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传染病防治的方法论思考
2020-03-15汪涛
汪 涛
“直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大疫情防控的跨学科研究”专刊
新型传染病防治的方法论思考
汪 涛
(上海析易船舶技术有限公司,上海 201306)
新型传染病具有不同于传统传染病的特殊规律。在方法论层面将医学分为广义病原医学、本体医学和预防医学三种方法论体系,并认为应当建立起以预防和本体医学方法论为主,以广义病原医学为辅的传染病防治方法体系。建议引入“自动决策机制”以避免专家误判和政府决策错误;应当从严重危害人类、而不是危害野生动物角度将“食用潜在致病性野生动物”行为入罪。
新型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广义病原医学;预防医学;本体医学;野生动物保护
1 引言
2002年末2003年初,广东出现SARS新型肺炎,随后流行到北京等地,8个月时间确珍8069人,死亡774人[1, 2]。17年后的2019年底2020年初,武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COVID- 19),进而扩展到全国各地,至2月23日晚24时,确诊人数累计77262人,新增确诊416例,死亡2595人,且疫情还远未结束。与埃博拉病毒、MERS病毒、尼帕病毒等引发的流行病一样,SARS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都是新型病原体导致的传染病流行,并带来了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和社会经济灾难。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首例病人收治于2019年12月8日,12月26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张继先最先关注到异常,并正式上报。但疫情本身究竟是什么情况,无论是医生还是医学科学家们,当时都不清楚。如果回过头去查12月8日之后的相关情况,并非没有报道,但也只是说“没发现人传人,也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5]。2020年1月初,科学界查明病毒基因,确认是新型冠状病毒,但其传染性究竟如何,仍不是很清楚。直到1月20日左右,政府和科学界态度出现了一致的重大转变,确认并公布了“人传人”现象。1月23日之后,全国多个省市包括湖北省在内陆续开始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或二级响应。其中,武汉市包括其周边地区采取的是“封城”这种比SARS流行时严厉得多的措施。相比于2003年SARS疫情发生后延误了3个多月,这次的时间进程已经缩短很多。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征集对疫情防控问题的线索及建议:“对涉及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线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进行督查”[6]。发布这个公告一方面表明了中央政府对信息公开问题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似乎也表明,当时中央政府层面还没有确切的证据用以明确追责。
此次流行的新型冠状病毒与2003年的SARS有亲缘关系,爆发过程也与SARS类似,皆与野生动物市场有关。在SARS疫情中,存在隐瞒疫情导致延误的问题,也有官员因此受到处罚。因此,自然会有人联想到此次疫情中是否有类似情况存在。有文章甚至引用专业研究结果提出:“媒体报道可以大幅降低疫情传播”[3]。也有人呼吁对隐瞒疫情的相关政府领导人进行追责[4]。
新型传染病刚出现时,必然存在一个相当长时期的科学认知缺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甚至权威专家也容易出现阶段性的认知错误和误判。由此就必然造成决策困难:初期阶段样本量很少,其统计性不是很强,产生误判的机率很高,而等到样本量充足时,疫情已经进入大爆发阶段,从而错失最佳控制时机。但是,是否情况不完全明了就无法及时采取行动,则不尽然。这就涉及新型传染病防治的方法论问题了。
目前,从方法论层面对新型传染病防治进行专题研究的文献还很缺乏。因此,本文的目的就是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例,结合其他新型传染病防治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新型传染病防治进行方法论层面的探讨。
2 新型传染病防治的三种进路
