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现论”研究的三种立场
2020-03-24王帅翔
苏 湛 王帅翔
“突现”作为一个哲学概念,起源于19 世纪末的英国,20 世纪30 年代以后曾一度沉寂。从20 世纪70 年代起,随着科学与哲学领域的一些新进展,尤其是心灵哲学的兴起,“突现”再次成为哲学讨论中的一个热点话题。
然而“突现”一词在被频繁提及的背后,学者们对其确切内涵却远未达成共识。美国哲学家汉弗莱斯(Paul Humphreys)甚至略显无奈地评论道:“‘突现’一词在不同领域有太多不同的根深蒂固的用法,以至于要给它一个单一的完整定义,就目前而言——甚至也许永远——是不可能的。”([1],p.26)在心灵哲学领域,这种混乱尤其严重。正如有人指出,心灵哲学中的物理主义和二元论等截然对立的理论派别都在分别根据论证的需要来援引和解读“突现论”[2]。在这种情况下,辨析各派学者使用“突现”一词时的确切所指,并理解其背后隐藏的立场,是非常必要的。
一 “突现”的一般概念和主要概念分歧
尽管如汉弗莱斯指出的,到目前为止“突现”还算不上一个被很好地定义过的概念,但是从各种关于突现的陈述中,仍能梳理出一些基本共识,主要涉及以下三点:
1.整体性
“突现”概念总是与整体论联系在一起。“突现出来的性质”指的总是那些被一个“由更基本的部件组装而成的整体”([3],p.10)所具有,同时又无法在组成这个整体的任何一个部件中找到的性质。用现代突现论的主要倡导者邦格(Mario Bunge)的话说:“所谓P 是K 类系统的一个突现性质,就是‘P 是一个类型为K 的系统的全局(或集体,或非分布)性质,这个系统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或前体都不具备P’这句话的简化。”[4]
对于用整体论来解释“突现”,主要存在两方面的批评:第一种批评主要强调“整体论”在传统上隐含着一种静态的、先验主义的态度——“整体先于部分”,“而突现……不是预先给定的,而是一种随时间流逝逐渐产生的动态构造”[5];另一种批评则主张“用整体论来解释突现是不充分的,因为整体性的性质也可以被并不显示出突现特征的系统所拥有”([1],pp.36—37)。由此可见,这些批评都是在强调传统整体论作为“突现”现象的解释是不充分的,但并不否认“整体”对“突现”的必要性。
另有一些研究者,如早期的英国突现论学派,十分强调“层次”或“层级”的概念[6]。这其实可以看作是整体性属性的一个外推。因为“整体”总是相对于一定层次的——某一个层次上的整体总是作为组件被更高层次的整体所包含,并由更低层次的整体所组成。这必然导致突现性质也是层次性的。
2.新颖性
几乎所有的“突现论”派别都强调,必须要产生一些不同于原有组件或前体的“本质上新颖”的东西才能够算是发生了“突现”。但是在判断什么算是“新颖的”方面,标准却不尽统一。事实上这构成了区分不同“突现论”派别的一项重要依据。汉弗莱斯曾将不同学者使用的“新颖性”标准归纳为五种([1],pp.29—32):
(1)预测新颖性
一个实体被认为相对于某个理论基础是新颖的,当且仅当不可能用该基础提供的理论工具来演绎地预测这个实体的存在——这一标准也经常被表述为“不可预测性”。
(2)解释新颖性
一个实体被认为相对于某个给定的解释基础是新颖的,当且仅当仅用该基础提供的资源不可能解释为什么这个实体具有它所具有的属性。
(3)概念新颖性
一个实体被认为相对于一组基础实体是新颖的,当且仅当这个实体与这组基本实体的成员间并不存在一种“特定的依赖关系”——比如麦克劳林(Brian McLaughlin)和金在权(Jaegwon Kim)所说的“逻辑随附”关系。按照麦克劳林的观点,一个实体W 所具有的性质P 是“突现的”,要求P 必须“律则必然地随附于”W 的各组成部分所具有的性质,而又不能“逻辑必然地”随附于它们[7]。也即是说,存在一组由W 的组成部分所具有的性质{Pi},当且仅当{Pi}中的元素全部存在时,P 存在,但P 却无法被从{Pi}中逻辑地导出,二者之间必须维持一种神秘关系①否则就会违背麦克劳伦对“突现性质”的第二项定义,即导致{Pi}与P 之间的对应规律不再是“基本定律”,因为这些规律将可以通过各个Pi 的性质及其相互作用定律导出。,这就是所谓的非“特定依赖”。
(4)因果新颖性
