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科技成果管理现状及对策
2020-03-16熊燕
熊 燕
(贵阳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科技成果指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验或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按其研究性质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和软科学成果[1]。其中,基础理论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科学论文、著作和发明专利等;应用研究成果主要指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等;软科学成果主要指在科技政策、管理和活动的研究中所取得的理论、方法和观点而形成的研究报告。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的展现形式,是科研任务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必要资源,是科研促进教学、服务教学的重要途径。
科技管理部门对科研工作者在科技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登记、申报、奖励、保密、转化等工作统称为科技成果管理,它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为更好服务于科技工作和科技人员,做好科研引领工作,科技管理部门还应对科技成果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归纳总结。
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以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具体可分为本科高等院校和专科高等学校,涵盖了大学、学院、艺术院校、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等不同类型[3]。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管理是提高学校师资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高校教师要获取科技成果需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并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长此以往,造就一批学术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教师队伍。师资队伍素质提高将进一步促使学校学科建设能力、科研能力及其他综合实力的发展,科技是高等院校的强校之本。
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管理是推动科技服务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高等院校的根本目的是教书育人,高校科技成果管理可以很好的促进拥有教学和科研双重身份的教师及时总结已有科技成果,将课程知识与最新的科技成果相结合,使学生在课堂上收获最前沿的学术成果、拥有更广泛的视野。
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管理可推动高校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创造社会经济效益,实现高等院校服务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可以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提供促进高校科研的长效发展。
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作为普通高等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输送人才。但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以应用型研究和知识技术研发转化为主,强调学术研究的应用性和服务性,为社会培养应用型、综合型人才为主[4];后者以就业为导向,强调职业性和服务性,为社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所需的技能型人才[5]。由于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社会属性、培养目标有所差别,其科技成果的种类、科技成果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也不尽相同。
1 科技成果特点
1.1 地方本科院校
地方本科院校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力军,拥有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双重特点,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故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科研双手抓”,不仅重视学术知识和理论知识的教学,也重视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地方本科院校普遍具有健全的科技管理机构和科技激励政策、科研经费投入相对较大、科研团队梯队成熟、科技竞争力较强、科研积极性高、科研氛围较浓厚。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科技成果种类多、数量多、质量层次分布较均匀,在基础理论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应用研究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软科学成果等各方面均有产出。
1.2 地方高职院校
地方高职院校相较于本科院校普遍存在“重教学、轻科研”的情况。高职院校重视实践式教学,善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重视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广泛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与此同时,对科技工作重视程度较低,高职院校科研氛围不浓、科研水平整体较差。
部分高职院校科技管理机构不健全、科技经费不足、科技激励政策不适宜、科技人员组成不合理,欠缺申请科研项目的竞争力、积极性和完成科技项目的实力[6]。故高职院校科技成果数量少、成果类型相对比较单一、质量相对较低,出版学术专著、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获批国家发明专利等数量相对较少。
2 科技成果管理现状和问题
2.1 地方本科院校
地方本科院校科技成果管理主要包括成果的登记、鉴定、申报、奖励、保密以及转化等工作[2]。成果登记是一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基础,及时、准确、完整的统计科技成果,既是对成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总结的基础,也是科技决策和创新的关键基础。目前,部分地方本科院校存在科技成果登记时间滞后、数据不完整、统计方法落后、数据保密等情况。
成果申报是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成果进行申报,若出现限项申报时,学校还需聘请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后按照要求限项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信息来源途径少、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发布不及时、文件政策精神理解不透彻、管理人员申报过程中对科研人员指导不到位、限项申报时校内评审不公正严格等均是现阶段地方本科院校存在问题。
成果奖励是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成果奖励分为校内奖励和校外奖励,合理的成果激励可激发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针对校内成果奖励这部分工作,一部分地方本科院校存在奖励文件更新不及时、不同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梯度差不明显、实施操作性较差、激励效果不明显等情况。
成果鉴定是指科技行政管理机构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7]。地方本科院校在科技成果登记和申报过程中会涉及到部分成果鉴定工作,为了客观、公平地评价科研成果,常通过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出具鉴定报告方式完成。例如,科技管理部门对论文期刊分区情况认定时一般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性组织出具正式查新报告为准。
此外,科研管理过程中还应尤其重视成果保密工作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成果保密工作有利于维护科技工作者的科技的竞争地位和正当权利,是保障正常的科技合作交流和成果推广应用的基础[8]。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则是对科研理论成果进行开发和应用,促使其成为新的产品或工艺,转化为真正的生产力、产生社会经济效益[9]。
2.2 地方高职院校
地方高职院校科研工作起步较晚,对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相对本科院校有所欠缺。一些高职院校并未成立专门的科技管理部门,常出现教育管理团队兼职管理科研的情况。高职院校现有教师队伍普遍存在缺乏科研的基础经验、科研能力普遍不强、获批立项科技项目少的情况,故地方高职院校科技成果数量相对较少、类型单一且高质量科技成果较少,高职院校对科技成果管理经验较少、工作成熟度不够的情况。
总体来说,高职院校在科研成果管理中存在重点不明确;重科研成果奖励,轻研究过程管理服务;重研究论文的发表,忽视专利的申请;重科研成果的登记,忽视成果的应用开发与推广以及科研管理激励制度不完善等问题[8]。
3 对策
3.1 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和制度
地方高等院校,尤其是高职院校要加大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对科技经费的相关投入。地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在应用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高等院校应建立专门的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完成学校各类科技项目和成果的管理工作。地方高等院校还应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奖励制度和惩戒制度等。为了更好的实现成果奖励的激励作用,地方高等院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奖励制度、力求与时俱进、加大激励力度和覆盖面、将奖励政策落到实处。此外,地方高等院校科技管理部门还应积极争取完善学校科研硬性条件、提高科研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
3.2 成果登记信息化管理
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应逐步建立完善学校专属的科技成果库,为不同学校、不同学院/部门、不同科研工作者之间信息畅通交流提供平台。科技成果库的建立可为各类科技成果横向和纵向的快速对比、分析提供可能,在提高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效率的同时,帮助学校领导层快速全面的了解学校科技状况,为其决策提供依据。
为准确、快速的统计各类科技成果,科技管理部门在成果登记过程中除了引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科技成果进行质量鉴别以外,还可考虑与学校图书馆等情报部门合作,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和质量进行鉴定,快速获取科技成果的相关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3.3 有效指导各类成果申报
在奖励申报过程中,科技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各类奖励申报信息,熟读文件精神,面向全校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一线科技工作人员完成成果申报的各项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其次,参与申报的一线科技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如实且详实的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每份申报材料的质量,提高奖励申报成功率,扩大学校综合影响力。对于限项申报的科技成果奖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校内评审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尤其要注意聘请专家人选的确定方式,选定的同行评审专家应该结构合理、专业能力强、责任心强。
3.4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针对地方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的情况,科技管理部门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对申请人选题进行严格把关,引导科技人员面向市场、面向需求选题,重点支持产学研开发项目,将科研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此外,地方高等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可通过各种途径充当企业与科研人员之间的桥梁,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平台,多形式促进成果转化,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完成高等院校服务社会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