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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视角下公安院校法律教学能级体系探析

2020-03-15上海公安学院上海200137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国标公安院校能级

金 强(上海公安学院,上海 200137)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与成就,迈入注重内涵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为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教育部在2018年首次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公安院校应当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和实战化的本质要求,不断提高学生的实战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其成为符合实战需求的公安专业人才。为实现《国标》所提出的目标,公安院校可以在法律教学的全过程建立能级体系,以此有针对性地提升学生的法律实战应用能力。所谓“能级”是能力等级的简称,意指对能力进行量化并以等级形式加以表示。能级的理念具体运用到组织中,就是通过科学的测评和考核手段,对成员能力进行评等分级,并最终形成一套由低到高的能力等级序列。[1]建立能级体系所期待达到的目标就是确定组织内部相关成员的能力等级,促进每个成员的现有能力与其所属职业及其具体的岗位要求处在最优匹配状态,并且根据能级定位进行以提升成员的个体能力为核心的自我定位、发展规划、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能级体系在人力资源领域已经广为实践,取得很多有益的经验,对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和应用价值。

面对时代的要求和现实的挑战,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亟待实现从“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化,可以设想的重要突破口就是建设符合《国标》要求的能级体系。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能级体系就是面向公安机关,以培养人民警察所需具备的法律实战应用能力为出发点,在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估手段等各个方面确立能力标准、划分能力等级、推动能力发展并形成层次分明的教学训练体系。法律课程能够为公安院校的其他专业课程教育提供法律基础,而其他专业课程教育又是法律课程实践和应用的重要场景。[2]从实际状况判断,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相较于其他课程,由于法律的稳定性、标准的明确性和适用的层次性,更适合建设匹配公安实战应用能力要求的能级体系。公安院校构建法律教学能级体系,将会在确立法律教学能力标准的同时紧贴公安实战需求,达到教育创新与发展的目的。

一、公安院校法律教学能级体系的价值

(一)更新公安教育理念,实现培养目标

公安教育理念的发展过程应当是在遵循教育基本规律的大前提下,紧密配合新时期警务变革的过程。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能级体系以人民警察职业能力作为基础和前提,将学生的法律实战应用能力当作教学训练的价值追求,是当前公安教育改革的方向,也是公安队伍建设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能级体系所追求的就是充分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促使学生明确自身法律知识与能力的既有状况和努力方向,全面提升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水平。为此,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能级体系把能力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在教学训练的过程体现出尊重能力、运用能力、开发能力和提升能力,实现培养学生具备经得起实战考验的法律应用能力这一既定目标。

(二)改革法律教学机制,提升教学成效

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能级体系通过设定严谨的规则,引导学生通过努力学习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能力和素质,呼应个体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成为其积极发展的内在动力。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能级体系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对学生不同阶段的能级测评,使每个学生始终面对如何提高能力达到既定标准的压力,从而促使全体学生保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动力。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掌握的技能必须符合公安工作的现实需要,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能级体系也必须按照实战应用能力的要求进行建设,形成与警务需求匹配的正负激励教学评价体系。因此,能级体系将赋予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以全新的机制,成为激励学生的有效发展机制和充满活力的能力开发机制,真正实现法律教学的育才效果。

(三)形成学习型组织,促进自我完善与发展

公安院校实行法律教学的能级体系,将促使学生树立能力本位的观念,逐步把提升法律应用能力的想法外化为实际的刻苦学习行为,即通过学习获得能力,通过学习提升能力,形成公安院校学生追求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学习型组织。知识获取的结构形式是核心竞争力能级模型发展的内部动因,也是核心竞争力逐级内化提升的方式途径。[3]公安院校围绕法律教学能级体系形成的学习型组织,将为学生创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能够在学习观念上促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在学习模式上强调公安工作的法律实战应用能力需求,在竞争力上注重组织学习力并把组织学习力作为公安院校法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将由此惠及学生的学习阶段乃至未来的职业生涯,有效提升法律知识储备和实战应用能力,体现了学习型组织一贯强调的团队学习、全程学习和终身学习理念。

