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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商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

2020-03-30刘志强

大众科学·上旬 2020年2期
关键词:民商法法律

刘志强

摘 要:伴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和社会对于诚信越来越重视。民商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在制度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诚实守信原则在当今新世界不断地发展着其作用,除此之外在商业中也占据着主导地位,是从商者作业的基础和核心。文章主要为了正确认识和了解把握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的特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索。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守信原则;法律

民商法的出台高效的维持着市场的经济秩序,保障着市场经济的稳定良性发展。诚实守信原则是民商法中最高的行为标准,这样的地位足以引起全民的注意和重视。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一定会出现诚实守信相关的问题,问题的出现很容易打破原有的经济秩序,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面对这种,想要维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作为国家和政府就要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监督和管理,将民商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真正的落实到生活中,完善原则,保证法律的公平性,用行动完善社会诚实信用体系。

1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

民商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是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的产物,更是衡量在社会经济中人们道德标准的基本原则。生活中人们对于诚实守信的看法也影响着社会在发展中对于经济市场的要求和规定,这也是除了应用法律之外鉴别市场经济中从商者和消费者的重要方式。

1.1诚实信用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在经济市场的活动中是很常见的,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用此原则可以很好的解决问题。变更原则可以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提供有力的保障,避免在合同中出现不平等的现象,与此同时为了更好的保护在经济市场活动中双方或者多方的相对利益,有效地避免了经济活动中其中一方在有不利于对方利益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让合同的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情况。

1.2诚实信用中的扩张义务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现阶段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不管是纵向分析横向分析都呈現向上的趋势,相应的经济活动中会有更多的合同进行签署,在此过程中签署合同的义务也会因为一些变数而发生改变。所以根据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势,民商法中最高的诚实守信原则可以有效地保障经济活动中参与者的经济利益以及维持经济环境的稳定。诚实守信原则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1.3诚实信用中的契约原则

形成契约是在经济活动中参与者建立起来的利益依据,所以参与者要在契约关系稳定的期间确定对方不能因为一些个人或者特殊原因对合同的详细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删除,或者在没有取得合同参与者共识的情况下就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哪一方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及利益损失的赔偿。契约关系受到法律方面的保护,可以有效地避免甚至杜绝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1.4诚实信用中的三元归责

三元归责简单来讲就是在出现侵权行为之后对责任的归属问题以及过错问题进行推论的多元体系,主要有三种情况:过错归责、无过错归责以及过错推定。就目前来讲,我国的民商法中有很多对于归责的应用。例如在《民法通则》中有专门针对侵害他人民事责任、公平决定民事责任的规定。

2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问题

2.1 诚实守信原则的位置相对靠后

诚实守信在民商法中是最高级别的行为准则,也是我国几千年的优秀传统美德。债权法和物权法中,诚实守信得到了极大的体现。在目前阶段,民商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主要有四方面的表现,一是公平、二是自愿、三是等价赔偿、四是诚实信用。根据排列的顺序来讲,诚实信用原则排在最后。除去这种情况,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按照这种序列排序的,诚实守信都是排在最后。从这方面可以看出诚实守信在法律中的位置比较靠后,这种情况十分限制该原则的发挥。

2.2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和界限不精确

现阶段,国家和政府对于诚实守信原则的涵义没有准确的认识,界限和标准也不精确。有清晰的认知对于工作人员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即使是最简单的行为活动也是由涵义和概念出发的。诚实守信原则在学术界和法律界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和争议,就算在民商法中也没有对诚实守信原则作为准确的定义,这种情况下,诚实守信原则无法充分的发挥其作用,更无法在实践中进行延展,这种情况大大制约着对于社会大众的引导,人们无法清晰的认知诚实守信原则,甚至产生误解,严重影响着诚实守信原则的应用,从而无法良好的稳定经济市场的发展。

2.3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

在生活和工作中,诚实守信原则涉及的范围很广,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的规范中得到明显的发挥。但是在现阶段,相关的法律制度非常薄弱,无法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来保障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行,除此之外诚实守信原则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中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信用市场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市场中个人以及企业的信用度都比较低。因为法律规定存在问题,以及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问题频发,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很大制约。

