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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民福祉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2020-03-22薛国祥

林业调查规划 2020年1期
关键词:福祉学者农户

薛国祥,支 玲

(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是陆地上对居民生活影响最大的生态系统之一,而森林和草原大多存在于农村,如何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农民利益是解决“三农”问题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因此,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民福祉关系的研究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本文系统梳理其研究现状,找出研究不足,展望未来研究趋势,提高研究水平,这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其研究成果对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1 研究内容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索取逐渐超出了环境承载力,长此以往,人类福祉状况堪忧,国际社会对此表示了极大的关注。2001年6月联合国启动了全球第一个关于“生态系统服务与人类福祉”主题的“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MA)”国际合作项目,其评估结果引发了人们对生态系统服务和人类福祉关系的关注和研究[1]。2018年3月联合国环境框架下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发布了有关人类福祉和生物多样性变化的研究报告,认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环境能够造福人类并促进经济增长,而生物多样性的急剧恶化将对世界各地的经济、民生、粮食安全、人类生活质量造成威胁,报告提出了现阶段人类保护和恢复自然福祉所面临的选择。2018年11月大自然保护协会(TNC)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及其他11个机构共同发布了研究报告《可实现的环境保护与人类福祉全球愿景》。此报告利用模型对2050年的世界展开预测,表明保护自然与提供水资源、粮食和能源以满足人类的需求并非一个不可统一的命题。这一振奋人心的结果无疑表明了“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正确性。

1.1 生态福祉与居民福祉概念界定

关于生态福祉的界定,学者们有诸多研究。宋敏和韩曼曼根据MA提出的人类福祉构成要素,认为人类生态福祉也应该包括维持高质量生活的最低物质条件、健康、良好的社会关系、安全、自由与选择等要素[2]。廖福霖认为生态福祉是指生态环境系统给公众带来的福利和幸福[3]。臧正等从生态系统服务理论视角,将生态福祉定义为“人类从自然环境中获取或享有的、由生态系统通过初级生产和次级生产(统称为生态系统生产)提供的、与人类福祉直接相关的产品与服务”[4]。梁曼和杨振在研究农地流转导致的福祉变化时,将农地承载的生态福祉(简称“农地生态福祉”)定义为“以农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基础、能够为主体带来最大幸福和满足体验的一种生活状态”[5]。此外,胡鞍钢等对绿色福利的定义对本文研究生态福祉具有借鉴意义,其认为绿色福利包括安全性福利、适宜性福利和可持续性福利,安全性福利指水源地提供的安全用水、无污染土壤生产的粮食、无污染水域提供的水产品及空气质量等;适宜性福利指城市绿色空间、自然保护区等带来的生活适宜度的提升;可持续性福利指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适应性能力等方面的改善[6]。

农村居民福祉(简称“农民福祉”)属于居民福祉的范畴。关于居民福祉的概念,多兹认为居民福祉是一种心理状态,即提高收入不一定会增进居民福祉,增进居民福祉的最佳方式是明确人们的基本需求,防止商品拜物教[7]。康明斯等认为居民福祉应该包括人际关系、成就、健康、安全、社区联系、生活满意度和未来安全等 7 个方面[8]。还有研究者指出居民福祉应包含健康、较好的物质文化条件、社会关系、自我选择和决定权等[9]。

1.2 生态系统服务与农民福祉

人类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是获得良好的生态系统服务。20世纪60年代生态系统服务这个概念首次被使用,指人类从生态系统中获得的各种惠益。自MA提出生态系统服务和人类福祉二者间的关联,生态系统服务日渐受到学者们的普遍关注。生态系统通过为农户提供食物、淡水、木材等提高农户福祉[1]。自然资源是人类福祉的直接来源,所以其对贫困农民福祉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10]。

臧正等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相关理论界定了生态福祉的概念内涵,提出区域生态福祉红线的刻划方法,并通过实证评估了 2012 年中国大陆省区的生态福祉状态[4]。人类的生存依赖于生态环境,生态系统服务的破坏将严重威胁人类福祉[10]。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农户福祉有一定的耦合关系,而生态系统的文化服务、供给服务与农户福祉的关系最为密切[11]。多数学者认为生态环境改善对农民福祉产生正向作用[12],且对于贫困人口的影响更大[10]。部分学者则有不同结论,如张继飞等采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当量评估法,分析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居民福祉的关系,认为一般而言,生态系统服务价值(ESV)越高,居民福祉越高,但对ESV较高而居民福祉偏低的地区,应该加大扶贫力度和加快产业发展[13]。也就是说,ESV正向作用的前提是农民有一定的生活水平,否则,ESV难以产生影响。