一个实体被认为相对于某个域D 是因果新颖的,当且仅当它能够破坏D 的因果闭合性。其中“因果闭合”是指任何一个与D 中的元素存在因果联系的元素本身都属于D。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个实体能够与D 中的元素发生因果联系,但本身不属于D,那么它相对于D 就是因果新颖的。这种新颖性的主要例子是某些心灵哲学家假设存在的从物理系统(人体组织)中“突现”出的、能反过来对原物理系统产生“下向因果作用”的非物理实体(心智或灵魂)。
(5)律则新颖性
类型为B 的实体相对于某个域D 是新颖的,当且仅当适用于B 类实体的定律中至少有一条不适用于D 中的实体。
实际上“新颖性”一词还有第六种用法——就实际出现时间来说可能是最早的一种——可以姑且称之为实例新颖性。这种“新颖性”观点可以概括为“进化过程中‘真正新事物’ 范例的不断出现”[8]。这种用法最早出现在英国突现论学派的“突现进化”理论中,并被与“突现性质”的“不可预测性”联系在一起[9]。不过尽管“突现进化”理论因开创后来被称为“历时突现”的研究传统等富有启发价值的成就而受到后来研究者的重视,但其对“新颖性”的这一解读却存在严重问题。如汉弗莱斯指出的,如果把“新”简单地理解为某类实体或某种性质的实例的首次出现,那么一方面会将很多平庸的“新事物”纳入到概念范畴中,如两个两原子质量的原子核首次聚合成一个四原子质量的原子核——理论上此类“新事物”将无穷无尽地出现。另一方面,这是否意味着只有每一类实体的第一个实例才是突现的而第二个就不是了呢①尽管部分英国突现论学派的代表人物如刘易斯确实倾向于类似的被称为“突现的临时观点”的态度。见参考文献[5]。([1],pp.33—34)?
此外汉弗莱斯自己也给出了一种独立的“新颖性”定义,可以称为逻辑-律则新颖性:“一个实体E 相对于某个实体域D 是新颖的,在E 无法逻辑地或律则地作为D 中的元素的情况下”。汉弗莱斯特别指出这里的实体域D 不是一个集合,因为可以允许D 中的成员关系是偶然性的,“而集合对其元素的拥有是必然的”([1],p.34)。这一定义包含并扩充了前述的“律则新颖性”条件——当适用于E的定律有一条不适用于D 中的元素时,E 自然可以被律则地排除在D 之外;同时又增加了新的“逻辑新颖性”条件,即当E 具有D 中的元素逻辑上不可能具有的性质时,也可以判定它是“新颖的”。除了“律则新颖性”,这一新颖性条件也比前四种新颖性条件的门槛都更低,汉弗莱斯关于实体域D 非集合的说明则进一步降低了这个门槛。
3.不可还原性
不可还原性在传统上一直被视作“突现”的必要条件。在某种意义上,19、20 世纪之交的英国突现论正是为了挽救还原论在尝试统一当时主要科学学科(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时的失败而诞生的,并最终因为还原论在这些问题上重获阶段性胜利而遭到抛弃[10]。金在权甚至揶揄“突现论”在20 世纪后半叶的复兴是因为“还原论不济的时运在今天再度延续,从而给突现论的重新突现提供了沃土”[11]。
另一方面,不可还原性也是“突现”最受争议的一个属性,因为它“预设……突现现象就其本性而言是不可解释的”,从而导致了“把突现和神秘主义联系在一起”的风险([3],pp.13—14)。这种神秘性正是很多哲学家,尤其是以金在权为代表的“物理主义者”,对“突现”概念心存反感的原因。正是因为看到这一点,很多新突现论的支持者都极力尝试切割“突现”与不可还原性之间的关系。如汉弗莱斯将“突现”看上去的不可还原性归咎于“不必要地狭窄”的“共时性突现”观点,或对“还原”概念的过度理想化([1],pp.xviii-xix,27)。贝多(Mark Bedau)则尝试论证至少存在某些类型的突现(如他所说的“弱突现”)可以与可还原性相容[12]。
