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毕业学生质量标准:内涵理解与体系构建
2020-03-17张奇志幸岱微尹缀缀
张奇志,幸岱微,尹缀缀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507)
任何教育都力求培养符合学校的预定目标,又得到社会认同的合格人才,而判断毕业生是否合格需要一个明确的标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以下简称《职教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这是在国家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毕业学生质量标准”这个概念。在高校内部,大家一致认同应该建立毕业学生的质量标准,认为这是高等教育的核心,是高校教学工作的基点和出发点。但有问题和异议的是,毕业学生的质量标准应该如何构建、形成体系并实际应用,谁又为之负责。一套科学、严谨的毕业学生质量标准的建立,需要对毕业学生质量标准的内涵、特征有深入透彻的理解。
1 高职院校“毕业学生质量标准”的内涵
想要正确认识和理解高职院校“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毕业标准”),就须解析“质量”“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基本概念及内涵。
1.1 “质量”的内涵
“质量”一词最初来源于物理学,并由牛顿首次提出。在其《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写道:“定义1:物质的量(the quantity)是用它的密度和体积一起来量度的。我在以后不论何处称之为‘物体’(body)或‘质量’(mass)的就是指这个量而言”[1]。从自然哲学的角度,质量被定义为事物的“品质”或“特性”,是此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根本属性[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质量”被引入到经济学、管理学等众多领域,其内涵也在不断的充实、完善和深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SO9000:2000对质量的定义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从该定义可以看出,质量就是满足人们需要的某种能力,因而相应地具有“适用性”;并且人们的需要也应加以表征,须转化成指标、可以衡量;全部符合特征和特性的产品或服务,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因而“质量”又相应地具有“符合性”。
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涵是发展的、相对的,但不管如何发展、如何更新,质量最基本的内涵并没有改变:它是实体(包括服务)所具有的固有特性,能满足相关方面的需要;满足程度高则为质量优,反之则劣。
1.2 “标准”的内涵
“标准”原意是标靶。由于标靶本身的特性,标准衍生出了“如何与其他事物区别的规则”“用来判定技术或成果好不好的根据”的意思。ISO对“标准”的定义是:“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者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的结果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益”,并认为“标准应建立在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基础上,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3]。我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标准技术基本术语》(GB39.5.1)将“标准”定义为“对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后,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4]。
从以上对标准的定义来看,标准作为区别客观事物的规则、评判好与不好的根据,它应该是多主体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结果,应该由一个公认机构批准和颁布,并在特定的范围内推行,大家须共同遵守。
1.3 “质量标准”的内涵
由前文可知,“质量”是客观事物所具有的固有特性,能满足相关方面的需要;“标准”是经多主体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由公认机构批准和颁布、并在特定的范围内推行、大家共同遵守、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规则;“质量标准”则可定义为“为满足相关方面(主要是利益相关方)的需要,经多个主体(各方代表、专家)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由一个公认机构批准和颁布,可供共同、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
据此,高职院校学生毕业标准就是指为满足学生、家庭、企业、社会、学校、政府等多方的利益诉求,经以上各方的代表和高职教育专家共同制定,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和颁布,有具体的量化指标或参数,确定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要求,是否准予毕业的准则、规则或规范性文件。
2 高职学生“毕业标准”与“人才培养规格”的异同
从对毕业标准的界定来看,与此相近的概念是“人才培养规格”。有学者认为,“所谓人才培养规格是指学校对所培养出的人才质量标准的规定,指受教育者应达到的综合素质,是学校工作的立足点和重要依据,是整合教育诸要素、实现资源最优化的核心”[5];“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是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细化,是学校对毕业生培养质量要求的规范,因而是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教育质量的依据”[6]。
那么既然已经有了大家耳熟能详的“人才培养规格”的概念,为什么又提出毕业学生质量标准的新概念呢?笔者认为,一是毕业标准应该是具体的、量化的,能够在学生毕业时进行一一比较、核对,以确定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标准的规定。而当前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格,大多数是描述性语言,诸如:具备热爱农业情怀和人文涵养的能力,具备解决农业、生产管理和营销问题的知识,具备持续学习农业知识和具有农业信息分析的能力。这种描述性语言,更多的是解决各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性问题。二是毕业学生质量标准应是刚性的。循着前文对“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毕业标准”内涵的解析,笔者以为,高职院校的毕业标准应与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样(只有达到了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才能上市),只有学生全部满足了毕业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才视为达到了合格要求,才能被准予毕业。而对于使用概括性、描述性语言的人才培养规格而言,它只是柔性的,很难在实际中被使用。因而学生在毕业时,不是对照人才培养规格来进行检验、核对,而是看每门课程的分数是否达到了60分,使得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且不少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根本就没有人才培养规格,或者用人才培养目标来代替。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毕业标准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规范性特征,即毕业标准是高职院校评价毕业生质量的规范性文件,是评判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依据。二是社会性特征,即毕业标准需要同时满足学校、学生、社会、政府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三是操作性特征,即毕业标准应建立一套尽可能量化的指标体系或基本规范,以便于使用。四是强制性特征,即毕业标准应该是强制性标准,不但可以应用,而且是必须应用,如果是推荐性标准,则意义不大。
3 高职学生毕业标准建立的原则、框架和方法
每种标准的制定都应遵守一定的规则,都有特定的框架和内容。以下就从“毕业标准”制定原则、总体框架与内涵要求、工作步骤与方法等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3.1 “毕业标准”制定的原则
基于毕业标准的规范性、社会性、操作性、强制性特征,高职院校制定毕业标准应体现以下原则。
