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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对革命婚姻里的悲欢离合

2020-03-31朱鸿召

世纪 2020年1期
关键词:延安革命婚姻

朱鸿召

中国现代革命几十年风雨历程,付出了几代人的青春热血和生命代价。其中,革命婚姻里的悲欢离合,严格说来属于革命人生的个人隐私内容。在此历史深处,总有一些疼痛的出血点,用什么态度和角度去探究对待之,考量着学术良知和道德品质。

“临时夫人”是一种带批判的传说

所谓“临时夫人”,是传说在革命队伍里,经由组织安排男女双方形成临时婚姻,女性充当临时夫人。这与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党转入地下斗争状态,为了革命斗争需要,男女双方经由组织安排组成“临时家庭”不同,而是一种“临时婚姻”,是一种赤裸裸的性关系。如果说“临时家庭”是假扮夫妻,真实同事,为了迷惑敌人,掩护革命行为;那么所谓“临时夫人”传说的是男女双方在“临时婚姻”中的性行为,可以没有家庭生活,只有性关系。

1948年4月,沈容随新华社临时总社迁移到河北西柏坡附近的东柏坡,在此工作期间,她听到一件让她难以理解的事。“原来在延安的时候,有两位苏联专家或联络员,他们提出要在延安给他们找两位‘临时夫人,言明回苏联时不带回去。”有两位女士被挑中了,“苏联人走时给她们留下一笔钱”。沈容晚年回忆,“我从来认为恋爱、结婚是神圣的,自由的,怎么可以由组织分配,而且还是临时的?真是不可思议。……后来我还听说,日本共产党的领导冈野进在延安也娶了一位临时夫人。她倒是和日本人学了日语,后来成为一位有名的日本问题专家”。1

抗日战争时期到延安的苏联专家有三类:一是以塔斯社记者身份派驻延安的共产国际联络员孙平(彼得·弗拉基米洛夫),报务员李文(列昂尼德·华·多尔马托夫)、电报译员鲍里斯·华·阿列耶夫、伊戈尔·华·尤任等人;二是以野战外科医生身份派驻延安,同时肩负着为中苏两党担任情报联络任务的医生阿洛夫(安德烈·奥尔洛夫);三是以苏联《消息报》记者、苏联中央纪录电影制片厂摄影师身份到访延安的罗曼·卡尔曼。当时,苏联与中华民国政府之间建立正式外交关系,苏联与延安之间属于党派交往,中共是共产国际的会员单位,接受共产国际的领导。1939年5月,卡尔曼在延安停留时间不到一个月,有翻译张郁廉陪同,萧三也前前后后参与其事,没有绯闻产生的空间。1942年5月,孙平、阿洛夫同机抵达延安工作,其他技术人员此前分期分批来到延安。1945年9月抗战胜利,孙平等人的情报工作小组就陆续离开延安。阿洛夫随中共中央机关,从延安到西柏坡,1949年3月到北平才受命回国。

据马海德之子周幼马听其母亲周苏菲回忆,毛泽东在北平香山双清别墅宴请阿洛夫医生,算是为其饯行。“宴请过后没几天,我和你父亲去西郊机场送阿洛夫上了飞机。到西郊机场送行的还有阿洛夫在延安时的女秘书等人。从此以后,阿洛夫便杳无音信了。” 2这里所说的“女秘书”,可能就是传说中的“临时夫人”。

