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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诚信漏洞梳理及对策探究

2020-03-16王慧文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资助诚信育人

王慧文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扬州 225127)

高等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关乎我国人才发展大计。学生资助是高等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推动教育公平的主渠道[1]。帮助更多学生公平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培养更多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才能更好地推动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随着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学生资助工作隐患已成为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工作的关键。“诚信缺失”现象不仅扭曲了资助工作帮困助学的初衷,甚至严重影响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因此本文对资助工作中存在的“诚信漏洞”细致梳理以对症下药。

一、学生资助体系诚信漏洞梳理

我国虽已形成“奖、贷、助、补、减”及绿色通道等互为依托的助学模式[2],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诸多体系不健全问题,以下是对资助诚信漏洞的分类梳理:

1.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不规范,难以铸造诚信行为

一是,申报材料不规范。目前,申请困难补助需先提交贫困认定材料。通过认定并确定困难等级后,才可进行各项资助申报。认定材料需提交《贫困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孤、残、重病等相关证明材料,但实际工作中发现证明材料本身存在程度不一的诚信问题。(1)本人填写信息,存在不诚信行为。上述《申请表》和《调查表》均由学生本人填写,因缺少量化标准,有故意夸大或表述不足等情况,对能否真实反馈家庭情况存疑。且两张表格内容大同小异,是否有必要重复调查值得推敲;(2)出具证明部门,存在不守信操作。《家庭情况调查表》由村(社区)、镇、县三级民政部门盖章即可判定真实有效。但镇级和县级民政部门多数只是例行盖章,缺乏对该生家庭真实情况的调查和了解[3]。而村级(社区)虽深入民众,但往往因人际因素干预和奖惩机制缺乏,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这也是出现申助者实际生活用度与认定结果不相符合的原因。

二是,评审过程不合理。目前,我国学生资助评审仍以班级为基础单位,实际工作发现,评审过程存在或多或少的诚信隐患。(1)评审标准不明确,易造成诚信漏洞。一方面,资助评审(贫困认定和奖助项目评定)基础单位在班级,班主任多由专任教师兼任,既缺少学生工作专门培训,又缺少统一的工作方法和标准,难以保证评审的客观公平。另一方面,2019年江苏省进行学生资助改革,甚至无需再提交贫困证明,只需个人申请,班级认定通过即可上报,此举进一步削弱客观标准而扩大人为操作空间,更易造成主观层面的不诚信和不公平行为;(2)评审方式不严谨,易造成失信行为。2019年江苏省苏教助(2019)1号文第十一条指出: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以往的“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级同时废止。但除特别困难等级需提交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以外,其他两个等级都缺少客观评审标准,不规范不严谨的工作方法容留甚至扩大诚信漏洞。

2.法律政策和监察体制不健全,难以营造诚信氛围

一是,法律政策不健全。我国职业教育及学生资助相关的专门法律严重缺失。法律政策不健全,政策更新不及时为实际工作埋下诸多诚信隐患。(1)缺少法律基础,难以整肃诚信环境。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法律不仅起步晚,学生资助工作专门法律更是微乎其微,仅在《高等教育法》中只言片语地表达。据了解,德、美等国均起草了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的专门法律。并及时修订更新,但我国几乎为空白。缺少法律保障及相关奖惩机制,不利于尊重规则、坚守底线的诚信环境塑造。(2)缺乏政策指引,难以明确诚信界限。一方面,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及对实际工作把握滞后,导致政策更新不及时,难以匹配当下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另一方面,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缺乏系统性和细致性。系统性缺乏在于相关政策往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少延续性和整体性考量;细致性缺乏在于政策条例分布零散、表达模糊,只有宏观空泛的指引,缺少具体实操的办法。这使得违规操作有隙可寻,不利于诚信界限的标准细化、与时俱进。

二是,监察机制不健全。目前学生资助工作中监察机制几乎空白。没有合理合法、科学客观的监察机制,就难以实现真正的公平,让不诚信行为有机可乘[4]。(1)对评审方缺少监察,扰乱诚信规则。一方面,资助评审基础单位在班级由班主任主导,客观评审标准的缺失使人为因素影响扩大,且缺少对班级评审的回访和问责机制;另一方面,公开评比看似透明公正,但催生卖穷比惨现象,使情感因素超越客观条件成为主导。对评审方面的监察缺失,不利于诚信规则的建立。(2)对申助方缺乏监察,扩大失信影响。一方面,工作中多次发现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与生活实际不符,但因缺少对学生及地方民政部门的监察追责,使不诚信行为肆无忌惮;另一方面,助学贷款拖欠现象严重,对于拖欠者缺少监察追责机制,使失信行为屡禁不止。对申助方面的监察缺失,不利于诚信环境的塑造。

3.考核模式和育人体制不完善,难以塑造诚信人格

一是,考核模式不完善。我国受助生相关考核严重缺失,缺乏对受助者的考量意识和考核标准,轻视考核不利于受助者诚信信念的培养。(1)形同虚设的考核环节,易造成诚信培养的缺失。和美、英、德等国相比,我国资助工作中考核环节几乎空白。无论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均一次性发放,短期获得大量补助易造成受助生肆意挥霍而歪曲助学本意。缺少阶段性考核,轻易获助使部分受助生不再珍惜不懂感恩,也使更多学生漠视诚信,想方设法也要获助。缺少考核环节,从主客观层面均不利于诚信培养[5]。(2)片面模糊的考核标准,易造成价值导向的扭曲。据本文了解,因缺少对受助生的阶段性考核,考核标准非常模糊,通常更倾向成绩优异的学生,这种导向过于片面,甚至导致学生为取得好成绩而不择手段,因此成绩导向作为主要考核标准并不恰当,片面模糊的考核标准,不利于端正价值取向。可适当参考他国以综合育人为导向的阶段性考核方式,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中国化。

