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有机肥施用量对土壤性状及西兰花商品性、产量的影响
2020-03-16王道兵韩兴涛
王道兵 韩兴涛
摘 要 为全面配合国家南水北调核心水资源区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选择在十堰市郧阳区的新辟后移蔬菜基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五个村进行试验,研究生物有机肥不同施用量对西兰花的商品性、产量、效益及土壤性状的影响。试验结果表明:与常规施肥相比,生物有机肥加量、化肥减量对西兰花商品性提升及种植效益提高具有明显作用,西兰花产量提高了6.07%~6.87%,外观商品性得到明显提升,售价提高,增加种植收益,每667 m2净收益增加了179~1 181元;同时对土壤质量提升也具有明显作用,可有效增加耕作层深度,提升土壤有机质、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含量。
关键词 生物有机肥用量;土壤性状;西兰花;商品性;产量;效益
中图分类号:S635.3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1.008
地处汉江中上游的十堰市郧阳区,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都是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大县之一。因丹江口大坝加高蓄水北调后,郧阳域内位于汉江水位线150~165 m的4 600余公顷蔬菜基地被淹没,蔬菜生产严重受损。为满足十堰市328万人的地产菜供应,郧阳区通过移土培肥和新辟后移等方式建成5 000 hm2的蔬菜基地。
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对核心水源区农业创新发展的思路和要求,常态化实施化肥、农药减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民增收,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我们选择移土培肥、新辟后移蔬菜基地中具有代表性的五个村进行试验,研究不同的生物有机肥施用量(其他配套管理措施一致)对西兰花商品性(花球色泽、紧实度、单球均重、夹叶数)、产量、效益的影响,以及对土壤性状的影响,以期为在生态功能区西兰花清洁化生产及土壤质量提升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时间、地点
试验设在郧阳区白桑关镇的猴猿沟村、白桑关村、梅子营村、孟家河村和柳陂镇的黎家店村进行,5个试验点,每个试验点3个处理,不设重复。西兰花于2018年8月5日育苗,9月7日移栽,2019年3月15日收获测产。
1.2 供试材料
供试西兰花品种为晚熟翡翠,由武汉亚非种业有限公司提供;供试生物有机肥为湖北绿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有效活菌数≥0.5亿/g,有机质≥50%,生物腐殖酸≥15%,N+P2O5+K2O≥5%,中微量元素≥0.5%),复合肥为史丹利三元复合肥(45%,N-P2O5-K2O=15-15-15)。
1.3 试验设计
试验设5个试验点,每个试验点设3个处理,每小区面积200 m2,不设重复。西兰花种植行距为60 cm,株距40 cm,平均667 m2栽植2 696株。
3个处理仅底肥施肥方案不同,后期追肥、日常管理及病虫害防治等措施都相同。其中处理1、处理2为化肥减量施肥方案,处理3为传统施肥方案(对照),施肥方案如下。
处理1:基肥每667 m2施入生物有机肥500 kg、史丹利复合肥40 kg、95%硼肥3 kg;
处理2:基肥每667 m2施用生物有机肥750 kg、史丹利复合肥30 kg、95%硼肥3 kg;
处理3:基肥每667 m2施用史丹利复合肥65 kg、95%硼肥3 kg。
1.4 调查项目
整地施肥前对供试地块的土壤取样,检测其碱解氮、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含量及土壤pH值等常规五项指标,西兰花采收后再取土样检测常规五项指标。西兰花生长期间,调查其根部深度、总叶片数、花球数等指标。2019年3月15日进行西兰花采收测产,同时对其外观商品性进行感官分析、评价,并结合同期市场价格进行效益分析。
2 結果与分析
2.1 生物有机肥不同施用量对西兰花产量的影响
采用整块试验处理采割,测定精品花球数(单球重400~500 g)、总花球数、最大单花球重等。由表1可以看出,处理1在五个试验点的平均花球数与处理2的平均花球数之间无明显差异,处理1比处理3高出0.95%,差异不显著。处理1、处理2的精品花球数无明显差异,但均与处理3差异显著。
对于五个试验点的单花球重均值,处理1、处理2之间差异不显著,但与处理3差异显著,分别增重了36.4、32.1 g。处理1的折667 m2产量比处理2的高10.33 kg,差异不显著,但均与处理3差异显著,分别比处理3增产6.87%和6.07%。由此可知,生物有机肥做底肥对西兰花产量的提高有一定促进作用,与吴朝阳等[1]、黄雪云等[2]的研究结果相似。
2.2 生物有机肥不同施用量对西兰花商品性的影响
根据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对商品西兰花的球色、梗色、花球形体、蕾粒紧实度、夹叶数等五项指标进行感官目测,可以看出处理2的西兰花最受市场青睐,花球色泽深绿、梗色绿白、中粒均匀、花球紧实、无夹叶,在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最畅销;处理1的西兰花在北京新发地市场也受欢迎,而处理3的西兰花外观商品性五项指标明显逊色于处理2和处理1,被市场称之为统货或大路品(见表2)。处理1、处理2的西兰花外观商品性得到明显提升,可能与其在基肥施用上配施了一定量的生物有机肥有关,潘青仙等[3]的研究结果与此相似。
