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行不通?拖曳试试!
2020-03-20文
文
在实施半挂车清障救援过程中,目前行业内的普遍做法是采用清障车运用托举拖运的方式直接将牵引车和挂车一起拖离现场,这种方式安全且高效,对保障高速公路畅通、预防二次事故发生、降低救援人员安全风险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肖定强 摄
案例1
2018年8月1日,广东惠州市惠东县发生一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托架构件断裂,被托牵的重型牵引车及重型罐式半挂车脱落,导致重型罐式半挂车在后退滑行中侧翻砸压行驶在其后的两辆小型客车,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5辆汽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12月7日,《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指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为:肇事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违法牵引车辆,未按规定卸下重型罐式半挂车,而是将重型牵引车和重型罐式半挂车一起强行牵引,导致托架构件上部因过度受力牵拉发生拉伸断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案例2
2019年2月27日,乐昌至广州高速公路某服务区入口匝道处发生一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牵引重型半挂车失控,导致与1辆小型客车、5辆大型货车碰撞,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之一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违法拖带故障机动车所牵引的挂车。
以上两起事故认定均有一个共同特点:违法拖带挂车。
《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公布后,引发了车辆救援行业的广泛热议,一种声音认为由于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而导致了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一种声音认为目前国内清障车救援设备和技术无法满足半挂车的清障救援作业要求,特别是在处置发生事故的半挂车时难以保证救援的安全性;还有一种声音认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之后,相关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交通运输部门的追责力度日益加大。
与此同时,此类事件也引起了部分地区交警部门的重视,即刻发函给当地相关车辆救援企业,要求其在实施半挂车清障救援时严禁拖带挂车。
拖曳与牵引是不是一回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提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中提到“拖曳”与“牵引”两个词汇时使用了顿号,根据《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顿号表示语段中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也就是说,拖曳与牵引为并列关系,非包含关系。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过程中,既可以采用拖曳方式又可以采用牵引方式。
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要求
徐富宝 摄救援人员使用撬棍救援事故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上述条例中明确了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软连接牵引”“硬连接牵引”和“拖曳”的救援要求,对于不具备安全牵引条件的车辆,特别强调应采用“拖曳”的方式,而不是采用拖曳与牵引的方式。
拖曳故障机动车
《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范》5.2.4中提出:拖运操作包括平板背载拖运和托举拖运两类。托举拖运时,应将拖曳装置固定在事故车辆的前轮、前桥或车架等适当位置,并用链条或捆绑带进行固定,保障拖曳安全牢靠。笔者从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到,实施清障救援拖运时,只有背载和托举两种方式,托举拖运即为拖曳方式,即将被救援车辆前端托起进行拖运,而不采用牵引的方式。
牵引半挂车为什么行不通?
实施半挂车清障救援时,是否应该将牵引车和半挂车分离?
需救援车辆为简单故障半挂车
需要救援的车辆为简单的故障半挂车且在空载的情况下,比较容易将牵引车与半挂车进行分离。
需救援车辆在事故中严重受损
如果遇到牵引车与半挂车的绞盘、车架因事故均已经变形的情况,使其分离的难度将变大。当只能采用切割方式进行分离时,车辆结构必然会受损,即使调派新的牵引车也无法与半挂车实施挂扣,即使可以挂扣,车辆行驶的安全性也无法得到保障;如果采用清障车进行牵引,清障车的托臂、拖叉机构同样不具备半挂车的挂扣和牵引功能,同时由于半挂车重心靠前的缘故,清障车极易形成超载牵引。
从救援难度和安全风险角度来看,在救援过程中如果重新更换一台相匹配的牵引车辆实施牵引,会面临车辆调派时间长、施救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情况。
救援半挂车的可行性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中明确规定“被牵引的机动车不得拖带挂车”,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挂车本身无动力,必须要使用专业的相匹配的牵引车牵引,其他车辆不具备牵引条件;其二,牵引方式分为硬连接和软连接,如果同时牵引牵引车和挂车,其转向难度变大,特别是无法启动的牵引车和挂车,其牵引方向和刹车都无法控制,不具备安全牵引条件。如果采用拖曳的方式,此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本刊记者 潘永辉 摄
从目前行业内的实际救援行为来看,普遍做法也是采用清障车运用托举拖运的方式直接将牵引车和挂车一起拖离现场,这种方式安全且高效,对保障高速公路畅通、预防二次事故发生、降低救援人员安全风险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在实施半挂车清障救援过程中,不仅要明确拖曳与牵引的概念,安全防护措施也同样重要,一是严禁超出清障设备各项功能参数限制;二是接通气管,对半挂车制动进行解锁,保持同步有效的刹车功能;三是采用铁链或钢丝绳对挂叉部位进行捆绑,防止拖叉脱落;四是采用清障车卷扬机钢丝绳连接在半挂车前桥位置(钢丝绳不得拉得过紧,应预留安全距离)进行二次保护。只要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达到标准,即可避免绝大部分半挂车的清障救援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