李惠梅等和张继飞等的结论相悖归根到底是尺度问题,既不能基于当前的数据推算生态系统服务对于未来人类福祉的影响,也不能将不同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对农民福祉的影响相互混淆。尺度包括很多方面,如经济社会地位、政府政策等。比如在健康方面,生态系统服务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有很大的关系。当生态系统服务发生退化的时候,富裕人群可从其他地区购买满足自身所需的资源来转移健康风险,而贫困群体却可能迁往生活条件更差的地区而使饮水、食物、卫生设施等更得不到保障[14]。可以看出,居民福祉关系到经济、文化、环境等多方面,所以在研究福祉问题时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必须注意研究对象和外部条件的差别。

1.3 退耕还林与农民福祉

退耕还林是我国实施的重要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实施后的农户福祉水平变动情况引起学者的关注。潘影等研究了宁夏固原市退耕地区的农民福祉状态及其变化,发现退耕还林区农民福祉的增加主要来自于水源涵养功能的增强[15]。刘秀丽等对山西省宁武县退耕后农户福祉进行研究,发现退耕后农户福祉明显增加,但依然处于较低水平,且不同村庄福祉水平差异较大[16]。李国平等测算了陕西省79个退耕还林县退耕区农户的经济福祉变化,发现退耕区农民的经济福祉较低[17]。丁屹红等对比研究了退耕还林工程对黄河与长江流域不同方面农户福祉的影响,认为退耕还林从总体上增进了农民福祉[18]。总之,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对退耕区农民福祉产生双重影响。从正面影响来看,退耕还林通过营林造林为农民提供持续的生态系统服务,直接增进了农民的生态福祉;通过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补贴、经济结构调整等方式增进了农民的经济福祉。从负面影响来看,退耕还林使耕地减少,进而可能减少农民的农业收入和生活保障,减少农民的经济福祉和社会福祉。总的来说,不同退耕区农民福祉的变化具有不确定性。

1.4 生态移民与农民福祉

生态移民又称环境移民,是将生态环境脆弱区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人口迁移到生活环境更好的地区,以缓解原住地生态环境压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生态移民福祉问题并不只是移民区内部问题,也是一个福祉空间分布的不平等问题。对此,原生态区周边的环境受益省市应分担牧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本;当地政府应提高资金投入,统筹好移民的财政支出;参与移民的企业和基层干部应负起相应责任[19],同时要兼顾移民家庭、外部和心理福祉水平,重视移民福祉与政策实施的联系[20]。有学者以三江源为例,从3个“社会质量”要素的角度分析生态移民社会福祉提升的路径[21],还有学者从老年人权益、教育、医疗、就业、移民文化、后续产业、旅游业等方面构建生态移民社会福利机制[22]。从以上研究中可以看出,学者们大都认为生态移民的后续保障政策应该跟上,政府应在产业发展、职业需求、心理稳定等方面采取措施弥补移民者离开故土的心理落差和福祉损失,保障移民者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 研究方法

由于各位学者研究的具体内容有所区别,采用的研究方法也不尽相同,其研究方法主要涉及聚类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参与式农村评估等。

2.1 聚类分析

魏文俊等对生态系统服务和农户福祉进行主成分分析和聚类分析,以研究居民福祉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二者间的关系[23]。张继飞等先分别利用 ArcGIS 中的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和Jenks 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对岷江上游 89 个乡镇 2000、2005 和 2010 年 3 期人均 ESV和居民福祉进行自然分组,然后利用 Delaunay 三角网聚类揭示人均 ESV 与居民福祉的空间关系,并总结其规律[13]。其特点是充分考虑居民福祉的时空差异性,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强弱和福祉水平的高低进行分组,然后分析其形成因素。

2.2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李南洁等对农户福祉和生态系统服务变化的关系进行研究时,先采用模糊评价法计算农户福祉指标,得到福祉的模糊指数,然后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移民搬迁农户的福祉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耦合关系[11]。李鑫远等结合研究文献和参与式农村评估结果,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陕西省蓝田县生态移民农民福祉情况进行研究。相比其他方法,结构方程模型可以充分分析影响农民福祉的各种复杂因素及各因素间的关系[20]。

