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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学教育中实践人才的多元化培养

2020-03-30温培财

神州·上旬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高职院校

摘要:现代法学对于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提出了提高要求,要能够从事实出发,按照专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款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援助。本文分析高职院校法学教育中实践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让高职法学教育中实践人才的多元化培养体系全面升级,提高了专业人才的实践水平。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实践人才

引言:

高职法学教学中,实践人才的多元化培养之所以存在缺陷,是由于教师完全采用原有的教育模式完成培养工作,该模式经过多年的实践研究,发现已经不满足当前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要求。此外現代法学的一个重要发展特点是实现了各类法律法规实践的贯穿和融合,原有的教学体系中针对这一理念的贯彻水平较差。

一、高职法学教育中实践人才的多元化培养问题

(一)培养方法单一

培养方法单一是指,教师通常情况下完成法律知识讲解之后,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的方法加深知识印象,这一方法本身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对于实践能力的培养远远不够[1]。此外培养方法的单一性还表现为,大量教师只是让学生了解该门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知识,对于其余类型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法规融合效果较差,学生通常情况下在掌握了一部分知识之后,在实践过程中和其他知识的衔接水平不足,最终限制了学生的后续发展。在具体的研究过程,发现正是由于培养模式的单一性,成为了多元化培养体系的最核心问题。

(二)培养内容单一

培养内容单一问题的表征为,当前的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过程,教师只是让其了解较小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同时未采用模拟等方法让学生加强印象。可以说学生的学习方法趋向于死记硬背式的法律词条记忆阶段,会向大量学生失去对于法学知识的学习热情,同时对于各类法律法规条文的使用方法意识不足,大幅度降低了学习水平。

(三)知识结构缺陷

法学实践过程,要求学生能够按照当事人的相关需求以及掌握的各类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但是当学生只是通过对于各类法律条文的硬性记忆,未形成知识结构时,自然难以高效率地提供法律帮助。而当前的问题是,教师以及学生都不注重对于知识结构的建设,或者发现知识结构中存在较大的缺陷,则学生要打破原有的结构并建立新的框架,无论是何种情况,都会消耗学生的大量学习时间,并且取得的学习效果较差,不利于实践能力的提高。

二、高职法学教育中实践人才的多元化培养策略

(一)培养方法选用

培养方法的选用主要是从当前新开发出的新型教学方法和教学思路,以及高职院校已经形成地培养制度角度出发,从中选择最佳的教育路径,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2]。

针对课堂教学,目前开发出的新型方法有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合作学习教学模式等,本文认为可以把这类知识都纳入到新的教学体系中,之后通过形成的校企合作体系,让学生到律师事务所、法庭等机构中实习,并由资深从业者带领,以解决当前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教师的授课内容为行政复议中的相关条款,除了不可复议情况之外,也要研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方法以及当前的衔接问题,而培养过程中,教师在课前让学生阅读当前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效果存在问题方面的研究文献,并且让学生了解2016年我国针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化方式,研究原有的研究水准是否可以全面解决存在的问题。在课堂上要讲解新型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缺陷,让学生对于这类问题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并且让学生提出针对当前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而这些方法的提出不可从已经发布的文献资料中抄袭,无论对于学生提出的建议合理与否,都是学生独立思考的结果,教师可以向学生说出其自身想法中存在的不成熟项目,并鼓励学生的进一步思考。

(二)培养内容添加

培养内容的添加需要在讲解专业内容的基础之上,研究其余法律条款和相关制度之间的融合效果,并说明这些条款之间和原有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的差距。比如对于我国的专利法和行政复议制度,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主要是指行政部门在作出某种行政决定之后,当事人不服从这一决定,要求上级同类型机关作出的重新调查工作,而对于《专利法》,无论是专利权的驳回还是视为放弃,都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部门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辅以,知识设立的复审委员会也属于专利局的下属机构,显然《专利法》和行政复议制度之间存在差异,教师在授课内容的添加过程,可以把该内容当做一个主要讲解项目,要求学生明确我国不同的机关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自身机构的特殊性以及相关机构的建设标准问题以及需要产生的作用效果,从而让学生的知识储备量获得提高。

(三)知识结构建设

在知识结构的构建过程,一方面要让学生建立针对当前已经掌握的专业法律门类完成实践任务,另一方面也要把扩充性的知识纳入到统筹协调阶段,比如对于上文中提及的《专利法》和行政复议制度,教师可以让学生以复议制度为核心框架,之后向其中并入《专利法》中的相关内容,在之后的实践过程,一方面通过让学生分析实际案例的方法提高实践能力,比如研究现行管理体系之内,当事人在利权纠纷中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和机构,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模拟法庭的方法,让法学人才能够通过对于相关案件的陈述以及辩诉关系的合理调整,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结论: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多元化教学体系的问题包括知识框架的建设不合理、知识内容的加入量较少等,导致学生掌握的知识已经不足以应对当前的法律需求。解决方法包括将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纳入到统一建设框架之中、帮助学生建成合理的知识体系等,以提高对学生的培养效果。

参考文献:

[1]温培财.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中的运用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9 (24):202-203.

[2]朱慧灵.高职法律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9 (20):200-201.

作者简介:温培财(1982.6-)男,民族:汉,籍贯:天津市,学历:大学本科,职称:讲师,研究方向:法学教育、民法学,工作单位:天津市河东区职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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