阿洛夫是苏联人,毕业于莫斯科第一医科大学,获医学博士学位。他曾参加苏芬战争、苏德战争,具有丰富的野战救护经验,是苏联颇负盛名的野战外科专家。1942年5月,年仅37岁的阿洛夫奉斯大林之命来到延安,为中共中央领导人提供医疗服务。延安给予他高规格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有关部门为他配备了专职炊事员、勤务兵,在苏联待过几年的女干部则被派去给他当翻译兼秘书,毛主席还特意赠送他一匹小黄马”。他在中央医院负责外科工作,也在中央卫生所门诊,经常为中央领导治病。他在医院设立教学基地,培养外科大夫和战地救护人员,1944年6月28日和29日,《解放日报》连续两天刊登阿洛夫的先进事迹。同年7月,他被评为陕甘宁边区医务界“特等劳动模范”,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将毛泽东手书“模范医生”的锦旗授予之。工作之余,阿洛夫过着一种高调生活。他豢养一条狼狗,名为“涅灭茨查巴剌衣”,意思是德国鬼子。星期天则骑着马,带着狗,外出打猎。在延安的外国友人中,阿洛夫的这种生活方式,当时就受到正义人士的批评指责。

1943年5月10日下午,阿洛夫和女秘书兼翻译带着宠物狗在延河边散步,遇到老乡的狗。狗与狗之间撕咬起来,眼看着自己的狗要吃亏了,阿洛夫竟然掏出手枪助阵,当场把老乡的狗打死了。站在旁边的女秘书则嗲嗲地说要带狗到医院包扎伤口云云。此事被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驻会作家萧军看到,愤愤不平,专门致信毛泽东,认为“苏联友人来替我们服务我们是感谢的,但有一些不自觉的‘优越感我们有责任提示给他们这是必要的”。萧军书信用词很克制,日记里就很不客气地断定,“这是个有些流氓性的外国人” 。3

岡野进,又名林哲、野坂参三,日本共产党领袖,1940年3月从莫斯科取道延安回日本,因战争形势所迫滞留延安,从事反法西斯战争研究,发起成立“日本工农学校”,协助八路军开展日军俘虏教育转化工作,一直到抗战胜利后才回国。在延安期间,他向八路军敌工部提出要一位秘书帮忙工作,组织上同意了,安排懂日语的庄涛担任其秘书。时隔不久,两人就公开同居,招来很多人的非议。这种没有名分的婚姻,如其说是组织安排,倒不如说是个人选择。

1944年7月,美军中缅印战区军事观察组进驻延安。他们以美国军方观察员身份,带着挑剔的眼光来到这个共产党主政的地方。在一次晚会上,观察组成员瓦·格雷斯对一位中国姑娘眉目传情。周恩来告诉观察组组长包瑞德:我们反对这种调情行为,除非两个人是真心相爱。包瑞德马上警告格雷斯,如果再发生这种事情,他就得离开观察组。

中共领导的革命队伍,在恋爱婚姻问题上是有原则,讲纪律,论立场的。

与阿洛夫同时来到延安的孙平,就是一个道德完善的典型。据当时延安俄文学校学员郁兰回忆:“孙平常驻中国工作,正需要学习中文。由于当时我在学习俄文,俄文学校的党组织就让我在课业之余去教孙平学中文,同时也可以在教他中文的过程中,提高我的俄文程度。之所以选派我,组织上说因为我年纪小,单身的外国人不会对我有越轨动机。还嘱咐我,如果他有什么不轨行为可以告诉组织来处理。从1943年至1945年期间,我和孙平之间互教互学约有两年左右的时间。我接触到的孙平这个苏联人很和蔼很本分,他就像我的父亲一样待我,没有丝毫的不礼貌举动。”4孙平住在“文化沟”(大砭沟),俄文学校位于清凉山北麓的丁泉砭,秋冬时节,他们相互教学结束后,天色已晚,遇到延河涨水,孙平就同马夫一起护送郁兰骑马过河。此情此景,郁兰终身难忘。