新型传染病与传统传染病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对病原体的认知更为缺乏,更缺乏针对性的治疗方法。这就要求从深入思考新型传染病的防控逻辑,以尽可能减少未知成分对决策过程的影响。因此,笔者不谈细节医学问题,而只谈基本的方法论问题。
本文认为,从最基本的医学方法论角度,医学体系可以分为如下三个基本进路。
(1)广义病原医学
传染病学认为各种传染病都是由特异性病原体(pathogen)引起,主要是多种微生物。已经发现的病原体种类有很多,包括朊粒、病毒、衣原体、立克次体、支原体、细菌、真菌、螺旋体或其他媒介(微生物重组体,包括杂交体或突变体)。传染病学也把一些寄生虫归为病原体,如原虫、蠕虫、医学昆虫等[7]。医学专业上的“病原体”一般是指有生命的致病来源,而本文说的“广义病原”也包含各种有机甚至无机物质的致病源,如各种有毒的无机物质或有机物质,乃至引发创伤的内外因素(枪弹致伤等)。引发此次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就是一种有生命的、病毒类的病原体。
所谓广义病原医学,就是指基于此的医学方法论或医学哲学,它认为疾病由某种病原引起,因此找到这种病原并采用药物等方法杀死或消除这种病原,就可以找到相应疾病的有效治疗方法。病原可分为“正病原”(摄入或传染了某种微生物而致病)与“负病原”(因少了某种营养或物质致病,如缺乏某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外病原”(从外界感染某种病原)与“内病原”(自己身体内多长出了某种肿瘤等)。对正病原,需要清除;对负病原,需要补充。能够非常有效解决掉病原的(清除或补充),就认为是“特效药”。如果没有任何方法有效解决病原的,就认为没有针对性的药物。
(2)本体医学
尽管现代医学还无法杀死或清除很多疾病的病原,但相应的疾病并非就无法医治,因为人体本身就是最好的“特效药”。人体的免疫系统等可以解决绝大多数病毒或病菌。不用治疗而自愈的疾病,医学上称为“自限性疾病”。自限现象的存在表明了人体自身抗病甚至治病的能力。增强人体自身的免疫力,就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治疗方法。另一方面,引发疾病的也并非就是某种病原,而可能是人体某种机能的弱化或失调;或者虽然最初是由某种病原引起,但进入病态之后表现为机能的失调,此时即使消除了病原,相应的疾病也无法治好。比如糖尿病就是人体血糖机能的失调。
从方法论上看,本体医学就是通过增强或平衡人体的机能,实现对疾病的治疗。有些疾病甚至不知道病原是什么,但通过机能的增强却治好了病。即使这些疾病是因某种病原引起,本体医学的方法论或医学哲学也不是直接消除病原,而是通过人体机能间接将病原消除,并治好疾病。2003年的SARS已经过去17年了,直到现在也没有针对性的特效药研发出来,本次新型冠状病毒也是如此。但这并非意味着没有解决办法,SARS主要靠本体医学原理治疗,这次很可能也是如此。
直到现在,经常出现的感冒也都没有针对性的特效药,但都是通过本体医学方法治好的。即使去看医生开了药,一般也都会提醒患者多喝水。其实多喝水的作用未必低于药物。喝水多了,排泄就多,病毒的浓度就可能很快降到出现症状以下。多喝水并不会直接消除任何病原,但却会增强人体自身的排泄而将病原排出体外。
(3)预防医学
无论是否存在病原,抑或人体自身机能弱化或失调,治病的最高境界都是“不生病”。预防要么是不让病原进入或感染人体,要么是增强人体抵抗能力或机体的平衡。预防医学不一定体现在完全不生病,也体现在尽可能早发现、早治疗上。任何疾病发现得越早,治疗就越容易,这个方法论与具体疾病没关系。
人们常说的“西医”,相对来说比较多体现在广义病原医学上,如大量的药物之所以可以成为药物就是能将病原体杀死。“中医”比较多体现在本体医学上,例如针灸等方法显然不会直接清除任何病原,它只是通过针刺激发了人本体相应功能而治好病。这当然不是绝对的,例如“维生素C”虽然会被认为是西医的成就,但很多补充维生素C的作用是增强人体抵抗力。现在出现的各种免疫疗法,属于本体医学的方法论,但它们并不是中国传统医学,而是现代医学的成就。屠呦呦发现的青蒿素被认为是中医的发扬光大,但它起作用的机理纯粹就是病原医学方法,青蒿素就是将引发疟疾的疟原虫杀死而治好病的。笔者之所以非常反对以“西医”和“中医”来区分医学,原因就在于人们根本就无法准确定义什么是“西医”,什么是“中医”,只有科学的医学才是唯一值得我们追求的。科学的医学必须从以上三个基本医学方法论或医学哲学出发来研究才是真正有效的。科学不仅要体现在它可以治好病,而且要解释出为什么,并且可以与已有的其他科学知识相互还原。
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反思
基于上述新型传染病防治三种进路的分析,可以进一步反思此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经验教训。
3.1 科学认识不足并不妨碍有效行动
