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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 国内

2020-03-21

商用汽车 2020年11期
关键词:燃料电池汽车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发布,提出我国汽车发展面向2035年6大目标

2020年10月27日,由工信部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组织全行业1 000余名专家历时1.5年修订编制的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简称:技术路线图2.0)在上海发布。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骏在2020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年会暨展览会开幕式上就技术路线图2.0的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发布。

《技术路线图2.0》进一步研究确认了全球汽车技术“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客观评估了技术路线图1.0发布以来的技术进展和短板弱项,深入分析了新时代赋予汽车产业的新使命、新需求,进一步深化描绘了汽车产品品质不断提高、核心环节安全可控、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新型产业生态构建完成、汽车强国战略目标全面实现的产业发展愿景,提出了面向2035年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6大目标,即:(1)我国汽车产业碳排放将于2028年左右先于国家碳减排承诺提前达峰,至2035年,碳排放总量较峰值下降20%以上;(2)新能源汽车将逐渐成为主流产品,汽车产业基本实现电动化转型;(3)中国方案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国际领先,产品大规模应用;(4)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协同高效、安全可控的产业链;(5)建立汽车智慧出行体系,形成汽车、交通、能源、城市深度融合生态;(6)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成熟,具备引领全球的原始创新能力。

《技术路线图2.0》进一步强调了纯电驱动发展战略,提出至203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比超过50%,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节能汽车全面实现混合动力化,汽车产业实现电动化转型。

《技术路线图2.0》进一步明确了构建中国方案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体系和新型产业生态,提出到2035年,各类网联式自动驾驶车辆广泛运行于中国广大地区,中国方案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

《技术路线图2.0》延续了“总体技术路线图+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的研究框架,并将 “1+7”的研究布局深化拓展至“1+9”,形成了“总体技术路线图+节能汽车、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汽车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驱动总成系统、充电基础设施、汽车轻量化、汽车智能制造与关键装备”的“1+9”研究布局。

《技术路线图2.0》发布后,将向社会公开出版发行;同时,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技术路线图进行深入解读并开展专题培训,为政产学研用各界提供创新决策参考。

(商 讯)

工信部《通知》:组织开展2020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2020年10月16日,工信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0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将采取随机现场检查和抽样送指定检测机构检验的方式,对已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信部2018年第50号令)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检查。要求各有关生产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现场检查是对于生产企业,主要检查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对于车辆产品,主要检查整备质量、轮胎型号规格、钢板弹簧片数、罐体尺寸、侧后防护装置、反光标识等关键技术参数。

抽样送检包含传统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各类车型。

(1)传统燃油汽车:货车主要包括整车结构参数、侧后防护装置和柴油货车环保能耗等13个项目;专用汽车主要包括整车结构参数、侧翻稳定角、制动系统、汽车防抱制动性能等10个项目;乘用车主要包括机动车安全、国Ⅵ排放、燃料消耗量等7个项目。

(2)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乘用车主要包括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安全性要求、轻型混合动力汽车能量消耗量等10个项目,新能源客车主要包括客车结构安全、内饰材料燃烧特性、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蓄电池单元热失控试验等15个项目,新能源专用车主要包括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等6个项目。

(商 讯)

4部门《通知》: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保障路网畅通

2020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深入排查清理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违规设置问题,全面改善公路和城市道路通行条件。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了河北、山东、河南等省部分公路和城市道路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公路和城市道路两大领域,督促相关省份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指导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相关问题,保障全国公路和城市道路网络畅通。

《通知》要求,河北、山东、河南省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派出工作小组,指导相关地市全面梳理排查,坚决立整立改,确保2020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拆除或取缔工作;对在2019年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又违规恢复或新增设置的,要坚决拆除或取缔,并开展责任倒查。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分别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全面排查本地区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情况,并对公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回头看”,做到不漏一处、不留隐患。

