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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管理的相关研究

2020-03-24李琪琪胡瑞孟凡森张俊博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60期
关键词:信贷风险风险控制防范措施

李琪琪 胡瑞 孟凡森 张俊博

【摘 要】本文介绍了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现状,归纳总结了汽车金融机构在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剖析其原因,提出了一系列对我国汽车金融信贷业务发展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汽车金融;信贷风险;风险控制;防范措施

汽车金融作为汽车产业与金融业的结合,是当前汽车产业链中最重要领域。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由增量时期转入存量时期,汽车后市场成为急待开发的新市场,而汽车金融作为新市场的重要部分,创新发展的空间巨大。所以,汽车金融活动中的风险控制同样重要,只有控制管理好汽车金融环节中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违规经营风险等各种风险,才能创造一个汽车金融良好的发展局面。随着我国信贷政策的放宽,汽车金融市场发生的欺诈贷款、虚假身份、虚假资料、虚假信息、他人帮助借贷、一车多贷等多种违规行为屡见不鲜。而以上风险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其问题在于,单独依靠人行的征信系统来判断贷款人的信用水平和偿还能力,早已不能满足现行的汽车金融风险控制需求,要在汽车金融的贷款初期做好贷前多方面审查,在放款中做好贷款准确发放,放款后做好完善的贷后管理,以上各环节风险问题的解决变得尤为重要。

1 我国汽车金融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融资渠道单一

我国的汽车金融融资渠道主要以向母公司和银行借款为主。首先,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及存款以短期为主,汽车贷款以中长期居多,存在短期资金被长期占用,资金期限错配问题。当经济形势出现下行趋势时,消费者消费受到抑制,银行也会相应减少对汽车金融机构的贷款。其次,应收账款缺乏可行性。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规模都偏小,开展汽车金融融资条件不成熟。并且我国没有成熟的应收账款出售和回购的交易市场,无法全面展开应收账款融资。

1.2 盈利模式较为传统

汽车金融盈利模式,就是指在与汽车有关的业务系统中各个利益方利用各种资源和方法创造赢利点。基本盈利模式主要包括:汽车销售、维护修理和保险代理盈利模式。传统的汽车金融盈利模式,指以汽车经销商为中介,提供购车贷款及售后服务的金融服务模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汽车金融公司信贷、信用卡分期购车三种模式。消费者最熟悉且乐于接受的是银行贷款模式,这种模式消费者依然在银行获得汽车金融贷款,汽车金融公司以银行金融产品的分销渠道获取业务提成。而汽车金融贷款手续简便、门槛低。其优点在于汽车金融公司精耕汽车领域,可以依据客户不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多样化垂直布局更加丰富的汽车品牌。缺点是由于汽车金融公司的不规范性,客户可能会与市场上一些缺乏信誉的汽车金融公司进行合作,不能更好地保障客户的利益。

1.3 缺乏完善而健全的风险控制及运行机制

目前采用的贷款审核和放贷分岗运行机制,虽然增加了不同部门间的约束监督效能,能较好控制风险,但是降低了工作效率和增加了不同部门之间的隔离,需要通过健全风险控制及运行机制完善改进。

2 汽车金融服务中金融机构风控存在的问题

2.1 金融机构内风险

贷款政策理解不透彻,违规经营,政策性风险大。少数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在金融风控上有悖人行制定的信贷政策,政策拿不准确,违规经营、抢占市场,不但破坏金融环境市场,而且经营性风险导致后续的整个金融系统性风险,最终此类金融机构也会导致被人行停业整顿。对金融工作人员法律政策宣导、专业审核技能培训、金融知识培训不到位引起的内部人员操作风险。如金融工作者与贷款人勾结骗取贷款、违规收取费用、审查工作不到位等,弱化了对借款人的调查审查,给金融机构带来风险隐患。贷前、贷后的风险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操作风险。为提高贷款效率,争抢市场,满足客户快的要求,在贷前没能尽量做到按照规则审核审查贷款人,不能多方面多角度考量客户的整体征信及还款能力情况,为今后的贷后管理埋下隐患。随着汽车金融的业务量增大,金融机构的工作量增大,人员及专业岗位配置的不到位,导致大部分金融机构的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用途不明确,违背国家政策、贷后逾期的处理措施、逾期长时间不还的诉讼等工作的不完善,全是汽车金融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