尽管在新型传染病期间,社会大众、媒体和管理层都迫切期待医学科学界对新型病原体给出确切的答案,但必须清楚科学研究具有可错性,需要摸索才能逐步达成真理性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阶段性研究结论当作决策的唯一依据,往往会出现问题甚至是很大偏差。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卫健委第一批专家组到武汉的当天,就给出了“传染性不强”、“有限人传人”等结论。回想17年前,洪涛院士在收到SARS样本之后迅速加班加点展开研究,在一个星期后做出病原体是衣原体的判断。如果仅仅从专业角度来看,很难说他们的阶段性结论没有依据,但是这样的阶段性结论显然产生了误导。直到2020年1月初,科学界才第一次查明病原的基因。基于科学标准,首次在实验室里测出病毒基因后,还需要多个实验室重复验证才行,这就需要更多时间。另外,还需要充分的疫情数据才能做出有效的判断。因此,在新型传染病出现时,尽管时间紧迫,各方面要求尽快给出答案的压力巨大,但不要急于给出结论尤其是给出“答案”。
既然如此,是否就只能坐等科学研究了?当然不是。如果从本体医学尤其预防医学的角度,就可以明显看出问题所在了。一切传染病虽然细节上有差异,但病原体从大的方面说也就那么几类,尤其预防方法更是少之又少——无非就是口罩、隔离。做出这些决策,不需要知道病原体的基因到底是什么样的,也不需要清楚其传染性如何。因此,从对传染病预防角度看,不明因素不会对决策产生影响。在12月26日张继先发现并上报“不明原因”的肺病时,决策层不应当被这个从病原角度的“不明”所迷惑,因为这无非就是某种病原体引起,并不需要等弄清楚病原体之后才想到去准备口罩等物品。换言之,根本不需要等科学界的调查过程,当天就应当立即启动某种最低限度的响应:马上开始准备口罩和医疗防护物资。
然而,实际情况是,1月23日武汉封城之前,武汉市并未采用任何措施启动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的紧急生产和储备,在封城时春节放假已经完成,与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相关的企业几乎都已经放假完,员工已经回家了。这使封城最需要这些医用防护物资的时侯,全国却突然陷入了停产状态。在2月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表示,截止到2月11日,全国口罩产能利用率达到94%。由此可见,从1月23日至2月11日,中国口罩生产企业都处于停产或部分产能利用状态,这个时间长达约20天。根据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2020年2月2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数据,截至当天,各种贸易方式进口口罩已超过12亿只,防护服超过1300万套。而截至2月20日,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依然难以买到口罩等防护物资,由此可见其缺乏的严重程度。可以想见,如果12月26日张继先最先发现异常并上报的当天,至少是武汉就开始储备口罩以及医护人员使用的防护物资,尤其是马上开辟出专门的诊治建筑隔离区域,疫情很可能就不会发展到最后要封城的地步。
3.2 建立传染病防护物资储备的“自动决策机制”
基于上述思考,应该对口罩、医务人员专用防护等通用的传染病防治材料也应当建立国家、地区、医院、药品经销公司、家庭等多级的战略储备,这非常类似于建立粮食、石油等以国家战略储备为核心的多级储备体系。为此,还应引入“自动决策机制”。
所谓“自动决策机制”,就是在出现任何可疑的未知传染病时,无论对病原体的科学研究情况如何,都必须自动对通用医疗防护物资的各级战略储备进行加倍。并且在疫情未消失之前,再定期(如第一次为两周,以后每隔一个月)自动加倍地增加储备,直至疫情完全消失。事实表明,春节前几个月的冬季是新型传染病的易发季节,一旦发生疫情刚好处于工厂春节放假停工的时间。这一次肺炎疫情正好赶上春节,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因为秋冬季本来就是传染病高发期。因此,应当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将以上战略储备的“自动决策机制”列入其中。如果有了这个机制,至迟在12月26日张继先发现异常疫情后自动启动,到1月中旬就可再次自动启动加倍动作。这样到1月20日左右,武汉地区的医用防护物资就可增加到2019年12月26日的四倍。如果这样,在封城的动作开始时,就不会出现医用防护物资的短缺问题。
重大疫情的判断决策是一个极为困难的事情,任何判断失误都可能损失惨重。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专家和政府官员的决策压力过大,难以在正确及时的决策和决策失误导致社会恐慌灾难之间求得平衡。“自动决策机制”避免了人的决策过程,有效绕开了部分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等认识的局限造成严重误判或拖延带来的致命延误。
3.3 不应过多期待特效药