《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严格清理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日常养护和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公示本省(区、市)既有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汇总清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公路和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设置的技术要求和审批程序,把好新增设施审批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对确需依法设置的,要优先推广可升降、可监控等人性化限高限宽设施。拆除或取缔相关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后,要依法依规完善警告、禁令和指示等标志。在公路改扩建或养护施工中,要合理安排工期,明确绕行路线,做好提前公示、现场组织和交通疏导等工作,最大限度便利群众出行。

(商 讯)

公安部:再推12项新措施,包括:自2020年11月20日起,放宽机动车驾驶员年龄,大型客车、牵引车由原来的26、24周岁降至22周岁,大中型客货车的上限由50周岁升至60周岁,小型汽车的70周岁上限取消;同时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2020年10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3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会上提出,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

对于放宽申请驾照的年龄,交管部门也不是“一放了之”,还强调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且需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体检证明。

“随着我国居民人均寿命提升、健康状况改善,群众生产生活中驾车出行需求持续增长,呼吁进一步放宽学驾年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宇鹏对这项改革进行了解析,“这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既便利老年人考领驾驶证,又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新的改革举措对于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

“这一调整,将方便更多群众申请大型客货车驾驶证,扩大职业准入范围,促进客货运输和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安全标准不降低,保证驾驶人守法安全驾驶经历,把好驾驶准入关。”刘宇鹏表示。

在方便群众就近体检方面,此次改革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

此外,新举措还扩大了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再将6年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2年检验1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表示,随着汽车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车辆保养维修专业化水平提高,群众对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的呼声较高。该措施实施后,全国将有1.7亿多私家车主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

此次推出的12项措施还包括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等,将于2020年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商 讯)

工信部部长肖亚庆:就进一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出4点建议

2020年11月11日,由北京市政府、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的2020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开幕上,工信部党组书记、部长肖亚庆在致词中就进一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出4点建议。

肖亚庆在致词时表示,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成为制造强国,就要做汽车强国。工信部把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方向,积极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载人载物应用示范,推动计算平台、激光雷达等技术研发取得突破,新上市车型装载自动驾驶系统比例逐步提高,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他就进一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出4点建议:

一是完善标准法规政策。加快产品功能要求、信息安全等亟需标准制定,加强国际法规协调,适时发布产品准入管理要求。

二是构建产业创新生态。畅通全球供应链,支持突破关键技术、加快量产配套。

三是加快网联设施建设。加速通信设备部署和智能化道路改造,提升车载通信终端搭载率,推动数据交互云平台建设。

四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技术创新、贸易投资、标准法规等领域交流合作。

(京 讯)

科技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92号建议《关于加快推动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的建议》作出答复

2020年11月9日,有关部门公布了科技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92号建议《关于加快推动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的建议》的答复(该《答复》成文于2020年8月24日)。(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京开幕)。《答复》全文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技术创新方面

科技部高度重视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研发。“十五”期间,科技部启动实施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确立“三纵三横”(三纵: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三横:电池、电机、电控)研发布局,燃料电池汽车技术作为“三纵”之一得到重点研发部署,并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持续进行科技攻关,对燃料电池汽车用电堆、双极板、炭纸、催化剂、膜电极、空气压缩机、储氢瓶等均进行了研发部署。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和“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2个重点专项,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持续得到重点部署,从基础科学到共性关键技术、系统集成、示范应用全链条一体化,强化产学研结合和企业强强联合,超前研发下一代技术。“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在车用燃料电池技术方面启动项目13项,重点在燃料电池乘用车及商用车应用领域,对面向产业化的和未来前瞻性的关键核心技术进行了针对性研发部署,其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项目主要由整车企业牵头,将极大带动燃料电池系统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已启动项目17项,重点在高效电解水制氢、先进制氢技术,高压储运氢、固态储运氢、加氢站及安全评价技术,燃料电池发电、长寿命电堆及关键组件、分布式热电联供系统技术,膜电极、空压机、循环泵、氢气纯化、催化剂技术加强研发部署。