汽车金融机构服务单一,无法多方位实施保全措施。大多数金融机构仅限于提供汽车消费贷款服务,只是简单的了解贷款人购买车辆所涉及的基本情况、征信情况、收入还款能力,无法深入并且随时了解贷款人的基本其他可变化情况。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一旦发放,如果贷款人正常还款,几乎不存在风险,无需考虑。但如果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经营、经济发生重大变化,金融机构也无法了解到客户的最新情况,就会给金融机构带来风险

2.2 金融机构外风险

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的变化带来的政策性分险与汽车市场的经营风险,增加了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的随机性。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互通,同业无法掌握贷款抵押物的具体情况,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为贷款埋下了风险隐患。目前,汽车金融贷款以汽车经销商为中心,由汽车经销商推荐客源到金融机构,一方面客户可以在 4S 店中办理汽车分期业务,同时贷款人也可以办理银行的消费金融分期,二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给贷款人批復两笔贷款。不法分子利用这类业务可以骗取银行贷款及客户的车辆。为今后贷后管理增加了难度。金融机构缺乏对汽车经销商的管理。汽车经销商与金融机构只是基于资金供求关系的合作关系,汽车经销商给金融机构推荐购车的贷款客户,同时经销商也为自己能帮助贷款人解决贷款问题,促进汽车销售量。虽然经销商也为客户提供担保业务,但如果一旦发生逾期或其他问题,在执行时却困难重重,不能及时兑现。甚至有的经销商串通客户办理假按揭、降低购车首款等,转嫁给了金融机构巨大的信贷风险。

3 汽车金融消费信贷管理措施

3.1 建立健全征信信息系统化一体化

中国人民银行做统一协调,各个金融机构及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协作配合。把日常客户的信息资料进行统一化管理,并建立系统的的信息库,利用互联网平台,把人行征信系统、小贷公司的前海征信、网络的大数据科技信息,多方综合的客户信息汇总,构建一体化个人信息平台。主要负责评估客户的工作情况、收入状况、以往信用情况、消费习惯、消费水平、消费能力、个人还款征信情况,居住、生活、教育等个人情况综合分析评估,判定客户的风险等级。例如,国家公务人员的等级一定比个体工商户的等级要高。确定贷款等级,确定贷款风险程度及贷后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3.2 随时关注汽车产业政策及汽车市场政策

根据国家对汽车产业的政策制定放款计划,适时的调整放贷政策。对国家鼓励的车辆,要加大投入,简化流程。例如我国现在开始提倡的绿色环保节能车辆、电动车辆,切实的制定贷款产品,优化贷款服务。对国家不鼓励的车型,减少投入,谨慎放款。及时关注各种品牌、各种价位、各种型号车辆的市场价格政策变化及趋势。做到全面了解、深入剖析,有效降低贷款政策性风险。

3.3 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及合理工作流程

3.3.1 合规经营、坚决不触碰“红线”

定期组织贷款工作人员进行国家汽车政策、金融知识、贷款政策、产品内容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学习培训及考核,做到合规经营,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绿色经营环境,杜绝违规操作。出现违规人员,立即勒令工作人员离开贷款经办岗位。

3.3.2 贷前审查要细致

贷款资料的准确收集、汇总、分析、判断。对贷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住证明、车辆信息、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用途证明进行准确的量化分析,作出精准的判断,结合征信一体化系统及关联的各种个人信用系统,综合评分,判定风险,给出初级审核意见。业务经办人员要对贷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实,确定其有效性、真实性,对有疑问的资料、信息要进行实地、实物的查看调查,及时准确的了解客户资料的真实情况,有效的帮助贷中审核提供指导意见。

