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共识智慧
2020-03-17孙佳敏
孙佳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 211106)
政党政治是民主政治的主要运作方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政治,无论是两党制抑或多党制,基本可以归结为竞争性的政党体制。这套以论辩与竞争为行动逻辑的政党体制,曾经被后发展国家视为民主的范本,但在民族国家建构和多元民主来袭的背景下,也吊诡地加剧了政治分裂主义的风险。“多元的背后必然客观地存在着利益的差异、意见的分歧与理想的冲突,当这些差异、分歧和冲突通过政党来提炼、来表达、来自我维护的时候,政党在无形中就可能成为分解社会、撕裂国家的力量。”[1]换言之,在一个缺乏政治共识且正在进行“民族-国家”建构的社会中操作自由党争,其结果往往不是稳定与繁荣,而是断裂与崩溃。辛亥革命后的中华民族,也曾经试验将这套竞争性的多党体制移植到中国,却轰轰烈烈地开场,惨惨淡淡地收局。直到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吹响了中国建立新型政党制度的号角。随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探索在世界的东方为人类贡献出一条有别于西方国家政党体制、适应后发展国家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的政治模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种制度不仅巧妙地弥合了政党政治中“整体”与“部分”的悖论,而且最大限度地整合了不同的社会利益与思想意识,并智慧地克服了西方政党政治中隐性的“政治共识”陷阱。
一、政党政治的演变:从作为“部分”的政党到作为“整体”的政党
从词源学上讲,近代意义上的政党派生于拉丁语“partire”,隐含“部分”之意,早期被视为“宗派”,成为分裂整体的狭隘利益或冲动情感之代表,颇有恶名。华盛顿在其著名的《告别演说》中谆谆告诫人民,“党派性总是在涣散人民的议会,削弱政府的行政机构。它以毫无理由的妒忌和虚假的警报使社会动荡不安,它点燃一方的仇恨之火反对另一方,甚至煽动着骚乱和暴动。它向外来势力和腐化敞开了大门,这些就是通过党派感情的渠道通向政府的方便之门”[2]。
休谟、贡斯当与麦迪逊、托克维尔等人,在认识到消除政党及党争的理想主义方案无法实现后,不得不被动承认“政党是自由政府的固有灾祸”[3],但仍然鄙视政党为某些人爱好或利益的集合,有对抗或侵害他人及集体利益的威胁,是大众政府的“危险的缺点”。麦迪逊认为:“党争就是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利益。”[4]
为政党正名并对其做出褒义定性的是伯克,他第一次确定了现代政党的概念,并明确指出了政党对现代政治具有的积极的、不可缺少的作用。伯克认为:“政党是建立在一些人们集体认同的特别的原则之上、以共同努力促进国家利益而联合起来的实体;人们结为政党,是作为文明社会的一种团体,同心协力地依据他们共同认可的某一原则,坦荡地利用国家的全部力量和权威实施他们共同的计划,以履行公共义务、维护国家利益。”[5]21由此,伯克为我们区分贬义的派系与褒义的政党提供了有益且有效的标准。一个现代政党不仅应当以原则而非私利为基础,而且应当以促进公共利益为皈依。当政党的政治原则和公共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时,现代性的政党超脱了传统的派系,实现了部分与整体的对立统一:政党虽然代表了局部利益,乃是作为“部分”而行动的,追求的却是公共的利益,进而实现了社会各部分利益的整合。
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弥合了政党政治中“整体”与“部分”的悖论
伯克将现代政党归结为一种“高贵的意图”:政党理应是使政府、议会和全体选民之间的关系达到充分协调的有力中介性工具与条件而非结果。他将政党放在了政府范围内,将其视为主权者的一部分,是“对彻底履行我们的公共义务是完全必要的”[5]23。遗憾的是,在伯克提出现代政党理念的时代,尚没有理论与实践支持他的观点,政党也没有因为伯克作如此高贵的宣告而变得令人尊敬。相反,西方竞争性政党政治下的各个党派,基于政治主张的分歧、政治利益的冲突以及争夺选票的角逐,往往不惜突破政治共识的规训和合法反对原则的规约,相互攻讦拆台,以一己之私利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最后导致政府低效、社会动荡。换言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竞争性政党体制下的各个政党,无法挣脱狭隘私利的窠臼,不可能以“部分”之代表实现“整体”利益之诉求,也就不可能达致伯克笔下理想的政党旨趣。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根本利益与奋斗目标是一致的;各政党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6]530。在这一合作型政治协商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不是某一部分利益的代表,而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持续保持强大自主性与代表性,不受任何利益集团羁绊、左右。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突破政党政治中“整体”与“部分”的悖论,成为服务于集体福祉而非个人私利的理想政党模型。
历史实践表明,在民族国家建构的现代化历程中,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完成了革命的社会动员,形成了统一的意志与革命的合力,实现了中国各社会群体的利益整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而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虽然有自身特定的联系和发展对象,反映和维护了不同社会阶层与群体的具体利益和要求,但本质上都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他们代表整体中的“部分”并试图服务于整体的目的。执政党与参政党在奋斗目标与实现路径上形成了稳定的共识,在多党合作下达成了整体与部分的有机互动与相增相长,使得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发这一新型政党制度,既尊重多数,又照顾少数;既为根本利益、共同利益奋斗,又注意维护不同方面、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和特殊利益,从而实现了整体与部分、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的有机统一[6]530。
