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时遵规守法让安全伴随大家
2020-03-20张兆利
文 /张兆利
近年来,城乡道路不断扩展,农村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多,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家庭轿车等基本普及,群众参与的交通出行活动大量存在。与此同时,由于安全出行意识淡薄等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呈易发多发态势。
农用三轮禁载客,勿因方便而乘坐
案例:贾某、杜某等均为本村邻居,同在县城建筑工地打工,平时都是结伴而行。今年春节放假收工时,贾某无证驾驶无牌柴油三轮车载着杜某等同村人一起回家,当行驶至村后路口左转弯时,因车速过快发生侧翻,造成乘坐三轮车的杜某等6人不同程度受伤、三轮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说法:近年来,农用三轮车因其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被农民们作为载货、出行的常用工具。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三轮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禁止载客。这是因为,此类车辆通常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驾驶人也往往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技能得不到保障,加上此类车辆车身重心偏高,装载能力、行驶速度与制动性能等安全技术要求不相符合,缺少对乘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特别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通过本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为了自身生命安全,切记不要乘坐农用车、货车出行,更不要人货混载。
骑车切记守规则,交通法规须记牢
案例:庄某驾驶轻型农用货车沿城郊道路正常行驶途中,与一辆横过马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最终,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农民王大伯因抢救无效身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这起事故与死者违规横过机动车道有直接关系,
说法:本次交通事故中,王大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规定,是造成这起悲剧的主要原因。不可否认,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等原因,农村群众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相对迟缓,加之日常接触安全教育的机会偏少,对当前道路交通现状缺乏清醒认识,不能全面把握和体会道路上的险情。如此种种原因,造成农民骑行电动车发生事故的数量逐年递增。鉴于此,农民朋友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