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应对策略
2020-03-24张晓宁
张晓宁
摘要:建筑工程在发包方式选择时,为了在建筑企业中引入市场竞争,首先选择的一种采购方式便是招投标。但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断的暴露出新的问题,侧面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安全。本文对现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不规范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方式进行深入的探讨,用以解决存在问题,并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
1 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成因
1.1 出现的问题
(1)评标专家不能遵守职业道德。参与评标的人员,专业知识和评标经验参差不齐,部分评标人员难以胜任评标工作;部分投标人在评标前通过不正规渠道得到评标专家信息,对评标专家进行恶意贿赂,某些评标人员便会禁不住诱惑,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有意抬高投标方评标方分数的现象。
(2)招标代理机构缺乏职业道德。现在的市场环境状态下,招标代理机构往往都和行业主管部门存在联系,这种现象就导致招标代理不能完全做到公平公正,出现对某些投标单位偏袒的现象,甚至将标底直接透漏给投标单位,或是在标底中出现恶意漏项,使不知情过的投标单位出现偏差。
(3)招投标过程中主管單位以权谋私。部分工程项目主管人员,也是施工单位的股东,在招投标过程中,会利用职位之便,提前订好工程承包单位,使用围标、陪标等不合法手段,让预定好的单位中标;有些主管单位,监管不力,利用资格预审提高招标条件,为预定单位铺路;提前和评标专家串通,明招暗定。
(4)建设单位阻碍实质性招标。建设单位利用职位之便,将整个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小项目,小项目达不到法定需要招标的建设规模,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就变成了其它更容易操作的发包形式;有的建设单位,将招标公告小范围发布,使意向投标单位减少。业主将预订好的投标单位,提前透漏给评标委员,恶意左右中标单位。在招标前期准备过程中,提前将招标文件中具体内容与预订单位沟通,使特定中标人中标。评标委员利用言论影响其他专家的意向,或私下里与其它评委串通,造成评标结果不够公平公正。
1.2 问题的成因
(1)相关法律政策不够完备。近些年,工程建设发展迅速,但与之对应的招投标法却没有得到相应发展,尤其在资格预审和标底评定两个环节,规则制定较为粗略,强制规定较少,使投标过程中出现恶意调控。
(2)招投标管理体制不完善。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够完备、管理机构不具备完整体系和配管理人员较少等原因,造成监督管理松懈。这种状况不仅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中标后也同样会出现同类问题。管理体系混乱,容易出现无人管理或多重管理等混乱现象,促使矛盾增加,出现问题之后还会相互推诿。
(3)招投标文件编制无规范,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界定.在招投标编制的过程中,缺少统一规范的编制办法。文件中很大一部分内容都由编制人决定,使招标结果出现不公正的现象。《招标投标法》中对问题出现时,对责任主体没有明确划分,欠缺惩罚制度。
2 应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方案建议
2.1 完善招投标法律保障、监督管理体系
虽然国家制定了《招投标标法》,但对其落实情况缺乏检查、调研数据。应及时收集反馈数据,对相关法律条款做出更贴合实际情况的修订,强化法律条款的可量化性、执行性、监督性,例如标段划分细则和成本价量化指标等。招投标环节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是其公平、公正性的基础,国外推行招投标时间较长,可借鉴其成功经验,例如投标结束后的信息公示,参与投标的各主体可就中标单位、价格、评标专家、评标标准等信息进行监督。依据法律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的监督职责,对不接受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2.2 严控评标专家库选用机制
(1)评标专家选择应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严控选用标准,尤其是人情关系不能影响专家质量,评审组以专业水准和品格为衡量标尺。
(2)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评标专家人才库,评标小组由电脑随机抽选形成,推行网上评标模式。
(3)建议取消县一级评标专家库,从多次的招投标实践经验来看,县一级的评标小组成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且存在较大监管难度。省市级的评标专家库质量明显高于县级,在选用标准、组织实施、监督反馈环节具有明显优势。
2.3 建立招投标相关方诚信档案
建立建筑市场监管数据库,与人力资源、公安部门数据库形成协作机制,以现代化信息网络支撑招投标相关各方诚信档案。信息数据涵盖三个主体:招投标各相关方:招标单位、代理、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筑/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环节、施工许可证发放、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
2.4 建立市场化的招标代理、法律咨询机构
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的出现,成为招投标发展进程的分水岭,由无序状态向规范化转变,无形市场转向有形主体。交易中心可以提供施工图纸查询、建筑市场行情咨询、招投标法律顾问等服务。招标代理与法律咨询机构更加职业化,为招投标甲乙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可以是常年聘任、非诉讼业务代理、案件诉讼代理等不同形式。同时可以作为第三方监理与监督服务机构,提供法律咨询与立法建议。
2.5 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优势
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是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网络招投标随之出现。相比于常规招投标流程,网络招投标具备先天的技术优势:招标成本降低、效率提升、支持数据信息价值深度挖掘;招投标参与主体的风险降低;人为因素影响程度降低,沟通协调问题不复存在。以技术优势推动招投标环节更加开放、透明、公平。
3 结语
招投标环节的存在为业主进行供应商、承包人选取提供了科学方案与路径,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增强,有利于高质量、持续性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强化建筑工程行业招投标流程规范化管理,可以减少建筑工程项目腐败现象的出现,工程质量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刘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J].中国招标,2019(40):5254.
[2]王青.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湖北工业大学,2019.
课题:2019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省青年专项课题《工程造价专业“赛教融合”模式教学设计研究》(ZJD131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