革命队伍里由于工作需要,组织上确有安排男女搭档,尤其是女同志协助男领导工作生活的情况,但涉及恋爱婚姻关系,始终遵循着双方自由自愿的原则。1937年初,在八路军兰州办事处,组织上找到王定国,说谢觉哉同志身肩重担,工作繁忙,身边没人照顾,“希望你能过去,同谢老一起生活,主要任务就是照顾谢老的身体” 5。22岁的王定国欣然接受组织安排,来到54岁的谢老身边,由同志到夫妻。1938年1月,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的陈云流鼻血旧疾复发。中组部秘书长邓洁受命到陕北公学女生队去挑选护理人员,最后选中历史清楚、政治可靠的中共党员于若木(于陆华)。三个月后,他们宣布结婚。对此,于若木致信远在国外的长兄说:“病人与看护的关系转到了夫妇的关系。虽然他大了我十四岁,但是我对自己的婚姻很满意。他是一个非常可靠的忠实的人,做事负责任,从不随便,脾气很好,用理性处理问题而不是感情用事。” 6

组织安排,工作需要,是为革命队伍里男女恋爱婚姻牵线搭桥,是否恋爱结婚,还要尊重本人意愿。结婚之后,婚姻是否幸福持久,白头偕老,则取决于双方德行操守和忠诚维护程度。

林彪担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校长期间,组织安排帮助解决婚姻问题。当一名抗大女学员被带到校长室后,女学员以为是校长找她谈工作,静静地等着校长发话。可是,干巴巴地等了好一会,突然,林彪说话了,当头一句就是:“我们结婚吧?”一点思想准备也没有的女学员顿时愣住了,当她明白过来确是林校长向她求爱时,哭着推门而出,边跑边喊:“我不干!我不干!” 7此事就此作罢。

1937年10月,抗大六队队长黄克功与学员刘茜恋爱后,强迫婚姻不成,枪杀女方。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公开宣判黄克功死刑,震惊延安上下。黄克功公审大会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张闻天讲话,强调“恋爱是基于双方同意的自由行为。强迫,威胁,甚至用残忍的手段去杀害对方的生命,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反动意识的作祟。这绝不是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行径” 。8在民族战争生死存亡的关头,他希望青年们不谈恋爱最好,如果恋爱不能避免,就必须遵循正確的恋爱观去发展。随后,毛泽东在抗大专门讲述革命队伍里的恋爱问题,进一步强调恋爱必须遵循三项原则:一是政治一致,二是双方自愿,三是不妨碍工作。要提倡工作第一,绝不能恋爱第一,更不能“若为恋爱故,万事皆可抛” 。9

所以,“临时夫人”一说,实际上是革命队伍里有正义感的人们,对于个别外国专家不道德行为的一种嘲讽,也是对个别涉外工作女同志处事不周,行为不检的一种惋惜,表达的是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痛恨怨怼情绪。

“杯水主义”是一种猎奇的误读

所谓“杯水主义”,是俄国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初期,一小部分激进分子在革命的旗号下,鼓吹消灭家庭,妇女国有化,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满足性欲的需要就像喝一杯水那么简单。这种极端无政府主义思潮曾经引起部分青年思想混乱,并导致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性生活的放纵。列宁曾经指出:“这个出名的杯水主义完全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甚至是反社会的。”10苏维埃政府曾经采用严厉的手段,对这种“杯水主义”思潮及其行为进行批判和弹压。

中国现代革命首先是思想革命、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直接表现为一系列的解放运动,运动中涌现出大量的叛逆者、逃亡者和理想追求者。走出家庭,叛逆社会,抛弃“三从四德”的旧式道德伦理,是青年知识女性踏上革命道路的必然开始。这场革命从来不提倡性解放、性自由,但在旧伦理已经被委弃,新道德还没有建立起来之际,婚姻自由与性自由也曾一度被曲解过。

大革命时期的湖南郴州,有一批热血青年投身革命。“这些男女学生白天走上街头巷尾或深入农村,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晚上回来却是又唱又闹,疯疯癫癫的。夜间男女也不分,几个人挤在一张床上,深更半夜还吵吵闹闹的。……他们以为现在解放了,男女平等了,男女也可以不分了。” 11这种极端行为很快就被革命组织制止了,进入革命根据地时期,革命队伍就逐渐建立起婚姻制度、结婚纪律、恋爱条件,强调革命道德,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也很注重结婚仪式。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婚姻条例,明确规定,“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 。12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一度沿用该婚姻制度。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共22条。该条例依据“民权主义之根本精神与陕甘宁边区之实际情况”而制定,“男女婚姻照本人之自由意志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男女结婚须双方自愿,及有二人之证婚。”“结婚之双方得向当地政府或市政府请求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有配偶者,未经离婚,不得重为结婚。”13 1944年3月,该婚姻条例经修订归并为15条,重新颁布,增加大生产运动中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加生产劳动内容。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新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共16条。

