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义及措施
2020-03-25王万利
[摘要]随着我国招投标行业的不断发展,招投标机制作为一种市场交易方式已被大众所接受。在提高建筑市场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方面,招投标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我国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因投标监管不足等原因,而引发的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发挥好工程招标监督管理职能和加快管理水平提升,针对目前的工程招标现状,梳理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和个人工作经验,对工程招投标监管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工程招标;监管;管理水平;解决建议
[DOI]1013939/jcnkizgsc202008107
20世纪80年代,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招标投标机制,至今已发展了近40年。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实施,标志着招投标机制上升到更高层面。随着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健全,招标投标程序不断完善,引导着招投标活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常会出现不按照规定执行、围标串标等不良现象。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好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在各个环节的作用成为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下一步应让工程招投标监管有法可依,依法规范工作流程,才能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和加快管理水平提升。
1工程招投标监管的现存乱象
11规章制度相互交叉,标准不一
招投标相关主管部门下发了诸多招标规章制度,但是发布渠道不统一,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相互交叉,缺乏系统梳理。如某部门发布管理办法中要求专家评委比例不低于评标委员会3/4,但在招投标法要求按照专家评委比例不低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2/3,出现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招投标需要统一的规章制度,来强制约束每个招投标相关人员。也就是说,招标法规应充分发挥其约束力和强制力,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建立一致和稳定的规章制度,避免因制度问题导致工程招投标监管的管理混乱。
12招标代理机构恶性竞争、资质挂靠,从业人员业务不熟
经过近20年发展,招标代理机构成立过多,竞争相当激烈。特别是,2018年国家部委“叫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招标代理机构数量更加庞大。招标代理机构为了争夺代理业务,恶性竞争,竞相压价,牺牲合法利润,赚取非法利润。其一,招标代理机构压价,在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承诺少收费、不收费,却在其他不合理的方面乱收费、高收费;其二,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谋取非法收入,与招标、投标两大单位合谋,围标串标,搞假招标;其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标准也不是服务的优质和高效,而是收费的低廉和其他功利因素,这就助长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恶性竞争。于是,许多招标代理机构出现挂靠资质,其中的从业人员没有学习过招标、投标的法律,也未培训招标、投标的操作程序,没有招标代理的基本技能素质,不能处理复杂专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从业人员不熟悉招标业务,导致招标文件水平不高,经常废标、流标。
13评标专家业务水平不齐,缺失职业道德
现有专家库缺乏认定专家的統一标准和程序,各个专家库库容封闭有限。这导致评标专家一方面不够理解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学习不全面,也不了解相关行业规定;另一方面职业道德良莠不齐,易受操纵,容易出现腐败问题。这导致部分项目评标结果问题频出,项目复议反反复复,带来难以解决的问题。工程招标工作进展不顺利,耽误工程进度。
14围标、串标严重,监管力度不足
围标是串标的一种,指投标人相互串通。串标还包括招标人与投标人的种种串通行为。这些行为的成因:一是行业缺乏统一、完善、切实可行的配套制度;二是因为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三是综合评标法的流程有漏洞;四是监管部门难以调查取证或因利益关系不调查取证。
15招标投诉增多,不乏恶意投诉,拉长招标周期
随着工程招标工作的开展,投诉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工程招标投诉日益增多。投诉渠道广泛、投诉成本较低也方便了投诉。处理工程招标投诉,是工程招标工作中十分复杂的一个环节。而恶意投诉也在日益增多,事件越发复杂,拉长了招标周期,耽误了工程进度。处理恶意招标投诉已经成为工程招投标监管中的大难题。
2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提升管理水平
21统一梳理工程招标法律法规
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能和权限,系统地梳理招标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在出台新文件时充分考虑市场需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以求文件具有指导性。招标单位也要按照工程招标管理及监督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适合自己的、一目了然的、便于操作的工程招标细则或办法,细化工程招标的程序、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工程管理重点岗位人员要轮岗交流,严肃处理不按流程招标的工作人员。
2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要入库审查,严控证书挂靠等违法行为。要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从而提高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使之严格按照范本格式,并且不随意提高投标的资质等级门槛。招标文件须经审核备案,方可发布,并且不得擅自修改。另外,统一专家库申请入库途径,适时增加专家库人员数量。同时,充分利用移动课堂培训评标专家,每年应完成一定时长的在线学习。使之了解最新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工作规范,随时随地更新业务知识;还要加大管理考核评标专家力度,使之为投资方负责。
23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
电子化招标有许多积极成效。其一,招标的电子化让数据跑腿,方便了企业,提高了企业办事效率;其二,电子化招标流程标准、过程无纸、业务透明、系统智能,能够促进市场信息对称,有效遏制围标串标,做到“阳光交易”;其三,招标电子化免去了企业购买文件、印制标书、交通通信、档案存储等制度性交易成本;其四,电子化招标能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其五,电子化招标能够转变政府职能。
24多措并举打击假招标
政府要每年审查一次承包商资质,在网上发布预选承包商名录,从中产生投标单位;工程中的招标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入信用档案,在规定平台公开。所有工程招标都应推行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投标保证金。网上招标公告中的时间地点要在日后开标时执行并公开邀请所有投标人,网上报名要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网上支付的管理保证金要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进入指定的专门管理账户,不得收取、退还现金。开标、评标过程要有全程声像监控,现场只允许评标委员会会员、监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入,并统一保管所有通信工具。评标专家的身份要提前保密。开标时要监督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对于施工工艺简单、工程量明确的工程招标项目,采取经评审的投标最低价法评标,以免少数投标人哄抬标价。
25确保中标人履约
为确保中标人履约,要让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担保,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应提交有效凭证,证明中标人已经缴纳履约担保。如中标人不缴纳履约担保,招标人应依法处罚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重新招标或者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标准合同,严格履行,不得违法分包。监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工程招标的违法违纪案件,常态化跟踪考核履约情况,审计竣工验收,关注资金流向。
26处理工程招标投诉
应成立分级投诉受理中心,及时处理交易中心监控视频中的情况,合理合法地维护招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理中心要定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省市的案例,不断提升沟通能力和业务水平,让投诉处理经得起研判。投诉要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向投诉人反馈查处结果。投诉受理中心还要梳理过往工程招标投诉,查找容易投诉的关键点,分析原因是制度缺失还是人员水平问题,从而预防工程招标投诉。此外,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缠诉等,要依法严肃处理。
3結语
为充分发挥工程招投标监管的职能和作用,要坚持不懈地抓工程招投标监管,积累工作经验,坚持依法行政,制定切合实际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程序。总之,要使工程招投标监管不流于形式,提升工程招标监督管理水平,使工程招标运行在阳光下防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张永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招标,2016(50):29-32
[2]蔡宽平工程招投标优化方法探析[J].中国市场,2015(26).
[作者简介]王万利(1986—),男,汉族,工程硕士,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方向:工程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