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旧书店规定买书才能拍照
2020-03-25
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旧货交易市场有一家网红旧书店,这家书店面积不到十平方米,却有上万本旧书。充满年代感的旧书、旧杂志一摞叠着一摞,高高地垒到屋顶,把小小的空间塞得满满当当。正是凭借这种独特的“凌乱”风格,这家书店被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众多媒体争相报道,还吸引了许多市民和游客前来打卡。然而参观打卡的游客过多,也对书店的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旧书店店主王米渝是一位七旬老人,也是个地地道道的老书虫,从2000年开始经营这家书店,一开就是19年。他表示:“以前的顾客全都是来看书的,现在都是来拍照的。”在书友的建议下,2019年12月上旬,王米渝制定了打卡新规——打卡拍照的人必须买一本书。王米渝希望读者沾着书香带着照片回家,而书店也能增加经济收入。虽然有网友质疑这是否为霸王条款,但大部分网友对王米渝的决定表示支持和理解。
不妨把“买书拍照”当作一种善意的督促
乍一看,这家网红书店定下的“买书拍照”的规矩很像霸王条款,有强制交易、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之嫌。但依据事实和法理分析,“买书拍照”的性质并非如此。消费者到书店购书,当然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一系列权利,但这些权利中并不包含打卡拍照。恰恰相反,允许或禁止他人在书店内打卡拍照是经营者的一项民事权利和自由。书店环境也是一种资源,经营者有自由支配书店资源的权利,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管理规则,这是自主经营权的一部分。
经营者制定“买书拍照”的规矩,实际上就等于向人们发出了要约——你买我的书,我就给你拍照权;不买我的书,就不给你拍照权。人们如果接受这份要约,就做出承诺,选择买书;不接受这份要约,就放弃买书,同时放弃拍照。最终,是否愿意达成以取得拍照权为标的的契约,选择权还在潜在的消费者手里。所以,“买书拍照”的本质是契约行为,不是强制消费行为。
因此,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看待这家网红书店的规矩,不妨把“买书拍照”当作一种善意的读书督促。在快节奏的智能时代,网络阅读已经成为潮流,传统阅读与很多人渐行渐远。但其实,传统阅读也有独特的意境和兴味,在闲暇的时光里,手捧一本散发着淡淡墨香的书静读,能给人带来网络阅读所无法提供的惬意感受。况且,一本旧书的价格也就几元、几十元,并不贵,不少人专门付出交通等成本赶到书店打卡,为何就不能再买一两本书呢?
别让网红标签消解了书店的本真
最近几年,网红店的概念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追捧。最初,网红仅指在网络上走红的人物,他们满足了网民的审美或审丑消费需求。而网红店的产生,则标志着这股潮流从线上发展到了线下,从精神领域扩张到了物质领域。网红店最大的特点是外表光鲜,而其内涵却很难得到保证。这使得网红店一方面颇受欢迎,常常成为拍照打卡的胜地,另一方面却也常常引發争议。
每一家书店,都有权自由选择其经营方式。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书店却是有其特殊存在意义的。书籍的买卖不仅是物质的交换,更是知识与思想的传递。而且,在买卖之余,书店还承载着阅读空间的作用。当人们在书店里翻阅书籍时,书本中的知识得到了传承,阅读者的灵魂得到了升华,这是书店无法被替代的价值。重庆的这家书店,本来是因其特色而被爱书之人追捧,后来又因被追捧而获得网红之名,以至于迎来了过多的拍照打卡者,让老板觉得难以应付,使得其本身的价值遭到了消解。与此同时,这股潮流也让一些书店的经营者看到了商机,因此不在藏书的数量和质量上下功夫,而是专注于提升店铺的颜值。这些店铺或许能够火起来,但要说这样的店铺是否有利于体现书店的价值,答案却未必令人乐观。然而,越是在浮躁的社会环境下,书店这样的文化场域便越能凸显其独一无二的社会价值。不让过热的网红标签遮盖住书店的本质,才能让书店实现传承知识与思想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