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药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3-30赵晓东
赵晓东
摘要 农药作为现代农业中的重要生产资料,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然而其对自然生态环境和人畜也有副作用。本文分析了舒城县农药市场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县级农药监管的对策,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药市场;监督管理;现状;问题;对策;安徽舒城
中图分类号 F32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20)03-0263-0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农药作为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投入品之一,可以保护农作物安全生长、减少农产品的损失,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1-2]。然而,在预防、控制和消灭危害农业有害生物的同时,一部分农药会残留于作物中,给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带来了威胁和不良影响,对社会和自然存在有毒有害的负面作用。农药市场的规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密切。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会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特别是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阻碍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农药残留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威胁之一。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很早就开始关注农药带来的问题,探索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提出农业生产应该注重环保生态、顺应大自然规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现阶段农业发展非常重要的内容,必须深入开展农业供给侧改革,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 现状
据调查,舒城县目前有农药经营户逾300家,其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部分为高中及以下。村级农药经营主要为个体户向农户供药的方式,农民基本上靠农药商推荐买药。部分农药经营户理论水平不高,无法针对农民的防治需要供药。此外,还有一些生产企业擅自扩大宣传农药的使用范围等,给农药安全使用带来隐患。
2 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要农资产品及其销售不合规。存在标签标识不规范、售卖过期农药、农药临时登记证过期等问题。二是执法人员紧缺,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目前,舒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缺乏固定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工作懈怠,执法人员不足。三是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和农民自我保护意识有待加强。个别农资经营门店经营人员素质较低,在利益驱使下,仍然销售假农资和不合格农资。部分农民在购买农资时,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四是农业执法的经费和设备保障等不足。
3 对策
3.1 扎实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业务工作
3.1.1 集中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檢查专项行动。认真做好全县农药市场管理工作,日常监管与集中监管相结合。在农业生产关键时期相继开展春季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农资市场夏季百日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农资市场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县农资经营网点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重点排查农资生产、批发企业,对舒城县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植业生产基地进行现场督查。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农资摆放不规范、制度不规范、台账不规范等问题当场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检查甲胺磷等高毒限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情况。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有力地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确保春耕、秋耕生产所需农用物资安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3.1.2 做好农药的质量监督抽查和检验工作。定期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在市场上共抽取农药样品,送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及时立案处理。
3.1.3 开展全县农药经营许可办理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6月1日国家新施行的《农药管理条例》,保证舒城县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农药监管能力。在全县范围对农药经营户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完成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材料受理与审核、相关数据录入、实地核查、公示、发证等工作[3]。在农业经营许可办理过程中,要求每个农药经营户均需配备电脑、打印机、扫码枪等硬件设施,同时下载使用农业农村部“农资购销存系统”软件,实现农药采购、销售、使用的可追溯。
3.1.4 做好农资纠纷处理及违法经营案件查处。农业技术、执法人员深入田间一线,积极做好农药质量纠纷调节查处工作,维护农民利益,避免由农资产品质量纠纷事故导致的农民上访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处理农资纠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既让群众得到了一定经济补偿,又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
3.2 落实培训和宣传服务工作
3.2.1 开展农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开展春季送科技下乡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保护、农资打假等专项活动,重点宣传、培训《农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重点乡镇开展“科技三下乡活动”,开展农资知识咨询服务,免费发放宣传资料至广大农民和基层经销户,提高经营人员的守法意识及农民购买农资的维权意识[4-6]。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工作全面开展时,组织全县农药经营者召开农药经营人员培训会,请省、市级专家从农药相关法律法规、农药使用技术、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辅导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并在会后建立微信交流群,随时解疑答惑。
3.2.2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资经销员培训工作。结合农药经营许可颁证工作,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条件层层筛选,从全县的农药经营人员中遴选出学员组成农资经销员培训班,集中开展培训[7]。邀请省、市级农业专家从农业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防疫等方面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班的集中学习,使规范农资经营的理念深入到学员心中,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促进舒城县农资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4 参考文献
[1] 孔蒙河,负和平.浅谈我国农药管理现状及对策[J].山西农业科学,2008,36(2):17-18.
[2] 孔蒙河,麻耀君,张静,等.浅议适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管理对策[J].山西农业科学,2007(12):19-20.
[3] 武丽辉,赵永辉,吴厚斌,等.农药管理的现状与思考[J].农药,2014,53(10):771-772.
[4] 张薇,张文君.强化禁限用农药管理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J].农药,2010,49(2):79-81.
[5] 王建华,刘茁,李俏.农产品安全风险治理中政府行为选择及其路径优化: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农药施用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5(11):54-62.
[6] 王建华,马玉婷,朱湄.从监管到治理:政府在农产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能转换[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4):119-129.
[7] 李剑英,张玉萍.加强农药监管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关键[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4,3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