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罗佩TheChineseMazeMurders自译的社会学解读
2020-03-24岳坛
岳坛
摘 要:运用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将高罗佩置身于当时的翻译、文学及更高的权力场域中,分析高罗佩对The Chinese Maze Murders的自译行为,发现高罗佩在翻译时对场域中的规则是有选择性地遵从。遵从的部分表现在他充分发挥自己的文化资本优势,依照文学场域的规则,增强了小说的文学性与可读性。不遵从的部分表现在违反当时的翻译场域、文学场域及权力场域的规则,在外国侦探小说翻译之风正劲之时选择翻译中国题材的公案小说,以及如实翻译敏感情节。遵守规则是为了积累资本,但不遵守规则是出于译者独特的文学、研究者及作者惯习,而且惯习所形成的行为或许有利于场域的发展进步。
关键词:布迪厄社会学;The Chinese Maze Murders;高罗佩;自译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20)03-0128-04
引言
世界著名汉学家高罗佩(Robert Hans van Gulik)于20世纪50年代起,花费15年的时间用英文创作了Judge Dee Mysteries(《狄公案》系列小说),在国际上引起了巨大反响,高罗佩也因此蜚声世界。The Chinese Maze Murders是此系列小说创作初期的一部中长篇,最早的中译本便是高罗佩本人翻译的,也是唯一一部高罗佩用中文翻译的作品,译名为《狄仁杰奇案》,1953 年由新加坡南洋印刷社出版,后中国的群众出版社将其作为附录收录在2000年出版的《狄梁公四大奇案》中,高罗佩的自译本得以与国人见面。20世纪80年代,陈来元与胡明等译者将《狄公案》系列小说全部译成中文,The Chinese Maze Murders由陈来元翻译,译名为《迷宫案》。目前,学界主要从整体上研究狄公案系列小说的西渐与东传,①研究视角也主要是中西文化交流或文化传播[1—4],对单个作品的研究还不多,对The Chinese Maze Murders的翻譯研究只有3篇,总体上分析比较浅显,不够系统,如张晓政[5]对比分析了高罗佩自译本和陈来元译本的译词是否地道,施晔[6]用部分篇幅分析了高罗佩自译本和陈来元译本对原文的改写。因此,本文试以布迪厄社会学为观察视角,从内部和外部对高罗佩的自译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深入剖析译者翻译行为背后的原因,展示翻译活动及其译者与社会、文化等之间的联系。
一、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及其在翻译研究中的应用
在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即文化生产理论(theory of cultural production)中,最为核心的有三个概念:场域、资本和惯习。概括说来,场域是参与者占据的不同位置所构成的关系网络。各参与者之所以在场域中占据不同的位置,是因为其所拥有的资本不同。资本可以分为三种: 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当某种资本形式被认可并成为追求的对象时,那种资本形式就成为了象征资本[7]110。惯习是一套定势系统,此定势系统的形成与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个体在成长过程中不断吸收、内化社会规则,从而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思维方式和行为倾向,而这些行为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所处的环境。场域中的运作大致是:场域中最根本的活动就是竞争(以占据更高的位置,获取更多的利益),竞争的基础是参与者已经积累的资本,竞争的依据是场域中的规则,竞争的目标是象征资本,而对规则的认知与内化形成惯习,惯习指导实践。
对于如何进行社会学研究,布迪厄提出了三个环节:“分析与权力场域相对的场域位置”;“勾画出参与者在场域之中的客观关系结构”;“分析参与者的惯习”[7]104—105。这三个环节分别对应了对场域、资本和惯习的分析,虽然第二个环节没有明确说明是对资本的分析,但是资本拥有的多少决定参与者位置的高低,即关系结构,所以第二个环节就是分析参与者的资本。应用到翻译研究中,第一步是分析翻译场域与权力场域的位置关系;第二步是分析译者所拥有的资本;第三步是分析译者的惯习。接下来本文将按照布迪厄提出的分析步骤,对高罗佩The Chinese Maze Murders的自译进行分析。
