”饱受诟病的健康问题,《公告》倡导生产企业要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相关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改善产品配方,降低盐、脂肪、糖含量。各地教育、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在监管层面,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生产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和產品抽样检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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