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被侵害:心理弱势及干预策略
2020-03-23李吟杨严静
李吟杨,严静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相关数据表明,女大学生被侵害事件发生率较男大学生更高,且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1]。女大学生被侵害案件存在几个共同点:均为侵犯人身权的案件;案件集中发生于暑假及开学前后;案发地点表现出偏僻和封闭的特点[2]。从2014年“黑色八月”至今,女大学生被侵害事件层出不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女大学生成为社会公众眼中最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之一。为保护女大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对女大学生被侵害因素的研究就显得必不可少。从对女大学生被侵害因素的众多研究中可以发现,其核心因素是女大学生的内在因素,即女大学生的心理弱势问题,对女大学生被侵害心理弱势的表现、成因及对策进行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描述与分析:女大学生被侵害的心理弱势
学界对于女性心理弱势的研究数量众多,范围遍布中外。波伏娃对女性沦为“第二性”的探究指出,男女两性存在认知差异,女性的认知中存在着自我贬低的倾向,男性则较少出现这一倾向[3]。沃尔比认为,父权制阻碍了女性自我认同的发展,在父权制这一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女性受到压迫、剥削,从而塑造了女性的认知偏差及对男性的顺从、容忍[4]。马牧原将女大学生的心理弱势视作被侵害的内在根本性原因,指出女大学生被侵害心理弱势的现实表现主要包含两方面,即被害角色的自我内化及遭遇侵害时的消极抵抗[5]。综合以上观点,文章将女大学生在面对人身威胁前中后心理弱势的现实表现概括为以下几点:被害角色自我内化催生的心理恐惧;顺从气质与消极抵抗导致的反抗无效 ;消极容忍或不作为助长犯罪动机及行为。
(一)被害角色自我内化催生的心理恐惧
女大学生在被侵害前往往表现出将被害角色自我内化的倾向,由此产生的心理恐惧是其心理弱势的主要表现。2014年9月2 日,河南女大学生张琳琳在返校途中失联,经警方侦查后确认其被强奸未遂而遭杀害。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金诚教授在访谈中指出,女大学生被害人通常具有一些共同的性格特征,如盲目相信他人,盲目的信任感反映了女大学生依赖他人的女性气质及心理,依赖与盲目信任他人的女性气质使得女大学生容易产生被害角色自我内化的倾向,从而在感知到危险时将盲目的信任转化为过度的恐惧,难以冷静应对。
(二)顺从气质与消极抵抗导致的反抗无效
女性的顺从气质使女大学生在遭遇危险时,并非全然不抵抗或者尽全力抵抗,而是采取一种消极抵抗的姿态,这种抵抗往往是无效的。女性的外在从属地位塑造了其内在的认知偏差与顺从气质,使之难以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做出积极反抗的行为。女大学生微信约会强奸案体现了这一点,受害人在被犯罪分子曹某诱骗至汽车后排位置并被强迫发生性关系时,去开了一下车门发现未能打开便放弃自救机会。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新华路派出所副所长宋效正在访谈中也谈及女大学生被侵害的反抗问题,认为女大学生被侵害时若保持沉着冷静并采取积极抵抗的方式,是完全有可能成功自救的,然而目前的多起女大学生被害案件中被害人都未能成功逃脱,反映出相当比例的女大学生在被害时采用了无效的抵抗方式,这是一种不够积极的反抗,也可称之为相对的消极抵抗。相当比例的女大学生被侵害时虽然表面上对犯罪人实施反抗和自救措施,但骨子里的顺从气质使其内心缺乏将反抗自救进行到底的坚定意识,从而采取了相对的消极抵抗方式;当女大学生将内在的顺从气质外化时,反抗和自救往往是难以成功的。
(三)消极容忍或不作为助长犯罪动机及行为
女大学生对侵害行为的消极容忍或不作为是其心理弱势的主要表现,将助长别有企图之人的犯罪动机及行为。微信约会强奸案中的犯罪分子曹某在案件破获后向警方交待,自己用同样的方法强奸了7 名女大学生,然而只有3人报案,故最终曹某被认定的犯罪事实只有3起;2009年3月,中山大学的女大学生小詹在当家教的过程中遭到男主人猥亵,成功逃脱后因恐惧而不敢报警,从而导致又一名女大学生在一个月后也被侵害。微信约会强奸案及小詹的案件表明,女大学生消极容忍的心理弱势所引发的被侵害后不作为非但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助长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从而增加女大学生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在父权制与两性不平等的社会机制中,社会出于对男性权益的保护而压迫、剥削女性,女性的权利意识较之男性难以得到发展,在权利意识缺失与消极容忍心理的影响下,女大学生往往不愿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通过自我的心理防御机制来疏解压力与痛苦,体现为遭受不法侵害后的不作为。
