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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人员在转处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及处置对策

2020-03-31陶遵臣孙杰

派出所工作 2020年2期
关键词:戒毒情况人员

陶遵臣 孙杰

随着我国禁毒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派出所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涉毒拘留人员也不断增加,而此类嫌疑人都因对自己未来处境的不确定性、担心自己会受到更重的处罚等想法而产生焦躁、忧虑等不稳定情绪甚至自伤、自残等行为。如何做好这一部分人的管控和押解工作,使其顺利强戒或转处,要求我们要分清具体情况和其在乎的“点”在哪里,准确“定位”每个人的情况。

在待处涉毒人员中,因为各人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心理期望或诉求也各不相同,具体行为、表现各异,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逃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这部分人员是因了解到吸毒成瘾严重将被处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抱着逃避强制隔离戒毒的侥幸心理,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自己曾经容留他人吸毒或者非法持毒的犯罪事实,企图通过较短的刑期来替代强制隔离戒毒。这部分人员不在少数,起初思想情况大多数稳定,表现也比较积极,能够主动配合侦查工作,但是当他们得知自己的如意算盘落空时,就会表现出极度的失望情緒,很有可能转化为对抗侦查,甚至自伤、自残等过激行为。

二、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要强戒的。这部分人大多由于不知道自己的罪行轻重和面临的处罚,思想压力较大,同时感觉自己很快就会被处强戒或者更长的处罚,很快会转处异地,因此存在较为严重的抗拒心理、情绪失控以及自伤、自残的可能性。

三、负案在逃人员。这部分人员因吸毒被处罚后又被查出系负案在逃,其明白下一步都面临较重的处罚,思想包袱重、心理压力大,极易产生对抗情绪和自伤、自残等极端思想。

总之,待处涉毒人员在拘留或送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安全性,成为影响我们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因素,做好他们的押解看管和教育工作,消除隐患,关系重大。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涉及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应当及时了解涉毒人员的家庭、个人生活情况,要在刑事、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及时找其谈话,从另一个角度了解其心理状态。要把涉案较重有可能被判较重刑罚以及思想压力大、心理负担重的人员列为重点对象,安排专人在送拘或者强戒途中做好夹控,发现情况及时汇报,保证时刻控制其双手。特别在夜间时段要重点观察,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防止其自伤自残等。

二是要针对个人情况,做好教育疏导。该部分人员不管是因转处何种处罚,其重点都是思想包袱重,或急躁、或低落,或不服从押解,办案人要针对具体情况“对症下药”,做好思想教育疏导,或循循善诱,或举例说明,或批评劝导,耐心把法律知识和政策传达给他们,把他们沸腾的心火浇灭、平息,让他们能够放下思想包袱,消除侥幸心理,接受处罚。

三是送拘及送强戒途中严格搜身,排除安全隐患。对有自伤自残可能性的嫌疑人,办案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措施严格防范他们接触或私藏钉子、女士内衣金属环等危险物品,消除其吞食异物、自伤自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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