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烟头引发的阿坝草原火灾案判了
2020-03-18
2月12日13时许,四川阿坝红原县瓦切镇发生草原大火,致使2000余公顷草原过火。据此前报道,事发时,现场因冬季草原气候干燥、风力较大,导致火线较长、火势较猛。
火情發生后,森林消防、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当地群众、民兵、林业草原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农牧局干部职工等共计700余人,投入灭火工作。
经全力扑救,于当晚10时许将明火扑灭,后又多次复燃,前后历经72小时才最终将火灾扑灭。此次火灾,总过火面积超过2000公顷。所幸,过火的草原没有重要设施设备、畜牧基础设施和牲畜,未造成人员伤亡,无牧业设施和房屋等财产损失。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在火灾现场起火位置发现了烟头,并于2月16日将嫌疑人泽让甲抓获。经审讯,嫌疑人泽让甲当日在现场放牧,吸烟后未将烟头熄灭,引发大火。
一个烟头,2119公顷草场被大火烧毁。3月11日上午,四川阿坝红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该案适用简易程序,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并通过网络进行了直播。为保证庭审语言交流的顺畅,庭审现场还请到了一名藏语翻译人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泽让甲吸烟烟头处理不当,过失致草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且其系成年人,长期生活在牧区,应当知晓吸烟可能引发草场起火,但盲目自信,认为不会引发火灾,造成草原大面积过火,严重影响数十户当地牧民生活,其行为应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火灾发生后,被告人泽让甲主动扑救,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其行为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被告辩护人则提出,在处理烟头的时候有一个细节,被告人系将烟头按在有积雪的地方,并非主观故意随意丢弃,后因各方面原因导致火场起火。
后经法院审理宣判,被告人泽让甲过失致草原大火,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失火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观恶意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对于法庭的判决,泽让甲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红星新闻3.11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