三、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克服了政党政治中的“政治共识”陷阱
正因为西方传统的政党有分裂国家、撕裂社会之虞,要建构一个存在多党竞争的政治体系,并使这些政党不危害政体,殊为不易。“政治机器是以假定其民族具有根本性的共识并能经受得住争吵为前提的。”[5]35西方民族国家建立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表明:在建立民族国家的过程中,西方的政党体系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只是在合法性危机的问题解决之后——也就是在宪政统治被接受之后才运作起来,这并不是偶然的。也许政体必须先行存在,也许国家统一必须在政党“分裂”之前,这或许就是使“作为部分”的政党相容于统一而不是有害于统一的潜在条件[5]37。
多元社会若想避免社会撕裂与政治衰败,皆有一个隐性机制在悄然发生作用,那就是政治共识,“所有的复杂社会都是以内部高度的紧张和冲突为特征的,所以达成共识的制度和价值观对这些社会的生存来说是必要的条件”[7]。这个基本共识给多元政治中的冲突设定了基本边界和自我约束,“使冲突成为不那么冲突的事”,也保护了国家不受因公民不满而引起的破坏。萨托利从西方的政治历史中归纳出了“共同体”与“基本原则”两个优先层次。前者对应的是民族国家的建构,后者对应的是宪法秩序,其中包括解决冲突的游戏规则之确立,在这两个优先层次上,共识是机理;至于冲突的运作空间,应当存在于具体的政府(政策)和议题层次。
换言之,在一个国家认同与政体认同未能达到高度一致的多元社会中,建构与运行竞争性的政党政治,进而在公共议题、公共政策、政府的组织与再组织领域进行广泛的博弈,是一项风险巨大的赌博,其结果很可能是民主溃败与政治衰朽。一战结束后,以竞争性多党制为特征的自由民主在西方世界的普遍失败,以及近30年来颜色革命国家的动荡没落,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中华民国成立的最初三年中,政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中国同时面临着“民族-国家”建构与“民主-国家”建构的双重任务。此时,专制王朝刚刚终结,中华民国如初生之婴儿。各党派试图超越党争,完成国家建设之重任;然而作为“部分”之政党属性,决定了党争的不可克服性。基于分权的竞争性政党体制放大了分歧与对立,难以在诸多问题上形成统一的意志,也就无法成功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而帮助中国完成民族国家的建构。而辛亥革命只生了民主共和之名,却未生民主共和之心,更没有产生共信共守之“理”[8]。以竞争性政党政治为属性的民主国家之建设目标消解了民族国家建构的合力,而缺乏民族国家基石与政治共识基础的多党竞争直接撕裂了整个社会,反过来又直接侵蚀了政党自身的合法性。民国初期的政党制度移植西方竞争性政党体制的试验,从选战的酝酿与筹备到选票的发放与争夺,从国会的辩论与攻伐到内阁的垮台与更迭,在形式上全力仿效西方,却未能成功地实现本土化,更没有意识到政治共识乃西方模式生成演进的隐性要素,结果只能造成混乱、纷争、分化、跌宕的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则是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在特殊国情中孕育与成长起来的伟大政治创造,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1949年9月21日在北京举行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全国政协会议肩负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这一历史事件说明了两个重大问题。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构是“谈”出来的,是多党合作、协商建国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集合了代表全国各阶层、各团体的共同智慧,凝聚了全中国人民的基本共识,符合全中国人民的基本利益。这个共同体层面的共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与发展的基础。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奋斗已久的民主联合政府的目标业已实现,政治协商会议代表中国人民以政治决断的方式确立了宪法层面的基本共识,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及其政党制度。
与西方议会型政党不同,中国的民主党派产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在国共两党对立与斗争的大环境中产生与发展起来,在反蒋、抗日、民主、强国、现代化等根本问题上同中国共产党是完全一致的。各民主党派在同中国共产党共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政体与政党制度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即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创造一种中国式的民主。这些都使得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具有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也决定了其最鲜明特征是相互合作、协商民主而不是相互反对、争权夺利[9]。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了中国的政党制度始终代表人民利益、以人民利益优先,多党长期共存与监督合作使得这一新型政党制度不仅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我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避免了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也克服了苏联式一党制的政治垄断。