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税法课程教学模式研究
2020-03-20于丹丹
于丹丹
摘要: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传统的税法课程教学模式下,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高校重视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但往往局限于客观条件,实践教学无法充分展开.本文以校企合作为对象,研究如何将企业实践性强的优势与高校理论性强优势的相结合,分析校企合作模式的利弊,对传统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提出改进建议,以期加强高校的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建设,达到培养社会实际需求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关键词:校企合作;课程改革;复合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20)02-0110-03
1 引言
高校在日常教学中对税法课程的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现状较为常见,对实践教学环节的忽视,一方面是由于各高校客观条件的局限,另一方面是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变动频繁.为解决这一弊端,达到培养复合型财税人员的目标,高校需要积极地寻求变革,而校企合作即为其中一种较好的模式.
2 税法课程教学模式现状
2.1 人才培养目标与现实脱节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社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现在的会计人员已不单单要求会会计核算,懂得税务知识已成为会计人员的“标配”,社会需要的是既懂税务又懂财务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全国政协委员、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总裁蓝逢辉指出,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中国未来将需要200万名~300万名涉税专业服务人才,而目前,我国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才20多万人,与需求量相差甚远.为适应社会的需求,高校应将财会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复合型财会人员,而在实际教学时,由于税法理论更新变动频繁,而高校在日常教学时,理论学习往往滞后,实践学习更是滞后于理论学习,造成了培养的人才达不到社会的需求,人才培养目标与现实脱节.
2.2 教学内容与手段滞后
传统的税法课程教学侧重于理论教学,教学内容往往以教学大纲和所选用的教材为主,而实际中税法的内容更新变动非常频繁,如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7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9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在2019年的4月1日起,我国又开始执行新的增值税的税率.初步统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几年的税收法律法规发文,其中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得税的发文就有133个(见表1),这还不包括其他税种的发文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发文.而在理论教学中往往局限于大纲,造成理论教学内容滞后于社会实际.同时传统的税法课程教学,以课堂教学为主,一般采用多媒体的手段进行纯理论教学,个别院校会配套开设《财税一体化》《纳税申报》等配套上机实际操作课程,但是上机实际操作课程所用的软件,往往也是教学版本,其在内容上和更新速度上也是滞后于企业实际应用的软件.
3 校企合作模式的优势
(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办发〔2017〕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如表2所示,近几年校企合作模式规模日益扩大,2018年校企业合作立项数量达到新高.
3.1 企业对社会需求反应灵敏
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通常为社会各行业中业务水平较高的企业,不同企业有自身侧重的发展方向和优势,其专业性、实践性、综合性等方面优势突出.企业处于社会行业发展的领先地位,可以反映最新的社会实际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发相应的资源,如现行税种中,增值税为我国的第一大税,在各年的财政收入中都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見表3与图3、图4),针对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了增值税申报软件,该软件与企业实际使用的软件一致,即可用于实际操作,也可用于教学.针对我国2019年实施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浙江衡信科技公司开发了自然人纳税申报客户端软件,该软件也是业内先进水平的软件,教学与实践同用.除了这些相关的软件外,网中网公司与厦门科云公司的财务类实训软件和广州致仪科技公司的“易财税”在线教育平台网络平台等,均可针对理论界的热点,随时更新相关的内容,其灵活性明显高于高校的传统教学方式.
3.2 企业可为高校提供多样化的教学形式
企业因其先进性与灵活性,可以走在理论的前沿,对于需要动手操作的实践性环节,企业可以协同高校建立实践实训基地.企业也可以有针对性的研发适合高校使用的最新的教学软件.现有很多的科技公司,针对财会专业建立了优秀的教学平台,高校通过使用平台的网络课程、视频学习等形式,进行多样化的学习,网络平台传播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优势明显,学生即可在线学习,也可线下重复学习,学习时间和方式均较灵活,高校可根据其需求选择相应的教学形式.
3.3 校企合作可挖掘高校的潜力
日常教学中税法课程的学习往往局限于传统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校企合作则可为高校打开一扇通往广阔世界的大门.校企合作可以将日常的教学与社会实际需要求相结合,可以将理论成果转化为科研成果,为高校培养复合型人才提供基础,适应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学校可以从企业学习到先进的实践技术和先进的理念,对高校自身水平的提升和潜力的挖掘都可起到促进的作用.
