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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企业会计监管问题研究

2020-03-31周冬颖

财会学习 2020年6期
关键词:企业改革国有企业

周冬颖

摘要:文章首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企业会计监管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其中,主要涉及产权界定、监督体系、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四个层面。目的是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参考,推動企业改革的进程。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改革;会计监管

在长久的市场发展中,国有企业属于经济提升的动脉,与社会进步存在直接关系。而新时期的到来,企业不仅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也需要面临诸多调整。因此,必须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分析会计监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然后制定针对性策略、方案,为日后发展助力。

一、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企业会计监管问题

(一)产权界定模糊,影响会计监督效率

结合现代产权理论,能够发现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主要受到产权界定效果的影响。如果产权界定存在模糊现象,很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出现虚假现象。因此,如果从政府的角度分析,主要表现为政府行政职能,国家所有权职能不能合理分离。正是受该因素的影响,导致国家成为国有企业经营的主体,不能充分发挥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自主价值。例如:政府在对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过程中,通常会将国家财政的收入作为主要标准。因此,国有企业中的部分管理人员为了获取更多个人效益,会盲目制定企业经济指标,导致企业会缴纳高额的税款。如果企业不能按照指标完成经营,则会被认定其向国家提供虚假信息,严重影响会计监督工作的效率[1]。

(二)监督体系缺失,难以推行企业改革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所采用的会计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三方面。这一体系的形成与落实,能够确保国有企业中的会计工作发挥作用。但实际上,由于法律机制存在缺陷,导致会计工作并不能正常发挥监督职能,不仅削弱了监督工作的效率,还阻碍了企业改革的进程。首先,国有企业内部并没有形成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导致会计工作并不能发挥监督职能,严重影响其工作效果。除此之外,债权人与所有者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存在直接关系,因此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到影响,会对经营者予以监督。然而,在全新的《会计法》中,未对这一关系进行详细界定。

(三)法律尚需完善,会计监管失去依据

首先,现行的会计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已经逐渐将《会计法》作为开展监管工作的主体,但是诸多内容并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如果与会计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发展趋势,则会出现诸多监管方面的问题,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其次,当前的会计监管法律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现象,例如:《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会计法》等,虽然为实现会计监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内容存在诸多差异,甚至会产生相互冲突问题。最后,会计监管处罚的方式不当,无法切实发挥其威慑作用。目前对于国有企业的处罚主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完成。尽管近年来监管工作的力度逐渐加大,但是所产生的效果并不理想。

(四)管理制度不足,削弱会计监管能力

在国有企业制度的背景下,国有经理人员虽然掌握着经营权,但是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具体而言,国有企业中的会计人员会受到经理人员的管理,导致经理人员、会计人员的层次与权力存在差异。因此,相互之间存在依托的现象。但是,国有企业在行政职能方面并未能对经理人员予以监督。此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现行的管理制度存在不足,所以并不能充分发挥会计监管的作用。长此以往,很可能会在国有企业的经营期间,出现徇私舞弊等问题,给企业与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企业会计监管措施

(一)细化产权管理,提高会计监督效率

在国有企业推进改革工作期间,由于产权界定存在模糊现象,因此无法发挥会计监管的价值。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对产权问题进行理顺,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重要地位,同时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产权明晰、科学管理的现代化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需要与政府部门进行合作,对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予以划分,为提高会计监督效率提供保障。在明确法人所有权、企业终极所有权的基础上,可以建立更具科学性的约束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实现对会计信息与会计人员的系统监督,使其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的推进。实际上,只有通过以上方式才能够密切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在相互协调、合作的基础上,明确产权关系,从而通过相应的法律建设方式实现会计监督的目的,确保信息具有可靠性、真实性。长此以往,能够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并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中的自主作用,弥补政府部门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不足[2]。

(二)完善监督体系,积极推进企业改革

现行的国有企业会计监管体系主要涉及外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两部分,在相互协调的前提下,能够为企业改革提供基本保障。对于内部监督体系而言,主要是结合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确定各个部门、人员在会计监督方面的责任、义务,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为企业改革贡献力量。而对于外部会计监督而言,则是发挥政府、社会的价值,对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管、分析,最大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在这一期间需要充分发挥《会计法》的价值,将其作为构建监督体系的依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为了能够顺应市场的发展趋势,国有企业在加大会计监督力度的过程中,还应该对内部监督体系、外部监督体系进行调整,其中需要重点关注前者。也就是说,企业需要结合改革的方向、法律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对现行的内部建筑体系进行调整创新,引导全体人员意识到监督的作用,并发挥其主体价值,为全面推进企业改革工作助力。

(三)健全法律法规,践行有法可依原则

在国有企业经营发展中,为了实现会计监督目标,还应该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为会计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首先,需要对现行的法律政策进行完善。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应该依据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制定与《会计法》相互协调、配套的制度,弥补其内容的不足,并为其贯彻落实提供保障。同时还应该密切经济法刑法《会计法》之间的关系,实现内容之间的协调。其次,政府部门必须加大会计监管的执法力度,确保法律内容能够贯彻在监管工作中。期间执法部门需要依法审判、依法行政,通过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的效益进行审核。这种方式的应用,能够增强法律的监督效力,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在科学完善的前提下落实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遏制[3]。

(四)创新管理机制,明确监管工作方向

在新时期的发展中,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成为增强会计监管力度的主要方式,并能够为实现长久发展提供保障。因此,国有企业需要对管理机制进行创新,并明确会计监管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首先,政府部门要对当前的管理体系予以调整,并且对管理部门的职能进行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依据国有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设置自律组织。其中,自律组织必须具有民间特点,然后通过国家的授权实现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其次,为了能够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政府部门还需要创新职业管理制度,实现监管工作的法制化。为了能够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未能获取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该禁止其进入该行业中。最后,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将会计委派制融入在会计监管中,实现对以往经理人员、会计人员关系的调整,确保全体工作人员能够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事务,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期间存在的会计监管问题进行总结,发现问题体现在诸多层面,直接影响着其经营效果。对此,企业必须结合改革工作的要求、市场需求、内部现状等,对会计工作予以更具针对性的监督、管理,从而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改革发展的稳定性、科学性。只有如此,可以在改革浪潮中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1]单君.商业地产企业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商论,2019 (16):170-171.

[2]肖慧.新时期强化企业会计监管的措施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 (07):150+152.

[3]关莉.企业会计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工作强化路径探析[J].经贸实践,2018 (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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