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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起诉离婚该咋办?

2020-03-27陈鸽

妇女生活 2020年2期
关键词:夫妻感情高某婚姻关系

問:高某因家里兄弟多,经济困难,到了30岁也没定下一门亲事。父母情急之下,将家里的老宅子卖掉筹了一笔钱,托人在广西给高某找了个叫苗甜的姑娘,付了10万元彩礼,买了“三金”。两人领证后不到一年,苗甜去深圳打工并失联。高某想解除同苗甜的婚姻关系。请问,他该如何解除同下落不明的妻子的婚姻关系?

答:在妻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高某想要离婚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向法院起诉,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高某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高某可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妻子下落不明的证据,如村委会出具的证明、邻居及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派出所的证明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公告送达,如苗甜确实下落不明,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律师 陈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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