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在全国率先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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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記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省级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参照省级考核办法对所辖的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由省环委会办公室提交省环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考核目标年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2020年初对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2021年进行终期考核。
据了解,考核内容包括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八大标志性战役和30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水平情况、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等六大项。其中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领导、定期研究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等5个方面的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包括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等5个方面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围绕13项任务展开,其中包括环境质量指标7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4项、生态保护指标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