应对新型传染病,应当更多地采纳本体医学尤其预防医学的方法论,而不应过多依赖病原医学方法体系。2003年SARS发生之后,经过了十多年时间,才研究清楚SARS病毒的真正宿主是中华菊头蝠[8]。此次疫情直到现在,别说是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的自然宿主,就是直接传给人的中间宿主都还不清楚,当然不能坐等充分的科学研究而不去采取行动。
病原医学当然是极为重要的,但它们最重要的价值并不是找到疫苗或特效药,而是找到确诊病情的科学方法,以更有效地服务于预防医学方法体系。要想以病原医学方法找到可直接杀死病原的特效药,并且还没有负作用,其过程是极为艰难和漫长的。艾滋病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被发现,直到现在也没有真正可以直接杀死艾滋病毒的特效药。回想17年前,2003年7月中旬,通过预防医学方法就已经完全消灭了SARS新增病例,而直到2004年1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才正式批准由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所联合攻关的SARS灭活疫苗进入Ⅳ期临床实验阶段。此时,SARS疫苗已经基本没用了,此后也的确一直没用上。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后,国内外都提出了一些潜在的针对性药物,如磷酸氯喹、伦地西韦(瑞德西韦)、法匹拉韦等,也有一些疫苗的紧急研发计划。这些药物和疫苗的研究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要想对这一次疫情产生作用,显然是很难的。在它们的临床实验做完之前,疫情肯定基本结束了。
3.4 及时采取预防性隔离
隔离是应对传染病最传统、也是最有效成熟的方法,而针对飞沫型传播疾病,作为个人隔离的口罩和医用防护用品就是最重要的“广谱特效药”。如果我们将注意力过多关注到病原体的研究进展上,就很容易被各种不成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绕得晕头转向,却把最重要却又是最有效的简单成熟的方法给忽略了。
任何传染病,得有“传”的渠道,才有可能让别人“染”上。应当迅速征用社会资源,开劈出专用的临时封闭收治医院。应当尽最大可能避免在普通医院去收治相应的疑似病人。越是最简单粗暴、最充分的隔离就是越好的预防性措施。把所有疑似病人全都安置到一个真正完全隔离的建筑物里(如临时征用的酒店,甚至索性停到海上的游轮,或平时就准备用作类似应急的设施),即使其他治疗条件差一些,也远远好过让这些人在人潮拥挤的常规医院里到处乱跑。只要进行这样的隔离,就不会出现一个病人感染一大群医护人员、一大群医护人员再感染成百上千其他看病的人群这样的现象。
总之,以本体医学尤其是预防医学而不是病原医学为指导思想,是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最有效的方法论。本体医学和预防医学的优势就在于它们不依赖于对具体病原的确认,因此可以尽最大可能提前采取有效行动。是不是会人传人,有没有出现超级传染者,病原来自哪种宿主等等病原医学的细节进展,都不能成为拖延采取行动的任何理由。因此,应该将所有决策尽可能建立在已知的成熟科学知识基础之上,而不是坐等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4 保护野生动物的理据
目前还未确认究竟是哪种动物,通过哪个环节将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给人,但已经可以确认华南海鲜市场是疫情的“超级传播地”。此次疫情发生后,19位学者倡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公共健康安全的内容纳入到野生动物利用的条款中[9]。但该倡议还远远不够,需要重新认识捕食野生动物的犯罪定性。一次又一次惨痛教训应当使我们明白,吃野味危害的不是野生动物,而是人类自己,并且这种危害程度属于“特别严重”的范畴。如果有人在公共场合投毒,造成中毒危害的是毒药被直接投放后吸入或食用的对象人群,但带来传染病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很有可能会被极度地放大。
从历史上看,传染病曾在欧洲造成了一次又一次惨绝人寰的大灾难,导致全社会三分之一甚至高达一半的人口死亡。历史学家贾雷德·戴蒙德在其《枪炮、病菌与钢铁》[10]一书中,详细讨论了传染病对人类文明进程和命运的重大影响。当欧洲殖民者进入美洲之后,当地原土著民95%以上的人口并不是被殖民者的枪炮直接杀死,而是被其带来的传染病大流行所灭绝。新型传染病的出现主要是从动物传染到人身上。率先完成农业文明进程并且驯化了家畜的民族,因为与动物的近距离密切接触,使他们在一次又一次传染病流行和人口大灭绝的洗礼中选择出了更多抗病毒的基因,因此在遇到新的传染病流行时抵抗力会更强一些。美洲原土著民以往极少遇到传染病,在欧洲殖民者引入欧洲大陆的传染病后,他们大多无法抵抗而死亡率特别高。幸运的是,中国人饮食习惯是吃熟食,这就在加工食物过程中把绝大多数病毒和病菌都杀死了。虽然中国历史上也存在很多传染病,情况却远比习惯直接吃生食的欧洲人好得多。但这也带来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中国人的确在针对传染病的抵抗能力上相对欧洲人弱一些。