其中一种特别具有启发意义的观点来自范·古里克(Robert van Gulick),他指出,问题可能在于“突现”与“还原”的概念并不唯一,“尽管某些版本的还原与某些版本的突现严格抵触,但其它一些版本的交叉组合并不必然引起冲突”[13]。按照范·古里克的区分,“突现”与“还原”这两个概念每个都可以至少细分出两个大类、十个小类用法,并且不排除仍然存在其它标准可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进一步细分。其中,按照范·古里克的观点,“激进的形而上学突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任何版本的“还原”相容,也就是说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还原。与之相对应,“还原”中的“表征还原”大类也无法与任何版本的“突现”相容,也就是说一切“突现”在“表征”或概念的意义上都不可还原。但“突现”中的大类“经验突现”与“还原”中的大类“本体论还原”却是有可能相容的。
二 “突现论”研究的三种传统
如前所述,尽管几乎所有讨论“突现”的文献中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整体性”“新颖性”和“不可还原性”概念,但对这些概念的理解分歧造成了不同学术派别对“突现”概念的理解,以及相应的,对“突现”概念的态度存在巨大鸿沟。而这种理解上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又与不同的研究传统密切相关。具体而言,在“突现论”发展的历史上至少可以识别出三种不同的研究传统:最早的英国突现论传统、20 世纪中叶以后兴起的复杂系统突现论或“新突现论”传统,以及引起争议最多的反还原突现论传统。
1.英国突现论
关于英国突现论的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前人所述甚详[10,14],本文只想强调几点:
(1)所有的研究都根源于问题。就英国突现论学派而言,作为其理论出发点的问题清晰可辨。麦克劳林曾详细梳理英国突现论兴起的历史背景,正如他所说:“(英国)突现论主要是由19 世纪化学和生物学的激动人心的进步所激发的,这些进步使得物理和化学、化学和生物学之间的概念鸿沟在心理上愈发突显,并且试图在这些鸿沟间建立概念桥梁的种种尝试全都失败了。”[10]实际上,英国突现论本身也可以被看作是“试图在这些鸿沟间建立概念桥梁的种种尝试”中的又一种。
(2)英国突现论学派所说的“突现”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对他们而言是有明确的概念范例。这些概念范例对理解英国突现论的思维进路至关重要。这些范例主要包括化学现象(化合物的性质为何与构成它的任何一种元素迥异)、生命现象、心智。尽管今人可能会认为将这些范例,至少其中的一部分,归于“突现”,“只不过是对无知的暂时供认”[15],但还原到当时的语境中去,不应忽视这些“无知”的消除在当时看来是多么遥不可及。如麦克劳伦所言,当英国突现论初兴之时,甚至连道尔顿原子论都还没被普遍接受,更遑论元素周期律;而后期亚历山大(Samuel Alexander)等人尽管见证了量子力学的诞生,但与当时的绝大多数非物理学家一样,对这一新进展知之甚少,更无法预料量子化学、分子生物学后来的成功[10]。考虑到这一历史背景,也许不应认为亚历山大谈论“自然的虔诚心”和断言“它无可解释”[16]是有意要“鼓励一种正在窒息科学研究的放任自流态度”[17]。相反,这些言论更像是一名还原论者在无法弥合的概念鸿沟面前举起的绝望的白旗。
(3)弥合不同科学学科间概念鸿沟的理想,体现了英国突现论与当时的主流科学界(尤其是英国科学界)以及19 世纪的欧洲唯物主义者们一脉相承的信念,即世界是统一的,并且这个统一的基础是物质。这种信念在英国突现论代表人物们的论著中清晰可见。这使他们坚定地拒斥笛卡尔的“灵魂”、亚里士多德或德里施的“生命原理”(entelechy),以及所谓的“活力”。但与此同时,科学认识的时代局限使他们在不同学科的概念鸿沟前同样一筹莫展,从而不得不重新诉诸于神秘主义,最终只能用同样神秘的“突现”去取代原有的神秘概念“生命原理”或“活力”。不过英国突现论也并非全无建树,它提出的很多论断,如认为世界上的事物是有层级的,且不同种类的层级是按事物的组织复杂程度由低到高而划分的,以及高层级性质的产生源于组成它的低层级事物之间的关系和结构等,“从当代复杂系统理论的观点看……大致上是正确的,当代的新突现论也确实接受了这些观点的合理内核”[18]。
2.复杂系统突现论或“突现的科学传统”