4 校企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4.1 校企合作方式单一,针对性不强
目前校企合作模式常见的有合作开设订单班、建立实验实训基的其中购买软件的形式较为常见,在这种合作形式下,企业以销售软件为目的,对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等需求,企业并不会充分的重视.部分校企合作项目采用订单班的方式进行,学校学生在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实习,这种合作方式,若选择的企业实力不雄厚可能会流于形式,对学生能力的提升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达不到高校培养的需求.同时,部分企业提供的平台、软件及实践性活动基地,针对性不强,通常许多高校使用的是同一个企业的同版本软件,而不同高校的教学目标与侧重点却不一致,由于没有针对性的软件等工具的支撑,导致高校税法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变成学校去适应软件,而不是软件对教学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撑.
4.2 高校与企业不易找到利益均衡点
政府支持校企合作办学,从其出发点来看,是希望整合高校与企业各自的优势,达到双赢的局面.但在实际运行中往往会涉及利益如何均衡的问题.企业是营利性单位,其与高校合作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获取利润,如部分企业与高校的合作方式之一是提供教学类软件,企业通常在卖软件时较为积极,涉及售后问题处理时效率就不太理想.同时高校在选择合作的企业时,也会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期中成本与效益的问题是考虑的重点内容.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利益均衡点,也是校企合作要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
5 完善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几点建议
5.1 深入沟通,有针对性的合作
高校在于企业合作时应充分进行沟通,将合作项目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计划、相关流程与机制等与企业进行充分交流,与其共同合作开发有针对性的实训课程、网上课程、实操软件等.尽量做到教学中用到的理论与实训实践环节.如税法课程日常教学中已经介绍相应的理论,如何通过校企合作项目,发挥企业的优势,将所学理论应用于税法实际的社会工作需要相结合,针对税法的特点,双方进行深入的研究,高校应指定专人与企业对接,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提高工作实效.
5.2 注重实践基地的建设
针对传统的税法课程教学中实践环节比较弱的特点,应深入加强实践实训基地的建设.在建设实践基地时可以考虑在高校内部通过建立实践实训中心的方式进行,校内成立基地,外聘企业中实际涉税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指导实践,以此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也可以利用企业实践性强的特点,派出学生到企业中进行实践活动,企业可为高校提供相应的实践实训机会与岗位,指导学生进行校外实践实训练习,将企业建设成高校的校外实践实训基地.
5.3 鼓励师生走出校门,以赛促教
高校在税法的课程设置时要适时安排社会实践,既要充分利用校内已有的实验实训基地,又要与基层税务部门、合作企业等进行业务实践,鼓励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尝试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同时应把参加相关的专业竞赛作为其教学内容的一部分.鼓励师生参加全国性的专业赛事,以赛促教、快速提升.对于高校而言,多参加赛事即可以开阔学校的眼界,又可以提供与其他院校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如衡信杯全国税务技能大赛、航信杯全国大学生财税技能大赛等,其受众主体为在校大学生,合作企业在比赛中提供的竞赛平台都是比较优秀的.平时在日常教学中,高校可能接触不到此类资源,通过参赛,即可以利用其先进的资源进行备课学习,又可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事半功倍.
5.4 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
应注意高校与企业的双向学习,教师可以到企业中去深入学习相关实践性操作,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应深入高校,了解高校的教学理念及具体需求.双方联合科研攻关,即可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也可开拓企业的市场.同时教师也应在自身的能力提升下工夫,注重提高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向企业学习涉税业务的实际处理,成为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操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
综上所述,在合作过程中企业和高校应当将眼光放的长远,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进行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地积累经验,结合相应课程的特点,企业为高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支持,有针对性地开发和使用软件,注重对教学实践性的提升,最终达到双赢.
参考文献:
〔1〕田恬,王珏.校企合作模式下人才培养的探素[J].云南冶金,2018,6(3):114-117.
〔2〕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國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12/19/content_5248564.htm/2019-09.
〔4〕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13/content_9740.htm,2019-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收统计.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4/n810631/index.html,2019-08.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高等教育司http://www.moe.gov.cn/was5/web/search?channelid=244081/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