经过4个五年国家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我国燃料电池从电堆、系统到关键部件技术研发均取得一系列关键突破,形成了涵盖制氢、储氢、氢安全及燃料电池及整车应用等技术的产学研用研发体系,培育了一批从事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的企业,以分布式能源领域、移动通信基站以及城市客运、物流等商用车型为先导开展了规模化示范运行,并以资本为纽带,带动广东、江苏、湖北等多地初步形成了产业集群,开展一定规模的示范应用。

二、关于开展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方面

在加强技术研发的同时,科技部积极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考核工作。从2008年北京奥运会投入燃料电池轿车作为马拉松先导车和燃料电池客车作为运动员收容车开始,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拉开序幕,并在上海世博会、深圳大运会等国际重大赛事活动中继续进行示范应用考核。

在全球环境基金(GEF)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支持下,2003—2011年,科技部联合北京市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了中国燃料电池公共汽车商业化示范项目(一期、二期),在北京、上海分别进行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示范运行,为我国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016年3月,项目三期正式启动实施,到2020年,在北京、上海、郑州、佛山、盐城等城市开展累计百辆级的燃料电池客车、轿车、物流车商业化示范运行工作。

目前,财政部正联合科技部等部门,共同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在积极性高、经济条件和政策基础好、具备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基础、有市场需求的地区进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科技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相关工作,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做好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

下一步,科技部将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凝练等工作,继续加强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攻关,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取得实质性突破,提升燃料电池技术成熟度,为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技部

2020年8月24日

(京 讯)

“电动汽车换电标准”研讨会在天津召开

2020年11月3日,为进一步推进电动汽车换电标准体系建设,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下简称:汽标委电动车辆分标委)在津组织召开电动汽车换电标准研讨会,来自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和检测机构等单位的50多位专家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标准化研究所总工程师刘桂彬出席会议。

刘桂彬在发言中全面梳理并介绍了换电技术及标准化工作在电动汽车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特点,指出电动汽车换电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商业模式、换电安全性以及责任界定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主要关注安全性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内容,成为推动换电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企业在积极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的同时,也应当更加重视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标准体系。

会上,汽标委电动车辆分标委秘书处结合前期行业问卷调研结果介绍了企业在产品规划、技术指标以及标准需求等方面的情况,并组织与会专家就“电动汽车换电产业化预期与技术发展趋势”、“电动汽车换电标准化需求”、“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及标准路线图”等话题进行了交流。与会专家表示大力推进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政策将有助于电动汽车换电模式推广与应用。在标准需求以及体系规划方面,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现阶段乘用车换电在统一电池包/模组规格尺寸、换电机构等方面存在较大难度;而商用车方面特别是重卡换电技术在通用化和标准化方面存在较大需求和可行性。

下一步,汽标委电动车辆分标委秘书处将分别从乘用车和商用车两个应用场景出发,组织行业专家进一步细化并完善换电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推进相关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

(据全国汽标委)

HJ 1137-2020《甲醇燃料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发布实施,促进甲醇汽车推广使用

2020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HJ 1137-2020《甲醇燃料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该标准是为了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该标准规定了燃用甲醇燃料的轻型企业、重型发动机和汽车(含柴油/甲醇双燃料发动机和汽车)排气中甲醛和甲醇的测量方法,为甲醇燃料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型式检验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推动甲醇燃料汽车环保信息公开,促进甲醇燃料汽车市场化推广应用。

智能化、电动化是当下汽车工业不可逆转的趋势,然而由于目前锂电池存在续航里程的瓶颈,因此探索更加清洁、可持续的电驱能源是中长期各家车企的必行之路。甲醇氢燃料电池作为目前最理想、最可循环经济产业化的动力系统,是新能源汽车增程的优先选择。甲醇燃料电池在车上实现应用,解决了用户对于纯电动车续航和充电时间长的忧虑,不仅环保,且兼具长续航和补能快的优势,在综合续航与性能上与传统燃油车不相上下。