二、高罗佩The Chinese Maze Murders自译的社会学分析
(一)翻译场域位置分析
翻译场域内部有其自身的运作规则,所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场域。但是,由于翻译活动的跨领域特性,翻译场域又相对不独立,极易与其他场域产生互动和影响。许多学者提出翻译文学的概念,把翻译作品归于文学作品的一个门类,从这个角度讲,翻译场域可看作是文学场域的子场域,受文学场域规则的支配。勒菲弗尔也提出翻译是一种文学改写形式,并认为文学系统受内部的专业人士和外部的赞助人的制约,当两种制约因素产生矛盾时,前者顺从于后者[8],可以看出,翻译场域不仅受文学场域的支配,更受到权力场域的支配。布迪厄认为,权力场域相较于其他场域往往具有支配地位,这是因为权力场域的运作规则主要基于“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9]。综上,翻译场域处在文学场域以及更高的权利场域的支配之下。
根据高罗佩在自译本的自序中的描述,即“前清末年”之后到他翻译此书为止时外国侦探小说的翻译情况[10]339,本文将研究范围定位在晚清民国时期的翻译场域。这一时期,翻译活动比较活跃,文学翻译渐渐成为主流,小说这一体裁在其中占据绝对优势,而侦探小说的翻译极为盛行。“当时译家,与侦探小说不发生关系的,到后来简直可以说没有。如果说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到五百部以上。”[11]侦探小说翻译之所以流行,与它在读者中广受欢迎有关,更与当时改革精英提倡小说的教化功能有关,即拓宽视野,开启民智[12]。由于翻译场域受文学场域以及权力场域的左右,一般情况下,译者会选择遵循其中的规则以积累资本。而所有这些场域,对高罗佩产生了什么影响,或者说高罗佩有没有遵循相应的规则,详见下文“译者惯习分析”部分。
(二)译者资本分析
资本拥有的多少决定了参与者在场域中位置的高低,因此,获取更多资本是参与者所追求的目标。在参照场域规则的基础上,参与者们往往把自己已有的资本发挥出最大价值以求获得最高的回报。如上文所述,资本分为三种: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而文化资本又分为三种形式:内在形式,即思维和行为的定势系统;②客观形式,即具体的文化产品(如书籍、字典、工具等);制度形式,即文化资本获得制度的认可(如获得资格证书等)[13]。高罗佩所拥有的最突出的资本便是文化资本,或者说是内在形式的文化资本。根据赵毅衡[14]、陈来元[15]等撰文的介绍,高罗佩自幼便接触东方文化,尤其热爱中国文化,对中国的琴棋书画样样精通,能写律诗、绝句等中国旧体诗。他有极高的语言文字天赋,中学时跟一位中国留学生学习中文,大学时兼修中文、日文、梵文等语言,终其一生,他兼通15国语言,除本国语言荷兰语外,尤其精通英语、中文、日语。拥有这些文化资本的高罗佩,为获得更多的利益,即赢得更多的读者,提高此书知名度,③精心译书,表现出了较高的中文造诣。比如:
高罗佩译:那文稿上面压着一对铜尺,上面刻着一联是:“春风雕柳叶,秋月澈涟漪”[10]400。
深厚的文化资本使高罗佩在处理译文时显得炉火纯青,显然高罗佩深谙并掌握了中国诗的精髓,一个“雕”字,一个“澈”字用得极为巧妙,不禁让我们想起“二月春风似剪刀”这样的典故,把春风和秋月拟人化,化静为动,使得整个画面栩栩如生。此译可谓精彩,令人赏心悦目。
高罗佩译:倪继答道:“先君在世,极慎往还,加以穷乡僻壤,可谈者少;除非邂逅老父台,自是例外了。而且先君在朝,则勤于政事,在野则除寄志于文章外,便躬耕田亩。兹承老父台关心,不胜感戴了。”[10]432
公案小说属于话本小说,讲究文、白夹杂,文中倪继为官宦子弟,自小诗书不少读,在面对德高望重的狄公时所用语言自当庄重典雅。而英语中没有文言、白话之别,言文一致,内在的文化资本让高罗佩意识到中英文文体的差别,因此,他用简约精练的古文把原文的意思准确表达出来,中文造诣可见一斑。无论像例1还是例2这样的译文,都增强了小说的文学性与可读性,这无疑是文学场域中的规则,以上两个例子充分说明了高罗佩在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资本的基础上为获取更多利益即积累资本所做出的努力。
(三)译者惯习分析
