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的多重解读
2020-03-28王宇婷
王宇婷
摘 要: 《孔雀东南飞》选自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必修二第二单元。本文从结构主义及女性主义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叙事语法、内外结构的探究及女性主义形象的分析,对《孔雀东南飞》进行多重解读。
关键词: 《孔雀东南飞》 结构主义 女性主义
一、引言
结构主义是发端于十九世纪的一种方法论,企图探索一种文化意义是透过什么样的关系被表达出来的。结构主义者主张事物的根本特质不在于事物本身的属性上,而在于我们对各种事物之间存在关系的构造,然后发现构造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指导人的社会行为和各方面的惯例和原则。女性主义写作务必要站在女性的立场,写作也是为了维护女性的权益。《孔雀东南飞》作为一首叙事长诗,是汉乐府诗的巅峰之作,本文从结构主义及女性主义两个角度对本诗进行分析。
二、“产生爱情+爱情受阻+获得圆满”的叙事语法
语言学家格雷马斯认为:“文学是,而且仅仅是某些语言属性的扩展和应用。”典型故事的行动模态划分为:产生欲望、具备能力、实现目标、得到奖赏。在中国古典言情叙事中,叙事语法主要表现为:产生爱情、爱情受阻、获得圆满。这一叙事语法是经过多个中国古典叙事作品实例检验的,《孔雀东南飞》无疑遵循这一语法。首先,《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和刘兰芝在一开篇就拥有了美满的婚姻,产生了爱情。但是,他们的爱情却遭到以焦母为代表的家庭的阻挠,焦刘爱情获得圆满是以补偿形式呈现的,焦刘双双殉情,化作松柏、梧桐交相辉映,化为鸳鸯仰头相鸣。
三、内外结构的建构
罗兰·巴特的叙事理论指出:任何一部文学作品都有两个结构系统: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表层结构,即外结构,是指文学作品的语言组织形式;深层结构,即内结构,是指隐藏在语言形式下的意义系统,以及这种隐藏系统之下对众多文学作品构成影响的模式体系。“对不同的叙事作品进行共时研究,建立起恒定不变的模式和规则,从而理解和驾驭无限的文学作品”。
(一)外结构的建构
《孔雀东南飞》的表层结构是一个一维向度的,这个过程描述了焦仲卿和刘兰芝情投意合,遭受焦母的阻挠与干预,焦刘被迫分离,刘母、刘兄逼迫刘兰芝再嫁,最后双双殉情的经过。通过焦刘二人简单、凄婉的爱情悲剧,表现了对恋爱自由的追求,对“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美好期盼,以及封建家长对有情人的压迫。
(二)内结构的建构
《孔雀东南飞》中有这样一种内在关系:
刘兰芝和焦母的对抗引发了其他三组矛盾对立,焦母作为封建大家长的代表,主宰着焦刘二人的婚姻,在刘兰芝嫁给焦仲卿的两三年内,刘兰芝尽力侍奉长辈,日夜辛勤劳作。但还是遭到了婆婆的不满,在不能与丈夫经常相见的情况下,时时遭受婆婆的恶语,在不堪驱使之下的刘兰芝只能无奈遣归。刘兰芝的遣归引发了焦母与焦仲卿的矛盾,在得知妻子被“驱遣”后,焦仲卿请求母亲网开一面,成全自己与妻子的婚姻,但焦母不但不同意,反而着手为焦仲卿物色下一位妻子,使焦仲卿与焦母的矛盾越来越激烈。其次,是刘兰芝与刘母、刘兄之间的矛盾,刘兰芝归家以后,母亲的问责,兄长逼迫兰芝再嫁,都让刘兰芝陷于两难的境地。最后是焦仲卿与刘母、刘兄之间存在一对矛盾關系,被驱遣归家的刘兰芝面临着再嫁的危机,刘家的逼迫,必然会引起焦仲卿的愤怒与怨怼。四种对立矛盾关系的交织,使焦刘二人走上殉情的道路。
这里有一个深层的结构即父权制社会下封建礼教对女性的统治,以及对“父权”为中心的象征秩序的妥协。《孔雀东南飞》中,父亲处于一种缺席状态,无论是焦仲卿的父亲还是刘兰芝的父亲都处于缺席状态,文中的焦母作为父权的替代者出现,捍卫封建礼教,抨击刘兰芝作为妇人毫无礼节,举动自专,强迫焦仲卿放任妻子被驱遣。《礼记·本命》中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①(289)焦母遣返刘兰芝的理由是“不顺父母”这一条。《礼记》中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①(292)焦母强迫焦仲卿用的便是这一条,焦母对父权制社会下封建礼教的维护无疑是成功的。
刘兰芝回娘家后,遭到封建家长制的威压:首先是母亲的责备,其次是兄长对她再嫁的逼迫。本来刘母是尊重刘兰芝“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的想法的,但在兄长“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的逼迫下,刘母再也没有发言权,印证了《仪礼·丧服·子夏传》中提出的:“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②(328)在父亲处于缺失状态的情况下,刘兄的话无疑成了刘家的权威,让刘母、刘兰芝都奉为圭臬,无法反抗。