3诚实守信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作用

中国有句古话“无诚则不信,无信更无诚”因此可以看出诚和信是不可分割的,这也是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诚实守信不能仅存在于道德约束和行为约束,更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特别是在民商法中更应得到重视。将诚实守信原则融入到民商法中,使其成为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诚实守信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地位是众所周知的,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首先,诚实守信原则在民商法中大力倡导人们以诚实守信为活动原则,遵守人们的道德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其次,民商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可以有效地让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氛围,避免一些有违道德的行为出现,净化了整体的经济市场环境,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发展。

4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

想要在民商法中充分的利用诚实守信原则,就应该在民商法实施过程中就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弥补,进行有针对性的改正。除此之外还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全民的道德素养,将诚实守信原则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4.1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

前文提出,诚实守信原则的排列序位在最后,就目前形势看应该将其放在优先的位置,可以将其放在《民法典》的第一序列,让人们意识到其重要性。与此同时还需要列举相关的条文让人们对诚实守信有明确的了解,使其成为人们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中,人们都要给予其足够的重视和尊重。与此同时,国家和政府还需要利用司法方式细化诚实守信原则。

4.2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适用标准

诚实守信原则的内涵和界限一直没有准确的定位,作为国家应当尽快去补充和完善,统一概念。从法律理论出发对其进行探究,从中挑选出使用频率高的词汇,最终应用于民保障于民。只有这样,在实施过程中,人们才能更清晰直接的理解司法的判定。除此之外,明确诚实守信原则的涵义和概念还能够更好的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市场的公平稳定发展。

4.3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在现阶段想要更快的完善诚实守信原则,最先做的就是对法官的自由量裁设置一个限度。诚实守信原则的合理开展应该体现在合理、客观以及公平这三个方面,将理论和实践融合在一起,相辅相成。只有限制法官的自由量裁权利,才能避免权力滥用的现象出现。需要做的第一是立法的规范化。国家可以制定详细具体的法律法规,以此来规范法官的量裁权利。第二实现程序的规范化。国家可以设立相关的司法程序,以此来合理规范法官们的量裁权利,这样可以让法官按照正確的司法程序来进行查案和判定。第三,完善法官的主体。作为法官不仅需要良好的职业素养还需要良好的道德素养,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做事,才能做到公平、公正。与此同时法官还要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全面了解诚实守信原则的法理。法官在进行工作过程中,不能凭空捏造事实,要掌握好充足的证据之后进行量裁。

4.4完善《民法典》建设

正常情况下,国家的《民法典》不仅是简单的民法著作,更是一个国家民法基本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法律精神。因此在民法的总则中,需要重点提出诚实守信原则的重要性,并将其放在第一序位,以此来表示国家对这一原则的高度重视。只有将诚实守信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呈现出来,才能让国家里每个人重视起来,使得人们在生活还是工作中都可以广泛的应用此准则。

4.5完善诚信管理的执行力度

目前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可以看出在此行业的发展非常混乱,这种情况表明我国的监督机构和执法部门的管理有着不小的缺陷。各行业出现的诚信问题和案件都是由于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造成的。在这样的状况下更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事件的诚信问题。因此从立法开始,强调诚实守信原则的重要性是非常有必要的。

4.6强化市场主体的约束机制

在经济市场中,构建诚实守信制度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需要来自社会和政府的多方面支持。所以相关人员要加大诚实守信原则的宣传和教育,可以先从诚实守信原则的执行和引导开始。实行公开透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并且促进我国的企业完善好它们的数据资料,将诚实守信原则融入到日常运行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诚实守信原则的作用和功能。

结语

从文中可以看出,现阶段民商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虽然有被推广,但还没有落到实处,对此民商法的主体非常需要贯彻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政策,与此同时相关单位和人员还要对诚实守信原则的内涵和概念进行完善和确认,以此来推动民商法的顺利开展,保障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促进全社会的稳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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