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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医职业的危害因素及个人安全防护

2020-03-31张云龙雒彩虹

法制与社会 2020年7期
关键词:法医学

张云龙 雒彩虹

关键词 法医学 危害因素 职业防护

基金项目:2017年度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刘良工作室科研基金项目“无醛混合固定液与甲醛固定液对法医病理学组织检材形态学保存效果的比较研究”(CXLL20170005),主持人:张云龙。

作者简介:张云龙,江苏警官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雒彩虹,江苏警官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医物证学。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109

在我国,法医职业者从业单位以公检法司机构为主,此外还包含社会鉴定机构中的法医检验人员及保险公司中的部分医疗核损人员等。尤其是公安系统与社会鉴定机构的法医职业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与包括解剖、检验在内的多种类复杂的法医工作。法医工作的潜在危险除凶杀命案、交通、工伤事故的尸体检验以外,还有相当部分的急死和死因不明的尸体检验工作[1]。在此过程中,法医职业者同时面临包括疾病、受伤、中毒在内的一系列风险因素,若不重视安全防护工作,极易造成人身损害、对工作及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

一、法医职业的危害因素及可造成的人身损伤

危害因素一般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对职工的健康及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并导致疾病的因素,一般可分为强调突发性、瞬间作用的危险因素和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的危害因素两类。法医职业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职业者同时面临上述两类危害因素,具体可按照对人体造成的损害类型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机械性损伤

可导致法医职业者受到机械性损伤的因素众多,也较为常见。一是尸体检验过程中的意外操作引起检验器械或设备(如手术刀、剪刀、针头、开颅锯、斧凿等)或包括尸体骨折断端、异物碎片等在内的其他物品对人体造成的机械暴力伤害;二是工作过程中的环境、设施的异常因素引起的损伤,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山体滑坡、房屋倒塌等。此外,也包括少数情况下因纠纷冲突导致的案件相关人员对法医造成的损伤等。

(二)高温、电流、辐射等物理性损伤

法医对受检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查(如X线、CT等)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辐射风险。现场勘验过程中的便携式生物物证发现设备、实验室检测及消毒所使用的紫外、红外等设备也会带来一定的物理性损伤可能。在高温现场(如火灾、爆炸现场)可造成人体高温热射病,同样的情况亦可见于高温夏日无空调设备的简陋解剖场所。此外,在现场或实验室环境中,有时可出现漏电风险引起的人体电流损伤等。

(三)中毒

分为化学试剂药品中毒及生物性因素所致疾病。

1.化学试剂药品中毒

现场勘验过程中,用于物证发现或预实验等工作而使用的一系列化学试剂,如联苯胺、酚酞、502胶、鲁米诺试剂等可能造成法医职业者出现中毒情况,此外,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磷化锌等特殊中毒现场亦可出现中毒风险。尸体解剖及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过程中,甲醛及二甲苯等的大量使用同样可以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损害,轻者刺激眼睛、皮肤及呼吸道粘膜引发过敏反应,重者甚至有癌变可能。不当或过量使用消毒剂用于房间或器械消毒同样可引发潜在中毒风险。

2.生物性因素引发疾病

主要为尸体检验过程中来源于尸体的各类传染性病原体感染情况,如乙肝病毒、丙肝病毒、AIDS病毒、SARS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新型冠状病毒等,尤其是HIV及肝炎病毒,通过解剖器械刺破法医职业者皮肤可引起相应疾病[2]。此外,法医组织学检验中切片机刀片划伤,活体检查中的扩阴器、体温计使用,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溢出物、污染物接触等均有可能出现致病现象[3]。现场勘验过程中,有毒动植物的侵袭及暴露伤口的接触也可造成相应的生物性因素感染或疾病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因基本医疗防护设备不充分、职业防护规则规定的缺失或执行不当也可给法医职业者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法醫职业的个人安全防护对策

(一)提高个人安全防护意识

个人安全意识的提高,是其他任何安全防护对策得以贯彻实施的前提。法医职业者必须从自身出发,深刻意识到工作中的各类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且在执业过程中有意识地规避危险、保护生命健康。除个人的认知外,提高安全防护意识也有赖于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或岗前培训等,尤其是通过如何预防职业风险、进行职业防护的各类岗前培训并实施考核,方可上岗执业。从业过程中还需严格执行鉴定检验程序,同时遵守关于生物安全、消毒隔离等各项安全制度。

(二) 针对各类损害建立防护措施

1.机械性损伤的个人安全防护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增强操作的熟练程度,尤其预防解剖与检验出现严重的错误或失误。工作过程中,留意现场环境安全,针对不同特点现场的情况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应有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与维护。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应当详细认真地与案件相关人员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引发矛盾导致人员冲突。

2.其他物理性损害的个人安全防护

使用具有辐射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查时,应确保使用人员已详细阅读过产品的使用说明并已经过相应的安全使用培训,必要时佩戴专业的辐射防护设备。进行紫外线消毒时严禁进入消毒区域,减少与紫外线直接接触的机会,消毒后房间应进行通风处理。现场勘验及解剖检验时,应注意室内外温度是否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温度过高或过低时,应准备防护措施避免法医职业者出现中暑、冻伤等情形。勘验及实验室检查环节,也必须注意用电安全,防止出现漏电或触电事故造成的电流损伤等。

3.化学试剂药品中毒的个人安全防护

检测试剂的配置与储存应符合安全标准,按规定避光或密封保存,使用时如因意外喷溅到身体或衣物上需及时处理,实验室定时通风、换气,避免化学试剂药品污染食物、饮水。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例如对人体有较强毒性及致癌性的甲醛试剂,应考虑在工作中使用无醛类混合固定液加以替代,避免法医职业者因长期使用而出现健康风险。

4.生物性因素引发疾病的个人安全防护

现场勘验或解剖检验时,需先明确个人体表无创口存在。身体有创口时,不宜参与现场勘验[4]。检验提取时,使用针头、刀片等需注意防止切割损伤,提取玻璃、冰渣等尸体内尖锐异物时,可用镊子等夹取,避免徒手操作。整个流程应遵守生物标本采集及操作流程,加强生物标本操作规范[5]。合理规划及实验室区域,避免生物组织检材内的病原微生物感染人體。

(三) 个体防护装置的配备

个体防护装置的配备是一项必要的基础工作,其目的主要在于隔离。除日常使用的隔离衣、手套、发套、口罩、鞋套等一次性防护用品外,还有必要准备面罩、护目镜、胶皮靴、专业的呼吸防护装置等,以备应付各种特殊的现场环境。

三、结语

经过多方面的调研学习,发现近年来,法医职业因素的个人安全防护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法医职业者及所属机构的重视,故无论是工作环境还是个人防护装备、意识等都较过去有了很大提升,但同时,仍有少部分人没有意识到防护工作的重要性、让自己暴露于危害因素积存的工作环境中。广大法医工作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才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6]。相信随着时代发展及司法鉴定的进步,法医个人安全防护工作会日臻完善,为更好地打击犯罪、服务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邸选民.从SARS流行看法医的卫生防护[A].全国第七次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4:386-387.

[2]赖为民.浅谈法医工作中对艾滋病的防护措施[J].刑事技术,1993(5):36-37.

[3]郑吉龙.法医的职业防护[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1,26(1):86-87.

[4]李骄勇.犯罪现场勘验中法医的职业安全[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9,34(3):209-212.

[5]邓哲先.中外法医学史比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6]陈敬中,宣立东.日常工作中法医工作者的自我防护[A].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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