2.3 各处理的投产效益比较
从表3中数据看出,处理2的生物有机肥投入成本比处理3增加了900元,而复合肥减少119元,肥料成本实际增加781元,比处理1肥料增加了272元。从净收益角度来讲,处理2的每667 m2收益比处理1净增179元,比处理3净增1 181元。
从施用生物有机肥对土壤性状改良和修复层面分析,适当增加生物有机肥施用量,土壤有效活土层增加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西兰花在生长过程中主根系伸长,总叶片数相应增加,花球质量和商品外观迎合市场主流,市场销售看好,种植效益显现。
通过比较发现,处理2的产出效益(毛利润)最高,每667 m2比处理1增收451元,比处理3增收1 961元,比处理1、处理3分别增收3.96%、19.85%,足以说明施用生物有机肥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西兰花经济价值,且不同的化肥减量方案对农产品经济效益的提高作用有所不同。这可以为郧阳区的化肥“减肥不减收”论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易操作的实践方案。
2.4 生物有机肥施用量对有效活土层的影响
从表4可以看出,整地前耕作层深度,除猴猿沟村的土壤质地为重壤土而较浅外,其他几个试验点的耕作层深度都在7.8~8.6 cm。处理2对土壤活土层增加最明显,平均深度增加3.62 cm,处理1的土壤活土层平均增加2.74 cm,而处理3的土壤活土层平均只增加0.80 cm。由此可见,施用生物有机肥可有效增加耕作层深度,同时有利于西兰花次生根、主根系的发育及其对养分的吸收和利用,从而影响花球的商品外观和产出效益。
2.5 生物有机肥施用量对西兰花主根深度的影响
从表4中可以看出,处理2的西兰花主根深度均值为41.0 cm,比处理1的主根深度均值(39.4 cm)延伸了1.6 cm,比处理3的主根深度(34.4 cm)延伸了6.6 cm。由此可以说明改变传统施肥,化肥减量配施生物有机肥对西兰花生长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6 生物有机肥施用量对土壤性状的影响
为检验施用生物有机肥不同对西兰花种植地块土壤性状的影响,分别在定植前、采收后对各处理的土壤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其土壤五项指标的变化。从表5可以看出,三个处理对土壤pH值的影响差异不明显,但处理2、处理1对土壤有机质含量的提升作用非常明显,对土壤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含量也有明显的提升效果。因此,基肥使用定量的生物有机肥对蔬菜基地耕地质量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3 小结与讨论
本试验重点围绕在新辟后移蔬菜基地的西兰花生产,采用生物有机肥加量、化肥减量底肥模式,研究其对西兰花商品性、产量、效益及土壤性状的影响。
实际生产中,菜农常用一般性氮磷钾复合肥、硼肥等化肥做基肥并采取逐年加量的增产模式,更有甚者,很多菜农长期沿用单靠化肥的增产模式,因而导致土壤结构破坏,农产品品质逐年下降[4]。本试验试图在西兰花新种植区创新肥培模式,结果显示生物有机肥为常规量或加量、化肥减量对西兰花商品外观影响极为明显,从而影响市场价格及产出效益,吴朝阳等[1]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
从产量角度分析看,生物有机肥加量、化肥减量的底肥模式,西兰花产量不降反升,虽然生物有机肥投入成本增加,但西兰花产、投、收益比呈正相关,姚一峰等[5]的研究与本试验相吻合。
从生物有机肥加量、化肥减量对蔬菜园地土壤性状影响角度看,结果表明,處理1和处理2对土壤活土层增加效果明显。西兰花生长发育阶段,活土层深厚,根深叶茂,蕾球发育良好,与对照相比,精品花球占比高,单球重差异明显;同时,在生物有机肥中有益微生物作用下,土壤有机质增加,难溶性磷钾被分解再利用[6],有助于耕地质量提升和土壤修复。
本试验实现了农业“减肥增效”,提质又增收,效果显著,尤其适宜在核心水资源保护区的新辟后移蔬菜基地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1] 吴朝阳,司海英,张丽娟,等.西兰花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示范对比试验[J].安徽农学通报,2018,24(19):70-71.
[2] 黄雪云,陈名蔚,王玲玉,等.施用西兰花专用肥对西兰花产量与品质的影响[J].上海农业科技,2017(6):107,135.
[3] 潘青仙,金灵占.新型有机肥对甘蓝产量和商品性的影响[J].浙江农业科学,2004(3):119-120.
[4] 葛涤生.建设生态农业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1999(3):81.
[5] 姚一峰,唐铁华,缪桂红,等.商品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技术在大棚西兰花生产上的应用研究[J].上海农业科技,2019,373(1):108-109.
[6] 张敏,王正银.生物有机肥料与农业可持续发展[J].磷肥与复肥,2006,21(2):58-59.
(责任编辑:易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