20 世纪30 年代以后,随着科学进步带来的还原论的新一轮胜利,特别是作为英国突现论最早的概念范例的化学现象被消解为量子力学作用的结果,英国突现论逐渐式微。但“突现”的理念却在科学哲学的思想库中沉淀下来,尽管如金在权所说,它在当时“并没能成为主流科学哲学问题域的一个可见的部分”,甚至还经常被批评为混乱而语无伦次、对于严肃的哲学目的而言这可能几乎没有什么意义[11]。
在一定意义上,金在权提及的这种对“突现”概念的批评并非完全无的放矢,因为在20 世纪30—60 年代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突现论”与其说是一种统一、自洽的研究纲领,倒不如说仅仅是作为还原论的对立面而存在——不仅亨里(Paul Henle)[19]、亨普尔(Carl Hempel)[17]、内格尔(Ernest Nagel)[20]等还原主义倾向的哲学家将其当成对立面来批判,他们的论敌,如坎贝尔(Donald T.Campbell)[21],也确实将“突现论”作为一面相对温和的反还原主义旗帜来挥舞。今天心灵哲学中的所谓“突现论”争议基本可以被视作这一传统的延续。鉴于这一传统的复杂性和争议性,本文将其放到后面,而先来讨论出现更晚,但观点和主张相对清晰的复杂系统突现论。
尽管很容易被混同于同时代的各种反还原“突现论”论说,但伯格曼(Bergman,Gustav)1944 年对亨里批判性评论[19]的回应至少在两个方面已触及复杂系统突现论的部分核心主张:其一,他不再笼统地讨论是否存在神秘的、不可还原的整体,而是论证,即便构成整体的部件和构成方式都清晰,整体所突现出来的新性质,比如新定律,也仍然具有独立地位,而并不仅仅是更基础定律的叠加,或仅仅服务于认识上的简单性;其二,他明确指出,新性质或新定律的突现根源于系统的复杂性,并援引三体问题和人类社会的历史演进作为概念范例[22]。
20 世纪60、70 年代之交,复杂系统突现论,戈德斯坦(Jeffrey Goldstein)称之为“新突现论”,作为一个独立学术派别的研究纲领和共同体构成逐渐清晰起来。如前人指出的,这主要得益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各种与复杂性有关的不同领域的科学进展的激发,尤其是用以描述复杂性的数学分支的系统性发展[5]。而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23]、邦格[24]、霍兰(John Holland)[25]等声名显赫的科学家与哲学家的支持与鼓吹则使这一纲领逐渐产生了全球性影响。
相比于突现论的另外两种研究传统,复杂系统突现论显示出以下特征:
(1)如复杂系统突现论者自己声言的,他们关心的问题不再是“一种性质怎样才能算是突现的”①或者如还原论者与反还原突现论者一直反复争论的:到底是不是真的存在某种可以被称为“突现性质”的性质,而是“一种性质怎样才能被突现出来”,也就是“突现”是如何发生的[26]。
(2)上述问题显然建立在这样一个内部共识的基础上,即“突现”现象是真实存在的,且绝非“无可解释”。复杂系统突现论者不仅决心解释,而且他们相信自己已经知道了该如何解释。这种自信源于他们把“突现”的概念范例限定在一系列清晰的、自20 世纪50 年代以来已得到了很好研究的现象上。具体而言,也就是各种涉及“复杂性”的科学现象——不仅包括物理世界中的,也包括纯数学世界中的现象,如生命[27]、凝聚态物理[28]、生态系统[29]、人工生命[30]、元胞自动机[31]……事实上复杂系统突现论的很多骨干人物本身就是上述科学问题研究领域中的领军科学家,或至少在上述领域中的一个或几个接受过较深厚的学术训练。他们对“突现”的兴趣与其说是哲学上的,不如说首先是科学上的。从这种意义上说,金在权发出的“这种基要性的理念(突现)似乎对科学家和非专业哲学家有特别的吸引力”的挖苦[11],和汉弗莱斯不经意间使用的“突现的科学传统”[32]的指代,恰恰准确把握住了当代突现论研究的某种微妙特征。
另外值得单独讨论一下复杂系统突现论者对心智现象的微妙态度。尽管最初曾经对用“突现”来解释心智现象表达过热情与兴趣,但随着相关科学认识的进步、相关科学领域中的未知被越来越多地扫清,可以明显看到复杂系统突现论者对心智话题的日益疏远。生理心理学家斯佩里(Roger Sperry)对意识的突现解释[33]在20 世纪70 年代曾得到复杂系统突现论元老维姆萨特(William C.Wimsatt)的热情呼应[34],然而在20 多年后,新一代的代表人物贝多已将其斥为“一个孤立的、岌岌可危的例子”,认为其在科学上毫无根据[35]。还有人干脆声明自己讨论的“突现”范例中不包括心智在内([1],pp.xix-xx)。