那么刘兰芝、焦仲卿是不是从根本上反对这些封建教条呢?没有。无论是刘兰芝不堪驱使被遣返回家,还是焦仲卿无力反抗放任刘兰芝“暂还家”的迂回,以致后来刘兰芝被迫再嫁,二人从始至终都未反抗过封建礼教强加在夫妻二人身上的枷锁。焦、刘两人不断强调自己并没有违反这些封建的教条,但并未丝毫认定是这些教条愚昧与迂腐。另一方面,焦母与刘母是封建礼教下的受害者,也是在这样长期的欺压下生存下来的,以至于从封建礼教的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
四、女性主义下的女性悲剧
(一)刘兰芝被赋予的“第二性”
西蒙·德·波伏娃在《第二性》中说道:“女人不是生成的,而是形成的。决定两性性别特征的主要原因在社会方面而非生理方面,是传统的习俗和男权社会的需要造就了女人。”③(206)女人的第二性,即社会性别,是后天形成的,是被人赋予的。西方传统文化对女性的定义是脆弱、依赖、胆小、不成熟、喜欢感情用事,智力相对低下,并且毫无逻辑推理可言,她们不适合从事智力类、领导类工作,只适合相对简单机械的家务工作。中国传统文化针对女性提出的“红颜祸水”“三纲五常”“七出”等,对于女性的强制要求与硬性规定,事实上和男女两性的生物学基础没有内在关联,而是由后天的社会力量强加给女性的,这些要求和规定渐渐形成了男性掌握主权的底气与基础支撑。父权制文化利用这种性别身份维持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和支配,使女性失去独立的经济能力,她们的一生都被归结到男性的掌控之中,成为男性的附属物。由此,女性在社会上属于从属地位。
《孔雀东南飞》中对刘兰芝这一女性形象的塑造,是符合传统习俗和男权社会下需要的女性形象的。文中对刘兰芝的勤劳、能干有诸多描述:“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三日断五匹”“左手持刀尺,右手执绫罗。朝成绣夹裙,晚成单罗衫”等。《周礼·天官·九嫔》中提道:“九嫔掌妇学之法,以九教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④(12)其中的“妇功”是指女红,“女红”和“女工”同,主要指女子所做的刺绣、纺织、针线、缝纫等工作和成品。在传统文化中,女性只需“三从四德”、琴棋书画足矣。女性在社会文化给她们划定的框架内存在,刘兰芝恪守着社会认为的女性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本分,学纺织、裁衣、箜篌,社会限定了新妇必须以悦色侍公婆,刘兰芝必须在公婆面前柔弱。女性被置于从属地位,这是以父权为中心的社会赋予女性的“第二性”。
(二)不了解身处不幸是女性最大的不幸
十九世纪上半叶,丹麦存在主义大师克尔凯郭尔认为:“做女人多么不幸啊!然而,做女人最大的不幸,说到底是不了解这种不幸。”女性作为“绝对的他者”,完全丧失了主体意识,男女性之间的主客体关系是完全不对等的。男人有绝对的支配权,女人也承认男人的主权。这是一种畸形的、完全不对等的权利。女性作为绝对的他者,是男权社会基本的思维模式。学校、家庭的教育,社会的习俗,法律伦常的压制,这种被社会处境施加第二性逐渐成为女性的自我意识,女性甘愿遵守社会伦理对她们的规定,并以此要求自我,成为更深刻的自我钳制。
《孔雀东南飞》中焦母与刘母两个女性形象是典型的他者形象。她们也是封建礼教的受害者,受到“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约束,尽管焦母在父亲缺失的情况下是作为封建大家长的替代者出现的,但是,当她回归母亲这一角色的时候,又恪守“夫死从子”的纲要。对于刘兰芝归家一事,焦母是脆弱的。首先焦母是怕焦仲卿的,一直强调“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⑤(52),是焦母自知有愧,因为怕而给自己的理由与台阶,并且企图儿子理解她的举动,出发点是为了他好,一再强调理由正是脆弱的显现。其次,当焦为妻求情后,焦母大发脾气,后续却没有行动,以至于刘兰芝自请归家,而非完全的直接驱遣。某种意义上说,刘不自请,焦母也许未必敢不遵从儿子的意思。最后,“从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意,会不相从许”⑤(52),从焦母大发脾气看来,她的歇斯底里正表现了她的无助恐慌。由此可见,焦母只不过是儿子焦仲卿的附属。对刘母而言,她并未像焦母一样在丈夫缺失后一定意义上成为掌权者,她是唯“儿”是从的,对于兰芝再婚,刘母先是同情,所以才有“阿母白媒人”和“阿母谢媒人”的拖延,但当“阿兄得闻之,怅然心中烦”时,刘母完全没有发言权,出现了“阿母谓阿女,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何不作衣裳,莫令事不举”⑤(52)。显然,刘母是没有主见的,主要是由于没有决定权导致的,是“从子”的表现。这两个女性形象均处于身不由己的不幸之中,但她们并未认识到这种不幸,反而在遭到礼教荼毒后,以“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约束自己,以此约束子女,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
(三)“妖妇”形象
