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北苗族的婚姻规则与文化制约
2020-03-23舒然
苗族是一支拥有灿烂文明的世界性民族。在上古时期,苗族聚居于长江中下游及黄河流域部分地区,后根据地域、服饰和习俗的不同,逐渐分为了很多支系。本文所研究的便是位于黔北的一支自称“蒙嚷”的苗族支系群体,从族群与婚姻、地域与婚姻圈、开亲规则与意识转变三个方面,洞悉黔北苗族内部通婚规则和文化制约间的族群认同和潜在关系。
一、族群与婚姻
苗族,是一支拥有灿烂文明和多系分支的世界性民族。据史书记载,在上古时期苗族聚居于长江中下游及黄河流域部分地区,后西迁聚居沅江流域为中心的今湘、黔、川、鄂、桂五省毗邻地带,其族属上古时称“九黎”“三苗”,春秋战国时期称“武陵蛮”“五溪蛮”。唐宋以后,遂从若干少数民族混称的“蛮”中脱离出来,作为单一的民族称谓——苗族,后根据地域、服饰和习俗的不同,逐渐分为了很多支系,在贵州的苗族支系有“红苗”“花苗”“白苗”“锦鸡苗”“仡兜苗”等。本文所研究的便是位于黔北的一支自称“蒙嚷”的苗族支系群体,大概位于贵州北部和中部的湄潭、瓮安两县之间,今湄潭县茅坪镇辖区内,其所操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西部方言中的川黔滇次方言。
婚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导致了家庭组合方式及形式的变化,同时当地通婚圈及结缔模式也随之改变,变化的过程中本民族文化和“他文化”的碰撞也使得婚姻仪式中的某些内容被舍弃、被改变,或是被传承。研究当地的婚俗文化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蒙嚷”苗族的民俗文化,其中潜在的通婚规则与结缔行为也集中展现了本支苗族强烈的族群文化符号和身份认同意识。
“蒙嚷”苗族的婚俗文化形成于特定的苗族社会文化体系中,但同时又依附、归属和受制于其社会文化制约,并也不得不随之发生变化。在当地婚俗仪式中,有一套固定、规范且世代相传的口头说唱和芦笙演奏艺术,涉及面广泛,其附着于仪式流程和系列民俗活动得以传承下来。由于外出务工、求学现象的增多,黔北苗族青年的思想也在随着生活环境和方式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据调查,在近5年内,当地的婚姻仪式急剧减少。研究者对“蒙嚷”苗族的原始信仰、民间节庆、仪式流程等进行剖析研究,可以了解黔北苗族传统社会文化功能及特征,有利于黔北苗族婚俗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二、地域与婚姻圈
“蒙嚷”苗族早期婚姻形态分自由婚姻和包办婚姻。包办婚姻主要与黔北当地地域文化及婚姻圈有着直接的联系。英国著名人类学家弗里德曼(M. Freedman)和美国学者杜赞奇(Prasenjit Duara)认为两性之间的交往是社会构成的重要机制,不同群体的结合是共同体形成的基础,而群体结合的最初纽带正在于两性之间的通婚行为和关系。婚姻圈有着象征择偶观念和结缔结构的关键“标准”,婚姻圈的缩小或者扩大也侧方面反映出该区域内不同成员择偶的来源和取向,也能折射出一个家族、族群、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程度的交融情况。
黔北民风习俗、文化信仰等影响和制约着“蒙嚷”苗族的结缔行为,并在生命繁衍的过程中渐渐形成了一种联姻契约,从而使得“蒙嚷”苗民不断改变自己的结缔模式,使之与黔北文化发展的大背景相吻合。从田野调查中得知,黔北苗族的通婚范围从最开始的村内通婚到与邻近村通婚,再到后来出现省外通婚现象。通婚圈的扩大化发展,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在中国“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黔北地区经济的发展也随即有了改良和提升,耕作制度的变化、公路设施的建设,使得人口流动性增强,苗族青年在异地打工或者完成学业后,便会有留居异地的想法,从而结识新的人、事、物,为婚姻圈的扩大提供了基础和可能性。
第二,村内通婚虽然起初是该区域最为主要和普遍的通婚形式,但随着越来越多异地联姻的成功案例,使得当地苗族同胞对原本单一的村内通婚的依赖度减少,为婚姻圈的扩大注入了机会和可能。之后,越来越多的苗民认识到异地婚更有利于传播族群文化,彰显族群魅力,实现文化交融的互利共赢,这也是婚姻圈得到扩大的原因。
第三,如今是一个信息和数据化时代,政策的支持、婚姻法的普及、文化的迅速传播,使得当地村民思想意识转变,在婚姻选择上不再固定于狭小的范围内,婚姻自由是年轻人追求选择远距离婚姻的主要因素。
三、开亲规则与意识转变
“蒙嚷”苗族在运行他们的通婚联盟模式过程中有着他们自己的开亲规则。这样的规则首先必须是建筑在“我们一定不能和那些人结婚”的基础原则上,而长辈们所考虑的地域远近、年龄差异、性格匹配等因素都归为其后。上文提出的联姻类型、婚姻圈的形成和延展,种种缔结模式的存在,都基于一定的开亲规则。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当地在早期有异姓不婚、同系不同支不婚、异族不婚的现象,但之后随着外界文化反作用力的介入,逐渐打破了这种规则。
苗族婚姻习俗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是当地民族特点和民族心理的反应。过去在这个地方苗民可以包容异姓、同族通婚,但与汉族开亲仍属当地最大开亲禁忌,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较大。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以20世纪80年代為一个分界线,在此之前,几乎无一例苗汉通婚现象,到了80年代后才开始略见一两例,再逐渐递增,最后俨然成为境内通婚一最大趋势。
“蒙嚷”苗民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保护甚至闭塞自己来维系本族群的联姻制度,归根结底也是一种自我保护,保护自己的族群,保护自己的族群文化及其生命。他们深刻地意识到,开亲规则的改变、婚姻圈的扩张,每前进一步,就意味着自己的族群离“消亡”就更近了一步。然而,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维系得再完美的东西,当它无法与这个社会、这个时代、与自然规律相适应时,也就意味着另一种消亡。改革开放、《婚姻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政府对少数民族建设投以高度关注和帮扶,为苗民兴教育、修公路、盖高房,使得当地苗民的族群自信和地位渐渐得到了提升,不同民族团体开始相互接纳对方,并认识到各民族是可以同发展、共进步、和睦相处的。
(贵州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青年项目“黔北地区少数民族婚俗文化研究”(项目编号:2019-GMC-0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舒然(1989-),女,仡佬族,贵州贵阳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民族音乐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