处在战争环境,这些法律条文的执行是有一定限度的。为了提高革命队伍的战斗力,延安时期对革命同志的恋爱婚姻还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要求,尤其是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队伍里,有比法律更坚硬的恋爱结婚条件,形成不可逾越的恋爱政治规矩。主要有“二五八团”和“三五八团”之说。前者为:25岁,8年军(干)龄,团级干部;后者为: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是团级干部,双方都是党员且有3年党龄,双方年龄之和为50岁。这些具体的组织规定,是各地各部门自行拟订的,执行中也时常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比如,当时驻守在米脂的八路军三五九旅规定的婚姻条件就宽松得多:红军时期入伍的连以上干部、抗战时期入伍的团以上职务,年龄在28岁以上,即可就地解决婚姻。

“芦沟桥事变”后,出任抗大政治部主任的莫文骅感觉到,随着革命女青年的到来,婚恋情况也多起来。为了不影响学习,他在征得毛泽东的同意后,抗大政治部做出决定,要求学员学习期间不准谈恋爱、不准结婚。可是不久,抗大一位校领导干部没有报告,就与女学员结婚了。毛泽东一纸手令,将该领导撤职,并降一级使用。后来,抗大发生黄克功案件,大家知道问题严重了,对恋爱结婚的纪律要求更加严格。

八路军一二九师深入晋察冀地区,在与日伪军的“扫荡”与反“扫荡”斗争严酷环境中,执行严格的恋爱婚姻“二五八团”条件管控,平时的民主生活会,整风运动中的思想清洁、组织审查,开展广泛的批评自我批评,对照检查,人人过关。早已进入青春期后的大龄青年,普遍都经历过性压抑的集体生活。“在军区规定那种所谓‘团级以上干部才准结婚,因此一般青年在未达到团级干部而进行恋爱则认为是不正确的、思想意识不良的,被批评。纵或两人情投意合也不能解决,这样引起许多同志差不多普遍的不满,影响到情绪的不安、工作的消极,甚至发展到动摇地步。曾有过因恋爱不能解决而自杀的,有一个指导员(平遥的,系高中学生),估计自己不能升到团级干部,而永无结婚的可能,因而提出退党……” 任何规章制度都是针对具体问题的,制度执行起来只能一视同仁。通过思想疏导,纪律教育,整风运动,以及自我修养,革命队伍的青年男女绝大多数都能够接受战争现实,遵守恋爱婚姻制度。

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领导的安徽省抗敌后援会各县流动工作队30余人,三分之二是大学生,青年男女们整天在一起难免会产生好感和爱恋之情。遇到这种情况,主持工作的几位共产党员就会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思想斗争,将这种“小布尔乔亚世界观”批得体无完肤,“那阵势简直就是斗地主,直到两个人痛哭流涕,表示一定‘痛改前非”。

丁玲率领西北战地服务团从延安出发,到山西抗日前线进行战地服务。团员之间过着军事化生活,每周一次集体生活检讨会,开展批评自我批评。

1937年5月,驻留延安作深入采访的美国记者海伦·斯诺(尼姆·威尔斯)发现,“清教主义、禁欲主义以及斯巴达主义的哲学,主宰着延安的一切”。“无论男女,鲁莽、放肆,也属禁忌之列,这种习俗,至今仍然如此。对女性来说,试图引人注目的言行,都被看作‘政治上的不可靠。在这支道德上极端拘谨、纪律非常严明、为革命不惜牺牲一切的军队里,一切罗曼蒂克式的风流韵事,不得不尽量避免。”14延安革命队伍集体生活的原则,是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周末时间,男女青年有交际舞会,但男女交往必须遵守严格的纪律和规矩。

