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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职院校如何应对非法校园贷

2020-03-16孔鹏皓

时代经贸 2020年3期
关键词:贷款校园院校

孔鹏皓

一、非法校园贷的现状

(一)“校园贷”的由来与发展

2002年招商银首先开始针对大学生发行信用卡,此后其他银行也都陆续开始推出类似业务。2009年7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对于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必要发卡的特殊情况,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通知下发后,各大银行机构均陆续停止了大学生信用卡的审批。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网络贷款平台开始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贷款业务。银监会名文禁止商业银行向大学生发放信用卡,使得这些校园分期贷款获得了向无信用卡人群发放分期消费贷款的空隙。

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指出“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非法校园贷特指此类不良网络借贷平台使用违规手段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

(二)非法校园贷的特点与危害

当前校园贷款主要有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消费金融公司提供消费分期服务以及一定额度现金提现;P2P贷款平台(网贷平台);银行机构贷款等形式。校园贷是贷款的一种,属于信用贷款,如果是正规途径贷取得,利息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则是合法的。但是非法校园贷除在表面形式上与正规贷款有相似点之外,还有其明显的特征。

1、平台多样,形式隐蔽

大量不良“校园贷”产品、中介活跃于”QQ、微信、微博、贴吧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以及各类app广告中,通过留言、评论、广告推送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以“整容贷”、“消费贷”、“培训贷”、“创业贷”等变种形式,以“审核快、无门槛、低利息”等诱导性语言,宣扬超前消费、高品质生活等诱导性观念,吸引有资金需求或购买欲望学生的注意力,掩盖其不良贷款本质。

2、申请简单,审核容易

为诱导学生申请,与正规贷款相比,多数非法校园贷贷款门槛极低,在程序和审核方面都很不正规。贷款机构不会对申请资质提出质疑,只需贷款者简单填写相关资料,提供姓名、学校、身份证等个人信息等即可,借贷者仅仅依靠学生证、身份证等就能获得贷款。为了逃避监管,一些贷款平台会以打借条的形式,诱导学生录下“自愿借款”的证据,把借贷伪装成正常借款。有些平台甚至让学生在网贷前签保证书,称自己不是学生;有时还会伪装成商品分期付款合同,以假装购买物品的形式,让学生签分期付款合同,变相放贷。

3、虚假宣传,利息极高

非法校园贷通常以短期、小额贷款形式展开,以贷款利息低、贷款门槛低等迷惑性手段,将高额的利息隐藏在各种生涩或专业的表述中,依靠信息不对称误导学生,弱化还款难度、贷款利息,让涉世未深的学生将问题简单化。

实际上,非法校园贷平台多会采用“砍头息”、“开借条”、“阴阳合同”、“不平等条款”、“低利息高滞纳金”等形式,利用学生相关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将其拉入“滚雪球”似的债务漩涡中。

4、极端催收,套路重重

非法校园贷在催收阶段,一旦学生无法还款,便会采用“短信、电话轰炸”、“大字报”,甚至“上门堵截”、“威胁恐吓”等手段向学生催收贷款。严重的会滋生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犯罪。

有些平台会诱导学生“借新款还旧账”,使其深陷“套路贷”“连环贷”的泥潭无法摆脱。甚至是强迫学生以不正当手段偿还,如“裸贷”“肉偿”等,给贷款学生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二、高职学生易陷非法校园贷的原因

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的学生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来自普通高中参加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学生;二是来自职高参加对口招生考试进入高职院校的学生;三是参加由各高职院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进入高职院校的学生。”不同生源学生之间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在非法校园贷面前,高职学生的部分共性特征,使得他们更有可能面临这类危机。

(一)经济来源有限

我国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一般包括家庭给予的生活费,学校奖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社会兼职报酬等。其中家庭生活费是学生的唯一固定经济来源,大部分家庭给予的生活费额度都是以满足学生的日常生活需要为基准,并无法支撑一定程度的高消费行为或者昂贵物品的购买;学校奖助学金只针对特定的学生群体发放,其额度的制定标准是以鼓励进步以及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勤工俭学报酬则是参照当下的基础工资标准;由于高职院校多为三年制,在校期间学习任务安排较多,并无太多空闲时间供学生参加社会兼职,这一方面收入也不会过高。

在此背景下,学生的各类经济来源其实都无法满足其过高的消费需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淘宝购物、网络支付的便捷性使得消费行为变得愈发简单,人们的金钱观念更加淡漠。无纸化的“一键支付”带动着瞬间即可完成的“一念消费”,加之形式各样的推广营销和使得当代大学生极易冲动消费。在入不敷出或欲望驱使的时,便极有可能坠入非法校园贷的深渊。

(二)贫富差距与个性心理影响

当前时期的在校高职学生,年龄多处于95后至00后之间,其成长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导致了这一群体多有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特点。他们注重自我和个性,很多是社会消费潮流的追逐者。根据我国高职院校的招生特点,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本地生源学生和外地生源学生比例相当,而且根据调查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外地生源来自贫困家庭,异地求学的陌生感以及与其他学生的家庭情况的贫富差距,使这部分学生容易更加注重自我存在感和个性彰显。