(商 讯)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联合约谈“大吨小标”违规生产企业

2020年10月,对吉林松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某品牌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违规生产销售问题,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联合约谈了该品牌有关负责同志,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收回整改同型号隐患车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求企业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货车产品质量管控,提高车辆安全质量。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按照2部门要求,立即收回整改隐患车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车辆安全品质。

下一步,2部门将严格按照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要求,在全国深入开展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问题,严格查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改装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现违法生产改装的企业,依法处罚,按规定撤销《公告》;对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取缔,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京 讯)

北京市《通知》:2023年前力争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3 000辆、建成加氢站37座

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规划》指出,2023年前,北京将力争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3 000辆、建成加氢站37座,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累计产值突破85亿元。2025年前,培育5~1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形成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和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设2家国际一流的氢燃料电池产业研发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化落地深度融合,力争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再新建加氢站37座(共计74座),形成城市公交、旅游客运、重型货运和中型物流相结合的推广结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累计产值突破240亿元。

(京 讯)

中汽协《通知》:《汽车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等3项团体标准、《旅居车辆太阳能系统应用 规范》等6项团体标准,先后征求意见

2020年10月28日,中汽协《通知》称,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版)》(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汽车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等3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件1~6)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11月27日。意见反馈至zhaohongquan@caam.org.cn、010-63979900-5048。附件1~6分别为:附件1:《汽车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附件2:《汽车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编制说明;附件3:《燃料电池系统工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4:《燃料电池系统工厂设计规范》编制说明;附件5:《“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纯电动汽车》(征求意见稿);附件6:《“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纯电动汽车》编制说明;附件7:意见征集表。

2020年11月9日,中汽协又发《通知》称,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旅居车辆太阳能系统应用规范》等6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件1~12)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12月8日,联系方式同上。12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旅居车辆太阳能系统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2:《旅居车辆太阳能系统应用规范》编制说明;附件3:《旅居车电动踏板》(征求意见稿);附件4:《旅居车电动踏板》编制说明;附件5:《旅居车双联举升装置 》(征求意见稿);附件6:《旅居车双联举升装置》编制说明;附件7:《旅居车拓展装置 》(征求意见稿);附件8:《旅居车拓展装置 》编制说明;附件9:《旅居挂车安全链》( 征求意见稿);附件10:《旅居挂车安全链》 编制说明;附件11:《旅居车辆车窗》(征求意见稿);附件12:《旅居车辆车窗》 编制说明;附件13:意见征集表。

(据中汽协消息)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公布最新的国Ⅵ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

据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消息,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与GB 17691-2018 《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截至2020年11月6日,国Ⅵ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1)国Ⅵ轻型车:共有367家企业8 668个车型(3万8 448个信息公开编号)3 141万2 534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Ⅵ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104个车型、51万0 651辆车(符合6b阶段限值的车型占比99.0%、符合6b阶段限值的车辆占比97.5%)。其中,国内生产企业342家、7 875个车型、2 990万1 158辆,国外生产企业26家、793个车型、151万1 376辆;轻型汽油车企业356家、7 788个车型、3 005万0 684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47家、274个车型、105万7 579辆,轻型柴油车企业47家、447个车型、25万6 040辆,轻型燃气车企业12家、156个车型、3万2 542辆,轻型两用燃料车企业3家、3个车型、1万5 689辆。

(2)国Ⅵ重型车:共有610家整车生产企业的1万7 245个车型42万5 398辆车进行了重型车国Ⅵ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243个车型、1万1 703辆车(占重型车信息公开环比增加总数12.7%)。37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675款发动机型按重Ⅵ标准完成型式检验(重型柴油机565款,重型燃气机109款,重型双燃料机1款),其中98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具体信息汇总明细,见有关附件。

(据机动车环保网)