3.3.3 贷中审批要牢靠

贷款初审人员与终审人员互相监督、各级审核人员要交叉审查。仔细综合分析所提供的客户申请资料、调查报告等贷款情况。实行二次审核,重点审查核实政策边缘内容,把贷款分险降至最低。在贷款的流程中设立多层级的审批制度,初审、终审分开审核。制定一致的审批规则,严禁初审与终审直接对话沟通,避免不必要的人情因素。

3.3.4 贷后管理要周全

安排适当的,岗位充足的贷后专岗人员。贷后工作人员要把定期检查、管理、监督工作放在第一位。实时关注贷款人的还款异常情况及恶意逾期情况随时关注,综合分析,及时上报。对即将逾期的贷款人做到及时提醒,避免逾期及避免不必要的客户因为几天的逾期造成的投诉;对逾期三个月之内的客户要进行及时跟踪,联系贷款经办人员,多方沟通,查找贷款资料,配合追回欠款;对超过三个月后的逾期客户,要移交催收部门,及时上门进行催收工作。催收应做到文明催收,切实解客户真实逾期情况,帮助客户及时解决逾期问题;对上门催收未果的客户,及时按照规定,走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待法院判决后,及时拖回车辆,把金融机构的损失降至最低。对于已正常结清的客户,要及时给客户办理结清手续,车管所进行解押登记,帮助客户解决贷后之忧。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减少外界对金融机构贷款难,款还完,证难拿的形象。降低由于服务不到位造成的恶意逾期风险。

3.4 加强与汽车经销商金融中介的合作及管理

选择具有丰富销售经验、稳定客户群、独立销售渠道、雄厚经济实力汽车贷款合作经销商,确保有实力的担保经销商。签订正规的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及时缴纳保证金,确保推荐担保的贷款人具有良好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及时关注在贷款办理过程中,经销商所担任的角色,帮助客户贷款的同时,也帮助金融机构筛选客户,甄别虚假贷款,降低客户与经销商的道德风险。

3.5 增加多元化的贷款服务体系,配合降低贷款风险

3.5.1 增加借款人意外保险

为防范贷款人在放款后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帮助贷款人制定配套汽车金融贷款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此类保险也是汽车金融的服务产品。第一受益人为金融机构。保险的主要用途用于,在贷款人发生意外后,致使贷款人出现丧失还款能力后,由保险公司把垫付的保险赔款第一时间及时还给金融机构,剩余赔款还给贷款人。这样不会给贷款人本人增加还款压力,也不会给丧失了收入来源的贷款人的家人增加还款压力,同时还能及时还上金融机构的贷款,不影响金融机构的本息归还,不会给金融机构的整体逾期率造成负担,有效地降低了贷后逾期风险。同时,保险赔款的及时还款,还不会给贷款人本人增加个人不良的征信记录。

3.5.2 GPS 安裝,有效控制逾期风险

对风险评估高的客户,或在原则内,政策范围稍有偏差的贷款客户,可以选择提供 GPS 加装服务。GPS 定位服务在放款前,加装在贷款人的车辆中,利用金融机构的 GPS 后台管理系统,能及时有效的防范贷款风险。例如,贷款人超过一个月后,逾期不正常还款,并且去预留贷款人的联系地址未果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后台,随时定位找到贷款人的车辆,及时跟踪,以保证金融机构抵押物的安全存在,降低金融机构的损失风险。

参考文献:

[1]姜丽媛.我国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研究 [D].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

[2]傅鑫.中国汽车金融公司个人汽车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D]. 吉林大学,2014.

[3]袁琼.浅析汽车金融公司个人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及对策分析 [J]. 数字化用户,23 2017,(40):177.

(作者单位:辽宁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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