有研究者认为,1938年以前,“延安男女青年的交往还比较自由,十月革命后苏俄科伦泰夫人的‘杯水主义一度流行,一些重要干部率先‘与传统作彻底底决裂,上行下效,‘打游击和‘革命的恋爱成为新生活的一项标记”。显然是一种误解和误读。

亚历山德拉·米·柯伦泰(1872~1952),1914年参加布尔什维克党,1917年进入党的中央委员会,1920年担任党的妇女工作部部长,1922年从事外交工作,曾任苏联政府驻瑞典大使,被称为世界第一位女大使、女权主义者先驱。她在自己的小说中描写的“杯水主义”现象,被中国读者误解为作者的生活主张。其实,柯伦泰本人不是提倡“杯水主义”,相反,她是在自己的革命生涯里,切身感受着革命所带来的婚姻迷乱,并提出深刻的批评和反省。造成“杯水主义”的原因,一则革命生涯常分手,生死未卜,朝不知夕;二则革命侵占了几乎所有的个人生命空间,个体性欲的解决,“我们只是利用所许给我们的那极短的几个钟头内的自由——(丝)毫没有束缚,也没有责任……当然的,时常总有传染病的危险”。她惊叹的不只是肉体的痛苦,而是真实情感的流失,幸福爱情的沦丧。她忧患的是革命对人性的异化,集体行为对个人情感的挤轧与扭曲。如果科伦泰夫人是一位倡导“杯水主义”者,那么,列宁在抨击并弹压“杯水主义”现象时,怎么可能容许她留在苏联政府担任要职呢。

1937年4月,学校春假期间,北平燕京大学十位同学结伴,沿着埃德加·斯诺走过的路线到访延安。当初陪同斯诺到陕北,然后留在革命队伍里,改名为黄华的同学王汝梅,热情接待他们,安排他们白天遍访中共领导人和延安名流,晚上与新朋故旧海阔天空,无所不谈。其中涉及泛化“打游击”的话题。在窑洞里昏暗跳动的蜡烛光影中,大家自由自在地坐在土炕上。外交部负责接待的王友平介绍说:“结婚,这里是再也自由不过的事,没有什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不必换戒指、登报启事,只要登记一下就可以同居了。虽然结婚容易,但是结婚以后彼此要负责任,不能再与别人谈恋爱。已婚者在没有离婚前,若是再爱别人,法律要处分他的。有些男女为了要多享受几次恋爱的滋味,今天和这个好一阵,明天又和那个好一阵,老是不结婚,这样一来,这个为之不安,那个为之彷徨,这是恋爱场中的游击战。”这种恋爱阶段在所难免的忧虑不决、游移不定现象,不违规,没犯法,可能影响不好。“这种恋爱场中的游击,是一种毛病,不是一个好现象。我们共产党不能允许毛病侵犯到自己的身上来,勇敢地打退这不良的风气了。” 15当时,陈赓、温涛等都在场,大家有问有答,其乐融融。

青年学生初次进入革命队伍,在学习生活中对于“游击战”这个军事概念感觉很新奇,于是活学活用,泛用化用到几乎所有生活工作领域。

至于个别男女之间出现的婚外通奸行为,是个人道德败坏,生活腐化,革命队伍始终坚决批判之,惩罚之,清除之。

“扔孩子”是一种不敬的妄议

革命婚姻中的健康男女,在不具备有效节育手段的情况下,自然就有怀孕、生育现象。战争环境,行军途中,遇到妇女生产,无法抚养孩子的时候,只有把孩子托付给当地老乡。这种令人揪心的情景,被有些学者称为中共有组织安排的“扔孩子”的传统,是有悖于历史事实,也有违于学术良知的。