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召开《负压救护车》团体标准第3次编制会议

根据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疫情团体标准”工作计划,2020年10月27日,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上海市交通电子行业协会组织召开《负压救护车》团体标准第3次编制会议。会议由该协会质量提升部靳园园主持,副秘书长惠倩、陈晶晶,上海市交通电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黄峰、标准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120急救中心田建广、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陈伟东、同济大学徐斌教授作为标准编写技术专家出席会议。上海嘉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罗克环控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安泰空气技术有限公司、熙迈(上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常州市龙星工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索尔曼(上海)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南京天加贸易有限公司等各领域代表莅临现场。

会上,该协会工业会员部干事茹静静逐条宣读的《负压救护车》团体标准文本,向参会代表们征求意见。会议期间,主要对部分术语与定义、分类与命名进行了修正,并对技术要求的框架进行了进一步的精简与优化,对技术要求中气密性、负压净化装置、空调系统、车载消毒装置和隔离前后车舱双控系统等开展了深入的探讨。

会后,参会企业对本标准的制定工作表示肯定。该协会将加快本标准的编写进度,并积极听取各领导、专家、参编企业的意见,进一步夯实质量发展工作。

(沪 讯)

公安部:全国载货汽车保有量达2 997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0.90%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0年9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5亿辆,其中汽车2.75亿辆。

2020年第3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903万辆,增量明显高于上年同期。2020年前3季度,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2 316万辆,同比增加54.5万辆,增长2.41%。

分季度看,第1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577万辆,同比下降21.17%,受疫情影响明显;第2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836万辆,同比增长7.18%,机动车消费市场开始复苏;第3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903万辆,同比增加153.5万辆,增长20.48%,机动车消费市场明显反弹,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2020年9月)全国载货汽车保有量达2 997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0.90%。(截至2020年9月)危险货物运输车保有量达61.7万辆,较上年同期增加3.96万辆,增长6.86%。

2020年第3季度,新注册登记载货汽车达109万辆,比上年同期增加34.4万辆,增长46.11%,再创历史新高。

(京 讯)

2020年前3季度我国汽车制造相关企业新增6.5万余家,同比增长89.8%,全年增速有望创历史新高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5日,我国共有36.6万家汽车制造相关企业(仅统计关键词为“汽车制造”的业存企业)。其中:从地域分布看,我国汽车制造相关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以及广东等地,浙、苏、粤分别以7.9万家、5.2万家和3.2万家位列前三,山东、福建分列第4、5名。从注册资本来看,企查查数据显示,我国超6成的汽车制造相关企业注册资本都集中在500万以内,其中29%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以内,33%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500万区间,而注册资本在1 000万以上的则占总量的25%。

数据还显示,近10年我国汽车制造相关企业注册量呈波动增长趋势,2014年增长率是近10年来最高的,同比增长40%,注册量达2.15万家;2019年注册量是近10年来最高的,共新增4.75万家,同比增长15%。而,2020年前3季度新增6.5万余家,同比增长89.8%,其中:第1季度注册量仅1.19万家,同比增长22.3%;第2季度新增2.52万家,环比增长111%,同比增长103.8%;第3季度注册量持续增长,新增2.81万家,环比增长11.5%,同比猛增129.3%,全年增速有望创历史新高。

(据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2020上半年我国自动驾驶农机装备和系统销量同比增长213%

从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由工信部主办的无人农业作业试点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2020年1—6月,我国销售各类自动驾驶农机装备和系统1.17万余台套,同比增长213%。自动驾驶农机装备可以降低农药化肥使用30%以上,提升作业效率50%以上,在农作物耕种收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以来,面对未来“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工信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指导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TIAA)联合农机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及高校成立工作组织,启动无人农业作业试点,适时选择不同地形、不同地质、不同作物的地区建立试验基地,推动智能农机和智慧农业、云农场建设融合发展。

据了解,到2020年9月,我国12个省份针对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棉、油、糖、果、菜、茶等大宗经济作物共14种代表作物建立了18个试验区,总计8万多亩的试验田,涵盖了我国大部分地质和地形。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工信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业全过程无人作业试验逐步向实用阶段的转移,实现无人农机作业的商业化应用和市场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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