应该强调一点,尽管上述范例中有个别与旧突现论重合(如生命现象),但对于复杂系统突现论者而言,这些范例的意义已截然不同。对他们而言,这些范例决不是神秘的、无法理解的。他们完全清楚,或至少是确信,解释这些现象的钥匙该到哪里去寻找——在系统组件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中、在动力学方程中、在约束和边界条件中……答案就在那里,只是还没有被找出来,或者他们将最终逻辑地证明这个答案本就是原则上或实践上无法被找到的——一个数学上的“不可解问题”。
(3)复杂系统突现论的上述态度和信条突显了复杂系统突现论者的本质特征:他们实际上是还原论者,甚至可以算是某种意义上的强还原论者。哈瑞(Rom Harre´)粗略但不失敏锐地指出了复杂系统突现论在哲学场域中的位置——古老的微粒论哲学“结构解释原则”的继承者[36]。尽管正统的复杂系统突现论者,如贝多,批评哈瑞版本的“突现”(贝多称之为“概念突现”)过于“宽泛”,以至容纳了过多的平庸范例[35],但不难发现,贝多自己认同的“突现”范例,也即所谓的“弱突现”范例,恰是一些符合特定版本的“结构解释原则”的例子,即可以用复杂系统的动力学和内部相互作用来解释,甚至最终可以表述为动力学方程。并且如汉弗莱斯、维姆萨特、贝多等公开声明的,复杂系统突现论者普遍相信,“突现”从根本上说与还原并不矛盾[32]。
3.反还原突现论
如前所述,在复杂系统突现论兴起前的相当一段时间里,一些同样被称为“突现论”的主张实际上只是在扮演还原论的巧言令色的反对者的角色。这一传统在复杂系统突现论兴起后也并未消逝,甚至曾经有一段时间还与后者相互声援。只是在今天,这两种传统已渐行渐远。如今,“突现论”的这一分支传统主要在心灵哲学领域中继续茁壮成长,并构成了心灵哲学家们关于“突现”这一概念的精彩纷呈的争论的主要根源。关于这种以反还原为主要纲领的“突现论”——姑且用“反还原突现论”这一并不严谨的术语来指代——的特征,也可简要概括如下:
(1)与拥有明确问题意识的英国突现论和复杂系统突现论不同,反还原突现论看起来并不尝试解决任何特定的问题。如果说这一传统内确实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意识,那么这个问题似乎只是“如何论证还原论是行不通的”。
为了达成这一论证,反还原突现论者定义了一种原则上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被还原地分析的“突现”概念——贝多称之为“强突现”。这种概念要求“突现性质必须是具有不可还原的因果力的随附性质”[35]。从定义上将“突现”规定为“不可还原”,宣示了反还原突现论者与还原论势不两立的决心。按照这一定义,如果一个现象可以用还原论解释,那么它就不是突现的;而又因为突现是存在的,所以必然有无法用还原论解释的现象,所以还原论必然行不通——反还原论突现论者以此来论证他们的反还原信仰。
然而这个论证的软肋在于,作为逻辑前提的这种所谓的“强突现”的存在并非是一个已确证的事实。事实上仅从概念出发,就能看出这种确证至少在经验层面上是不可能的。“无法用还原论解释”这个要求本身决定了没有任何一个“强突现”的候选者能够最终被证实,它们所能等待的只有随着科学进步带来的还原论本身解释能力的提高而最终被证伪——并且它们也确实一个一个地被证伪了。如贝多评论的:
如果有无可抗拒的、足够多的支持性证据,那么强突现就应该得到拥护。但正是在这里,伴随着强突现而产生的最后一个问题出现了。今天所有的证据都暗示强突现在科学上无关紧要。几乎所有为强突现提供科学证据的尝试都集中在一个孤立的、岌岌可危的例子上:斯佩里三十多年以前对意识的解释(如Sperry 1969)。没有证据显示强突现在当代科学中起到任何作用。[35]
就连某些反还原突现论者自己也承认,“强突现”的唯一范例就是意识[37]——而这实质上是在承认,所谓的“强突现”完全是一个特设性概念。并且这也不由得使人怀疑,之所以“强突现”还能保留这么一个唯一的范例,只不过是因为人类迄今还未能突破的对动物神经系统的工作原理以及对人类各种精神心理现象的本质的认识上的无能。