中国现代革命战争曾经以消灭对方有生力量为手段,旷日持久的战争对于双方所消耗的人口资源都是巨大的。于是,尽快补充兵源,保护儿童,就显得非常重要。早在1930年12月,江西中央苏区就颁布了保育儿童的决定。1938年7月4日,在延安成立陕甘宁边区战时儿童保育分会,作为全国性组织的分支机构,负责收容流亡儿童,以及抗日将士子女。按总会规定,所有被收容的孩子每月发给生活津贴5元,到1939年5月增至6元 16。1941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新的保育儿童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严禁打胎。有特殊情形,经医生证明及当地政府批准,才可经医生打胎;私自打胎者以犯罪论”。私生子与一般婴儿享有同等待遇。“周岁以前之婴儿,无论由母亲养育或雇人养育,每儿每月均发保育费10元;周岁以后的婴儿,领取半成的伙食粮费,并发给保育费5元,不领伙食费者仍发10元。” 17每月10元的概念,除去物价上涨的因素,就账面数字而言,是八路军师长的双倍标准。这个时期,八路军津贴每月标准是:战士1.5元,排长2元,连长3元,营团长4元,师长5元,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的津貼也是每月5元。

“儿童是民族的后代,是新中国的建设者,是我们妇女的快乐和幸福。” 18延安和陕甘宁边区儿童都可以享受保育和免费教育的权利,但限于条件并非每个孩子都能够寄托在托儿所或幼儿园。

不能堕胎,只有生育。战争环境,条件简陋,知识女性接受革命婚姻后,几乎都要经历血淋淋的生产事实,有的甚至是生死考验。革命女青年们作为妻子和母亲,在为人类繁衍生育所经受的苦难与折磨,流血与伤心,是男同志们和其他非亲身经历者所难以想象的。作为女人,她们承受了别人难以承受的苦痛;作为母亲,她们付出了别人不能付出的慈爱。

1928年5月至1937年8月,贺子珍与毛泽东的婚姻,是在井冈山斗争、中央苏区反“围剿”和长征途中度过的。九年婚姻,贺子珍怀孕生育六次,只有李敏一个孩子养大成人,其他都夭折或托付给老乡了。“她生孩子生怕了!” 19不仅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身体,患上贫血症,晕倒在抗大厕所里;而且被迫抱送给老乡托养的孩子,一次次撕扯著她的母爱之心。1949年11月,贺子珍委托妹妹贺怡到赣南寻找曾经托付失联的孩子,不料贺怡遭遇车祸去世,此后贺子珍不愿再提往事。

1937年1月23日深夜,西路军后勤部队从甘肃临泽守卫战中突围出来,向倪家营子方向转移,靠拢红三十军驻地。部队走到一个叫三沙里嘴子的地方,又遭到马家军的袭击。农历寒冬腊月,河西走廊滴水成冰。在伸手不见五指的夜晚,远处隐约传来敌人骑兵纷至沓来的嘶喊声,张琴秋却要临产了。情急之中,战友们纷纷打开自己的背包,用双手举起被子,如同一顶帐篷,将产妇围在里边。医生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接生任务。“婴儿降生后,尽管卫生员马上脱下自己的衣服,并把药箱里所有的棉花都抓出来,迅速地包裹婴儿,但婴儿始终没有发出啼哭声。” 20摸着渐渐失去热量的新生儿,医生无法挽救这个小生命,来不及征求产妇意见,就吩咐身边的人,就近扒一个小坑,将死婴埋葬了。军情紧张之极,这个小生命是男是女都没顾得上看。没有担架,刚分娩后的张琴秋只好由大家搀扶着走。拂晓前,当突围部队快要抵达目的地时,张琴秋因产后失血过多,又没有休息而昏迷过去。从此她就再也不能生育了。

这些为人之母的革命女性,不是没有母爱之心,而是陷于母性与革命性的两难矛盾困境。但革命对于革命者来说,总是第一位的。于是,就出现了将孩子送给老乡临时抚养或永久抚养的事情。可惜,陕北老乡们家里的条件之简陋,又往往是出乎想象的。这更成了年轻母亲们的心痛,因为孩子毕竟是从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呀。