随着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运动装备、化妆品、名牌箱包手表等价格动辄数千元的消费品走进城市青年的日常生活,在大学校园里也逐渐成为常见消费品。在非法校园贷的套路宣传和社会上散播超前消费观的影响下,这一部分学生群体更容易受到影响,为突出自我个性、获得关注,更可能会去触碰非法校园贷的红线,从而越陷越深,造成严重后果。

(三)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薄弱

在我国当前的教育模式下,学生大学阶段之前的学习主要还是以备考所需的各科目基础知识为主,很少有对于法律知识或法制观念的专门性学习培养。有关知识的获得也多是来源于新闻、报道、书籍、影视作品等,不全面也不准确,有些甚至会产生误导。在进入高职院校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只能通过公共基础课的学习和学校法制教育宣传获取相关知识,途径和内容都十分有限,目前来看培养效果并不好。

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有关意识,在接触到非法校园贷的时候,本身就有消费或金钱需求的高职学生就很容易失去正确的判断,存在侥幸心理,没有风险意识。一方面,不能认清非法校园贷的真实面目和背后目的,只顾眼前的金钱收益或物品获得,沉迷于低成本换取的金钱宽裕或虚荣心满足,而忽视了背后隐藏的巨大危机;另一方面,不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非法校园贷的侵害和威胁时,不去寻求法律援助,而是受到不法分子的蒙骗和拉拢,企图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解决眼前危机,殊不知将从而陷入“套路贷”、“高利贷”等更深的陷阱。

(四)学制较短,较早接触社会

高职院校是专科(大专)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主要从事的是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相对于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学制更短。同时,由于高职院校主要从事的是职业教育,其教学内容与教学活动更多的面向社会,学生学习期间,有一定比例的时间要离开学校到企业或单位参加实习培训等社会实践教育。

在离开校园面向社会的过程中,由于部分学生的知识、心智、意识等方面的发展尚未成熟,在更高的开销、更开放的氛围以及更复杂的人际环境中,这些学生十分容易受到广告宣传和周围人群的影响,在面临经济拮据或者困难境地时,非法校园贷宣称的“快捷、高校、低门槛”就会产生十分强烈的诱惑力,从而使他们做出错误选择。

三、高职院校应对非法校园贷的对策探究

(一)学校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

在学校层面,要高度重视“非法校园贷”对学生的危害,提升学校各部门的重视程度,提前做好防治工作。学校管理层面要高度重视,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积要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校园贷”专项工作推进会,成立专项共工作小组,学校主要校领导及分管校领导要提出要求,对非法校园贷的风险防范做好部署和安排。

同时,学校以及校内各部门要积极同社会金融机构、网贷监管机构、公安系统等开展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以统一战线集中整治打击非法校园贷。要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业务优势,将扰乱教学秩序、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非法校园贷驱逐消灭。

(二)开设有关课程,消除知识盲点

当前时期的高职院校的培养计划中,新生入学后立即就开展公共基础课和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在法律法规、社会知识、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培养教育和宣传相对欠缺。针对非法校园贷的现象特点和发展趋势,高职院校在应对过程中,要注重从知识教授和意识培养方面入手。

一方面,可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课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必修课之外,可针对校园和社会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不法侵害和侵权情形,开展“校园贷”的危害及防范知识讲座、案例解读剖析、法律知识竞答等相关活动,提升学生防范意识。通过数量多、覆盖面广的课程设置,将必备的知识、技能以灌输或熏染的方式内化到学生头脑中,使其成为常识性的知识,在面对相关情形时便可正确应对。

另一方面,做好经常性的金融风险防范教育,学校宣传部门要及时利用官方网站、平台等发布非法校园贷预警提示信息。“高校可结合对应主题,开展金融、理财、贷款的必修、选修课程。全面普及金融安全方面知识。把消费观教育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去,让学生学会合理理财,树立理性消费意识。”

(三)做好学生工作,全面掌握信息

学生工作是高职院校在育人过程中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教学和培养工作的保障,而辅导员则是学生与学校联系的“第一中间人”,处于学生工作的最前沿。推动辅导员工作有效开展,及时全面掌握各类信息,是应对非法校园贷的基础防范措施。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深入学生内部,细致开展全方位排查,对班级、年级学生进行细致排摸和深入了解,全方位掌握学生动态。针对家庭情况特殊、经济状况较差的学生要重点关注,可以通过谈心谈话、社交网络、走访调查等方式,在生活动态、消费习惯等方面留心观察,出现反常现象及时记录、分析。要提高对非法校园贷的警惕性和辨识力,及时发现、及时止损。一旦学生遭受不法侵害,要第一时间介入,帮助其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四)落实资助政策,消除根源隐患

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多元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高职院校要充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精准资助,从根源上杜绝因经济困难而触碰的非法校园贷的情形。

要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作用,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要教育学生认识国家助学贷款的便利性和优惠性,明确国家助学贷款与非法校园贷的本质区别。对确有需要的学生,要引导其通过有效途径,合法合规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要强化资助育人能效,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根据实情精准资助;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把保障学业和促进成才相结合,帮助受助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同时加强励志教育,引导学生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让家庭困难学生同样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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