二、公安院校法律教学能级体系的内容

(一)明确能力内涵

明确公安院校所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法律实战应用能力是落实法律教学能级体系的前提。综合能力本位教育目标中所强调的“能力”不是指单向度的、机械固化的学科知识结构,而是指与学生的内在发展需求及其职业能力提升密切相关的、触及认知、思维、情感、意志、人格和实践技能的、全方位有机整合的能力体系。[4]因此,公安院校法律教学的能级体系所指的能力,必定是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所必需的综合法律能力,即按照《国标》要求,具备运用法学原理与方法,分析、解决公安工作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具备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具备初步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其核心是具备从事公安执法活动所需要运用的相应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专业能力。

(二)确认能力范围

按照《国标》的要求,公安院校所培养的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公安实战能力,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公安技术等工作的公安专业人才。警察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职业技能主要体现在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的控制技能、快速处置重大事件的能力、协同作战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5]从个体实践的角度,公安院校所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应具备的能力可以分为这样两大类:一类是通用能力,也就是人民警察执行任务时所应当具有的基本能力,此类能力涵盖所有实务而成为公安工作的基础能力;另一类为专业能力,就是担负特定类别公安工作所应当具备的特有能力,以此能力区分出公安队伍的警种类别,也确立起公安教育的专业差异。根据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对照综合法律能力内涵,公安院校法律教学能级体系通过梳理与公安专业人才相匹配的法律能力范围,确立学生成为合格人民警察所必须具备的通用法律能力和担当特定警种业务所需要具备的专业法律能力。

(三)区分能力类别

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能级体系要确立科学的能力标准。首先,就是针对公安工作的职责类型作出层次区分,根据公安业务职责相关联能力的性质差异,对法律实战应用能力进行类别划分,也就是通过划分公安工作的职责类别来确定法律实战应用能力的对应类别。其次,在分析公安执法相关能力类别的基础上实施能力架构,设计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应用能力模块,确立起能力的框架性结构。最后,完善法律应用能力模块,通过具象化能力模块来明确模块个体的具体能力,以达到能力架构具有实践操作性。法律实战应用能力的模块具象化,将为公安院校学生今后开展分层学习、针对训练、过程考核等提供重要依据。因此,合理确定能力类别的细化程度是公安院校法律教学能级体系建设的关键。

(四)划分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是能力的量化表示。公安院校进行法律教学能力等级划分,需要根据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梳理出对法律教学具有重要和普遍意义的能力项目。根据公安工作职责类别逐步递升的能力标准,公安院校法律教学的能级体系相对应地划分法律应用能力为不同能级,并确立各个能级所应具备的详细条件、标准和要求。能级评定标准的公开可以更大程度地调动其积极性和进取心,能够使其根据岗位需求和目标任务,积极投入到更高的组织培训中去。[6]法律能级体系及其具体能级指标应当向学生公布,其根本目标是学生可以对照能级体系的能级指标确定自己现有的能力排位、能力分布与能力结构状况,明确如何优化能力结构的方向,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改善自身能力状况、提升法律能力等级。

(五)组织能级测评

根据当前公安院校法律教学的现实状况,能级体系的能级测评应当从公安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技能、态度三方面对学生的综合法律能力进行全方位考察,可以采取测试与考核两种方式相结合。法律能力测试主要针对的是知识要点与相关技能,法律能力考核主要针对的是综合效果以及学习态度。在法律能力测试方式方面,一是应当确定测试的法律知识点和能力点,再采用口试、笔试、情景模拟等方法进行测试。在法律能力考核方式方面,可以采用阶段项目考核、综合执法实训等形式开展考核检验。二是汇总法律能力测试与考核成绩为测评总分,以此分值加权的结果来确定现阶段的法律能力等级。公安院校不应对学生的法学成绩、法学实践、科研能力等考核内容和指标孤立检测,而应将其作为系统的体系全盘整体考虑。[7]在全面和动态的视角上,公安院校的教学部门就能够依据过程性评价原则,在教学计划执行和日常管理过程中,积累各项目考评数据和各方面评价意见,并及时以适当形式公布,强化过程性评价与指导。

(六)按级开发能力

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要真正实现因材施教的效果,就需要根据不同学生的法律能力现状,即当前测评所定位的法律能力等级,选择针对性的教学内容,确定针对性的教学重点,采用针对性的教学方式,有目的地开发同一能力等级学生的综合法律能力。公安院校建设法律教学能级体系,就是要发现、挖掘和激发所有学生学用法律的潜在能量,扬其所长,避其所短,使学生明确自身能级、找到最恰当的学习方法来提升法律能力,并确立上一能级为目标不断提升自我、积极进取,由点及面,公安院校在法律教学的全过程确定能级、设立能级体系,将为全体学生投身于公安事业、提高执法水平夯实基础。