石澜在延安整风运动中生下孩子,但觉得最痛苦的是生下孩子后又被迫送走孩子。“1943年我生了第一个儿子以后,用乳汁哺育了将近一个月,当婴儿第一次向我发出天使般的微笑时,我是多么地陶醉啊!但就是在这时,上级却通知我,要我把婴儿送给别人,而且联系好了,送给王家坪附近的一户农民。因为舒同要到前方去,我必须随他同行。这是大局,我别无选择。当我把自己的幼儿,从怀中用双手托起交给一个陌生农妇时,我的心都要碎了。我这个年仅26岁的小母亲支撑不住自己的身体,昏倒在农妇的家门前。” 21当她强忍着心痛,整理好行装,却并非要上前线,而是被怀疑是特务,将她隔离审查。

在战争中分娩,在斗争中送走孩子,所有这些无可选择的经历,无可奈何的经验,在消耗革命女性飒爽英姿的同时,更煎熬着她们的母爱之心。“革命是痛苦,其中也必然混有污秽和血,决不是如诗人所想象的那般有趣,那般完美;革命尤其是现实的事,需要各种卑贱的,麻烦的工作,决不如诗人所想象的那般浪漫……” 22戎马倥偬,旷日持久的中国革命战争,使得每一段革命婚姻的背后,几乎都隐藏着辛酸血泪;每一个被送养托付给老乡的孩子背后,都饱含着革命母亲撕心裂肺的不忍和疼痛。在这样一个特殊而敏感的学术话题面前,任何寻章摘句的戏说难免不是一种亵渎,任何猎奇涉艳的调侃难免不是一种轻狂不敬,任何不负责任的指责都难免不是一种学术失范行为。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文学研究所副所长)

责任编辑 崖丽娟 王岚

注释:

1.沈容:《红色记忆》,第97页。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

2.周幼马:《我的叔叔阿洛夫》,《纵横》(京),2013年第2期、第3期。

3.萧军日记1943年5月14日。《萧军全集》第19卷第103页。华艺出版社,2008年版。

4.郁兰:《我在延安生活时期那些难忘的往事》,http://www.sinotimes.com/487/up_art/p21.htm。

5.参见蒋巍、雪扬《延安女性风景》,第171页。作家出版社,1996年版。

6.于若木致其长兄于道泉信,1939年5月28日。见《陈云年谱》,上卷第219~220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7.莫文骅:《莫文骅回忆录》,第349~350页。解放军出版社,1996年版。

8.参见舒湮《战斗中的陕北 · 延安行》,第40~41页。文缘出版社,1939年版。

9.参见何启君《情系延安》,第53页。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10.[德]克拉拉·蔡特金:《笔记摘抄》,见《回忆列宁》,第5卷第45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11.曾志:《一个革命的幸存者——曾志回忆录》,上册第51~52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1年11月28日公布),见《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194~195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13.《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39年4月4日公布),见《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第40~41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4.[美]海伦·斯诺:《我在中国的岁月——海伦·斯诺回忆录》,第303页。中国新闻出版社,1986年版。

15.任天马:《活跃的肤施》,第27~28页。上海杂志公司,1938年版。

16.《陕甘宁边区战时儿童保育分会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的方针》《新中华报》(延安),1939年7月28日。

17.《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保育儿童的决定》(1941年1月),见《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第80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8.《祝战时儿童保育会成立一周年》,《新中华报》(延安),1939年3月10日。

19.王行娟:《贺子珍之路》,第227页。作家出版社,1991年第2版。

20.谢燕:《张琴秋的一生》,第120页。中国纺织出版社,1995年版。

21.石澜:《我与舒同四十年》,第93~94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2.鲁迅:《二心集·对于左翼作家联盟的意见》,《鲁迅全集》,第4卷第23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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