二、女大学生心理弱势的成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在访谈中指出女大学生自身的一些弱点,如心理弱势会引起具有犯罪企图的人的注意,使之更易成为被害对象,这反映了教育的缺陷。浙江大学社会学冯钢教授在访谈中强调家庭的过度保护将导致女大学生独立意识不足,使女大学生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时出现逃避心理,这种心理弱势是传统文化的一种体现。据此,文章将女大学生被侵害心理弱势的成因界定为:传统社会文化对女性的影响;高校安全及性别教育的缺失;家庭氛围限制独立意识发展。
(一)传统社会文化对女性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社会文化在女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女大学生的心理弱势得以形成。中国传媒大学女研究生被同级同学李某某强奸未遂杀害的事件就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的影响力。其同学在访谈中表示,周云露是一个传统的女生,其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典型女性气质使之出现被害角色自我内化的倾向,并引发心理恐惧,致使其难以成功脱险,在遭受性侵前被杀害。
(二)高校安全及性别教育的缺失
高校的安全防范及性别教育的水平不足是引发女大学生心理弱势的重要成因,致使其防范意识薄弱,顺从气质得以强化以及被侵害时出现消极、无效的反抗行为。德国的一项实证研究发现,有30%的潜在性侵者在女性准确无误地表达拒绝时会产生恐惧心理,进而打消犯罪念头。然而目前遭受侵害的女大学生甚少能向强奸者表达明确的拒绝,表现出消极、无效的反抗,如前文所述,这是性别的顺从气质所致。当前高校的安全防范教育虽时有开展,但多拘泥于形式,缺乏专门针对女大学生群体的安全教育,致使其防范意识较为薄弱。我国性别学科化虽已发展到高等教育阶段,然而相比于西方仍有差距,高等教育仍缺乏社会性别视角,课程设计中常忽略女性议题[6]。高校性别视角及教学的不足将导致传统社会文化及性别刻板印象的传递,性别刻板印象是社会对两性特征所抱有的固有信念[7],从而强化女大学生已有的性别顺从气质及由此引发的消极反抗。
(三)家庭氛围限制独立意识发展
女大学生被侵害的心理弱势也受到家庭氛围的影响。在家庭的过度保护下,女大学生往往缺乏社会经验,不知社会艰险,独立意识不足,对相关被侵害案件的报道漠不关心且出现逃避心理。冯钢教授访谈中提及的“把头埋在沙子里不去看外面世界的鸵鸟心态”强化了被侵害心理弱势,使之被侵害后无所适从。此外,我国男女比例失调的原因在于父权制意识形态及对男孩的偏好[8],这种生育偏好将导致家庭对女大学生的教育呈现极端化,即这部分家庭对于女大学生的关注往往较少,较多关注对男性独立意识与能力的教育,忽视对女大学生独立人格与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较低的独立意识容易使女大学生产生依赖心理。逃避心理与依赖心理致使女大学在受侵害后表现出对犯罪行为的容忍与不作为,自我保护能力的不足也使其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使女大学生难以发展出自我价值感,从而加剧心理上的弱势,致使其遭受不法侵害后进一步退缩不前。
三、消除女大学生心理弱势的干预策略
女大学生被侵害心理弱势的消除应从成因控制入手,根据以上分析,应以社会理性文化的营造、高校教育功能的完善以及社会接触机会的提供来消除女大学生的心理弱势,预防、减少女大学生被侵害的风险。
(一)社会理性文化的营造
社会理性文化的营造能够有效减轻传统社会文化给女大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控制其心理弱势的重要来源,在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下,营造社会理性文化的参与主体应是国家与社会。鉴于我国政府在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上作出了“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承诺,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实现能够切实推进男女平等的实现,对于两性平等的社会理性文化的营造大有裨益。社会性别主流化需采取的实质性行动包含:政府审视现存的法规、制度、政策,检查其中是否存在造成男女两性不平等的因素并组织成立一些专门进行社会性别影响调研的部门和机构,比如已成立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政府收集有关社会性别影响方面的信息,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此外,根据李某某的案件,社会对理性文化的营造应包括两方面:提倡性别平等与女性的自我价值意识。