惯习是参与者对社会环境的内化,因此译者的惯习不仅在翻译场域中形成,他所经历的“社会轨迹”都对他的惯习的形成产生影响。因此,研究译者的惯习,对其“社会轨迹”的考察必不可少。对于高罗佩的“社会轨迹”,在上一部分已经略有涉及,他自幼接触中国文化,后来作为汉学家,长期浸染在中国文化中,并对中国文化进行过深入研究。在此自译本出版之前,已发表过许多著作,如米芾《砚史》译本、《中国古琴学》、嵇康《琴赋》译本、《明末义僧东皋禅师集刊》、《武则天四大奇案》译本、《秘戏图考》(1951)等等。这些经历所形成的惯习在高罗佩翻译The Chinese Maze Murders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在选材上,高罗佩之所以把自己英文版的The Chinese Maze Murders翻译成中文介绍给中国读者,是长期浸染在中国文学中而由此形成的惯习的影响。在自译本的自序中,高罗佩说道:“前清末年,英国柯南道尔所著福尔摩斯之侦探小说译成华文,一时脍炙人口;是后此类外国小说即遍流国内,甚至现代人士多以为:除英美德法四国以外,全无此类述作。果尔,中国历代循吏名公,岂非含曲于九泉之下?盖宋有《棠阴比事》,明有《龙图》等案。清有狄、彭、施、李诸公奇案;足知中土往时贤明县尹,虽未有指纹摄影以及其他新学之技,其访案之细,破案之神,却不亚于福尔摩斯是也……故光绪末年,吴趼人首以九命奇冤一书改编作警富新书,曾间赞于世;惜后起乏人,致外国侦探小说扔专擅文坛也。”[10]339出于对中国文学的认识,高罗佩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优秀的公案小说,短短几十年间外国侦探小说的流行让他对国人忽视本土优秀公案小说的现象深感痛惜,因此,他选择翻译The Chinese Maze Murders,希望引起国人对本土优秀公案小说的重视。
对于具体文本的翻译,比如在对同性恋情节的翻译上,高罗佩选择如实翻译。原文中描写杀人犯李夫人同性恋情节之处,如“Mrs.Lee has this abnormal interest in young girls...she kept this knowledge (about the maze) to herself. She thought that it might come in useful in a time of crisis”[16]168,“Mrs.Lee had felt greatly attracted to Mrs.Yoo , but as long as the Governor was alive she had not dared to reveal her feelings to her”[16]171,“Mrs. Li had met White Orchid in the market and persuaded the girl to accompany her to her house.”[16]171高罗佩把这三处分别译为,“那李氏心爱少女,她测知密室之后,一定牢记在心,以备将来藏人之用”[10]505;“当倪守谦在世,这李氏是刺史家中的座上客,是倪夫人的闺中密友”[10]505;“后来在街上,偶遇白兰,也是前生孽缘,顿生爱感。”[10]508
女同性恋现象,在我国从古至今都不被主流意识形态所接受,深谙中国文化的高罗佩不可能不知道,但他在翻译时却如实翻译,这与他作为研究者的惯习分不开。高罗佩在原作的后记中写道:“我把它写成以女同性恋为主题的故事,很多中国小说和戏剧中都描写过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最著名的例子是17世纪著名艺术家和剧作家李渔创作的戏剧《怜香伴》,剧中描写了女子曹语花和范夫人崔笺云之间的爱情故事。女性对女仆的性虐行为也在中国的世情小说中随处可见,比如著名小说《金瓶梅》的第八章。古代女同现象的频发以及女人间偶尔的性虐,无疑应归咎于一夫多妻制,因为在这种制度下,女子长久亲密地生活在一起,容易导致上述现象的发生。社会学的学者可以参看我写的《秘戏图考》(东京1951,第一卷,第146至148页),书中对这一问题做了详细的论述。”[16]185(笔者译)④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高罗佩认为,女同性恋现象在中国“频发”,而且很多中國文学作品中不乏女同性恋故事,这使他认为在创作中加入女同性恋情节很正常。而又作为自己作品的译者,这种他认为很正常的现象肯定会如实地译出。
又比如对存在意识形态争议的话题的翻译,高罗佩也是如实翻译。如原文第十六回中:
“It would just be like you haughty Chinese to despise an Uigur girl!” the other said nastily.
Ma Joong thought it better not to make a quarrel. So he said:
“Not me! I like your girls the way they are!” And as the girl made no attempt to cover herself up again, he added:“They are not prudish either!”
