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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期与人同居,按婚外情处理

2020-03-27秦风

妇女生活 2020年2期
关键词:一审判决抚慰金婚外情

秦风

多年夫妻积怨深 三上法庭闹离婚

2018年3月19日,周文畅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要求与妻子张钰离婚。这已经是他第三次打离婚官司了。

55岁的周文畅和49岁的张钰居住在江苏省淮安市,两人结婚25年来,一直吵吵闹闹。周文畅觉得在婚姻里受尽了煎熬,到了晚年,他想从痛苦的婚姻里解脱出来。

周文畅和张钰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相处不到一个月,周文畅的父亲因身患重病医治无效,生命岌岌可危,想在闭眼前看到大龄的独子周文畅结婚。而张钰父母当时正在为儿子娶亲的事发愁,便一口提出要2万元彩礼。这在当时是一笔巨款。为了满足丈夫最后的心愿,周母瞒着周父,四处借债凑够了彩礼钱,让儿子尽快结了婚。

张钰嫁过来不到一个月,周父便撒手人寰。为还外债,一家人过起了苦日子。婆婆不时提起彩礼的事,指责张家乘人之危,狮子大开口等。丈夫也站在婆婆一边。张钰心里委屈,对婆婆和丈夫心生不满。张钰生下女儿周静后,婆婆对她更加不待见。后来,在婆婆的催促下,张钰又生了儿子周桐,因为超生,周家交了社会抚养费。

日子在磕磕绊绊中度过,婆媳矛盾夹杂着夫妻争吵,张钰也曾有过离开周家的念头,但她放不下一双儿女。2001年,婆婆因病去世,张钰心想,没有婆媳矛盾,家里会从此太平。她尝试着与周文畅改善关系,但丈夫似乎根本不愿与她沟通,夫妻俩的感情越来越淡漠。

2016年,儿女都去外地读书了,周文畅也提前退休了。夫妻俩闲在家里,频繁吵嘴斗气,情绪激烈时还相互扭打。当年12月,周文畅第一次跨进法院大门,要求与妻子离婚,他表示:“哪怕净身出户,我也要离这个婚。”

张钰极好面子,不甘心与丈夫耗了20多年最后落个离婚的结局,因此在法院调解和开庭审理过程中,坚决不同意离婚。

三个月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法官劝他们各自反省自身的问题,共同承担起家庭责任。

但是,接下来双方的关系并没有改善。2017年9月,第一次判决满6个月后,周文畅再次到法院起诉,张钰仍然坚持原来的态度。法院同样判决不准离婚。

2018年3月,周文畅第三次走进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婚后因性格不合,发生矛盾后互不相让,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未进行有效沟通,且多次发生肢体冲突,感情确已破裂,遂于2018年11月23日做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女方上诉救婚姻 男方匆匆觅伴侣

周文畅再三起诉离婚,张钰怀疑他在外面早就有了相好的,只是一直没有找到证据,她只能在嘴上说说气话。接到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后,张钰越想越不服气,打电话向儿子和女儿哭诉。周静和周桐都劝母亲不要强求,可张钰根本听不进去。

在法定的期限内,张钰向法院提出了上诉。她在上诉状中写道:嫁给周文畅20多年来,她始终尽力履行妻子的责任,尊老爱幼,却从未得到周文畅的认可。双方在婚后之所以没有建立正常的夫妻感情,婆婆从中挑唆是重要因素。婆婆去世后,周文畅经常出差,她又忙于照顾一双儿女,客观上也减少了夫妻沟通交流、增进感情的机会。周文畅于2016年、2017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在此期间,她想方设法修复夫妻感情,周文畅仍然无动于衷。因此,周文畅对妻子长期冷漠的真实原因非常可疑,她坚决不同意离婚,请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撤销原判,驳回周文畅的诉讼请求。

鉴于张钰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态度,二审法院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周文畅和张钰仍各持己见,一个坚决要离,一个坚决不离。法官于是选择给予两人三个月的冷静期,再择期开庭审理。

事实上,一审判决书送达不久,周文畅就从家里搬走了个人物品,另行租房生活。他对暂住地址秘而不宣,对女儿和儿子都保密。张钰独自在家里冷静,心里越来越确信周文畅早就在外面有人了,因此才执意要离婚。想到这一点,张钰又气又恨,决定找出周文畅有婚外情的证据。

张钰知道,周文畅没有别的嗜好,就爱下象棋。退休后他有事没事都会到街头或者公园的棋摊边上围观,有时还与人杀两盘。于是,她便整日到公园里下象棋的地方寻找周文畅。

2019年2月27日下午,张钰终于在一个公园找到了正在围观别人下象棋的周文畅。她想跟踪周文畅找到他的住处,便躲在不远处等候。不承想,七八分钟后,一个40多岁的女子拽了拽周文畅,然后两人便一起离开了公园。

张钰一路跟踪周文畅到了他的住处,然后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弟弟,与周文畅发生了激烈冲突。周文畅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时,周文畅拿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指着张钰说:“我和这个女人已经离婚了,难道不能交女朋友吗?”经民警询问,周文畅的女朋友叫解红,离异单身,于两个月前经红娘服务机构介绍与周文畅相识。两人相处后觉得情投意合,同居生活在一起将近一个月。

婚姻关系存续期 忠诚义务需遵守

上诉还没有结果,周文畅就另行择偶,张钰越想越气。于是,她在二审法院申请增加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判令周文畅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二审开庭时,张钰情绪激愤地表示:在长达20多年的婚姻生活中,周文畅长期背叛夫妻感情,曾与多名女性发生婚外情,让她在精神上饱受痛苦。此次离婚诉讼期间,她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显然说明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尚未解除,周文暢的行为仍应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令人气愤的是,她却目睹了周文畅婚外偷情,给她带来了更大的心理阴影。因过度焦虑和紧张,她如今需要定期求助于心理医生。据此,她依法要求周文畅赔偿她的精神损失,同时仍然坚持不与周文畅离婚的主张。

针对张钰的上诉意见,周文畅辩称,张钰所说他曾经多次与其他女性发生婚外情不是事实。他已经拿到了法院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书,自认为已经与张钰没有瓜葛。为尽快摆脱不幸婚姻的负面影响,追求幸福的晚年生活,他在红娘服务机构登记征婚,并与解红女士相识,之后双方同居也是你情我愿。因此,他认为张钰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同意赔偿。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双方的婚姻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准予双方离婚的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对此,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婚姻关系的终结,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一审法院判决准许周文畅与张钰离婚后,因张钰提出上诉,该离婚判决并没有生效,故周文畅与张钰仍然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此,周文畅曾经三次提出离婚诉讼,有过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的经历,应该明知一审判决在当事人上诉后不会生效。但在张钰上诉期间,周文畅与他人恋爱并同居生活,伤害了张钰的感情,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张钰在上诉中增加周文畅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予以支持。关于赔偿金额,综合本案案情并结合周文畅与他人同居与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有所区别,故二审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为人民币1万元。

2019年7月25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维持一审判决,周文畅另赔偿张钰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官点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恪守忠诚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后,如果当事双方或一方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本案就是如此。

周文畅在没有正式解除与张钰的婚姻关系之前,就匆匆与他人发生同居行为,有失道德规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因婚外情引起的离婚赔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收集对方有婚外情证据的必要费用,如律师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害。而精神损害没有明确标准,因此,婚外情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法院酌定。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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