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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战“疫”,法治为要

2020-03-27田必耀

人大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生命安全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

田必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迅速行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形成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强大合力。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既是对人大履职的政治考量,更是对人大担当的法治考量。

防控疫情,关键在于法治。制度之治是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出台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多部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织密疫情防控的法治网。实现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关键靠法治。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如何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快补齐短板,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是人大立法的“重中之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要求抓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2月7日,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用半天时间召开特别会议,作出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此后,又有10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人们称之为“戴口罩的会议”,作出同样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中央和地方党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为政府实施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提供法治支撐。决定内容少则五条,多则十几条,但精炼、管用,重在解决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需求。比如,规定隐瞒疫病史上社会信用“黑名单”,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等等,具有创制性,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有效的制度供给。在应急性立法解“战时”之需的基础上,如何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制度,这是地方立法的重要选项。

人大战“疫”,需要靶向监督。在疫情防控中,我们对“以人民为中心”有更深入、更现实的体认,那就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第一位的”。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当成为人大监督的价值取向。具体来说,人大常委会无论是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常用监督方式,还是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回应社会的关切,需要围绕“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主题提高监督分贝,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实施精准监督、靶向监督。目前,省级人大会议基本在1月份完成,面临着监督计划的适当调整;一些地方人大会议延期,更需要审时度势,把传染病防治、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主题列入监督计划。比如说,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促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人大常委会抗疫决定的遵守和执行。对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两院”涉及抗疫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在战“疫”胜利后要及时予以清理,做好立改废,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不适宜的、临时性的措施予以修改或废除,以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迎“疫”前行,要依托代表力量。疫情发生后,地方人大常委会及时向人大代表发出公开信、倡议书。人大代表纷纷响应,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立足本职岗位、依托行业优势做好防控工作,引导和凝聚人民群众参与防控,慷慨捐款捐物,贡献抗疫“金点子”,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人大代表植根于人民,与人民群众同气连枝、休戚与共。一名代表就是一面旗帜。在决胜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阶段,人大代表要为统筹推进依法科学防控疫情和有序复工复产贡献力量。同时,还要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打好疫情歼灭战。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之友》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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