2.3 参与式农村评估

刘秀丽等采用参与式农村评估、层次分析法等方法,以山西省宁武县为例,分析了在退耕还林后,因土地利用变化引起的生态系统服务变化和农户福祉之间的关系[16]。杨莉等采用参与式农村评估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探讨多因素影响下的生态系统服务变化和居民福祉的现状,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24]。李惠梅等运用参与式农村评估方法,建立相关的指标体系,评价了玛多牧民参与生态保护前后的福祉变化[25]。

此外,李国平等采用二步聚类法和倾向得分匹配法,建立相应的计量函数,研究退耕区农户经济福祉及福祉损失[17]。而潘影等没有选用具体的福祉测量指标,而是将福祉等同于食物、能源等5个方面的生态系统服务,然后将生态系统服务和农民对于此种生态系统服务的消费或需求进行定量比较,分析农民福祉变化[15]。丁屹红和姚顺波以退耕农户和非退耕农户为研究对象,从易测度的物质客观角度构建指标体系,采用双重差分法(DID)比较退耕还林分别对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农户福祉的影响[18]。

3 研究指标设置

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对农户福祉影响时,学者们设置了一系列指标体系,具体内容见表1。

从一级指标来看,以上文献设置的指标中都包含了生活或物质需求、健康、安全和社会关系这4个方面。另外,仅李惠梅等设置了与教育有关的指标,仅李惠梅等和唐琼等设置了与幸福感有关的指标,除唐琼等和刘秀丽等学者,其他学者都设置了与选择权利和自由相关的指标。

从二级指标来看,相同或相似的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则差别较大。李慧梅等和李南洁等设置的生活指标中都包含了社会保障指标,其他学者则没有设置此指标。刘秀丽等和李南洁等在安全指标下都包含资源安全和居住安全,李惠梅等设置的安全指标则包含人身安全和治安,而将居住相关指标归纳到生活维度中。另外,不同于其他4篇文献中的人身、资源、居住等安全指标,丁屹红和姚顺波设置的安全指标只包括收入来源多元化,所以此处的安全只涉及经济层面。不同于李惠梅等和李南洁等设置的涉及政治权力和公平等方面的选择权力与自由指标,丁屹红和姚顺波设置的选择权力与自由指标只包括家庭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所以此处的选择权力与自由也只涉及经济层面。从总体上看,李惠梅等学者构建的指标体系包含的内容更为丰富。

表1 不同学者生态环境保护对农民福祉影响研究指标体系构建

4 评述与展望

从上文可以看出,近年来,国内学者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民福祉问题的研究愈加关注,通过构建指标体系,采用某种方法,开展实证研究,客观地评价生态环境保护对农民福祉的影响,体现出学者研究的科学性,其研究成果对完善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改善农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但还需进一步完善。

1)理论研究尚显不足

总体上来说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在福祉的测量方法和对福祉的实证研究,但理论研究有些不足,落后于实践发展。如目前我国对于生态系统服务和人类福祉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机理仍然缺乏理论支撑[16]。虽然学术界对居民福祉概念有一定的研究,但针对农民福祉的内涵与外延的系统研究却比较薄弱。

2)福祉指标设置的系统不强

①学者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民福祉问题时,大多以人类福祉度量指标为基础,参考MA报告中研究生态系统服务与人类福祉关系的成果,构建农民福祉指标体系,针对性不够强;②主观福祉的测量有些薄弱,学者在研究农户福祉时大多采用客观的经济福祉指标,主观福祉则相对使用较少,这可能无法完整体现出农民的生存状态。

3)动态研究滞后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需长期实施的工程,对农民福祉的影响也是持续的。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如退耕还林工程等)对农民福祉动态影响的文献却相对比较薄弱,因此,现有研究还不能满足蓬勃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习总书记在视察海南时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7]表明生态文明建设与人民福祉的关系非常密切。农村地区是生态环境建设、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重要区域,因此,应不断提高其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户福祉的研究水平。

1)充实理论研究

①继续加强生态系统服务和人类福祉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机理研究;②相对于城市居民的福祉,农民福祉有其特殊性,应深化对农民福祉的理论研究,充实和发展农民福祉的内涵与外延。

2)深耕指标体系

①在设置福祉测量指标时,根据研究对象的特点,设置农民福祉指标,提高其研究的针对性;②主客观指标比例应该适当,既要保证结果的相对客观准确,又要防止出现收入高而幸福感低的悖论,提高指标构建的科学性。

3)加强动态研究

强化生态保护工程的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并提高其监测信息的共享性,夯实动态研究的数据基础,提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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