二是,育人体制不完善。我国学生资助工作目前仍以经济资助为主,资助工作中缺乏育人环节设计,缺少全面人格塑造考量。(1)缺乏人文关怀设计,难以健康树人。当下看似公正透明实则简单粗暴的评审方式,并未给学生带来真正的公平。如贫困认定的行为秀、评审结果的公示等工作模式无形中给学生带来的伤害难以估量,缺乏人文关怀的资助方式虽解决了经济问题,却严重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及诚信精神的培养[6]。(2)缺乏诚信教化设计,难以过程育人。资助工作育人环节缺少对学生诚信品质培养的细节设计,如他国会有拖欠贷款的个人信用追责制度、阶段性考核不合格停止追加资助等模式,但我国目前仍以经济帮扶为主。应考虑将“资助育人”理念落到实处,把对学生独立自主意识、责任感恩意识、诚信守则意识的培养渗透到资助工作细节中,实现真正的过程育人。

二、学生资助体系诚信漏洞修正路径探究

学生资助工作中诚信漏洞所造成的破坏资助体系、败坏校园风气、危害学生成长等不良影响不言而喻,本文对学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诚信漏洞加以梳理,并据此探究合理可行的路径。

1.诚信行为铸造:以规范申报和科学评审为基础,深化资助公平细节

一是,规范申报。(1)以保护个人隐私、实施精准资助为前提,本文提倡独立自主申报。在此基础上,通过个人、工作单位、社区等社会各方联合申报,共同构建个人收入申报平台,以社区为扎口量化家庭收入及生活水平,并将此并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对个人及家庭生活状况的准确把握便于各项工作的展开。(2)对出具证明相关部门,应严肃盖章权限。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将其工作权限与工作利益直接挂钩,树立工作责任心,杜绝铤而走险谋求利益的可能性。

二是,科学评审。(1)目前贫困生等级分别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现除特别困难等级有明确标准外,其他两个等级的困难标准均界定模糊。建议有关部门在普遍调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详细的区分,便于对实际评审进行指导。(2)以江苏省为代表的班级主导评审新模式值得推敲,由班主任主导的班级评审易受人为因素和情感因素干扰而影响评审公平,因此科学评审应以科学数据和合理标准为依托,建议设立独立的评审机构,对评审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形成“自主申报-独立评审”的新模式,既可避免干扰因素又可提高办事效率。

2.诚信氛围营造:以法制管理和奖惩机制为依托,严守资助追责关口

一是,法制管理。(1)建议我国资助工作相关部门协调各方,将现有资助工作较为合理成熟的做法以立法形式加以确定,明确资助工作主客体的权利和义务等,形成独立自主的专门法律,填补学生资助工作的法律空白,保障资助工作的稳定性和继承性。(2)依据学生资助工作法律,结合各省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法律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行政条例。同时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团队,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将行政条例清晰细化,不应再出现类似“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与鼓励和支持”等空泛表述,而应对“怎么鼓励”或“怎么支持”给出具体指导性建议,以此形成系统可延续的工作体系。

二是,奖惩机制。(1)对评审主导方设定问责机制。对短期内无法改变班级评审为主的现状,应对评审主导方进行权利约束,二级学院也应设立举报和回访工作环节,了解班级资助工作实际,树立评审方的诚信责任意识,以此维护资助评审的公平公正。(2)设立专门管理部门,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精确到个人的失信记录数据库。如对获助学生进行过程监察,还款过程中出现拖欠现象而未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的,将被记录到失信数据库中,失信数据库还会记录生活轨迹中的其他失信行为,这些记录将与个人前途命运紧密相关,以此约束不诚信行为。

3.诚信人格塑造:以课堂教学和实践平台为抓手,落实资助育人理念

一是,课堂教学。高职院校要积极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双向融入,依托“两课”和其他课程的课堂教学,对高职生的诚信认知进行普识教育。(1)一方面,充分发挥思政课程的课堂育人功能,让学生对主要法律的相关规定与精神进行学习,特别是对诚信相关的法律知识全面、深入地了解。(2)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课程思政引导功能,在专业课程和其他公共基础课程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诚信教育内容,将诚信精神融入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推动学生成长,帮助学生不知不觉中塑造诚信人格。

二是,实践平台。在诚信人格塑造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精神层面教育,更要注重将诚信精神与诚信实践相结合,依托“第二课堂”搭建实践锻炼平台,强化受助生在实践中的诚信自觉。(1)一方面,要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中心、诚信教育基地、诚信教育普及学习平台等宣传教育基地的构建,或通过资助方提供的资助平台推出“资助诚信征文”、“资助诚信辩论”等活动,使受助生在实践中对诚信的严肃性有更加深刻的认识。(2)另一方面,依托资助管理部门,加强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建设,活动中投入诚信教育环节,如“诚信展览”、“诚信主题创意作品”等,大力依托“第二课堂”实践平台,实现受助生深入实践学习、深入情景体验,逐步形成诚信信仰,并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和巩固。

三、结语

“诚信”不仅是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重要性不言而喻。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诚信漏洞于个人而言不利于诚信品格的养成,于学生工作而言不利于教育公平的推广,于社会而言不利于开明风气的形成,是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只有在高校资助诚信管理系统的各环节建章立制,将学生诚信培养的要求具体化、细节化、规范化,才能切实弥补学生资助诚信漏洞,提升学生资助工作实效和学生诚信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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