美國的吉尔伯特和古芭在《阁楼上的疯女人》中归纳出男性文学中两种不真实的女性形象,即美丽、温柔、贞节、顺从、无知、无私的“天使”形象和风骚、淫荡、多嘴、凶狠、丑陋、自私的“妖妇”形象,如失贞者,男性化的女人,悍妇等。西方女性主义批评者认为,男性文学作品中的“妖妇”形象是他们“厌女症”心理的体现,他们厌恶此类形象的气质特征,憎恶此类形象对他们传统审美意识的破坏及颠覆。对女性主义者来说,这些形象实际上恰恰是女性创造力对男性及社会对女性意识形态施加压抑的反抗形式。
《孔雀东南飞》中焦母是典型的“妖妇”形象,她凶恶、多嘴,是作为男性缺失下的替代者出现的,多数文学作品中凶恶、具有破坏色彩的角色,都是由女性充当,真正的父权统治作为始作俑者却被隐藏起来,这也是女性遭受歧视和不公的体现。《孔雀东南飞》中,焦母作为封建大家长的替代者,她为人为母的女性身份并未有所表现,而让人印象深刻的是她的可憎和破坏,这也是父权制社会下男性对女性人格的扭曲和抹杀。
(四)性别政治关系
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家凯特·米利特认为,男女两性之间存在性别政治。从某种意义来说,男女两性构成了人类社会最大的两个群体,两者之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都存在支配和从属的关系,存在政治关系。这种关系成为一种社会控制、支配和侵犯的手段。
《孔雀东南飞》中存在多组性别政治关系。首先是刘兰芝和焦仲卿之间存在性别政治关系,刘兰芝依附于丈夫,他们的夫妻关系是不平等的,焦仲卿在太守府里做事,刘兰芝要承担在家侍奉长辈的重担,刘兰芝作为焦仲卿附属品存在。其次,焦母与焦仲卿之间存在性别政治关系。这里有着两层意义,他们之间的控制与支配是相互的。一方面,焦家在父亲处于缺失状态的情况下,焦母是作为父权的替代者出现的,此时的她对儿子的婚姻生活有着支配权和控制权。另一方面,当焦母回归母亲这一角色时,又恪守着“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以至于她对儿子也是惧怕的,所以才会出现为焦仲卿物色新妻,面对儿子的求情,大怒之后便无行动及槌床大怒的歇斯底里等情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三从四德”的约束下,焦仲卿对焦母也是有着控制与支配权的。第三,焦母与刘兰芝之间具有性别政治关系,焦母无论是在父亲缺失的情况下作为父权的替代者,还是作为刘兰芝的婆婆,都具有对刘兰芝的支配与控制权,以至于焦母干涉焦刘二人的婚姻显得“顺理成章”。第四,刘兄与刘兰芝之间亦存在性别政治关系。刘兰芝被驱遣归家后,兄长是刘家的权利中心,他掌控着刘兰芝的命运。在媒人上门说媒时,刘兄的一句“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使得刘兰芝只能“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第五,性别政治存在于刘兄与刘母之间。刘母是依附于儿子的,在刘兰芝再婚的问题上,刘母本来是同意刘兰芝提出的“容后再议”的,但是,在儿子发表意见后,刘母只得屈从于儿子,成为儿子的附属。
五、结语
《孔雀东南飞》作为汉乐府诗的巅峰之作,有着中国传统古典言情叙事中不变的语法结构。本文通过《孔》诗叙事语法的分析,内外结构的深层次思考,更好地理解作品的重大意义。还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对《孔》诗中的女性进行了深度解剖,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受到父权制社会的欺压与逼迫。
注释:
①黄怀信.大戴禮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
②杨天宇.仪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③西蒙·德·波伏娃.第二性女人[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14.
④杨天宇.周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⑤刘玉伟,黄硕,评注.玉台新咏 古诗十九首[M].北京:中华书局,201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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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蒙·德·波伏娃.第二性女人[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14.
[5]杨天宇.仪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6]杨天宇.周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7]刘玉伟,黄硕,评注.玉台新咏 古诗十九首[M].北京:中华书局,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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