一是全面发展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这是党中央对高等教育作出的明确指示。高职教育肩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培养的是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人”。因而,高职教育必须遵循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既要克服“学术化”倾向,更要克服“纯技能化”窠臼,毕业标准既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素质要求,也要有首创精神、独立工作的能力要求,还应涵盖技术、社交、管理的技能要求。
二是中国特色原则。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要“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这一重要论述强调了教育的“中国特色”,明确了“扎根中国大地”应是中国教育的“魂”。世界各国教育的发展模式都应根据自身不同的历史传统、现实国情和发展方向来进行抉择。中国是有着5000多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深地影响着每一个中国人、每一个中国企业。因而,高职教育理所当然地应该秉承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气韵,毕业标准也应清晰地展现出中国特质,而不是照搬西方大学教育的标准和要求。
三是国际接轨原则。国际接轨原则是指要用国际上通行的表述方式、语言习惯来表现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势不可挡,中国企业越来越多的走出去发展,既需要高职院校培养大批融入国际社会、具备国际视野和知识、通晓国际规则的国际化人才,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更需要中国高等职业院校跟随中国企业走出去建立分校(学习中心),培养大批通晓中国文化、能接受中方管理要求的当地员工。想要让中国高职教育走出去,就必须用国际上通行的表述方式、语言习惯来表述质量标准,才能让当地人看得懂,从而能接受中国的高职教育。
四是可应用性原则。毕业标准应该是可操作的,因而在制定毕业学生质量标准时,能定量的一定要定量,对不能定量、只能采用描述性语言的,一定要使用具体的、明确的语言,不能含混不清、更不能似是而非[7]。为使标准具有刚性,对无法量化的标准内容,可以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来规定,出现了负面清单的情形,就属于没有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对于专业领域的知识、能力和技术,应尽量使用专业或行业的用语[7]。
3.2 “毕业标准”的总体框架与内涵要求
《职教改革方案》明确指出,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我国的高职教育属于5B类,与国际工程教育学历互认三大协议中的《悉尼协议》基本等同。由于目前我国在教育领域还没有制定出各层级的毕业学生质量标准,加之前述的“毕业标准”要以国际接轨的要求,因而,高职院校在制定毕业标准时,可以参考借鉴国际通行质量标准。《悉尼协议》中并没有毕业学生质量标准的概念,但有“毕业生素质和职业能力”的规定,是对人才培养的预期结果,能基本等同于毕业标准,可以作为我国高职学生毕业标准制定的借鉴和参考。《悉尼协议》“毕业生素质和职业能力”由知识(knowledge)、素质(attribute)、职业能力(professional competency)三要素组成。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我国高职学生毕业标准的总体框架可以由以下4方面组成。
一是国民要求。主要体现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要求毕业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格尽职守、敬业爱岗、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具有吃苦耐劳、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和健全的人格。以上要求保证高职教育的毕业学生成为合格的中国公民。
二是知识要求。知识是人类在探索自然、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能指导解决实践问题的观点或经验,可以被复制和转移,是职业能力形成的基础。由于高职毕业生从事的职业或岗位需要更多的心智和判断力,因而其知识结构也应该是复合性的。应该既包括诸如写作、统计、外语等文化基础知识,又包括籍以形成专业能力、胜任专业工作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性知识。同时还应掌握一定的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知识和掌握一定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企业国际化经营方法等等。以上保证高职毕业生成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三是人文素养要求。人文素养对受教育者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形成具有强大的影响力,高校毕业生的职业道德和信念追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人文素质的高低。人文素养要求包括熟悉本国及世界的历史、文化、艺术、伦理等人文知识,具有崇高的理想、高尚的人格、强烈的道德责任感以及热爱民族、热爱国家的人文精神,具备敬畏生命、勇敢无畏、善于沟通、勇于创新、团结包容的人文行为。以上要求保证高职教育的毕业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人”。
四是职业能力要求。职业能力是职业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类型的显著标志。高职教育的毕业学生主要从事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工作。因而其毕业生应具备发现一线工作中存在问题,并运用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解决该问题的能力;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现状、能熟练地操作本专业领域的相关设备;同时还应具备综合运用经济、管理、法律、政策、专业技术技能等解决专业领域问题的能力。以上要求保证高职教育的毕业生能成为合格“劳动者”。
《职教改革方案》提出要“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因而,毕业标准中对职业能力的要求,应融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内容和要求,使学生在毕业时同时就能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而顺利实现就业。
3.3 “毕业标准”制定的工作方法
由于专业门类众多、区域差异巨大,要在全国建立统一的高职专业毕业标准有着超高难度。因而,在没有国家的毕业学生质量标准时,高职院校可以结合自身所处区域和专业领域,建立学校内部专业学生毕业标准。制定质量标准方法很多,在世界上比较常用的两种方法:一种是任务分析法,另一种是功能分析法[8]。任务分析法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来构建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其具体做法是:由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教育专家、专业骨干教师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对实际工作岗位进行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分析,分别得出从业者应该具备的综合能力(general competence)和专项能力(task skill)。通常一个实际的工作岗位可分解为8~12个综合能力,每个综合能力包含6~30个专项能力。然后再通过一定的方法,把这些专项能力转化成教育的质量标准。功能分析法是从工作岗位对从业者期望的角度来制定质量标准的,它从该工作岗位的大目标出发,逐层确立中目标、小目标(或称单元/要素),然后根据达到目标(完成职业单元、职业要素)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以及其他相关能力的要求,确定标准的范围、内容和程度。功能分析法主要特点之一是它关注的是整个工作,指向胜任某种工作后所达到的工作结果。
4 结语
建立高职教育毕业学生质量标准是《职教改革方案》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高职教育安身立命的重要基石,在国家没有统一的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之前,各高职院校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要求及专业特点,从专业开始制定高职院校各个专业的内部质量标准,在应用实践的基础上,为制定国家统一的毕业学生质量标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