教育在文化营造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中并贯穿始终,将会对个人的成长产生深远持久的影响,使个人牢牢地树立性别平等观念,因此各级学校应当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计划;营造女性的自我价值意识,需要学校、政府和社会组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来实现。教育方面,各级学校应鼓励女生发掘自我价值,协助女生建立多元的自我价值评价体系,营造生命至上的校园文化,教育部门和学校还可设立奖项鼓励女生通过不懈的奋斗来实现自己的梦想,提升自我价值;宣传方面,政府、社会组织应当注重宣传、提倡女大学生正视自我价值,弘扬新时代的女性价值,鼓励女性以实现自我价值作为人生追求,如在社区宣传栏发表相关倡议、举办大型宣传活动等来营造鼓励女大学生绽放现代女性风采的社会理性文化。营造社会理性文化将有助于女大学生摒弃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发展理性的性别意识与自我价值,从而减少其将被害角色内化的可能性,降低被侵害前的心理恐惧。
(二)高校教育功能的完善
高校的安全防范与性别教育的强化将完善其教育功能,增强女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弱化顺从气质,降低女大学生被侵害时消极、无效抵抗的发生率。高校的安全防范教育应提升其针对性,设计专门针对女大学生的安全防范课程,教育形式不应仅局限于大型的讲座、座谈会,也可由辅导员或各班思政教育的负责人开展小班式的教学,并通过定期的考核与实践演练来保障教育的效果。此外,高校应为女大学生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性别教育,并将社会性别视角与女性议题融入日常的教学中,使女大学生理解“性别平等”的真正含义:性别平等不仅指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平等,还包括男女两性在发展权利和机会上的平等。高校还应鼓励女大学生勇敢保护自己,倡导女大学生学会表达拒绝意愿,培育女大学生坚强独立的人格,摆脱依赖、顺从的心理。总而言之,高校为女大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安全防范与性别教育,能够使女大学生形成较高的防范意识与正确的性别观念、坚强独立的人格,推动心理弱势的消除。
(三)社会接触机会的提供
女大学生需要经历社会化的过程才能真正走向成熟,从容面对社会艰险,家庭是社会化的重要场所,但只在家庭进行社会化显然不够,女大学生需要更多地接触社会。女大学生接触社会能够通过社会权利关系塑造自身的独立人格,并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重新创造平等的两性关系,因此,家庭应在对女大学生予以充分的关怀的基础上为女大学生提供充足的社会接触机会,丰富女大学生的社会经验与社会认知。首先,家庭应给予女大学生充分的关注,注重对其独立人格与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其次,家庭在给予女大学生充足关怀的同时,应当放手让女大学生接触家庭外的社会,如通过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式为其创造接触社会的机会,增强其防范意识,减弱其逃避心理;再次,家庭在为女大学生提供充足社会接触的同时,也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与保护,确保其生命安全。总之,家庭在对女大学生予以充分关怀的基础上为女大学生提供充足的社会接触机会,将有助于培养女大学生的独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其受害后消极容忍与不作为的出现概率,使其逐渐摆脱被侵害心理弱势。
四、总结
女大学生被侵害心理弱势主要表现为典型女性气质下被害角色自我内化所催生的被侵害前的心理恐惧,顺从气质与消极抵抗导致被侵害时的反抗无效 ,以及被侵害后的消极容忍或不作为助长犯罪动机及行为。女大学生被侵害心理弱势产生于当前尚未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中国社会,受到历史遗留的传统社会文化的影响,致使部分女大学生将被害角色内化,产生对犯罪的心理恐惧。当前我国的高校教育存在功能不够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安全防范与性别教育的发展水平较低,低水平的安全防范教育将导致女大学生防范意识较弱,产生依赖心理,高校性别视角及教育的缺乏将传递性别刻板印象,强化女大学生的女性顺从气质,导致其被侵害时的消极、无效抵抗行为。此外,家庭对女大学生的过度保护会使女大学生的独立意识与防范意识难以得到充分的发展,并引发逃避心理,对女大学生缺乏关注也将导致其独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难以形成,这些容易引发女大学生被侵害后的消极容忍与不作为。为解决女大学生被侵害的心理弱势问题,政府、学校、社会组织等主体应积极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实现及社会理性文化的营造;高校应当提供针对女大学生的安全防范及性别教育,完善自身教育功能;家庭应当给予女大学生充分关怀,并提供其充分的接触社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