“Yes,” The Hunter said, “we are a fine race. Much more virile than you Chinese. Some day we shall swoop down on you from north and west and conquer your entire country!”[16]109
高罗佩译:列洪道:“你们汉人太骄了,都有看不起回纥姑娘的毛病。”马荣道:“我没有这种毛病,回纥的姑娘很随便,汉人太拘束了。”烈洪道:“那是真的,我们回纥人气力壮,比起汉人好多了,将来总有一天从西北打进来,征服你们全国的那一天。”[10]451
文中的回纥(后改名回鹘),在我国唐朝的时候是皇帝册封的属国,回纥人也即现在我国维吾尔族的祖先,因此,本着民族团结平等的原则,对于文中存在的民族歧视、侵略的字眼,一般的做法是改写或者删除。但是高罗佩出于其作者的惯习,为使自己的作品更富戏剧性、更具吸引力,设计一些激化矛盾的情节也在情理之中,这些精心设计的情节他自己在翻译时不大可能改动,因此他选择如实翻译。
本部分所举的例子都是译者对文学场域以及权力场域中规则的反叛,这实属冒险之举,因为通常情况下这不利于译者积累资本,但是通过对惯习的考察,我们又找到了译者这样做的原因。在第二部分已经提到,惯习的形成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是个体对环境中规则的全盘的无条件的接受,而是个体通过自己的思考、内化形成独特的认识即惯习,高罗佩对规则的违反便是一例。而且惯习产生的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所处的环境,因此,如果新的惯习所产生的行为受到认可,便有可能使环境中现有的规则发生改变,这无疑有助于整个环境的发展与进步。比如对于选材,高罗佩并没有受当时场域中翻译外国侦探小说之风的影响,反而选择翻译中国题材的公案小说,这无疑有利于弘扬中国优秀的公案小说,改变国人的阅读选择、在文学场域中形成中外侦探小说争鸣的局面。
结束语
通过对高罗佩The Chinese Maze Murders自译行为进行的社会学解读,本文发现,高罗佩并不总是按照规则行事。在小说的文学性与可读性上,高罗佩遵循了文学场域的规则,充分发挥自己的文化资本努力增强自己的译本的文学性与可读性,从而促进了自己资本的积累;但是在选材、敏感情节的处理上他又违反翻译场域以及更高的文学场域及权力场域的规则,这与他自身形成的文学惯习、研究者惯习和作者惯习不无关系。自身的文学惯习使他对中华文化充满自信,选择翻译中国题材公案小说;研究者惯习和作者惯习让他选择如实翻译敏感情节。
虽然遵守场域中的规则是积累资本的正道,但是也不能一味地死守规则。高罗佩的行为向我们说明了对场域中规则的反叛或者革新或许并不是一件坏事,而是有利于场域的发展进步。他在场域里外国侦探小说翻译之风正劲之时,选择翻译中国题材的公案小说,这种逆流之举是为了让国人发现中国也有优秀的公案小说,重新燃起对本国公案小说的自信,以调节翻译场域及文学场域的风气。高罗佩的选择或许对当下的翻译工作者在做翻译选择时有所启发。
翻译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活动,因为它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这种交流与互动就是一种社会活动。从社会学视角解读翻译能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翻译的社会学属性。本文通过对高罗佩The Chinese Maze Murders自译行为的社会学解读,可以看到翻译及其译者与社会之間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翻译的影响。
注释:①狄公案系列小说经历了高罗佩英译我国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用英文创作24部《狄公案》小说以及陈来元、胡明等人对这24部小说的中译这三个阶段。
②从定义可以看出,文化资本的内在形式与惯习有着天然的联系,邢杰认为,文化资本的内含形式是惯习形成的结果,或者说是惯习的表现形式[17],因此,本文所列举的例子,即高罗佩在文化资本的影响下所做出的努力,也可以看成是译者的惯习影响下的结果。
③高罗佩在自译本的自序中提到翻译此书的目的在于使得国人意识到中国本土有优秀的公案小说[10]339。
④英文原文为: I worked it into a story centering round sapphism, an aberration described in a number of Chinese novels and plays. The best known example is the love story of the girl Ts'aoYü-hua and Mrs. Fan Yün-chien, in the 17th century play Lien-hsiang-pan, by the famous artist and playwright Li Yü. Cruelty of women towards women servants etc. is amply illustrated in Chinese “romans de moeurs”; I mention as an example Chapter VIII of the well known novel Chin-p'ing-mei. The frequent occurence of sapphism, and occasional cases of sadism among women in ancient China must doubtless be ascribed to the polygamic family system, where a number of women were obliged to live in constant and close proximity. Students of sociology will find this problem discussed at some length in my book “Erotic Colour Prints of the Ming Period” (Tokyo 1951, Vol. I, p.146—148)”[1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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