三、公安院校法律教学能级体系的构建路径

公安院校建设法律教学能级体系将冲破传统教学固有束缚,引进积极竞争机制,搭建起综合法律能力的基本架构。这种有效教学模式必须从“知本”向“能本”彻底转变,让学生由“学会”变成“会学”,强调学生能力的培养,从而做到与岗位需求的高度匹配。[8]公安院校构建法律教学能级体系将对法律实战应用能力的现实需求给予积极回应和实际支持,最终推动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一)完善教学体系

公安院校完善教学体系要围绕《国标》确立的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学生在能级体系中法律实战应用能力提高的整体规划,保证学生法律能力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公安院校可以建立分级分层的法律教学,加强与能级体系相适应的师资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网络平台建设,在法律教学的方式方法、形式内容、评估反馈等各方面教学要素融入能级要求,增强学生基于能级提高法律能力的主观能动性,有计划、有目的、有系统地开发学生的法律能力。

(二)实施分级培训

公安院校在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实施分级培训主要是在法律能级评定的基础上,按照学生现有能级划分至相应的层级,针对同一层级学生法律能力的薄弱部分,有目的地分级分层开展专项法律培训。法律教学的分级培训要关注每个学生的综合法律能力,立足于公安实战能力提高,有意识、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相应的法律知识、技能和态度,并在学校层面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在学习机制上促使每个学生根据个人的发展需求持续地自觉学习。

(三)梳理教学流程

传统法律教学以教师为中心的模式,决定了从课程设置、教材选定到课堂讲授都由教师全面掌控。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流程势必忽视学生本该拥有的学习主体地位,难以满足学生适应公安实战的实际法律需求,教学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能级体系从学习需求分析入手,以满足公安实战应用的真实法律需求为依据梳理教学流程、进行教学设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并对教学目标、实施程序及教学效果进行及时评估及追踪反馈。

(四)优化教学方法

公安院校开展法律教学必须贯彻以能力为本位,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精神,教师要强化对学生核心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职业活动为导向选择学习内容,按照知识理论实践一体化原则,以项目和任务为载体精心设计能力训练过程。[9]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应采用能够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方式方法,注重讲练结合、突出实战,用符合实战需求、形成实战能力的思维方式更新教学手段。优化教学方法就是公安院校把各项法律教学工作都围绕能级体系建设的要求,以提高学生法律实战应用能力作为教学目标,充分运用模拟演练、慕课教学、微课教学、翻转课堂等一系列现代教学手段,着力培养符合公安法制需求、具备实战能力的专业人才。

(五)改进教学内容

公安院校的法律课程作为公安基础课程,涵盖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知识和技能单元。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应当具有警察职业特色,对传统学科知识有所取舍,在教学内容安排上根据能力类别和能力等级,由基本知识向专业知识逐步深入。教学内容的铺陈应当根据公安实战的法律需要,侧重于学生能够具有法律理论基础,具备将所学法律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应用于公安实战之中的技能,同时强化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公安院校的法律课程内容安排要特别注重法律素质的培养,使学生真正理解、感悟法律精神及实质,具有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形成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的理念。

(六)加强教学考核

针对以往教学考核缺乏刚性能力标准的问题,公安院校法律教学的能级考核制度应当建立由通用能力目标、专项能力目标、能级分层目标和总体目标所组成的能力测评考核体系,通过完善具有警察职业特色的评价机制,实现法治思维养成和专业技能提升的双重效果。[10]法律教学的能级考核制度要力求在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根据能力目标进行考核与评估,并及时向学生反馈过程性考核结果,使教学考核更具实效性的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以此促进公安院校法律教学的纵深发展。

通过法律教学能级体系的实施,公安院校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将更为深入、对公安工作的认识将更为透彻、对社会问题的分析将更为科学,对警情处置的能力将显著提高。至关重要的是,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能级体系能够创造重视公安人才培养的教学氛围,形成促使学生自觉提高法律实战应用能力的有效机制,成为公安法律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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