值得注意的是,“强突现”定义中的“随附”概念本是物理主义者创造出来用以消解突现论的一个概念[7,38],指某种现象必然性地伴随一组固定条件出现和消失的关系。创造这个概念的本意是希望通过一种同一论证来消解突现概念的本体论地位——如果某个性质M 必然性地与性质N1……Nn 的组合一起出现,那么它与性质N1……Nn 的组合就是实质上同一的,因此本着奥卡姆剃刀原则,也就没有必要额外地赋予M 独立的本体论地位。然而讽刺的是,这一“随附性”概念却被反还原突现论者们接受,并创造性地区分为“逻辑随附”和“律则随附”[37]。二者的区别在于,“逻辑随附性质”可以被逻辑地从N1……Nn 的组合中推导出来(因此可适用还原论),而“律则随附性质”与N1……Nn 组合的相伴出现只是一种经验性的必然规律,其无法被“逻辑地”导出(因此无法被还原地解释),只能“律则地随附于”N1……Nn 组合。反还原突现论者以此来捍卫“强突现”性质的独立本体论地位。然而这明显又是一个“强突现现象存在”式的论证:
大前提:律则随附性不可还原。(定义)
小前提:律则随附性存在。(断言)
结论:不可还原的突现性质存在,还原论被证伪。
然而与“强突现”现象一样,这又是一个原则上无法证实的断言。
更加讽刺的是,作为反还原突现论者对立面的物理主义者同样支持强突现定义,然而在论证中使用这一定义的方式却截然相反。比如麦克劳林对突现给出了如下严格的定义:“如果P 是w 的突现属性,当且仅当⑴P 以律则必然性,而非逻辑必然性,随附于w 的部分在分离时或处在其他结合中所具有的属性⑵某些关联w 部分的属性与w 具有P 的随附性原则是基本定律(fundamental laws)。”按照这种规定,作为突现性质,P 必须律则地随附于w,但又不能逻辑地随附于w,因为一旦它逻辑地随附于w,它就成为了可还原的,从而不再是突现性质。然后麦克劳林论证道,由于目前找不到经验事实可以确实地证明存在这种“律则地”却不“逻辑地”随附于w 的性质P,因此“突现”现象,即便真的存在,也必定极其稀有[7]。
(2)在范例方面,反还原突现论者早期援引过的范例很多,心智现象一直是其中之一。只可惜这一范例集一直在不断收缩,最终只剩下心智。如贝多指出的:“事实上,当代对强突现的绝大多数兴趣都起源于对解释精神生活中诸如意识的各种定性特征之类的问题的关切,而这些特征绝大部分是抗拒还原主义分析的。”[35]而物理主义者,因为他们以强突现定义规避掉了绝大多数复杂系统突现论者所认同的突现范例——在他们看来那些都不属于“突现”——因此他们的火力也主要集中在心智现象这一唯一尚未绞决的突现范例上,当然他们同样不承认这一范例属于突现,并确信自己最终将完成对它的证否。
(3)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早期的复杂系统突现论者与反还原突现论者,尤其在20 世纪70 年代,对范例的兴趣如此相似,并且在论证上彼此借鉴,以至于很容易将二者混淆。但是根据其设置论点和进行论证的方式,仍然可以察觉到二者间的差异。复杂系统突现论者通常总是尝试对突现现象是如何发生的给出解释,并经常性地诉诸于动力学方程;而反还原突现论者则通常只是抛出看似能够证伪还原论的现象,然后含糊其辞地强调还原论能解决一些问题,但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坎贝尔的著名论文,尽管这篇论文援引了复杂系统突现论者喜爱的一类范例——生物进化过程中新生物性状在环境压力下的突现,并开创了后来得到广泛讨论的“下向因果力”概念,但最终作者止步于描述现象,拒绝去探索可能导致这种下向因果作用的一般性机制,并将话题引向了“还原主义,当然,是有可能对社会价值起到破坏性作用的,哪怕它是真实的……”[21]而与之相反,邦格用“突现”解释精神现象的论文[39],尽管处理的是心智这一在今天会让汉弗莱斯等复杂系统突现论者敬而远之的范例,但却不折不扣地属于复杂系统突现论传统。
三 两个问题与三种立场
通过上文的梳理可以看出,历史上关于“突现论”的著述尽管汗牛充栋,但是要理解他们的基本立场,其实只需要问两个问题:
第一,“突现”现象是否客观存在,或者是否存在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独立地位的“突现属性”?