在国家治理中,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核心,各参政党进行互相协商、民主监督,以“领导-合作”的党际关系取代了西方政党间的攻讦掣肘,以“民主-监督”的规范模式防止了前苏联一党制的权力集中,这也成为了中国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定律。它突破了以执政为目的、以竞争为手段的资本主义政党政治模式,创建了“领导”与“合作”内在统一基础上互利共赢的复合型政党政治,塑造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立体式民主格局,既维护了政治共同体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又在求同存异中保证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四、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凝聚多元共识和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
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就政治发展而言,重要的不是政党的数量而是政党制度的力量和适应性。政治稳定的先决条件在于有一个能够同化现代化过程所产生出来的新兴社会势力的政党制度。”[10]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最重要形式,是多元社会中凝聚政治共识、整合社会资源、保证政治稳定性的安全阀。
1949年,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民主党派从旧中国反动政权之下的反对党转化为新中国人民民主政权中的参政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担负起建设与管理国家的重任。作为团结中间派别的重要力量,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过去的纲领与章程都进行了修改,剔除了旧民主主义的内容,根据各自组织成员的历史情况,确定了各民主党派分工活动的主要范围和组织发展重点。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民主党派原有的阶级基础基本消失,其成员中的大多数人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知识分子和社会主义劳动者,民主党派已经由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发展成为政治联盟[11]。在这样的背景下,毛泽东于1956年4月25日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倾听不同意见,鼓励民主监督,避免苏共一党垄断政权和所有社会经济文化权力的制度弊端。1979年6月,邓小平在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新的界定,指出:“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民主党派被规定为社会主义政党,焕发了新的政治生命,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得到恢复发展。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把1982年1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融为一体,作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在民主监督之外又强调了民主党派在利益表达与多党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1987年10月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规范的政治概念。进入新世纪以来,面对社会多元化的趋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得到了充分重视与发展,民主党派被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政党协商位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种形式之首。特别是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用“新型政党制度”高度评价了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肯定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中国革命与建设年代的巨大贡献。
五、结语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从最初面临着“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同构的历史任务,到当前需要应对现代化进程中多元主义的挑战,与西方发达国家迥异的成长道路注定了中国不能轻易照搬西方民主政治与政党制度的现成模式。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源于中国人民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对新型民主的基本共识,奋斗目标与实现路径上的稳定共识使得执政党与参政党在多党合作中实现了整体与部分的和谐统一。在与共和国同步成长的过程中,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以其协作共赢、民主监督的行动逻辑有力避免了政治垄断与政治分裂,又以其广泛的代表性与灵活的包容性进行了强有力的政治动员与社会整合,成为凝聚政治共识的重要基础,保证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稳定团结与高质高效。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将进一步在政党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不断彰显优势与特色,在与世界政党制度的交流互鉴中为人类政治文明和政党政治建设贡献卓越的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