有人以SARS等在华人中传染性更强而怀疑它是针对中国的基因战等阴谋。这种说法目前并无定论,但也确实提醒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假如有人故意对中国实施针对性的基因战攻击,又该怎么办?如果有其他国家对中国实施此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攻击,从道理上说中国是可以选择包括核武器在内的极端反击手段进行报复。2019年10月21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草案中,适用范围有八大类,其中后两类都与基因战相关:七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八是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可见,中国在立法层面已经在严肃考虑这种情形了。当然,要进行基因战的反击需要有一个绝对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得清楚知道是谁干的,并且有非常确凿的证据,而不能仅凭怀疑行事;正因为基因武器攻击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报复后果是如此严重,如果没有绝对保密的渠道,敌对势力是不敢轻易动用这种手段的。
此次疫情最初发现的41人中,有13人并非来自华南海鲜市场,其最初起源还没有最后定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华南海鲜市场无疑在这一次疫情大爆发中充当了关键性的第一轮传播中心的角色。令人忧心的是,如果中国人长期保持吃野生动物的习惯,进行攻击的敌对势力就可以很容易选择在深山老林作案,在被食用的野生动物身上感染相应病原,这样其攻击不仅非常容易产生功效,而且其行为几乎不可能被准确发现。
由此可知,无论从客观角度,还是从战略角度看,吃野味的行为其犯罪性质不是会造成某种或几种野生动物的灭绝,而是有可能会造成中华民族的灭绝。尽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率低于SARS,但令人忧心的是其传染性和隐蔽性却显著地高于SARS。当我们自豪于高铁、飞机、高速公路、地铁等大规模高速交通工具的便利时,也要同时注意到它们也在客观上为传染病的传播提供了极大便利,这为隐蔽性更强的病原体超大规模流行埋下了伏笔。如果这类高隐蔽性的病原体基因与霍乱、鼠疫、埃博拉等死亡率奇高的基因相结合,甚至随着基因工程的发展人为制造这类病原体,那后果就不堪设想。
因此,我们必须从这次惨痛的教训中惊醒:不仅要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而且要修改《刑法》,将“食用潜在致病性野生动物罪”专门列出,除了明确规定的家畜、野生鱼类等有限的动物可以食用之外,捕猎、销售、制作包括食客食用其他任何野生动物都应入罪,并参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刑罚。
5 结论
新型传染病防治是一个非常专业、实时性要求极强,同时又涉及面极为广泛的问题,需要在预防医学和本体医学方法论为主、广义病原医学为辅的基本方法论指导下,建立长期传染病防治体系,以便在科学认识尚不不充分的条件下采取有效的防治行动。
首先,在医疗机构和各类食品市场建设中,应当尽最大可能减少病原体的集中。建议修改《刑法》,引入“食用潜在致病性野生动物罪”,强力震慑和遏制野生动物市场,以切断新型传染性病原体从野生动物向人类传播的通路。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范新型传染病的再次发生。
其次,要建立通用的传染病防护物资储备“自动决策机制”,在出现任何可疑的未知传染病时,无论对病原体的科学研究情况如何,都自动对通用医疗防护物资的各级战略储备进行加倍,以彻底避开政府官员和专家的判断及决策错误,避免由于不能及时决策应对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第三,无论病原体是什么,隔离永远是防治传染病最有效的万能良方。应在《传染病防治法》中新增规定,至少在一级响应启动后,政府有权以特殊价格征用社会上的酒店、游轮、体育场馆、未入住的空闲房地产等,作为临时隔离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的设施,以有效避免在正式响应疫情时,大量公众因恐慌进入医院而极大加剧传播的情况。
[1] 侯云德. 重大新发传染病防控策略与效果[J]. 新发传染病电子杂志,2019, 4(3): 129-132.