第二,该如何定义“突现”?更确切地说,应该使用哪种突现定义,“强突现”还是“弱突现”(绝对地反还原还是兼容还原论)?
根据不同理论派别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可以画出一个四象限图(图1),并识别出“突现论”研究的三种立场。
图1.“突现论”研究三种立场的四象限图
第一象限:采用强突现定义,同时否认“突现”概念存在现实范例。代表是金在权、麦克劳伦等物理主义者。
第二象限:采用强突现定义,并坚信这种意义上的突现范例是现实存在的。最典型的代表是查莫斯、奥康纳等仍然在尝试用“突现”概念论证心智的不可还原性的哲学家。早期的英国突现论者也可归入这一象限,尽管他们对强突现(反还原突现)定义的接受多少有些是被迫的和妥协性的。
第三象限:采用弱突现定义,并承认“突现”的本体论实在性。所有的复杂系统突现论者都属于这一象限。对他们而言,“突现”的范例在自然界中比比皆是,并且“突现”不但不必然反还原,相反还能够与还原论互补,为宇宙的自在性提供更加清晰和更加充分的解释。
第四象限为空集,采用弱突现定义并且连这个意义上的突现也不承认的哲学派别目前尚未见到。
由于立场不同,也就导致了不同哲学家对第一节提到的突现议题中整体性、新颖性、不可还原性概念,以及对俨然已成为当前“突现”研究中焦点性问题的“下向因果力”和“随附性”等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和态度:
整体性:如前所述,对整体性的理解是上述几个概念中分歧最小的,主要的区别体现在谈论整体性的具体方式上。物理主义者较少谈论这个概念,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并不反对这个概念,并且认为这个概念并不妨碍他们的反突现论论证。与之构成对照的是反还原突现论者,他们是三个派别中最喜欢强调“整体”的,但他们口中的“整体”是一个笼统而模糊的概念,总之,“整体”等于不可分析、不可还原,所以从根本上不可理解,只能被囫囵地摆上神坛,供人瞻仰。复杂系统突现论者大多也喜欢强调整体,但是与物理主义者类似,他们并不认为整体与分析、还原这些概念截然对立。相反,在他们看来理解“突现”的线索正存在于构成整体的各个组件具体的相互作用机制上,整体不但是可以被分析的,而且只有通过分析才能真正地被理解。
新颖性:与整体性概念相比,对新颖性的理解分歧要大得多。第一节已经提到,在有关“突现”的讨论中,“新颖性”至少出现过七种不同用法。其中预测新颖性、解释新颖性、概念新颖性、因果新颖性四项标准通常能够被持“强突现论”观点的派别兼容地接受,只是具体到每位哲学家,通常只会着重强调其中的一两项(但也并不会明确反对另外两项或三项标准)。在这四项标准中,又以概念新颖性(如麦克劳林[7])和因果新颖性(如坎贝尔[21])被强调得最多,并且被频繁地与“随附性”、“下向因果力”概念联系在一起。与此截然对立的是复杂系统突现论者,从他们对“突现”范例的选取可以看出,他们接受的普遍是逻辑-律则新颖性或者更粗略的律则新颖性,前四种门槛更高的新颖性标准显然并不在他们的考虑之中。实例新颖性则是支持者最少的一种标准,只被一部分英国突现学派的学者采纳过,并且显然是由于研究早期对相关概念问题的考虑不周所致。
不可还原性:在不可还原性问题上的分歧同样明确,持“强突现论”观点的派别,物理主义者和反还原突现论者,基本上都支持绝对的、无条件的不可还原性。在他们看来,还原与突现是截然对立的,只要可还原,就意味着非突现。而对于复杂系统突现论者而言,突现性质的可还原性与不可还原性则是条件和语境依赖的,取决于“还原”的含义和条件。
下向因果力:如前所述,“下向因果力”最初是反还原论突现论者为对抗还原论而开创的一个概念。金在权等物理主义者,并不令人意外地,对这一概念采取断然的否定态度[40]。有趣的是复杂系统突现论者对这一概念的态度。贝多论证,尽管“下向因果力”概念是在强突现论语境下提出的,但反还原论突现论者援引的绝大部分范例①尤其是其中所有已被证实真实存在的范例,当然,尚未得到可靠证实的“精神的下向因果作用”并不在其中。,都完全可以在弱突现论语境下得到解释。并且贝多还逐一反驳了金在权对“下向因果”概念提出的所谓“担忧”[35]。简言之,复杂系统突现论者认同“下向因果作用”的真实存在性,但并不认同反还原突现论者将其诉诸神秘主义的态度,相反,他们坚信“下向因果作用”可以被完全逻辑性地理解(事实上贝多已经对其中的一部分范例进行了解释)。分歧的关键点在于,如贝多指出的,反还原论突现论者和物理主义者采用的都是所谓“共时突现”的观点,即把突现当成是一种静态现象,把突现属性,包括“下向因果作用”的产生,当成瞬时性的。也就是说,系统在被组建完成的瞬间突然产生一个“下向因果力”,而这个“下向因果力”也在同一瞬间立刻反作用于各个组件。然而真实的世界中不存在瞬时作用,自1905 年以来,这已是关于自然界的最基本常识。“下向因果力”从系统中突现,以及它向系统组件施加作用,都需要耗费时间——这也就是所谓的“历时突现”观点。而如果把时间因素考虑进去,“下向因果力”也就不再有什么神秘性了,完全可以用系统的动力学机制来解释。
随附性:“随附性”概念出现的过程与“下向因果力”刚好相反。这一概念首先由物理主义者创立,意在消解“突现”概念,试图把突现性质矮化为一种仅仅是伴随着系统的某些状态的出现而出现(从而可以在概念上被还原为这些系统状态)的性质。然而这个概念一经出现,就被反还原突现论者欣然接受——很可能是“随附性”与特定的系统状态共同出现和消失,但却不必解释其原因和机制的方便且神秘的气质吸引了他们。复杂系统突现论者对这一概念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如汉弗莱斯就明确声明:“突现,而非随附。”[41]与强突现论者(包括反还原突现论者和物理主义者)在“下向因果力”问题上所犯的错误类似,“随附性”概念的主要问题同样在于,采用了“共时突现”的观点。M 与N1……Nn 的组合同时出现和消失的假设实质上隐含了不需要时间来传递相互作用的世界观。对于复杂系统突现论者而言,这一假设更违背了他们的核心信条,即突现源于复杂系统的动力学过程——它不是静止的,是动态的;不是共时性的,是过程性的。
四 结语
综上所述,今天被众多哲学家谈论着的“突现”实际上并非一个统一的概念,而是分属于三种不同的研究传统——英国突现论、复杂系统突现论、强突现或反还原突现论;并存在两种主要的定义标准——强突现和弱突现;对于“突现”是否存在,也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一种是肯定,另一种则断然否认。
根据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可以刻划出对待“突现”的三种立场:
(1)物理主义者:采用强突现定义,否认“突现”的本体论实在性,否认下向因果作用,尝试用“随附性”概念消解“突现”概念。
(2)反还原突现论者:采用强突现定义,坚持维护“突现”的本体论实在地位,承认并强调下向因果作用的存在,同时认为这种作用是神秘的、不可解释的,认同“随附性”概念,并发明出“律则随附”的说法来为突现概念的必要性辩护。
(3)复杂系统突现论者:采用弱突现定义,坚持弱突现现象的现实性(但普遍怀疑所谓强突现现象的现实存在性),承认下向因果作用的存在但认为其可以透明、合理地得到解释,反对“随附性”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