[2] 梁翘楚, 陈凯佳. 广州抗击非典史的认识与思考[J]. 中医文献杂志, 2019(5): 30-33.
[3] 孙嘉宝. 比“封城”管用,媒体报道可以大幅降低疫情传播[EB/OL]. 阿尔法工场. 微信公众号, 2020-1-23.
[4] 湖北日报首席记者:武汉必须当即立断换帅了!![EB/OL].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231 150&s=zwyess.
[5] 张 芹, 马芙蓉. 探访武汉华南海鲜批发市场:大部分商户正常营业 [EB/OL]. https://new.qq.com/omn/201912 31/20191231 A0O8DV00.html.
[6] 关于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的公告[EB/OL]. http://www.gov.cn/ hudong/2020-01/24/content_5471979.htm.
[7] 李兰娟, 任 红. 传染病学(第8版)[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3.
[8] Ben Hu, Lei-Ping Zeng, Xing-Lou Yang, et al. Discovery of a rich gene pool of bat SARS-related coronaviruses provides new insights into the origin of SARS coronavirus [J]. PLoS pathogens.2017-11-30, 13 (11): e1006698.
[9] 张子竹. 19位学者呼吁全国人大紧急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EB/OL]. http://china.caixin.com/2020-01-24/10150 8074.html.
[10] 贾雷德·戴蒙德. 枪炮、病菌与钢铁: 人类社会的命运[M].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Methodology of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New Infectious Diseases
Wang Tao
(Shanghai Lizard Craft co., LTD, Shanghai 201306, China)
New infectious diseases have mechanism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ones. This paper presents three methodology systems, generalized pathogenic medicine, ontological medicine, and preventive medicine, and discusses the need to establish a methodical system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which is mainly based on the methodology of preventive and ontological medicine, supplemented by generalized pathogenic medicine. The “automatic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is introduced to avoid experts’ misjudgment and government’s decision-making errors. The nature of “the crime of eating potentially pathogenic wild animals” should be based on the serious harm to human beings rather than to wild animals.
new infectious diseases; COVID-19; preventive medicine; ontological medicine; generalized pathogenic medicine; protection of wild animals
2020–02–01;
2020–02–24
汪 涛(1965–),男,上海析易船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央民族大学客座教授,研究方向:跨学科问题,普通测量学,科学标准等。E-mail:unsnet@163.com
10.3724/SP.J.1224.2020.00045
N031;R-02
A
1674-4969(2020)01-00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